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管质字〔XXXX〕23号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手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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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可附页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表
被检查人:
检查人:
被检查人:
检查人:
附件2:
监督登记号: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管理手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地点:
土建监督工程师:电话:
设备监督工程师:电话:
投诉电话:85062620
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使用说明
1、本手册按建筑工程项目标段填写,每项目标段配备一本手
册,在施工过程中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负责保管,存放于施工现场办公室,申报竣工验收时,交土建监督员收存入竣工验收档案。本手册主要为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程师对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质
量监督过程中,对工程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技术资料管理等情况的记录。
2、监督工程师对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即时填写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存入本手册相应位置,同时将检查信息登录《质量监督检查记录汇总表》。
3、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的工程巡查、拉网检查及专项检查等记
录均应记入或存入本手册相应位置。
4、相关责任单位收到质量监督机构发出的工程质量整改通知
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罚款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后,应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交款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时存入本手册相应位置。
5、统一格式监督交底记录外的其他监督工作要求可采用手写
的方式填写到空白处。
6、质量监督检查记录汇总表“处理意见”栏应填写发出整改通知及处罚情况。
7、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处理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议纪要、
设计方案、专项验收记录等。
质量监督检查记录汇总表
序号检查日期检查人处理意见备注1
2
3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质量监督登记日期施工许可证签发日期
各栋号明细表
单位工程名称面积/层数开工日期备注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
(一)
(结构部分)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
(二)
(装饰部分)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
(三)
(电气部分)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
(四)
(水暖部分)
质监工程师首次进场监督检查表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样板间(套、墙、层、区)检查验收记录样板验收内容
各责任主体验收意见
各责任主体验收日期
存在的主要问题:
监督检查意见:
监督工程师:年月日样板验收内容
各责任主体验收意见
各责任主体验收日期
存在的主要问题:
监督检查意见:
监督工程师:年月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
建设工程(质量)整改报告
建设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及缴纳罚款收据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及复工通知书
青岛市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扣分单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处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