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户外广告限期拆除通知书
安徽科阳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05年在府北街建设三座过街龙门架广告,现因府北街提升改造,已不符合市容管理要求,请你单位于年月日时前自行拆除,逾期,我局将强制拆除。原合同未履行年限广告权置换,另行协商。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