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管道风险控制降低第三方施工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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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管道风险控制降低第三方施工破坏

以杭州市为例,对目前第三方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的破坏进行分析,从埋地管道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工作危害分析方法等方法对管道进行风险控制,提出内外部应急预防措施,降低管道的第三方施工破坏。

背景

在“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国务院提出要建立中国特色低碳发展道路的要求。杭州作为低碳试点城市,积极响应国务院号召,推广利用清洁能源,构筑低碳能源体系,将工作走在了前沿。20 03年,杭城开始管道天然气转换,天然气这一清洁能源逐渐被千家万户所青睐。截止2011年6月底,杭州市已建成并投运北门站、南门站、下沙门站、所前门站共4座门站及星桥、乔司、良渚、留祥、西郊、临平、滨江共7座高中压调压计量站,建成天然气高压管线约70公里,中低压管线3541公里,供气范围覆盖杭城5大城区,为525223户用户提供了清洁、便捷的管道天然气。

但近年来,因野蛮施工造成城市燃气管网设施损坏的案例逐渐增多,燃气管网安全是关系到公共安全的大问题,如何有效降低燃气设施损坏的频率,应对燃气管道不被挖破,确保管网安全运行是当今杭城建设高速发展前提下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第三方施工破坏事故现状

2011年3月25日,福建某建设集团在杭州市石祥路定向穿越北星桥河敷设自来水管道时,不慎将河底的一条PE450中压A级燃气管道顶破,由于漏点较大,大量燃气泄漏,北星河霎时成喷泉。由于该燃气管道敷设在河底,修复难度高,故只能关闭阀门,重新在河底铺设管道。

2011年4月15日上午9点03分,抢修中心接到报警称杭州康桥路铁路桥下燃气管道被施工单位挖破,抢修人员接单后迅速出发赶赴现场。经查,该处有一条φ325中压燃气钢管,运行压力为0.08MPa,埋设于机动车道下,施工单位在未办理燃气监护手续的前提下实施路面修补作业,在用镐头机破路面时不慎打到燃气管道,造成一直径1Ocm的大孔,大量燃气泄漏。抢修人员关闭漏点两侧阀门后,对漏点实施焊接修补。此次抢修封闭了3个车道,所幸未造成大范围停气,于当日下午15点20分完成修补并通气。

此类因第三方施工挖破燃气管道的案例亦不在少数,具体见表1第三方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的破坏事故统计。种种迹象表明,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道路施工、小区整治、管线上改下等工程逐渐增多,燃气管道第三方破坏事故发生频率居高不下,大量的城市建设工程施工给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政策法规等外部原因

1、随着2011年3月1日新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尽管对于燃气设施的保护从法律层面上给予了充分的明确,但是由于燃气企业没有执法权,往往在碰到违章作业、违章施工的情况也束手无策;另外,《条例》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执行的时候程序不明确、相关责任单位的职责也不明确;

2、部分施工(如钻探、零星维修作业等)未纳入施工许可范畴,施工时建设单位无须办理施工许可,往往就不会主动地勘察施工周边及地下管道情况,特别是燃气管道设施状况,造成盲目施工;

3、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时,政策上未强制规定到燃气经营管理单位办理相关燃气管道设施确认手续。城市档案部门提供的图纸可能与现场实际情况并不一致,在未查清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道设施状况的情况下盲目施工。

(二)第三方施工管理原因

1、施工前没有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安全技术交底,在作业人员不清楚燃气管道设施状况的情况下,可能采用的施工方法不当、保护措施不完善或不落实,例如在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内采用大型机械开挖。

2、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甚至不服从燃气经营管理单位监护人员的劝阻,强行施工,随意改变施工范围、方案、时间等,无视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存在,对现场的警示标识随意挪动或破坏。

3、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施工单位安全员、监理单位有关人员未充分履行职责,造成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设施事故;

(三)内部原因

1、燃气管线在建设时,不按图纸施工,随意变动管线的施工位置,竣工图没有按实际建设情况办理变更手续,或在管线施工后,警示桩、测试桩随意标注,未与实际管线相符,造成错误的导向;

2、燃气经营管理单位巡查不及时,一些危害到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施工安全隐患没有被及时发现并处理,燃气管道设施警示标志不清、缺失或位置不准确等原因都会间接地导致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设施事故的发生。

(四)其他原因

1、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少数地下燃气管道设施的走向及具体位置不清楚,容易造成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设施事故;

2、高档住宅小区(别墅)的业主因装修等改变地下设施时,由于不了解燃气管道和设施的走向、埋深,或根本不重视对燃气管道的保护,直接施工;

四、燃气管道的风险管理

(一)埋地管道安全风险评估系统

埋地管道安全风险评估系统是市燃气集团对所属管网确定风险等级,确定科学合理的管网巡检样板、管网维护和计划的手段,以达到防止第三方对我管线及设施破坏的目的。该系统从2010年启动,借助于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实施信息共享,对管道第三方平破坏的预警和高效处置进

行研究。目前,该评估主要针对中压A管网进行管网实效的分析与追踪(见表2管道特点比较),全面实现杭州中压管道的风险管理。

但该评估系统仅通过合理设置巡检样板,对管道进行长效监控,以防止第三方的破坏。运用于降低第三方的破坏,评估系统的功能未能完全体现,且该系统仅为埋地管道,对架空管等其他敷设形式管道没有针对性的保护,故运用推广性不大。

(二)工作危害分析方法

工作危害分析方法(简称JHA)是比较于埋地管道安全风险评估系统法更为直接有效的保护管网,降低第三方破坏。它是风险分析及控制管理的常用方法,一般将某个作业划分为若干个步骤,识别出每个步骤的危害及风险,进而提出控制的措施。它更全面的完善了埋地管道安全风险评估系统中对中压管网的检测分析,市燃气集团为预防第三方施工破坏对所有燃气管道及设施作为一个完整的作业,将其分为若干个步骤,再进行风险分析。结合《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从事故等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停气影响等方面,进行事故后果严重性分级,根据经验,完善巡查保护工作中危害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分级。

表5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空白表

工作任务:预防第三方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破坏的事故。

以上风险分析及表3~5适用于单个重点部位的风险分析和控制,由工程师负责实施。风险评价中风险度R=SL,数值越大标识风险越大,必须立即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制止。

五、燃气管道被破坏的应对措施

(一)贯彻条例执行,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依据2011年3月国家颁布实施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一要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保护管网的意识,建立有效的施工信息畅通的长效机制;二要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条例培训力度,提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意识;三要加强对市政建设施工单位的建设,尤其是市政建设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四要提高现场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意识,使他们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按章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管,发现安全隐患或危及管网安全运行的及时报告和处置,对隐瞒不报,甚至不听劝阻强行施工、野蛮施工的,依法严厉查处。

另外,还需要建立和完善管线单位联动平台。联合电力、自来水、通信、排水等管线单位建立管线保护联动机制,及时通报相关工程施工建设动态,相互做好管线保护的沟通工作。

(二)广泛交流宣传,营造安全工作氛围。

定期向小区物业管理处发放《燃气管道及设施巡查与保护联系函》,告知保护的相关事宜、巡查负责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物业管理处加强保护。与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人、工程主管或保安队建立沟通联系,对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达到早通知、早发现、早预防的目的。

结合近期经典燃气事故案例与集团安全管理重点,编发《杭州燃气安全动态》宣传期刊,上报至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及建设、市政主管部门,通过政府支持力量对第三方施工单位对管线的保护形成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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