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集团公司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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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集团公司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煤矿集团公司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兼并重组煤矿的正规化管理,提升兼并重组煤矿的安全技术管理和装备水平,实现安全生产,保证集团公司兼并重组煤矿的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按照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组织框架管理模式,生产技术管理实行三级运作、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系。
集团公司由生产副总经理组织生产,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生产技术部统一组织集团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并对子公司的生产技术工作实施宏观管理。
子公司对下属兼并重组煤矿直接管理。
对应的子公司、矿设置以生产经理和总工程师为主的生产和技术管理体系。
兼并重组煤矿要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严格责任划分,负责本矿井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公司负责矿区总体规划和煤炭生产发展规划等工作,负责矿井可研和初步设计等初审、新井建设过程中重大技术方案、改扩建等重大技术项目的审查。
第四条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对兼并重组煤矿的采煤、掘进、轨道运输生产技术管理、生产调度指挥、生产经营计划、煤炭生产许可证、新井建设组织等执行情况进行宏观管理。
第五条子公司作为兼并重组煤矿的管理主体,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编制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办法,及时向兼并重组煤矿传达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类规定和要求。
(二)负责审查兼并重组煤矿年度和季度建议计划,下达正式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落实月度计划。
考核兼并重组矿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执行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工作。
(三)定期组织召开所属矿井的生产例会和技术例会,及时掌握兼并重组矿产量、进尺完成情况和生产调度工作,并向集团公司汇报,为集团公司发展、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四)负责对兼并重组矿采掘运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采掘运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级。
(五)负责所属矿井水平延深、生产技术改造方案、采掘部署、盘区设计、重点工作面设计等审查工作;编制本公司生产经营建议计划,并负责贯彻执行。
(六)协助兼并重组煤矿核定矿井生产能力,办理基本建设矿井审批程序及煤炭生产许可证申领、变更等手续。
(七)负责生产矿井开采造成的储量报损工作,对违反技术政策、丢失煤炭资源的现象进行业务监督和管理。
(八)组织开展技术经验交流活动,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二章基本建设
第六条建设程序
(一)严格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核准。
各煤矿企业要依据煤炭勘查程度和建设条件,适时组织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
经批准的总体规划,是矿区内各煤炭单项工程开发建设的基本依据。
(二)煤矿建设项目要按照核准批复的建设规模进行设计与建设,建设和设计单位不得擅自扩大生产环节能力。
(三)项目核准批复文件、评审备案的井田勘探(精查)地质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报告是矿井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的重要依据。
建设单位要根据煤矿建设规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同一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与安全设施设计。
(四)煤矿建设必须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必须及时修改煤矿设计,并取得批复。
(五)实行项目开工备案
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采矿许可证,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以及拟开工日期等,向省级发展改革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告知备案,有关部门应出具备案回执。
(六)规范竣工验收程序
煤矿项目按设计要求建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编制联合试运转(含试生产)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方可进行联合试运转。
联合试运转结束后,应编制联合试运转总结报告,向有关部门申请安全、环保、消防等专项验收。
各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七)竣工验收通过后,逐级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第三章煤炭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证件办理
(一)根据《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省煤炭工业厅有关规定和要求,所有矿井必须办理齐全相关手续。
