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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历史(人教版)必修1同步练习卷:第8课 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

高一历史(人教版)必修1同步练习卷:第8课 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

第8课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一、选择题〔每题4分,12小题,总共48分.〕1.有学者认为,“在美国,有权作出决定的只是总统而不是内阁,美国的内阁仅是一一个非正式的总统的咨向机构,即使参加内阁会议的大多數人的意见与总统相左,总统亦可不必采纳。

〞这一论点A.说明美国内阁设有存在的必要B.说明总统职权符合宪法规定C.说明总统与内阁之间权限不明D.说明三权分立没有很好执行【答案】B2.近邻同盟是公元前4世纪中期以德尔斐为中心组建的古希腊城邦的一个宗教性同盟,同盟议事会权利有限。

不久,底比斯操纵近邻同盟对弗基斯罚款。

弗基斯人无力承当,进而发动战争。

战争拖垮了底比斯,马其顿应底比斯之邀,打败弗基斯人,乘机控制了近邻同盟。

在美国制宪会议上,汉密尔顿表达了此历史事实。

据此可知,汉密尔顿主张A.实行三权分立,杜绝专制 B.实行两党制,加强权利监视C.加强国家立法机构的权利 D.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答案】D3.美国1787年宪法第十款规定:任何一州都不得“缔结任何条约,参加任何同盟或邦联;颁发捕获敌船答应状;铸造货币;发行纸币……〞1792年第十条修正案规定:“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制止各州行使的权利,由各州或其人民保存之。

〞这说明美国政治体制中A.联邦政府加强了各州的自主权 B.联邦政府和各州之间分权C.立法、行政、司法分权制衡 D.保障人民主权建立共和政体【答案】B4.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对美国的体制称赞不已.说“既像一个小国那样自由和幸福.又像一个大国那样荣耀和强大〞。

托克维尔称赞的体制是( )A.邦联制 B.联邦制C.中央集权制 D.三权分立【答案】B5.任东来和陈伟在?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中说:“历史经历证明,宪法的重要性在于民众对它的信任,而民众的信任完全建立在宪法能否约束官府,约束代表民意多数的议会,以及维护民众的个人自由和根本权利。

〞美国宪法获得民众“信任〞的主要方式是( )A.分权制衡 B.人民主权C.联邦制 D.选举总统和议员【答案】A6.美国制宪会议召开时,麦迪逊担忧占据高位的人会滥用权利,谋取私利和独断专行,特别强调“制定某种条款保证社会防止行政首脑的无能、过失或背信弃义,是必不可少的〞。

江苏专版2020版高考历史1轮复习课时检测4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与发展含解析

江苏专版2020版高考历史1轮复习课时检测4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与发展含解析

