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_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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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xx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5篇

买卖合同xx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5篇

买卖合同xx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5篇篇1甲方(买方):XX公司地址:[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职务:[XXXXX]联系方式:[XXXXX],电话:[XXXXX],邮箱:[XXXXX]乙方(卖方):XX公司地址:[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职务:[XXXXX]联系方式:[XXXXX],电话:[XXXXX],邮箱:[XXXXX]鉴于双方就买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背景概述双方签订了一份凭样品买卖合同,约定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产品。

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因产品规格、质量标准等方面的问题,双方产生争议,故双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二、合同依据和原则本合同遵循《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旨在解决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

三、争议事项及解决方案1. 争议事项:产品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

解决方案:双方同意以国家相关标准为准绳,对产品的规格进行重新检测和评估。

如确实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或退货处理。

2. 争议事项:产品质量不达标。

解决方案:双方同意委托权威机构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如检测结果证明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或退货处理。

同时,乙方应承担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 争议事项:交货期限延迟。

解决方案:乙方承认交货延迟的事实,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违约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乙方应确保今后交货期限的履行。

四、合同内容约定1. 双方确认买卖合同的效力,继续履行合同约定。

对于已发生的纠纷事项,按照本协议的解决方案进行处理。

2. 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和交货期限的履行。

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双方同意加强沟通与合作,建立长效的沟通机制,共同推动合同的顺利履行。

买卖合同xx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6篇

买卖合同xx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6篇

买卖合同xx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6篇篇1买卖合同是最基本的民事合同之一,指买主与卖主之间关于买卖货物的合同。

而凭样品买卖合同是指在买卖合同中,卖主向买主出示货物的样品,并以样品为准确的标准进行买卖。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因为双方对于样品的理解不同或者在现实交易中出现一些不可预料的情况,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也屡见不鲜。

在下文中,我们将通过一个虚构的案例来探讨关于买卖合同xx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描述:在xx公司和yy公司之间,xx公司作为买主,yy公司作为卖主,签订了一份凭样品买卖合同,约定yy公司向xx公司销售1000台电视机,样品为一台50寸液晶电视。

合同中规定,所有货物必须符合样品的质量和规格要求,否则可以拒收并退货。

然而,当货物到达xx公司时,发现其中有100台电视存在亮点不均匀、屏幕有划痕等问题,与样品不符。

xx公司要求yy公司退货并赔偿损失,但yy公司认为产品质量可以接受,拒绝退货和赔偿。

案例分析:在这个案例中,出现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样品展示的不够清晰明确,导致双方对标准的理解不一致;二是货物实际到达时出现了质量问题,与样品不符。

就第一点而言,凭样品买卖合同中,双方对于样品的理解必须一致,否则容易引发纠纷。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该充分明确样品的标准和要求,避免出现理解上的歧义。

而针对第二点,货物质量与样品不符,根据买卖合同法规定,在买卖合同中,买主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拒绝接受货物,要求卖主履行合同。

在这个案例中,yy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因为货物的质量问题不仅有可能影响到xx公司的声誉,还可能导致业务损失,属于yy公司的违约行为。

建议和总结:在日常的买卖合同签订中,双方应该在签订合同前充分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为理解上的不一致导致纠纷的发生。

同时,若出现合同纠纷,双方应该尽快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解决,减少经济损失,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例中,建议xx公司保留证据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的利益。

北京冠城新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与李某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冠城新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与李某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冠城新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与李某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1.28【案件字号】(2021)京03民终2078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咸海荣【审理法官】咸海荣【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北京冠城新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某1;成某【当事人】北京冠城新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某1成某【当事人-个人】李某1成某【当事人-公司】北京冠城新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张晨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黄海波北京东然律师事务所;万琴北京东然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晨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黄海波北京东然律师事务所万琴北京东然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晨黄海波万琴【代理律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北京东然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北京冠城新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冠城房地产公司应否协助李某1办理案涉房产的不动产登记手续。

冠城房地产公司虽称李某1的父亲李某3为北京市朝阳区尚家楼×号的被拆迁人,非经李某3本人签字,或者非经李某3本人授权,任何处分北京市朝阳区尚家楼×号后续拆迁安置房屋利益的行为均属无效。

【权责关键词】无效效力待定追认法定代理无权代理合同第三人法定代理人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申请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及证据的证明效力均予以确认。

