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漆、化学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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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安全地对油漆、油料及化学品进行控制和管理,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生产中所有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控制和管理。

3.权责:
3.1:采购;油漆,化学品的购买
3.2:喷油部;对油漆和化学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保管。

3.3:仓库:对库存油漆的安全保管,油漆的接收和发放。

3.4:品质部:对油漆的检验,异常的提出和改善效果跟踪确认。

3.5:管理部定期检查生产现场、喷油部,仓库部门油漆、油料及化学品是否按本管理规定的要求
进行控制管理
4.定义:
采用GB/T19001-2000、GB/T24001-1996、GB/T28001-2001标准,国家经贸委《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及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5.工作流程:
5.1 存储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库房必须设置在常温,干燥、阴凉、通风的地方。

5.2 库房内必须采用必要的措施,使库房内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具体见《仓库管理办法》。

5.3 在储存油漆、油料及化学品的库房必须悬挂消防及明火管理制度,并在明显地方张贴“严禁吸烟”
“严禁火种”等标志牌。

5.4 库房内必须配备充足的并与各种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相适应的消防器材。

5.5 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分类分项堆放,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品,不得
在同一库房内存放。

5.6 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小包装储存时可上货架,大包装可码垛,垛高不得超过2m,油料、油漆及
化学品的商标要一律向外。

5.7 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根据生产或试验需求,随用随购,尽量减少库存。

5.8 对能分解、发热、自燃的化学品要设置专门的储存库,并定期检查。

5.9 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定期检查并翻转堆放,以免储存日久,沉淀结块,影响使用。

5.10 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纱团、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理,不能随意堆放,防止因化学反应
而生热、发生自燃。

5.11 当日没有用完的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及时收入库房,严禁随意乱丢。

5.12 库房地面必须防潮、防渗,库房内必须保持清洁。

5.13 对油漆、助溶剂进行整理、分装换桶时,均应在通风良好处进行,操作人员必须戴口罩、手套。

以防中毒。

5.14 领取油料、油漆及化学品是,领取人必须填写《领料单》。

5.15 油料、油漆及化学品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或在地上滚动。

5.16 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在装卸过程中,必须检查封闭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5.17 碰撞、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维修的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
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5.18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在装运是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5.19 各部门应该经常组织人员对废旧容器,如盐酸瓶、油漆桶集中收集,并交材料供方及时回收。

5.20 油漆的检验:油漆来料时,由喷油部协助品管部对样油进行对应产品试喷,以试喷产品的各项
检测指标的验证结果来判定油漆是否OK,可参考《进料检验管制程序》
5.21制程调油管控:油漆稀释浓度12-14秒,同一桶油如没全部稀释完,剩余部份要及时密封好,以确保
油漆质量;已稀释好油漆15天内用完,超过15天必须报废处理。

5.22 对已开启未用完的油漆超过2个月则须报废处理,2个月以内有生产之油漆则由生产品管现场
试验油漆有无质变,各项测试均通过后方可投入生产,各项测试有其一不合格则由喷油部报
废处理。

5.23 仓储油料助剂等公司内定储贮期限为6个月,超过6 个月未使用喷油部在使用前须通知品管部
对其进行试喷,并对各项性能进行测试,不合格则由喷油部提出报废处理。

5.24 油漆使用和保管部门在使用和保管过程中应提前对该化学品的<MSDS>资料收集和张贴,以防止
发生人身安全危险时的应急处理。

6.相关文件:《仓储管理办法》
《进料检验管制程序》
7.表格及记录:
《油漆、助剂规格清单》
《余油管理清单》
《进料检验报告》
8.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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