课时检测 (四 ) 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确实立与开展一、选择题(每题3分 ,共45分)1.(2021·清江中学检测)1688年 ,英国发生 "荣耀革|命〞 ,确立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联合专政 .有人将辛亥革|命称为中|国式的 "荣耀革|命〞 ,这主要是基于( ) A.学习了英国的先进经验B.建立了共和制度C.各方相互妥协实现和平D.结束了君主制度解析:选C 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可知 , "荣耀革|命〞并未推翻英国||王室 ,而是保存了英||王室的名号 ,是资产阶级||与旧封建势力的一种妥协;辛亥革|命灭亡了清||王朝 ,使中|国的封建制度被推翻 ,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表达了中|国资产阶级||对封建势力的妥协 ,故C项正确 .2.(2021·徐州一中检测)美|国学者洛威尔指出 ,英国1688年的政变使詹姆士二世失去了||王位 ,议会逐渐把||王权纳入自己囊中 ,可是并没有因此严重削弱国||王在法律上的权力 ,所以国||王在法律上仍旧具有他的前辈们所具有的权力 .对此正确的理解是( )A.英国君主立宪制正式建立B.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有名无实C.政变并没有实现预期的目标D.英国(政|治)变革具有渐进特征解析:选D "荣耀革|命〞后国||王 "在法律上仍旧具有他的前辈们所具有的权力〞 ,说明君主立宪制还不够完善 ,(政|治)变革具有渐进特征 ,故D项正确 .3.(2021·南京调研)沃波尔担任财政大臣期间 ,领导着全体内阁成员实行一致的政策 ,并坚持让不服从他领导的阁员离职 .然而 ,在他任职时 ,他并未组织过内阁 ,也没有在下议院领导过一个多数派 .这说明当时( )A.国||王开始逐渐统而不治B.帝国议会的作用很小C.内阁成员与首||相共进退D.责任制内阁有待完善解析:选D "在他任职时 ,他并未组织过内阁 ,也没有在下议院领导过一个多数派〞说明首||相的职能尚未完全定型 ,责任制内阁有待完善 ,故D项正确 .4.下表反映了英国局部年份主要经济部门的收入变化(单位:万英镑) ,这一变化带来的影响是( )A.工业革|命完成 ,阶级||矛盾趋于缓和B.地主阶级||消亡 ,||王权开始受到削弱C.资产阶级||壮大 ,责任内阁制度出现D.社会结构变动 ,议会改革势在必行解析:选D 材料数据反映出工矿建筑业开展迅速 ,在国民经济中地位上升 ,这说明工业资产阶级||的实力上升 ,地位日益重要 ,他们要求更多的民主权利 .在这种形势下 ,议会改革势在必行 ,D项正确 .5.(2021·海安中学月考) "工业革|命改变了英国的社会结构 ,经济的持续增长造成中等阶级||与工人阶级||力量的壮大 ,贵族、大地主的地位与经济实力都大为下降了 ,但他们仍把持(政|治)权力 ,造成权力分配与社会力量比照高度脱节的状态 .〞为了解决这种 "状态〞 ,英国在(政|治)上( )A.发动 "荣耀革|命〞 ,与新贵族阶层妥协B.改革议会制度 ,中产阶级||更多参政C.公布?权利法案? ,确立了议会主权D.建立内阁机构 ,限制国||王的行政权解析:选B 工业革|命改变了英国的社会结构 ,工业资产阶级||兴起 ,要求获得更多的(政|治)权利 .1832年英国进行议会改革 ,工业资产阶级||获得了更多的议席 ,大大加强了在议会中的作用 ,故答案为B项 .6.钱乘旦在?第|一个工业化社会?中写道:"‘荣耀革|命 ,以后的这套(政|治)制度在英国叫做‘旧制度 , .根据这种制度 ,少数贵族掌握政权 ,他们通过议会分享权力 .这种制度能够保证工业革|命的顺利发生 ,但是当工业革|命发生后 ,它又成为陈旧的制度 ,必然被工业化社会所淘汰 .〞根据材料可以得出的结论是( )A. "荣耀革|命〞后的英国(政|治)无质的变化B. "荣耀革|命〞实现了少数贵族专制统治C.工业革|命完全否认了英国当时(政|治)D.工业革|命推动了英国(政|治)制度开展解析:选D 根据材料 "当工业革|命发生后 ,它又成为陈旧的制度〞可知 ,随着工业革|命的深入开展 ,工业资产阶级||实力迅速壮大 ,通过1832年议会改革 ,获得更多的席位 ,确保了英国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开展 ,D项正确 .7.(2021·苏州调研)美|国东部时间2021年11月9日凌晨1:40 ,第58届总统选举初步结果揭晓 ,共和 (dang )总统候选人唐纳德·特朗普赢得总统选举 .这说明唐纳德·特朗普将在宣誓就职之后( )A.成为国|家元首||、国会首||脑和军队总司令B.