二审审理期间,窦某、李某4、王某1、王某2均到庭陈述以下事实:上述四人均同意案涉拆迁房屋登记在李某1的名下。

上述事实还有各方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冠城房地产公司应否协助李某1办理案涉房产的不动产登记手续。

对此,本院认为,冠城房地产公司虽称李某1的父亲李某3为北京市朝阳区尚家楼×号的被拆迁人,非经李某3本人签字,或者非经李某3本人授权,任何处分北京市朝阳区尚家楼×号后续拆迁安置房屋利益的行为均属无效。

买卖合同xx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3篇

买卖合同xx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3篇

买卖合同xx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3篇篇1买卖合同xx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一、案情综述xx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制造和销售的公司,该公司曾与某供应商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供应商向xx公司提供一定数量的电子产品。

按照合同约定,供应商需要提供样品给xx公司进行审核和确认,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正式交付。

然而,在取得样品后,xx公司发现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合同约定的标准不符,存在质量问题。

xx公司提出质疑并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样品,但供应商却拒绝并坚持要求xx公司履行合同支付货款。

由此引发了买卖合同纠纷。

二、争议焦点1. 样品不合格是否构成买卖合同违约?2. xx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履行合同?3. 供应商是否存在欺诈行为?三、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对商品的质量、数量、价格等事项应当约定明确,一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属于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主张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未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存在质量问题,符合不合格商品的违约情形。

因此,xx公司有权拒绝履行合同,并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供合格的样品。

另外,如果供应商在提供样品时就知道样品存在质量问题,却故意隐瞒或欺骗xx公司,这将构成欺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欺诈行为将导致合同的无效性,受欺诈一方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及要求赔偿损失。

四、裁决建议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本案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未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构成买卖合同违约。

同时,xx公司有权拒绝履行合同,并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供合格的样品。

另外,如果供应商存在欺诈行为,xx公司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建议法院对供应商违约行为做出裁决,要求其重新提供合格的样品,并赔偿xx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

同时,对于供应商的欺诈行为,应做出解除合同的裁决,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希望法院能依法公正裁决,保护xx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推动经济发展。

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分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

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分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

第一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案例一中德大麻品质纠纷案●案情简介我国某出口公司向德国商人出口大麻一批,合同中的品质条款如下:含水(最高):15%,含杂质(最高):3%。

在谈判过程中,我方曾向买方寄送样品,订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

结果,货到德国后经检验,虽然品质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要求,但是,买方拿出货物的品质规格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要求我方赔偿损失600英镑。

我方出口公司陈述说,这笔交易在交货时商品是经过挑选的,因该商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比样品低7%。

由于我方出口公司已将留存的样品遗失,对自己的陈述无法加以证明,我仲裁机构难以处理。

最后只好赔付了一笔品质差价了结此案。

●案情分析本案焦点是:①此笔交易究竟是凭规格买卖,还是凭样品买卖,或者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买卖;②如果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买卖,卖方是否需要负品质与样品不符的责任。

凭样品买卖是指交易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交货的依据的买卖。

双方的这种约定,既可以是明示的(expressed),也可以是默示的(implied)。

前者是指以样品为交货依据,并在合同中明确加以规定;后者是指根据交易的情况推断当事人有以样品为交货依据的意思。

从以上案情看,我方已在合同中明确了以规格表示的品质条款,本应属凭规格买卖的合同。

但是,在成交前又向德方寄去样品,而且没有声明是参考样品,订约后又通知对方货物与样品相似,这就使该项交易变成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买卖,使自己受到双重标准的约束,对方则可以选择其中最高的品质要求。

因此,在该业务中,我方应在赔偿后吸取教训。

如果交易货物的品质能够以规格确定,就无需再寄送样品,更不能轻易地宣称交货品质与样品相似。

当然,为了进行商品宣传也可以寄送样品,但应该注明该样品仅供参考,参考样品(reference sample)。

如果是凭样品成交的合同,应该妥善保存复样,一旦发生争议,可以对复样进行重新检验以便对比,从而分清责任。

样品买卖合同(15篇)

样品买卖合同(15篇)

样品买卖合同(15篇)样品买卖合同1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兹为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货物,如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货物件,甲方应于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如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

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仟佰元共人民币万仟佰元于甲方,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

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合同。

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五条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付赔偿之责。