(二)各生产矿或建设单位(筹备处)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需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先申报文件,经集团公司领导批示,由对应主管部门接收办理,对应主管部门审查资料,确认资料齐备,没有缺项、漏项后,申报上级相关部门。
(三)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换发、延期、变更、补办等申请文件,初审资料。
资料齐全后,部门行文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公司主要领导批复后,上报省煤炭工业厅办理手续。
(四)按照省网络办证的要求,先在网上申报办证情况,传送资料。
(五)省局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对提出的问题及时修改、补报,力争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
(六)对新领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矿井,集团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
收,省局根据公司上报的资料和验收情况,还要进行发证前的现场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后符合条件,进入办理程序。
(七)省局经核查上报资料符合条件,由政务大厅承办人员负责起草文件,按权限经处长、分管副厅长、厅长签批后发文。
第八条日常管理
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煤炭生产许可制度,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定期组织进行矿井年检。
第四章生产经营计划
第九条全公司建立三级计划网络。
集团公司、各子公司、矿(厂)均设置计划机构,由集团公司、子公司、矿(厂)级领导直接分管,设专人负责生产计划工作。
第十条生产计划管理的基本任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以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从全公司生产技术条件和员工经济利益出发,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整体考虑企业煤炭生产,全面综合进行投入产出总平衡,以谋求企业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生产计划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严肃性。
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二)科学性。
计划要符合客观实际,瞻前顾后,留有余地。
(三)先进性。
依据企业长远发展目标,赶超先进水平,积极高效。
(四)群众性。
必须贯彻群众路线,体现群众的意志、群众的利益以及群
众的经验和智慧。
(五)规范性。
计划任务和指标计算符合煤炭行业技术经济政策法规和计算办法。
第十二条生产计划的基础工作
(一)建立健全生产组织决策信息系统。
(二)建立健全各种计划台帐:包括开拓开采部署、搬家准备、巷道消耗、设备动态、产运销状况、采掘队组变化、生产性增资因素、生产性技改工程及长线检修工程等。
(三)建立健全与本专业相适应的有指导意义的生产、技术、经济档案,以及重大问题处理备忘录等。
第十三条生产计划内容
主要有产品产量,产值收入,外运销售,采掘关系,矿井内水平、采区、工作面接替,劳动生产率,采掘队组变化和生产集约化水平,材料的消耗和供应,能源的节约,煤炭资源的回收,采掘设备的供求平衡及附属厂发展,安全生产等内容。
第十四条生产计划指标
(一)工业总产值;
(二)原煤产量;
(三)洗煤产量。
包括洗选产出率、质量及洗耗、加工成本等;
(四)煤炭销售量。
包括铁路外运量、销售收入、平均售价等;
(五)劳动效率。
指企业人均劳动生产率(万元工业增加值/人)、企业人均
商品煤量和人均生产煤量(吨/人)、原煤全员效率(吨/人);
(六)成本利润。
指原煤综合成本及企业盈亏指标;
(七)掘进进尺。
包括按类型、按性质、按使用机械、按支护、按资金渠道分的各类进尺;
(八)采区回采率;
(九)安全;
(十)其他技术经济指标:
1、商品煤质量。
包括商品煤灰分、水分、发热量及含矸指标等。
2、原煤生产消耗。
包括坑木、火药、截齿、运输带、高压胶管、电缆等主要材料消耗;包括生产自用煤、综合电耗及原煤电耗等燃动力消耗。
3、采掘工作面能力利用程度。
包括个数、单产、单进等。
4、采掘机械化程度。
包括采煤机械化、掘进机械化、掘进装载机械化等指标。
5、采掘关系分析。
包括掘进率、巷道消耗率、薄厚配采比、三量可采期、采掘个数及进度比、人数比等。
(十一)逐步研究建立衡量煤炭工业经济增长集约化水平、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快慢的指标评价体系和考核计划指标。
包括投入经济效率、集约化水平提高率等一系列指标。
第十五条生产计划的组成部分
(一)计划指标;
(二)计划图纸;
1、各分层采掘工程计划图;
2、井上下对照图;
3、开拓、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系统图。
(三)文字说明
内容包括对报告期内计划执行情况的说明;对下期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计划安排的主要依据和整体部署;主要生产经营指标的预测安排;主要技术组织措施的制定;对上级机关的建议及要求解决的主要问题等。
第十六条生产计划按计划期限长短可分为中长期计划(3-5年、10年规划),短期计划(年度、季度),作业计划(月度计划)。
(一)中长期计划。
参照本行业国家总体发展规划,规定企业生产发展战略目标和体现企业战略方向的发展性计划,是指导企业煤炭生产发展的篮图。
其具有展望性、预见性和纲领性的特点。
(二)短期计划。
即企业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其中年度计划是企业计划的最主要形式。
(三)作业计划。
是短期计划的具体执行计划,直接用于指导日常生产和经营。
第十七条编制生产计划的要求
必须依据企业中长期计划和煤炭生产总目标,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力求符合客观规律,要遵循实事求是、积极可靠、留有余地的原则。
要搞好长远和当前的平衡、整体和局部的平衡、需要和可能的平衡、生产和效益的平衡。
充分调动发挥基层群众的积极性,确保生产经营
目标顺利实施。
第十八条编制生产计划的时间
(一)中长期计划的编审与年度计划同步。
(二)年度计划:
1、年度正式计划。
各单位编制(1月10日-1月30日);集团公司汇总平衡(2月1日-2月底);领导审定及上报下达(3月1日-3月20日)。
2、年度建议计划。
各单位编制(7月10日-7月30日);集团公司整理汇总(8月1日-8月20日);集团公司部门落实(9月1日-9月底);指标测算(10月1日-10月30日);领导审定及指标下达(11月1日-11月20日)。