有权提名任命政府高级||官员C.有权增加参、众两院共和 (dang )人的席位D.有权随意替换最||高法院大法官解析:选B 美|国实行三权分立 ,国会首||脑与材料中 "总统〞不符 ,故A项错误;总统掌管行政权 ,有权提名任命政府高级||官员 ,故B项正确;C项与事实不符;大法官须经总统提名 ,国会批准 ,随意替换与事实不符 ,故D项错误 .8.(2021·海门调研) "根据司法审查权的原那么 ,一个法律是否符合宪法是由最||高法院来作最||终的裁决 ,而新政的(政|治)理想没有得到最||高法院的支持 .从1935年开始 ,最||高法院相继将?全国工业复兴法??农业调整法?等宣布为违宪 .〞材料说明 ,美|国( )A.司法权凌驾于行政权之上B.司法权和行政权间的冲突C.民主(政|治)存在严重的缺陷D.分权与制衡机制遭到破坏解析:选B 司法权凌驾于行政权之上不符合事实 ,司法权和行政权是相互制约 ,故A 项错误;材料说明司法权和行政权之间相互制约 ,两者之间存在冲突 ,故B项正确;材料说明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制约 ,这不是民主(政|治)的缺陷 ,故C项错误;材料表达的是分权制衡原那么 ,故D项错误 .9.(2021·海安中学月考)1788年7月10日 ,纽约某|报纸以?船讯 - -号外?为题发布通告:万世联合船主的幸福船 ,已载着十三包 "联合、和平和友谊〞进港……愚蠢船主的船已载着 "地方偏见、不和的种子〞出港 .它赞美的是( )A.三权分立原那么B.共和制度C.联邦体制D.主权在民原那么解析:选C 从材料 "1788年〞可得出美|国此时已经通过了1787年宪法 .从材料 "愚蠢船主的船已载着‘地方偏见、不和的种子 ,出港〞这一信息 ,可知材料所述的是美|国的联邦体制有利于加强(中|央 )政府的权力 ,克服邦联制下地方松散的弊端 ,故C项正确 .10.?联邦宪法?第六条第二款: "宪法、为实现宪法而制定的联邦立法、根据联邦授权已经缔结和将要缔结的条约 ,为联邦最||高法律;各邦宪法和立法假设与联邦最||高法律抵触 ,各邦法官应受最||高法律约束 .〞该条款确立的原那么是( )A.集权制原那么B.联邦制原那么C.共和制原那么D.人民主权原那么解析:选B 根据材料可知 ,各邦法律要服从联邦政府的法律 ,说明?联邦宪法?使联邦政府的权力大大增强 ,这是联邦制原那么的表达 ,B项正确 .11. "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在1787年制宪会议上说: "需要筑起一道篱笆 ,即挑选一局部经过启蒙的公民 ,人数有限而立场坚决 ,时时能够起来提出异议 ,对付激进狂躁的众议员 ,保护有可能受到多数人压迫的少数 .〞据此判断 ,美|国设立参议院的主要目的是( ) A.削弱众议院的职权B.实现制衡的最||大化C.精英(政|治)取代平民(政|治) D.防止多数人的暴政解析:选B 从题干信息可以看出美|国设立参议院是为了对付激进狂躁的众议员 ,保护有可能受到多数人压迫的少数 ,即实现参议院和众议院的相互制衡 ,故B项正确 .12.(2021·扬州质检)美|国制宪会议召开时 ,麦迪逊担忧占据高位的人会滥用权力 ,谋取私利和独断专行 ,特别强调 "制定某种条款保证社会防止行政首||脑的无能、过失或背信弃义 ,是必不可少的〞 .美|国共和政体中最||能表达麦迪逊意见的是( ) A.联邦权力高于各州权力B.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统提名C.地方有制定法律的权力D.国会复议法律通过即为有效解析:选D 美|国实行三权分立(政|治)体制 ,总统对于国会立法有否决权 ,如果国会复议有三分之二通过 ,总统的否决无效 ,故D项正确 .13.(2021·扬州期中)有美|国学者认为: "我国宪法创立了一种在形式和设计上史无前例的(政|治)体制 .它建立了两套政府机构 ,两者都同创造、维持它们并受它们统治的人民各自发生直接的关联 ,各自相互知悉并保持默契 ,各自产生相互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这一(政|治)体制是( )A.共和制B.联邦制C.邦联制D.民主制解析:选B "两套政府机构〞指的是(中|央 )政府和地方政府 ,属于(中|央 )集权和地方分权 ,是美|国联邦制的典型特点 ,故B项正确 .14.(2021·南京调研)由于德国的统一是由普鲁士通过 "自上而下〞的||王朝战争完成的 ,因而 , "普鲁士不可防止的湮没了德意志〞 .以下关于德国||王朝战争统一后的表述 ,正确的选项是( )A.德意志帝国建立了邦联体制B.普鲁士在帝国中占统治地位C.帝国议会议员由普鲁士任命D.德国资本主义开展出现倒退解析:选B 德国统一是由普鲁士通过 "自上而下〞的||王朝战争完成的 , "普鲁士不可防止的湮没了德意志〞 ,说明普鲁士在帝国中占统治地位 ,故B项正确 .15.