第六条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甲方无异议。

因此乙方致受有损害者,更得请求赔偿。

第七条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等情况。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乙方:日期:样品买卖合同2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兹为__________________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____________货物,如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货物______件,甲方应于______日内交付乙方。

买卖合同xx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2篇

买卖合同xx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2篇

买卖合同xx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2篇篇1甲方(买方):XX公司地址:[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职务:[XXXXX]联系方式:[XXXXX],邮箱:[XXXXX]乙方(卖方):XX公司地址:[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职务:[XXXXX]联系方式:[XXXXX],邮箱:[XXXXX]鉴于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凭样品买卖合同,现因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及背景概述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本次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问题。

鉴于双方已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并希望在今后的合作中保持良好的商业关系,因此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充分考虑彼此的利益和长远的合作前景。

二、纠纷事项说明双方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下列事项存在分歧:1. 样品质量问题:乙方提供的样品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品质标准。

2. 交货期限问题: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完成交货。

3. 售后服务问题: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未能满足甲方的实际需求。

三、解决方案与协议条款针对上述纠纷事项,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达成以下解决方案和协议条款:1. 样品质量问题解决方案:(1)乙方同意对不合格样品进行改进,并在约定时间内重新提交样品供甲方检验。

(2)如乙方无法改进样品质量,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2. 交货期限问题解决方案:(1)乙方确认延迟交货的原因,并制定新的交货计划,确保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交货。

(2)如乙方无法按照新计划完成交货,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寻求其他补偿措施。

3. 售后服务问题解决方案:(1)乙方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内容、响应时间和服务期限等。

(2)甲方对乙方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审核,如有问题可提出改进意见,乙方应积极改进并满足甲方需求。

4. 其他条款:(1)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张某某2;张某某;张某某1;王某某2;王某某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某某2;张某某;张某某1;王某某2;王某某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某某2;张某某;张某某1;王某某2;王某某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7.28【案件字号】(2022)京02民终574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宋猛刘丽杰杨志东【审理法官】宋猛刘丽杰杨志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东成;张东星;张东利;王法珣;王跃红【当事人】张东成张东星张东利王法珣王跃红【当事人-个人】张东成张东星张东利王法珣王跃红【代理律师/律所】单文豪北京市瑞得律师事务所;蔡明勤北京景淳亦弛律师事务所;于飞北京景淳亦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单文豪北京市瑞得律师事务所蔡明勤北京景淳亦弛律师事务所于飞北京景淳亦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单文豪蔡明勤于飞【代理律所】北京市瑞得律师事务所北京景淳亦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东成;张东星;张东利【被告】王法珣;王跃红【本院观点】601房和1049号车位系王法珣从博润豪公司处以买卖方式取得,并于2010年8月21日过户登记至王法珣名下。

【权责关键词】胁迫合同新证据诉讼请求撤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清算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未提交新证据。

王跃红称其不是王x的女儿,双方是亲戚,户口落在王x家是其父母与王x商量好的,现其父母与王x均已去世,无法找到相关证据。

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相关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601房和1049号车位系王法珣从博润豪公司处以买卖方式取得,并于2010年8月21日过户登记至王法珣名下。

博润豪公司的股东王x、x军系王法珣的父母,博润豪公司与王法珣就601房和1049号车位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房屋、车位价款支付的期限、方式及相关违约责任均未作约定,并在王法珣未支付价款的情况下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同时,并无证据显示博润豪公司注销前后,博润豪公司或股东王x、x军向王法珣主张过房屋和车位价款。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一、案件背景买卖合同纠纷是指出卖人与买受人因买卖合同的订立、履行等发生的争议。

该类案件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尤其是在商品交易、房地产交易等领域。

下面我们将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为例,进行详细分析。

二、案情介绍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货物,货物数量为1000件,价格为1万元。

合同约定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应在一个月内支付货款。

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送到乙公司的仓库,但乙公司却以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接收货物,并拒不支付货款。

于是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案件分析1.合同约定是否合法有效合同是法律上的一种约束力,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在该案中,合同约定了商品的数量、价格及付款方式等具体事项,因此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法律效力的。

2.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货物,货物数量为1000件,价格为1万元。

而乙公司却以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接收货物。

此时需要对货物的实际质量进行检验,以确定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3.乙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一个月内支付货款。

但乙公司拒绝接收货物,并且拒不支付货款,这属于违约行为。

因此需要对乙公司的行为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四、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一方提供标的物,标的物的品质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标的物的数量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

