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岗失业人员免费再就业培训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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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科
一、下岗失业人员免费再就业培训工作程序
(一)再就业培训的对象
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及城镇就业转失业的人员。
(二)参加再就业培训需要的证件
下岗职工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下岗职工证明》;失业人员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就失业证》。
(三)报名
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参加再就业培训时,应到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或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填写《下岗失业人员培训意向登记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就失业证》或《下岗职工证明》原件。参加定向培训的需交纳一寸彩色照片3张(免冠),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需交纳二寸黑白照片3张(免冠)。
(四)培训与发证
1、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和各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拟定招生简章和通知,规定培训的范围,以及培训的职业(工种)。
2、组织学员按职业(工种)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授课。
培训班结束后,组织学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技能考试。合格人员核发《职业资格培训结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二、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程序
(一)培训对象
拟到我区二、三产业就业的具有我区常驻农业户口的农村富余劳动力。
(二)报名
1、农村劳动力可向居住地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培训申请。
2、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户口薄、身份证、一寸彩色照片三张(免冠)。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携带二寸黑白照片3张(免冠)。
(三)各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报程序
1、各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组织本镇范围内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在准备开班前一周按要求的书面资料报局培训科。
2、经局培训科审核后可以组织培训。
3、培训班结束后,各镇报送相关资料并备案存档。
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
1、申请技能鉴定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黑白照片三张(免冠)。
2、填写《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3、对申报职业资格等级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培训。
4、培训后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等级的理论、实操考核鉴定,经考核鉴定合格后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5、如申请人申报中级及以上等级的,须携带申报等级下一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进行申报。
培训科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4)《天津市就业训练管理办法》
(5)《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