3、月、季度计划。
各单位编制(计划期前一个月15-20日);集团公司审核汇总平衡(计划期前一个月21-25日);领导审定及指标下达(计划期前一个月26-30日)。
并将月度煤炭生产作业计划于当月上旬报生产技术部生产计划科,以便及时进行汇总。
第十九条计划的编制
(一)必须坚持计划的严肃性,以正式文件下达的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
同时加强计划的及时性,按时下达上报各类计划。
(二)加强计划管理的宏观调控力度。
对涉及全公司的主要指标实行方针目标管理,如铁路外运、原煤和精煤产量、重点工程。
参与制定全公司各项经济政策和经营考核工作。
(三)经常深入现场、井下,掌握生产经营动态,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起到参谋和助手作用。
(四)搞好分析与预测。
每月下旬对本月作业计划进行检查,预测分析,每月初配合统计人员对月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及时提供数字信息及必要的分析说明;每季末进行一次较系统分析,上半年进行一次计划执行情况的全面分析。
分析与预测要有情况、有问题、有建议,遇到特殊问题,要及时进行专题分析,提供领导决策,促进计划的顺利完成。
(五)做好计划文件、报表、台帐等资料的保管、存档工作,年度计划保存十年,季、月计划保存三年,对需存档的其它文件、资料执行档案管理标准。
第五章采煤
第二十条按照晋政办发[2008]9号文和晋煤安发[2009]1号文规定,年生产能力60万吨以下矿井必须实行“一井一面”生产。
采煤工作面必须实现正规壁式开采。
第二十一条要加强采煤队组管理,实现采煤队组安全、高效、规范的管理体制,建设“高产、高效”队组,防止随意增减、合并队组,变更队组作业性质,造成采煤力量不足和采煤失调,避免用工混乱形成不安全隐患。
严禁使用包工队和临时工。
第二十二条新上采煤队组,由兼并重组煤矿拿出意见,报子公司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给予安排生产计划、供应设备材料、核定工资基数、统计经济技术指标。
产量进尺统属本矿原煤产量和进尺。
第二十三条采煤队要建立以下生产管理制度:
(一)班前会议制度;
(二)出工考勤[换行]制度;
(三)正副班长生产指挥责任制度;
(四)班评估制度;
(五)队干部值班制度;
(六)队干部跟班制度;
(七)干部业务保安制度;
(八)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度;
(九)机电设备包机制度;
(十)交接班制度;
(十一)队务例会制度;
(十二)经济效益分析制度;
(十三)经济责任制度;
(十四)安全活动及奖罚制度;
(十五)事故追查制度。
第二十四条新工作面安装的设备,正式投产前,采煤队应与机电、准备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办理手续。
设备不完好,采煤队有权拒绝验收。
采(掘)后收回的设备,也要进行现场交接验收,并做验收记录。
第二十五条所有生产队组必须有合格的作业规程,管理及编制要求详见《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
生产过程中遇特殊情况,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及时审批。
第二十六条采煤作业规程的审批,由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会同分管副矿长组织生产、技术、安监、通风、地测、调度、计划、机电、运输、煤质、劳资、供应等有关部门进行集体会审。
各部门都要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盖章,最后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批准。
且必须在工作面开工前10天办理好全部审批手续,并及时向工人贯彻。
第二十七条综采、高档工作面的设备安装,必须严格按照工作面设计进行施工,并由施工单位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和技术组织措施,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二十八条矿必须加强放顶工作,建立完善的放顶工作制度。
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老顶来压、过断层、过破碎带、过老空、工作面收尾等,必须事先拟定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分管生产的副矿长应组织安监、地质、技术部门人员和区队长到现场指挥,直至处理完毕为止。
第二十九条所有采煤工作面都必须有完善的通讯设施,做到调度指挥灵活、可靠、及时。
第三十条子公司组织矿井按时编制上报采煤衔接计划。
第六章掘进
第三十一条掘进工作面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实现正规循环作业。
第三十二条必须建立健全作业规程编制和实施的责任制度,做到作业规程的管理制度化。
(一)各煤矿的生产和建设由总工程师组织,做好作业规程“十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即地质说明书、论证、编制、审批、贯彻、考试、监督、实施、复审、补充修改、总结、归档。
作业规程应做到计算机打印。
规程管理及编制要求详见《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
(二)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施工。
(三)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在工作面开工前20天内完成掘进作业规程的编制,至少在工作面开工前10天内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集体会审、总工程师批准,并及时向工人贯彻。
第三十三条盘区设计方案由兼并重组煤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部门进行初审,待子公司审查批准后作为盘区设计的依据,并存档管理。
每个盘区开拓前必须呈报设计方案。
盘区设计矿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在开工前一个月,报子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无盘区设计或设计未经批准不准进行施工图设计,更不准开工。
第三十四条优化巷道支护设计。
条件许可尽量使用锚式支护形式。
(一)锚杆支护的巷道必须使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螺母,达到规定的预紧力。
还必须按规定进行拉拔力试验,锚固力不得低于规定值。