合同约定的品质与数量标准不明确的,适用与该标的物适用的一般标准。

在该案中,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对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六版课后答案及案例解析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六版课后答案及案例解析

第一章商品的名称和质量一、思考题1.在进出口贸易中,如何把握商品质量?答:商品质量的高低不仅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益,还关系到商品、企业以至国家的声誉,因此,有必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商品质量:(1)对进口商品质量的把握总的来说,进口商品的质量应顺应国内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国防建设、人民生活、安全卫生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具体而言,对进口商品质量的把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①在洽购商品时,应充分了解国外卖家所提供的商品的质量等级,分析该商品与我国同类商品的质量差异,拒绝进口质量低劣的商品;②在选购进口商品时,应考虑我国的国情和国内现实的消费水平,不应盲目追求高规格、高档次、高质量而造成不必要的消费损失;③在订立合同时,应注意对商品品质要求的严密性,避免因疏忽而造成损失;④在货物到达时,严格质量检验,杜绝不符合合同规定、不符合国家法规规定质量的商品进入国门。

(2)对出口商品质量的把握对出口商品质量的把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①强化出口商品生产厂商或销售商的质量观念,不断提高商品信誉,严格把守质量检验关;②发展适销对路的商品出口,重视对不同目标市场、不同时期消费者需求的研究;③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QMS)和环境管理体系(EMS),积极开展认证工作,提升企业质量形象,推动企业生产环保绿色产品;④实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制度;⑤出口商品质量应符合进口国的有关法令规定和要求。

2.合同中规定商品质量的方法有哪几种?答: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商品种类纷繁复杂,商品本身的特点,制造加工情况,市场交易习惯等各不相同,规定商品质量的方法也多种多样。

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以下两大类:(1)用实物样品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用实物样品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包括看货成交和凭样品成交。

其中,在凭样品成交中,可以采用以卖方样品为准,或以买方样品为准,也可以凭对等样品即确认样品买卖。

(2)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质量“凭文字说明买卖”是指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

北京大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与李瑞雯侵权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北京大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与李瑞雯侵权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北京大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与李瑞雯侵权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0.15【案件字号】(2021)京02民辖终69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磊【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北京大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徐志霖;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李瑞雯【当事人】北京大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徐志霖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李瑞雯【当事人-个人】徐志霖李瑞雯【当事人-公司】北京大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周天林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吴令敏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周天林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吴令敏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周天林吴令敏【代理律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北京大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徐志霖;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被告】李瑞雯【本院观点】管辖权是民事程序运作的前提,并未进入案件的实体审理。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合同过错地域管辖被告住所地公司住所地侵权行为地第三人驳回起诉仲裁协议【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管辖权是民事程序运作的前提,并未进入案件的实体审理。

民事案件案由应当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在请求权竞合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当事人自主选择行使的请求权,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相应的案由。

本案中,李瑞雯以一审三被告的过错行为造成李瑞雯重大财产损失为理由,以侵权责任纠纷为案由提起本案诉讼,要求判令一审三被告返还李瑞雯投资款3934262.33元等,故本案属于侵权之诉,应当按照法律有关侵权行为的特殊地域管辖规定,确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北京市关于商事案由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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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鑫等与北京市昌平保障房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葛鑫等与北京市昌平保障房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27【案件字号】(2021)京01民终423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唐述梁【审理法官】唐述梁【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葛鑫;李玉娇;北京汇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保障房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葛鑫李玉娇北京汇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保障房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葛鑫李玉娇【当事人-公司】北京汇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保障房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耀亭北京德印律师事务所;田旭东北京市博缘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耀亭北京德印律师事务所田旭东北京市博缘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耀亭田旭东【代理律所】北京德印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博缘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葛鑫;李玉娇【被告】北京汇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保障房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李玉娇、葛鑫提交的证据均不属于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新证据。

结合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房屋延期交付的违约金标准。

【权责关键词】无效显失公平代理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证据交换新证据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结合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房屋延期交付的违约金标准。

汇超公司、保障房公司与李玉娇、葛鑫签订的《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系签订各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李玉娇、葛鑫上诉主张应按日万分之二标准计算逾期交房违约金,与上述合同及协议约定内容不符,没有事实依据。

