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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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可根据自己意愿 解约的合同。其效力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是否行 使这种权力,该方可依其选择,承认或否认合同对 双方的约束力。 (4)不可强制执行的合同(Unenforceable contract), 是指那种虽属有效,但由于具有法律技术上的缺陷 而不能诉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合同。例如,美国《统 一商法典》规定,没有按其法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并非无效,而是不能强制执行。
四海公司的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 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 年租金为30万元。后因拖欠租金发生纠纷。下列判 断哪一个是正确的?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 任由合同的当事人独立承担B.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 主体资格,又无四海公司的授权,租赁合同无效C. 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承 担D.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 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的效力
英美法系: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智力不健全或 酗酒者等缺乏订约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有效、可 撤销、无效三种。 美国:未成年人无订约能力,但有订立生活必需品 合同的资格或对其有利的合同,这样签订的合同有 效;在其成年之后可以追认成年前订立的合同,如 未在合理时间撤销,则视为追认。未成年撤销期间 较长或与不动产有关的合同,须在未成年时或成年 后的适当时间(2年或1年)内进行; 缺乏订约能力人订立的非必须品买卖和借贷合同是 绝对无效的;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Validity),即合同的有效性,指 合同可约束当事人,可通过法院获得强制执 行的效果。 已经成立的合同只有具备生效要件才产生法 律拘束力
已经成立的合同效力分为以下四类: (1)有效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它对 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一方不履约时,另一 方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合同的规定。 (2)无效合同(Void contract),即不发生法律效 力的合同。无效合同从合同成立时起,对合 同当事人就没有约束力,当事人也不能通过 承认其效力而使其变得有效。
一老烟民见一小贩叫卖:红塔山香烟10元一 条,欣然买之。经查该烟为假烟。他们之间 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A.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B.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C.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 D.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双方达成合意
合同的效力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4、意思表示真实 1)错误(mistake):当事人因对其行为的性质、对 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质等重要事实发生误解而做 出的与其真实意思不一致的意思表示,动摇了双方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一方 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要求撤销合同。 各国法律都一致认为,并不是任何意思表示的错误, 都足以使表意人主张合同无效,只是在某些特殊情况 下,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一方才可主张合同无效 或撤销合同。
2)大陆法 法国民法典:任何个人都不得以特别约定违 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构成合 同非法的有交易的标的物是法律不允许交易 的物品,或者追求的目的不合法。 德国:法律行为和和合同内容违法,或者违 反善良风俗的法律行为无效。
合同的效力
3)中国合同无效的情形: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对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 造成对方财产重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合同的效力
大陆法系:德国限制行为能力人(年满7周岁以上) 的未成年人所作意思表示须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未获同意前暂不发生效力;在其取得完全行为能力 后得以追认先前未获得追认的行为;若未成年人的 代理人经法院同意允许独立经营业务的未成年人在 其经营范围内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无行为能力人:不满7周岁或因精神病或因有酒癖 或浪费成性等原因不能经营自己事务的,经法院宣 告为禁治产者。 法国:解除亲权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一样,但不得 经营商业活动。
合同的效力
3)中国法:不要式为原则、要式为例外。合同形 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表格合同、车票保险单 等凭证合同、合同确认书、格式合同)、公证形式、 鉴证形式 4)《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国际商 事合同通则》:对合同形式不加限制,我国对此声 明保留。 4、合同必须合法 依法订立的合同才有效,违反法律、善良风俗和公 共秩序的合同一律无效。
原、被告签订了一份买卖从孟买出发的一艘叫“皮尔莱斯号” 轮船装载棉花的合同,原告瑞福斯期望卖的是12月份从孟买 出发的“皮尔莱斯号”轮船装载的棉花,被告维切豪斯却期 望买的是10月份从孟买出发的“皮尔莱斯号”轮船装载的棉 花。结果,原告试图以后一期运输的棉花交付给被告时遭拒 绝。英国法官认为,原、被告双方之间不存在有约束力的合 同,因为双方对基本条款有不同的理解,属于对事实的共同 误解;当双方当事人在误解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从客观的观 点来看,他们属于合理地相信某一事实是真实的。这样,任 一方当事人都不受此合同约束。
合同的效力
美国法:单方的错误不能要求撤销合同,只 有共同的错误才影响合同的效力。如果对方 由于信赖合同已有效成立而积极准备履约, 从而改变了他的地位,以致难以恢复原状或 不能恢复原状时,有错误的一方就不能撤销 合同
合同的效力
中国民法通则: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 解的,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如对 行为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数 量、规格和质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 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 的。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错误是指对合同订 立时已经存在的事实或法律所做的不正确的 假设。若知真实情况,则会有实质不同条款 的合同或根本不会订立合同。
合同的效力
错误最根本的成立要件:1)因为误解作出了错误 的意思表示,2)必须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了重 大误解;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4) 是误解的一方的非故意行为,造成行为的后果与自 己的意思相悖,实质性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总之是一个合理的人处在与错误方相同情况下,如 果已经知道了事实真相是不可能订立合同; 在能否撤销问题上,中国还可变更,不考虑相对人 的信赖利益
2)大陆法系:规定法定形式有证明合同生效或存 在的作用,总的合同形式是以不要式为原则、要式 为例外。 法国民法典:法定形式作为合同有效要件的合同有 赠与合同、夫妻财产制合同、价值超过5000法郎以 上的交易合同、设立抵押权合同等少数几种,要求 以公证人的文书作为有效要件。但法律规定商事合 同是不要式的,商事行为得采用一切证据方式来证 明,无形式要求 德国以不要式为原则、要式为例外,要式合同必须 按法定形式办理,否则无效。
石某对好友秦某刚从国外带回来的袖珍收录机爱不 释手,于是对秦某说:“这小收录机真不错,给我 吧!”秦某说可以。石某携带收录机告辞。一个月 后,秦某见到石某问:那收录机好用吗?石某答: 效果很好!秦某接着说:那你什么时候把收录机的 钱给我?石某听后十分惊讶:你开什么玩笑!你不 是答应送给我,怎么又要起钱来了?真要钱,收录 机你还是拿回去吧!秦某表示收录机已被使用过, 不要了,坚持要石某给钱。两人反目,诉至法院。 此案如何处理?
