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余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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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余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保障在工作之余的安全和利用企业以外的社会力量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影响。

2、范围

适用于员工工余活动的管理。

3、职责

3.1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员工工余活动安全培训,并负责在矿区居住的员工工余活动的管理;

3.2各采区负责配合做好对本采区员工工余安全教育与管理。

4、工作制度

4.1不得在宿舍区内进行酗酒、赌博和其它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的活动。

4.2冬季取暖时要注意预防煤气中毒,常开窗通风,保证室内空气流通。

4.3上下班骑摩托车的员工在雨、雪、雾天气要尽可能不骑摩托车,换用其它相对安全的交通工具;在公路上行驶时要遵守交通规则,防止出现交通事故。

4.4不得在办公区、生活区打架、斗殴。

4.5企业地处山区,员工爬山时要注意安全,防止坠落、摔伤。

4.6综合办公室要定期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并负责对员工在矿区的日常管理,建立员工管理档案。

4.7综合办公室至少每月对员工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

4.8综合办公室至少每月对员工进行一次家庭用电、用气、用火和取暖的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

4.9综合办公室不定期的进行家访或组织员工家属集中向家属介绍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4.10综合办公室不定期的进行家访或组织员工家属集中向家属介绍交通安全、家庭用电、用气、用火和取暖等生活安全知识。

4.11综合办公室利用其他形式和渠道对员工工余进行安全生产和工余安全教育。

4.12综合办公室把各种安全宣传资料应传阅或张贴,包括家庭和社区。

4.13企业员工工余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向企业报告,企业对员工工余的事故要进行事故分析。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包括矿长、副矿长,都必须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力量,安全管理人员要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三、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是国家认定的对操作者本人及其周围人员及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因此特种作业人员要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

可上岗。

四、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单位要适时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在职工中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实现生产安全化。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经常进行,及时提醒,警钟长鸣,做到防患于未然。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形式进行,主要内容要适合职工本身,适当加以典型的事故案例。

职工接受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每年不低于20小时。

五、新入矿工人教育培训

新入矿的井下工人,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在有工作经验的老工人的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再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进行工作。

新入矿的井上工人,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进行工作。

六、换岗工人教育培训

调换工种后的工人由于对所从事的新工作不熟悉,操作规程和有关技术不了解,也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为新从事工种的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有关技术。其接受教育教训的时间不少于24小时。

七、“四新”安全教育培训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进行生产前,必须对从事该工种的工人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使职工能够独立操作,实现安全生产。

八、安全知识考核

矿长、副矿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时间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中层部门和负责人安全由矿长组织进行,每年进行两次。

中层部门的组成人员的安全考核由中层部门负责人进行,每年进行一次。

从业人员的安全考核由各班组长进行,每年进行一次。

九、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本企业组织的所有安全培训教育都必须建立专门的考核档案。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建立专门档案,以此督导培训教育工作持久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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