如一审所述,本案违约金计算应以《补充协议》第12条中的27部分为依据,即逾期交房违约金计算标准为日万分之零点三。

买卖合同xx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8篇

买卖合同xx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8篇

买卖合同xx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8篇篇1甲方(买方):XX公司乙方(卖方):XX公司鉴于甲乙双方于XXXX年签订了一份凭样品买卖合同,因实际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现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相关纠纷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背景概述双方于XXXX年签订了凭样品买卖合同,约定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样品进行生产并交付产品。

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因产品质量、交货期限等问题产生纠纷,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提起诉讼。

二、争议事项及解决方案1. 产品质量问题(1)争议事实:乙方认为其生产的产品符合合同约定,但甲方认为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双方对产品质量产生争议。

(2)解决方案:双方同意以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为准,如检测结果符合合同约定,则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接收产品;如不符合合同约定,则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 交货期限问题(1)争议事实:乙方因生产过程中的意外情况导致交货延迟,甲方认为乙方违约并要求赔偿。

(2)解决方案:乙方承认其交货延迟的违约事实,愿意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进行赔偿。

同时,双方协商达成新的交货期限并签署补充协议。

3. 合同履行其他事项(1)双方同意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协商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2)对于其他未列入本协议中的纠纷事项,双方将按照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法律责任与义务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产品质量问题或交货延迟等违约行为,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保密条款1. 双方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合同内容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

五、争议解决方式1. 对于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买卖合同xx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8篇

买卖合同xx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8篇

买卖合同xx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8篇篇1甲方(买方):XX公司地址:[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职务:[XXXXX]联系方式:[XXXXX],邮箱:[XXXXX]乙方(卖方):XX公司地址:[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职务:[XXXXX]联系方式:[XXXXX],邮箱:[XXXXX]鉴于双方因凭样品买卖合同发生纠纷,为妥善解决争议,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背景及目的双方同意以解决本次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为目的,通过友好协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求达成共识,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

二、争议事项概述双方对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样品质量问题、交付期限、价格调整等事项存在争议。

具体细节双方已在充分交流的基础上明确。

三、解决方案1. 样品质量问题:(1)乙方承认在样品生产中存在质量问题,同意对问题样品进行更换或修复。

(2)双方共同制定样品质量标准,确保后续产品的质量标准符合合同约定。

2. 交付期限:(1)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交付延迟,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双方重新确认交货期限,并严格按照新的交货期限执行。

3. 价格调整:(1)鉴于成本变动,双方同意对产品价格进行合理调整。

(2)具体价格调整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署补充协议。

四、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样品,并按期交货。

2. 乙方应确保提供的样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按时交货,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 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义务,共同解决纠纷。

五、违约责任1. 若乙方提供的样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索赔。

2. 若乙方未按期交货,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3.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未按约定支付货款,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保密条款双方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敏感信息予以保密。

七、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四良科技有限公司、阿克苏农伯伯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四良科技有限公司、阿克苏农伯伯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四良科技有限公司、阿克苏农伯伯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3.19【案件字号】(2022)新29民终11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徐建如李玉洁古丽加玛力·尼亚孜【审理法官】徐建如李玉洁古丽加玛力·尼亚孜【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北京四良科技有限公司;阿克苏农伯伯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当事人】北京四良科技有限公司阿克苏农伯伯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当事人-公司】北京四良科技有限公司阿克苏农伯伯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代理律师/律所】陈福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林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福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林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福林微【代理律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北京四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阿克苏农伯伯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本院观点】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反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2021)新2901民初925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北京四良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0,730元予以退回。

【更新时间】2022-09-21 05:50:20北京四良科技有限公司、阿克苏农伯伯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新29民终115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四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2号楼3层302室。

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8篇

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8篇

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8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因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目的双方为解决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通过友好协商,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以求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纠纷事实1. 双方签订凭样品买卖合同,乙方交付的样品与合同约定不符,导致甲方经济损失。

2. 双方对样品的质量、规格、性能等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3. 其他与凭样品买卖合同相关的纠纷事项。

三、审理原则1. 双方应尊重合同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合同义务。

2. 纠纷解决应依据合同条款、交易习惯、市场行情及诚实信用原则进行综合判断。

3. 对于样品的认定,应考虑样品的性质、交易习惯及合同目的等因素。

4. 双方应积极配合,提供与纠纷有关的证据材料。

四、协议内容1. 双方确认凭样品买卖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明确纠纷事实及争议焦点。