合同的效力
1)英美法的违法合同 合法性是指合同的目的或目标必须是合法的,合同 标的、合同的成立和履行也必须合法,而不能是非 法的。强调合同不能是成文法所禁止的,不能违反 普通法,不能与公共政策相抵触。 下列三类协议是非法的,不构成合同: (1)违反成文法的协议;(2)违反公共政策的协议;(3) 不道德的合同。 凡属类似的非法协议,均是无效的,不构成合同, 其法律后果是既不产生权利,也不产生义务,当事 人不能要求履行合同,也不能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的效力
错误方得宣告合同无效的条件之一:非错误 方犯相同错误;或造成此错误;或应该知道 此错误却使错误方一直处于错误中;在宣告 合同无效时,另一方当事人尚未依此合同行 事 错误方不得宣告合同无效的情形:错误是由 于错误方的重大过失所致;错误方已经意识 到这种错误的风险或这种错误的风险由错误 方承担
合同的效力
法国民法规定,错误只在涉及标的物的本质和对方 当事人身份是其订约考虑的特别重要事项而对对方 当事人认识产生错误时才构成合同无效的原因。 德国法:意思表示内容有错误,可以撤销该意思表 示 英国法:一方对合同事实发生错误,与对方无关, 不影响合同效力。只有该项错误导致当事人之间根 本没有达成真正的协议,或者虽已达成协议,但双 方当事人在合同某些重大问题上出现同样的误解, 才使合同无效或可撤销
杨某15岁,智力超常,大学三年级学生,因 有某项发明而与刘某达成转让该发明的协议。 该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何? A.该转让协议有效 B.该转让协议效力未定 C.该转让协议无效 D.该转让协议可撤销
某甲12岁,一日在放学路上买了张2元的福利彩票, 结果中奖了,应获得一部别克车和现金8万元,但 主办单位认为某甲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拒绝支付原 定奖项,退回某甲2元。对某甲的行为应认定为:A 有效,奖项归某甲;B无效,某甲不能获得奖项, 主办单位也不能得某甲的2元;C某甲的行为经其法 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D无效,但其法律后果由学 校承担,即学校获得汽车和现金
合同的效力
3、合同的形式:
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两类。前者是指 必须按照法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后者是指 法律不要求按特定的形式订立的合同。当代西方发 达国家在合同形式问题上,都采取“不要式原则”, 即当事人可采取任何方式订立合同,只是对某些特 殊种类的合同,才要求按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订立。
2、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能力 1)自然人:取决于自身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除法律另有 规定外都具有订约能力,各国成年人的法定年龄有18周岁和 21周岁 中国: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或年满16周岁不满 18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限制行为 能力人(10周岁以上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进行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的有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同 意,订立的合同经追认后有效,纯获益的合同或与其状况相 适应订立的合同,不必经追认;代理人未予追认的合同无效。 无民事能力人(不满10周岁或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 病人)由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要式合同必须按照法定形式或手续订立,否则无效或不能强 制执行;不要式合同无特殊的形式要求。区别在于是否以一 定的形式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
合同的效力
1)英美法:签字蜡封和简式合同 签字蜡封是要式书面合同,无对价的、转让地产或土地权益 的、转让船舶的合同应采取该形式,否则无效。 简式合同是不要式合同,此时书面形式的作用有:作为合同 有效成立要件(汇票、本票与支票;海上保险合同;债务承 认;转让公司股份合同;消费者信贷合同)和作为合同强制 执行的依据(为他人承担债务、金钱借贷、买卖土地或处分 土地权益) 美国不将书面形式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但下列合同须以书 面形式作为证据否则不能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证券买卖、涉 及证券权益的合同、不动产买卖、无形动产买卖、订约时起 1年内不予履行的合同、价金超过500美元的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的效力
二、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1、协议存在对价
英美法系要求合同必须存在对价关系合同才 有效。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规定:“合同仅由双 方的协议订立、修改或终止,除此外别无其他 要求”。摒弃了对合同有效性的某些特别要 求,如对价和法国法要求必须存在约因,否 则合同不能有效成立。
合同的效力
经法院宣告的精神病人所订合同无效,恢复正常后 不能追认;未经法院宣告的精神病人订约时患精神 病的,合同可以撤销,恢复后可以撤销也可以追认; 醉酒时订立的合同酒醒后可以撤销也可以追认。 2)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订约能力 公司法人超越其章程范围时不能证明相对人有恶意 则合同有效,但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