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第十五条规定: "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对此理解正确的选项是( )A.国|家的行政权力属于宰相B.宰相对联邦议会负责C.国|家权力中|心为联邦议会D.皇帝间接控制联邦议会解析:选D 材料主旨与行政权的归属无关 ,故A项错误;德意志帝国的宰相对皇帝负责 ,故B项错误;德意志帝国的国|家权力中|心为皇帝 ,故C项错误;据材料 "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得出皇帝间接控制联邦议会 ,故D项正确 .二、非选择题(15分)16.(2021·江苏 (高|考 ))美|国最||高法院建立于1790年 ,它在(政|治)体制的运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阅读以下材料:材料一经济危机为罗斯福扩充总统权力扫清了障碍 .为了制止危机 ,此时的国会对总统要求的立法都一一应允 .根据司法审查权的原那么 ,一个法律是否符合宪法是由最||高法院来作最||终的裁决 ,而新政的(政|治)理想没有得到最||高法院的支持 .从1935年开始 ,最||高法院相继将?全国工业复兴法??农业调整法?等宣布为违宪 .罗斯福决定改组最||高法院 ,用增加法官人数的方法将支持他的人安排进最||高法院 ,但他的改组方案在国会遭到挫折 .- -摘编自||王希?原那么与妥协 - -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材料二在公共教育领域美|国一直存在种族隔离 .南方各州中小学实行黑人、白人学生分校 .1896年最||高法院判决的普莱西案确立了 "隔离但平等〞的原那么 ,确认种族隔离制合法 .二战期间 ,大批黑人参军参战 ,投身于国防工业和其他产业部门 ,平等意识提高 .战后他们纷纷投入争取平等权利的斗争 .黑人牧师布朗向最||高法院上诉 ,要求结束黑白分校状况 .1951年最||高法院受理了布朗案 .1954年最||高法院判决 ,隔离使黑人学童 "痛感社会地位低贱 ,进而摧折其身心至||于无法弥补〞 ,因此公共教育事业决不容许"隔离但平等〞原那么存在 .布朗案吹响了结束种族隔离制度的号角 .- -摘编自任东来等?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完成以下要求:(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 ,概括最||高法院与罗斯福之间的矛盾及其产生的背景 .(5分)(2)据材料二 ,指出最||高法院对种族隔离制的两次判决有何变化及变化的原因 ,说明这两次判决的不同目的 .(6分)(3)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 ,简析最||高法院在美|国(政|治)运行中的作用 .(4分)解析:第(1)问第|一小问 ,根据材料一 "新政的(政|治)理想没有得到最||高法院的支持……宣布为违宪〞可以得出最||高法院否认了罗斯福新政的局部法令;从材料中最||高法院不支持新政的(政|治)理想、否认新政局部法令和 "罗斯福决定改组最||高法院〞可以得出权力之间出现冲突 .第二小问 ,可从经济危机爆发、罗斯福新政的特点及美|国(政|治)体制的特点等角度分析 .第(2)问第|一小问 ,根据材料二 "1896年……确认种族隔离制合法〞 "1954年……决不容许‘隔离但平等 ,原那么存在〞可以判断是由肯定到否认 .第二小问 ,可从平等意识的变化、黑人的斗争和法官思想的变化等角度考虑 .第三小问 ,第|一次的目的可从维护种族主义利益者考虑 ,第二次的目的可从缓和种族矛盾 ,维护统治等角度分析 .第(3)问 ,根据材料一能得出完善分权与制衡的机制 ,根据材料二能得出有利于社会稳定 ,从两那么材料综合得出有碍民主公正 .答案:(1)矛盾:最||高法院否认新政的局部法令;罗斯福对最||高法院的判决不满(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冲突) .背景:美|国爆发经济危机;罗斯福推行国|家干预政策(行政权过度扩张);最||高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 .(2)变化:由肯定变为否认(由合法变为违法) .原因:黑人力量(平等意识)的增强;黑人争取权利的斗争;法官不再固守传统 .目的:第|一次 ,维护种族主义者利益;第二次 ,缓和种族矛盾 .(3)作用:完善分权与制衡的机制;有利于社会稳定;有时也有碍民主公正 .。