2. 乙方承认在样品交付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双方经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对甲方因样品不符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4. 双方同意对样品的质量、规格、性能等问题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处理。

5. 若双方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产生新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6.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履行约定义务。

如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其他事项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2.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买卖合同xx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5篇

买卖合同xx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5篇

买卖合同xx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5篇篇1协议双方:买方: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卖方:XXX(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乙双方就甲方凭样品购买乙方货物产生的买卖合同纠纷,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背景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凭样品买卖合同,甲方依据合同约定向乙方采购货物。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货物的质量、数量等问题产生纠纷,双方经多次沟通协商,同意通过本协议解决纠纷。

二、协议内容1. 货物质量问题(1)乙方确认收到甲方关于货物质量问题的反馈,并同意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进行更换或修复。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XX日内完成货物更换或修复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如因乙方货物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货物数量问题(1)对于货物数量的差异,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实际收货数量进行补足或者退款。

(2)甲方应在收到货物时及时核对数量,如发现数量不符,应当在XX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在收到甲方数量不符的通知后,应在XX日内完成补足或退款工作。

3. 违约责任(1)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其他约定(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之前双方就本次买卖合同纠纷的所有沟通和协议。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中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三、协议效力及执行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旦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并履行各自义务。

3. 本协议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

卖方以公司名义签订购销合同,个人起诉货款案例

卖方以公司名义签订购销合同,个人起诉货款案例

卖方以公司名义签订购销合同,个人起诉货款案例摘要:一、案例背景1.卖方以公司名义签订购销合同2.个人起诉货款二、法律分析1.公司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2.合同法的相关规定3.个人起诉货款的合法性三、案例处理结果1.法院审理过程2.判决结果3.对卖方的影响四、启示和建议1.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2.避免个人货款纠纷3.合法维权正文:一、案例背景在本案中,卖方是一家公司,它以公司名义与买方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买方未能按时支付货款。

为了追讨货款,卖方决定以个人名义起诉买方。

二、法律分析1.公司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

公司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在本案中,卖方作为公司,与买方签订购销合同,享有合同约定的权益,并有权依法追讨货款。

2.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依法自愿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益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在本案中,卖方与买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具有法律效力。

买方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

3.个人起诉货款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

在本案中,卖方作为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起诉买方,追讨货款。

只要法定代表人具备诉讼资格,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允许的。

三、案例处理结果1.法院审理过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审查了卖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

法院审理认为,卖方与买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合法有效,买方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

2.判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买方支付卖方货款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对卖方的影响本案的判决结果对卖方来说是有利的,判决生效后,卖方可以依据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追讨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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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_买卖合同
上海凯泉给水工程有限公司诉北京金钱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
(XX)丰民初字第00855号
原告上海凯泉给水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凯文
委托代理人安福琴
委托代理人孙浩亮,北京市长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金钱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光旭
原告上海凯泉给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泉公司)与被告北京金钱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钱豹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上海凯泉公司委托代理人孙浩亮、安福琴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金钱豹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凯泉公司诉称,XX年5月1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水泵销售合同(07040098),合同总金额314 347元,后变更为339 873元。

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供应水泵,后原告依据实际情况给被告送去水泵。

时至今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245 568.9元。

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拖欠原告的货款245 568.9元和自XX年11月20日起诉之日起至开庭之日止合同总金额339 873元的0.2%/天的违约金119 63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金钱豹公司既未作书面答辩,亦未参加本院庭审。

经审理查明,XX年4月23日,上海凯泉公司与金钱豹公司签订水泵销售合同(bj070098),约定:由上海凯泉公司为金钱豹公司供应水泵,合同总金额314 347元,交货期为XX年5月18日,付款方式为预付30%,货到初验合格付至75%,调试合格付至95%(XX年11月1日前),5%质保金一年内结清(调试合格后12个月内)。

若需方(即被告)延期付款,将承担本合同列定总金额的0.2%/天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供方(即原告),且累积计算。

XX年9月12日,原、被告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将原合同中2台50wq/s201-4切碎式排污泵变更为2台100wq/s411-15的切碎式排污泵,电控柜1台,合同金额由原来的314 347元变更为339 873元,交货日期变更为XX年10月20日,其他条款按原合同执行。

合同签订后,金钱豹公司按合同约定付给上海凯泉公司原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94304.1元,上海凯泉公司依约分别于XX年5月23日、5月31日、10月29日向金钱豹公司履行了供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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