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地方政府简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德国的国家结构
德国是西欧唯一一个采取联邦制而非单一制的 主要国家。 1.联邦主义的历史传统 从历史上看,德意志联邦国家最初是小国君主 之间的联盟,后来形成主权国家之间的一种联 盟。187l一1918年的德意志帝国以及1919— 1933年的魏玛共和国均采用联邦制的国家结构 形式,它只是在1934—1945年纳粹统治时期中 断过。
三、德国地方政府体制的类型
(二)“乡镇长、乡镇议会互相制约”的 模式。这种体制主要分布在德国南部,主 要特征是:
乡镇议会和乡镇长都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乡镇议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控制 一些乡镇事务; 选民选出的乡镇长是乡镇议会的当然主席, 同时又是行政机构的首脑; 乡镇长领导乡镇议会,乡镇议会通过的决定 由以乡镇长为首脑的行政机构负责执行。
6.魏玛共 和国 (1919年 -1933年)
5. 德意志帝 国 (1871年- 1918年)
(一)国家主义
国 名 起迄时间 962-1806 存在时间 844 年 第一帝国(神圣罗 马帝国) 德意志邦联 第二帝国 魏玛共和国 第三帝国 1806-1870 1871-1918 1919-1934 1934-1945 64 年 46 年 14 年 22 年 45 年
(二)地方政府的权限
1.强制性权限
州政府通过指令要求地方政府履行的职责 如:(1)与公共安全和秩序有关的职责(如地方警 务机构、登记制度和个人身份登记制度);(2)主 持选举。 基于法律规定要求地方政府履行的强制性 职责(不是基于指令而是)主要有:(1)与环境保 护和公共卫生有关的职责(如供水、污水处理、 垃圾处理和丧葬事务);(2)消防;(3)负责普通学 校和职业学校。
德国地方政府简介
目录:
一、德国的政治背景 二、德国地方政府概况 三、德国地方政府体制的类型 四、德国地方政府的权限 五、德国地方治理对中国改革的启示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简 称德国,是位于欧洲中部的 议会制和联邦制国家,由16 个联邦州组成,首都柏林。 德国陆上与法国、瑞士、奥 地利、捷克、波兰、丹麦、 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共九 个国家接壤,是欧洲邻国最 多的国家。
这也是德国地方治理的四大支柱。
谢谢观赏!
二 德国地方政府概况
县:属于自治团体的社团法人,县主 要存在于农村地区,人口一般不超过10万 人;地位较为重要、且居民人数超过10万 的县,被称为县的市或城市县,实际上就 是一个独立的县级市。 乡镇:作为德国各州中最基层的地方 自治单位,乡镇不是州政府的下属单位, 而是组成县的自治团体,但在组织和职权 上又独立于县。乡镇在法律范围内享有完 全的自治权。
两院制
德国 联邦议会 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 成,两院一起组成了德国的立法机构。 联邦议院监督政府的运转,现有598席,代表 由直选或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设有联邦议院 议长一人,在国内外礼仪上享有仅次于联邦总统 的第二高地位。
联邦参议院拥有69席,代表来自16个联邦州, 联邦参议院议长由州总理轮流担任,在国内外礼 仪上享有第三高地位。
2.现实政治的需要
联邦制不仅对外一致,而且能在很大程度 上更好地顾及地区的特点和多样性。 联邦与州的分权有利于确保自由,维护州 的利益。 联邦制也有利于公民更好地参与政治生活, 从而强化民主原则。 联邦制对于防止权力滥用,促进州与州之 间、州与联邦之间的竞争相发展也有重要作用。
3.联邦与州的权限划分

德国的政治背景
2.民族大迁徙 和法兰克王国 (300年-843 年) 3.神圣罗 马帝国 (843年- 1806年) 4.复辟和革命 (1814年- 1871年)