做试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二)锚杆支护的煤巷、半煤岩巷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用记录牌板显示,记录牌板内容执行有关规定。
(三)棚式支护巷道,架设棚子应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炮掘工作面距迎
头10米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第三十五条加强火工品管理。
严格执行火工品发放、领用、清退制度,严禁寄存和乱放。
要认真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警戒设置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三十六条掘进巷道要做到一次成巷,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
对不合格品,必须坚持返工重修。
第三十七条要严格执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施工质量和工程量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每班必须配备一名质量检查验收员,进行质量验收和安全评估,对现场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做到生产队组班检、区队日检、矿部门旬检,矿长组织月末验收、巷道竣工后的验收。
第七章运输
第三十八条矿长对矿井轨道运输管理负全面责任,矿总工程师负全面技术责任;主管矿井生产工作的副矿长(副总经理)对轨道运输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矿安全监察站站长对全矿轨道运输安全工作负安全监察责任。
第三十九条矿井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设分管运输的副科长及管理人员,负责统一归口管理全矿井轨道运输工作,对全矿井轨道运输工作负生产技术管理、督促、检查责任。
第四十条生产矿井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的轨道运输管理区(队),运输区(队)长是所在单位运输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运输管理负直
接领导责任。
第四十一条轨道运输操作规程是组织和规范职工现场实际操作的依据,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具体保证,所有工种都必须编制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管理制度。
内容编制齐全、完善。
管理及编制要求详见《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
第四十二条操作规程必须为当年修编和会审,合法有效,每年重新编写、会审一次。
如因运输设备、条件发生变化,而操作规程未做出明确规定时,必须及时补充完善,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会审。
会审由矿分管运输副总工程师组织安监、生产、机电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运输区队长进行,并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
有关部门、运输区队长及编制人签字后,再由总工程师、分管运输副矿长、分管运输副总、分管安全副总签字批准生效。
不得以“传阅”方式审批操作规程。
第四十三条操作规程贯彻
(一)新编制的规程必须在审批后一周内学习贯彻,学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并建立贯彻记录、签名簿,留有详细记录。
之后进行考试,对考试不及格或漏考人员要进行补考。
考试卷要妥善保管。
(二)规程初次贯彻后,必须组织全体工人进行每月不少于两次的操作规程日常学习、贯彻,同样要建立贯彻记录、签名簿,留有详细记录,贯彻内容及要求和初次贯彻相同。
第四十四条其他管理规定执行以下规范:
(一)《矿井铁道运输各工种操作规程》(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生产局一
九九二年九月);
(二)《矿井轨道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同煤经办字353号文件下发);
(三)《煤矿生产调度与安全生产技术操作标准规范》(吉林大学电子出版社)。
第八章调度
第四十五条严格执行调度汇报制度。
(一)汇报内容。
要求调度汇报原煤产量、掘进进尺、开拓进尺、综采工作面产量完成情况、煤场存煤、入厂煤量、洗精煤、重点队组搬家准备情况,煤炭质量指标完成情况,铁路外运、车皮流向、港存煤量,矿(处)级领导干部下井情况,伤亡和非伤亡事故汇报情况等内容。
(二)汇报时间。
每天16时前,各子公司调度室要及时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汇报兼并重组矿当天生产任务完成情况。
包括:原煤产量、掘进进尺、开拓进尺、综采工作面产量完成情况,场存煤情况,入厂煤量和洗精煤情况,综采重点队组搬家准备情况。
第四十六条伤亡和非伤亡事故汇报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汇报内容和时间及时上报。
要建立完善的事故汇报记录簿和台帐,认真填写好相关的记录。
重大伤亡和非伤亡事故要写出情况分析报告,以便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健康发展。
第四十七条调度资料:调度室各种图表、牌板、台帐及相关的记录簿,内容要齐全,记录要具体认真,能准确反映矿井生产活动现状,达到指
导安全生产的目的。
第四十八条资料保管
(一)班日调度记录。
包括调度日志、调度记录、逐月生产指标完成情况,保存期5年以上;
(二)调度旬、月报和相关的文字分析,保存期2年以上;
(三)调度通知、通报、传真电文及原稿,保存期2年以上;
(四)月度及月度以上的生产简报、调度综合台帐和专题分析,保存期5年以上;
(五)伤亡及重大非伤亡事故记录、综合分析统计以及年度生产简报为永久保存资料。
第四十九条调度装备。
调度台装备先进,功能齐全,通讯设施完善,录、扩、放功能齐全,传真机使用正常,并配有备用电源。
井下调度站、采掘工作面、保健站、中央变电站、井下主要洞室等设有直通电话,调度台具有强插功能。
第五十条使用计算机处理生产调度日报及相关数据,•且与集团公司内部联网,实现点对点数据传输。
第五十一条矿井必须建立“三大”监测监控系统。
要求调度显示器、模拟盘要能反映矿井各系统安全生产动态,并实现以调度室为中心的集中监测监控功能。
达到信息灵、数据准、效率高。
采掘工作面、矿井供电、提升运输、供排水、压风等安全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能及时得到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