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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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

管理规定

一、为保证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适应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需要,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人员离职之后仍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公司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至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而无论离职人员因何种原因离职。

三、离职人员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公司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公司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四、离职人员离职时,或者于公司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公司的财物,包括记载着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离职人员自备的,则视为离职人员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公司。

五、离职人员离职时,应将工作时使用的电脑、u盘及其他一切存储设备中关于工作相关或与公司有利益关系的信息、文件等内容交接给公司相关人员,不得在离职后以任何形式带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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