纳雍县人民医院二期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服务0507修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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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人民医院二期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服务0507修改--定
纳雍人民医院整体搬迁二期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服务(代建)协议
协议编号:(2014)001
甲方:纳雍县人民医院
乙方: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2014年02月 20日
一、代建协议书
甲方:纳雍县人民医院
乙方: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甲方项目建设的特殊性,为保证甲方整体搬迁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有效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大力推进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特点,由于医院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金额大,工期要求紧,建设任务繁重,而医院无专业的管理人员,为积极推动项目建设工作,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代建管理,经向县人民政府领导请示同意,鉴于乙方为甲方一期住院综合楼建设的代建管理很成功,质量和信誉都比较好,原则同意二期工程继续由达华公司意向性委托代建,积极完善招投标手续。现意向性委托乙方为甲方二期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称本项目)代建管理的实施单位。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纳雍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1.2建设地点:位于纳雍县城东新区
1.3建筑规模:
1.3.1规划用地面积:140亩
1.3.2建设规模及内容:规划项目建筑面积约110000㎡,其中地上部
分约80000㎡,底下部分约30000㎡。
1.3.3项目总投资、建设规模及内容以实际设计的施工图为准。
二、项目管理范围及要求
1.工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委托管理的方式实施,甲方将医院整体搬迁二期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一次性委托给乙方,乙方按照协议约定,成立专业的项目管理组(名单见附件一),承担项目报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不包括医疗设备)、施工管理、设备及系统试运行管理、组织竣工验收等任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协议、信息等管理和控制,承担全部的管理责任。
项目工程涉及的重大事项,乙方必须报甲方研究决定同意,取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2.工程范围
本项目工程范围: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所有二期建设工程(以最后审定的设计图纸为准)。
3.工作内容
3.1施工前期及施工中除项目立项、用地手续以外所有审批手续的办理。
3.2设计管理。组织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管理、审查、修改、会审、批准等管理工作。
3.3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协调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并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成本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
3.4负责施工、采购(医用设备除外)的组织实施工作。
3.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编制工程资金使用计划,按工程的进度,依据相关协议进行资金支付管理。
3.6负责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3.7其他与本项目工程有关的管理工作。
4.工作要求
4.1代建期限:本项目的代建期限为自委托代建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始至通过招投标明确代建单位后结束。
4.2质量要求:按照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国家、地方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确保所有分项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
4.3安全要求: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安全规定,按照安全规范作业,对整个工程的安全责任负责,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杜绝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及负主要职责的重大交通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4.4投资控制:要从优化设计、招标采购及加强施工管理等各方面着手,严格将本项目建设总投资控制在投资预算范围内。
4.5人员配备要求:乙方必须根据工程需要派出精干力量进行管理工作,乙方承诺将充分调动公司综合力量,利用公词资源,创出公立医院建设项目管理品牌。具体人员名单需经甲方认可,工期内的项目管理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撤换,各阶段配备的人员必须及时到位,因工程需要增加管理人员时,乙方必须保证。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权利
(1)决策权:甲方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采购(含招投标)、隐蔽工程认定、主材认定、工程款项支付以及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享有决策权。
(2)监督权:甲方享有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和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权,可随时派员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物资数量和费用使用等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情况,并有权对乙方提出整改意见。
(3)根据工程建设需求,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建设工程审计单位对建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造价进行同步跟踪审计。
(4)参与竣工结算审核,并对结算报告签字盖章;如对工程结算有疑议,有权另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对其审计。
( 5)对乙方不称职管理人员有建议撤换的权力。
1.2义务
(1)指派现场代表作为项目联络协调人,及时同乙方协调项目工程上的相关事务。
(2)按协议和工程实施的进度要求确保资金到位。
(3)协助乙方协调外部关系,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条件。
(4)按协议约定就乙方书面提交,且应由甲方决定的本项目中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甲方应当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参加工程验收、办理移交手续。
(6)甲方对工程所发布的所有指令,必须通过乙方发布。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权利
乙方在甲方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代表甲方进行工程管理,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
(2)对本项目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享有建议权;
(3)按照甲方的授权以及国家的规定,完成施工、安装、材料、设备采购(不包含医疗设备)的招标工作及协议谈判。乙方负责对甲方与分包方签订的协议进行管理。
(4)核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施工方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5)负责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
(6)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有权按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7)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将安全施工专项费用单列用,监督管理该专项费用的使用情况,在分包单位未使用时予以没收;根据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及与其协议的约定处置履约保证金。
(8)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享有检验权。
(9)对工程施工进度享有检查权和监督权。
(10)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形下,按规定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批。 2.2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