1.日耳曼 部落 (前100年 -300年)
8.分裂和重 新统一 (1945年- 1990年)
7. 第三帝国 (1933年- 1945年)
二战后东德和西德 1945-1990 统一后的德国 1990.10——
德国的国家主义,贯穿于德国发展过程的始终。 既要解决将所有讲德语的人都统一于唯一的德 国之下,也要解决由于与领国相比自身建国的 迟滞、国家主义者抱负的失败而导致的人民内 心的普遍创伤和挫折感,还要解决由创伤和受 挫所导致的更极端的国家主义,或许后两者比 单纯的“统一”问题更难解决。
(四)“乡镇议会制约乡镇长”模式。这 种体制模式在全德各个地方都有,主要特 点是: 选民选举乡镇议会; 由议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 选举乡镇长并监督行政工作; 乡镇长只是乡镇行政事务的首脑,并 不是乡镇议会的领导人,只负责乡镇行政 事务,不领导和主持乡镇议会。
四 德国地方政府的权限
联邦 的行政权限: 外交、国防、联邦财政、联邦邮政、海关等。 州 的行政权限: (1)执行州的立法范围内的任务,主要包括文 化、教育、警察、乡镇管理和地区规划; (2)“受联邦委托执行联邦法律”,如建造联 邦公路等; (3)“作为自己的事务执行联邦法律”,即将 联邦的法律视为自己的事务并负责执行,如联邦 制定环境保护法、工商业管理法、建筑规划法等, 各州将此作为自己的行政管理任务予以执行。
(四)地方自治的传统
日耳曼时,部落及其民意机构。 中世纪,许多日耳曼城市取得了自治地位, 产生了如参议会这样的准代议机构。 在三十年战争时期(1618—1648年),组成 神圣罗马帝国的各王国、公国和诸侯国,统治 着大小不等的城市和其他地方机构。 冯·史坦因男爵的改革,尤其是1831年《 史坦因地方政府法典》,规定城市、县和乡镇 的自治权,独立处理各种地方事务。
三 德国地方政府体制的类型
(一)“乡镇议会+乡镇总监”的模式。 这种体制主要分布在德国北部。 – 选民直接选举乡镇议会; – 乡镇议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 会,选举乡镇长,选举或任命乡镇总监; – 乡镇长只是议会主席和乡镇礼仪上 的代表。乡镇总监是行政首长,具体行政 事务由乡镇总监负责。 – 类似于欧美许多国家的市镇经理制。
(二)德国政治体制:议会民主制的联邦制
德国的国家元首是 联邦总统 ,任期5年, 由联邦大会间接选举产生。联邦大会由联邦议院 议员以及同样数目的各州代表组成,专门负责选 举国家元首。联邦总统的权利受到限制,其角色 大部分是象征性的。 虽然 联邦总理 在国内外礼仪上仅享有第四 高地位,却是德国联邦的政府首脑。联邦总理往 往是议会多数党的成员,由议会选举产生。联邦 政府设一位副总理,由联邦总理从各政府部长中 确定一人,在联邦总理缺席时代理行使联邦总理 的职权。
三、德国地方政府体制的类型
(三)“乡镇长双重领导角色”模式。这 种体制主要分布在莱茵河流域,主要特征 是: 选民直接选举乡镇议会; 乡镇议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 选举乡镇长; 乡镇长既是乡镇议会的主席,又是乡 镇行政的首脑,既领导乡镇议会,又领导 乡镇行政机构。
三、德国地方政府体制的类型
源自文库
(二)地方政府的权限
2、自治性权限: (1)乡镇或县的—般行政管理; (2)教育制度(不含义务教育); (3)卫生制度; (4)社会制度; (5)住宅建筑和城市规划; (6)交通管理 (7)公共服务设施; (8)文化娱乐和体育。
五 德国地方治理对中国改革的启示
德国地方治理的经验中值得中国借鉴之处一共有 四点: 自治传统 法治传统 监督机制完善 民众广泛参与
(一)权限划分的原则 按照德国地方自治的基本原则,所有的地方事务 都由乡镇或县自主地进行管理。地方自治权主要 体现在: 乡镇的职权建立在对本行政区域公共事务 负责的基础上(普遍性原则); 县具有城市地方之间的、互补的和不属于 各州的、平衡的功能。在其区域内,除非法律另 有规定,县承担所有超出乡镇能力以外的其他所 有职能。 州可以制定法律要求乡镇和县承担某种职 责(强制性职责),乡镇和县必须履行这些职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