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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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电子商务参与各方的法律关系
① ② ③ ① ② 一、电子商务交易中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 义务。 1、卖方的义务: 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 对标的物的权利承担担保义务。 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担保义务。 2、买方的义务: 应承担按交易规定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 应承担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标 的物的义务。 应承担对标的物验收的义务。

3、对买卖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救济。 卖方: ① 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交付替代物 或对标的物进行修理、补救。 ② 减少支付价款。 ③ 对迟延或不履行合同要求损失赔偿。 ④ 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买方: ① 要求买方支付价款、收取货物或履行其他 义务,并为此可以规定一段合理额外的延 长期限,以便买方履行义务。 ② 损害赔偿,要求买方支付合同价格与转售 价之间的差额。 ③ 解除合同。
④ 买方对需传输的文件用自己的私钥进行加 密,后通过网络把加密后的文件传输给卖 方。 ⑤ 卖方用买方的私钥对文件进行解密得到文 件的明文形式。 ⑥ 卖方重复上述步骤向买方传输文件。
在上述过程中,只有卖方和认证中心才拥有 卖方的公钥,或只有买方和认证中心才拥 有买方的公钥。
认证过程同样可以运行在电子支付过程中: 持卡人要付款给商家,在无法确认商家身份 和信誉时,请求CA认证中心对商家认证, CA对商家进行调查、验证和鉴别后,将包 含商家公钥的证书传给持卡人。同样,商家 也可对持卡人进行验证。证书一般包含拥有 者的标识名称和公钥,并由CA进行过数字 签名。
第三节

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问题
1、网上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 2、电子合同问题。 3、电子商务中的物流问题。 4、网上支付问题。 5、网上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保护问 题。 6、电子签名问题。
第四节

典型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一、电子签名法律。 电子签名也称作“数字签名”。指用符号及代 码组成电子密码进行“签名”来代替书写签名 或盖章,采用规范化的程序和科学化的方法, 用于鉴定签名人的身份马及对一项数据电文内 容信息的认可。 确立电子签名法律效力,主要解决两个问题源自文库 ① 通过立法确认电子签名的合法性、有效性。 ② 明确满足什么条件的电子签名才是合法的、有 效的。

① ② ③ ④
二、网络交易中心的法律地位。 网络交易中心在电子商务中介交易中扮演着介 绍、促成和组织者的角色。决定了交易中心既 不是买方的卖方,也不是卖方的买方,而是交 易的居间人。 网络交易中心设立条件: 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备及相应的技 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具有健全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 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络交易中心应当认真负责地执行买卖双 方委托的任务,并积极协助双方当事人成 交。在进行介绍、联系活动时要诚实、公 正、守信用。 网络交易中心必须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 活动。所经营的业务范围、物品价格、收 费标准都应严格遵守国家规定。 买卖双方各自因违约而产生的违约责任风 险应由违约方承担,而不应由网络交易中 心承担。因买卖双方的责任而产生的对社 会第三人(包括广大消费者)的产品质量 责任和其他经济、行政、刑事责任也概不 应由网络交易中心负责。

采用公开密钥的电子商务系统中,对文件 进行传输过程的6个步骤: ① 买方从虚拟市场寻找欲购买商品,确定需 联系的卖方,从认证机构获得卖方的公钥 ② 买方生成一个自己的私钥并用从认证机构 得到的卖方的公钥对自己的私钥进行加密 ,再通过网络传输给卖方。 ③ 卖方用自己的公钥进行解密后得到买方的 私钥。

① ②


登记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证机构可根 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报告国家工商管理 局、撤销登记的处罚: 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登记后非法侵入机构的计算机系统,擅自 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的。 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不按照规定保 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的。 利用认证机构提供的电子证书从事非法经 营活动的。

三、网络交易客户与虚拟银行间的法律 关系。 网络交易客户与虚拟银行之间的关系是 以合同为基础的。 银行需承担责任的形式通常有3种: ① 返回资金,支付利息。 ② 补足差额,偿还余额。 ③ 偿还汇率波动导致的损失。
四、认证机构在电子商务中的法律地位。 认证中心扮演着一个买卖双方签约、履约 的监督管理的角色,买卖双方有义务接受 认证中心的监督管理。在整个电子商务交 易过程中,包括电子支付过程中,认证机 构都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第六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电子商务立法范围
第一节
一、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是立法的核心问题。根据电子商务的内 在本质和特点,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应当是电 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这类社 会关系是广泛采用新型信息技术并将这些技术应 用商业领域后才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它交叉存 在于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间,有别于实体社会 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且完全独立于现行法律的调 整范围。

隶属于国家工商局的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 功能主要有:接收个人或法人的登记请求 ,审查、批准或拒绝请求,保存登记者登 记档案信息和公开密钥,颁发电子证书等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对登记者履行的监督管 理职责: ① 监督登记者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变更、注 销手续; ② 监督登记者按照电子商务的有关法律法规 合法从事经营活动; ③ 制止和查处登记人的违法交易活动,保护 交易人的合法权益。
二、电子商务法所涉及的技术范围。 对电子商务立法范围的理解,应从“商务 ”和“电子商务所包含的通讯手段”两个 方面考虑 三、电子商务法所涉及的商务范围。 从本质上讲,电子商务仍然是一种商务活 动。因此,电子商务法需要涵盖电子商务 环境下合同、支付、商品配送的演变形式 和操作规则;需要涵盖交易双方、中间商 和政府的地位、作用和运行规范;也需要 涵盖涉及交易安全的大量问题;同时,还 需要涵盖某些现有民商法尚未涉及的特定 领域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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