影响美国司法的25案例

影响美国司法的25案例

影响美国司法进步的25大案在美国,自然权利是神圣的,社会契约是神圣的,拥有私有财产是神圣的;更不消说,神与对神的信仰是神圣的。

这些观念融合在一起,才形成了法律在美国的神圣性。

因此,要比较深入地了解美国法律,就必须了解美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反过来一样,要研究美国的任何一个侧面,都需要了解美国的法律。

最高法院至高无上的权力是谁给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1803)此案发生于1801年。

起因是当时的美国总统亚当斯在其任期的最后一天午夜,突击任命了42位治安法官,但其中16人的任命状未能及时送达;继任的总统杰弗逊让国务卿麦迪逊将这16份委任状统统扔掉。

其中,一位因此而没能当上法官的人叫做马伯里,由此提起了对麦迪逊的诉讼。

审理该案的法官马歇尔,运用高超的法律技巧和智慧,判决该案中所援引的《1789年司法条例》第13款因违宪而被无效,从而解决了此案,并从此确立了美国最高法院有权解释宪法、裁定政府行为和国会立法行为是否违宪的制度,对美国的政治制度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契约神圣原则与大学自治传统——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案(1819)美国这个法治国家,一个通行的金科玉律就是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但私有财产的确定和确认需要契约来规范,显然,政府的更替、社会的变动、阶级的冲突都可能影响到契约的有效性。

为此,美国宪法第1条第10款特别规定:任何一个州都不得“通过任何公民权利剥夺法案、追溯既往的法律或损害契约义务的法律”。

但宪法文本的规定要化为现实生活的法治还有赖于法官们的努力。

美国联邦政府成立之初就遇到了一项有关契约的案子——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Dartmouth collegev.Woodward)。

而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对此案的一纸判决不仅维护了契约神圣的原则,也使美国私立大学的发展有了坚强的法律后盾。

联邦至上原则和宪法默许的权力——马卡洛诉马里兰州案(1819)1787年的《美国宪法》确定了美国法制的框架,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目标。

《美国宪政历程》的分段问题

《美国宪政历程》的分段问题

《美国宪政历程》的分段问题作者:蒋龑来源:《中国新时代》2013年第06期习近平同志说:“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中国的宪政建设跟中国的经济建设一样,也一定要借鉴世界先进任东来教授主著的《美国宪政历程》(初版于2004年)全景式分析了美国宪政,和王希先生的《原则与妥协》,张千帆先生的《西方宪政体系》(上册)等,共同形塑了一代中国法律人对美国宪政的想象,不啻为是对一代法律人的启蒙。

进入2013年,中国学术界接连痛失邓正来、任东来等道德文章皆为楷模的学者。

读《美国宪政历程》也算是一种对任东来先生等的致敬和纪念吧。

论及美国宪政,如果说在中国法律人的脑海中冒出的第一个词是“三权分立”,那么第二个词汇毋庸置疑就是“违宪审查”。

与其说“违宪审查”是特色的美国宪政制度,不如说正是“违宪审查”才确保了“三权分立”。

因为“司法部门既无兵力又无意志,它只能判断;最终还要依靠行政部门伸手协助,才能使法庭的判断生效”(《联邦论》,译林出版社)。

正因为三权之中,司法最弱,所以欲实现分权,必得司法独立且法官终身任职。

在汉密尔顿看来,这还不够,仍需加上法官解释宪法的特权,因为“设计法院的目的,就是担任人民和议会之间的调解机构……解释法律的权力,是法院的适当而又特有的领域”(《联邦论》)。

如果说汉密尔顿在《联邦论》第78篇就司法权的论述成为论证司法审查权的理论来源,那么更为中国法律人所乐道的就是马歇尔大法官在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下文简称“马伯里案”)的判决了,其在制度上“使最高法院成为宪法的最终解释者”(《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2007再版,下引略去书名)。

但这也意外地引出了《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的分段问题。

“法”因信仰而“治”——《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之感想

“法”因信仰而“治”——《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之感想

【关键词 】法治 信仰 美国宪政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8—1747(2012)09—0052—02
美 国社会 的变迁 ,在很大程度上受美 国联邦最 高 法 院在不同时期所做 出的重大判例的影响。《美 国宪政 历 程—— 影响美 围的25个 司法大案》 (以下简称 《大 案 》)正是对这些案例 的荟荤 。此书描述了法治在 美 国社会 的各个方 面 ,揭示 了贯穿始终 而又与时俱进 的 法信仰观念及精神 ,使读者对美国宪政的发 展演化 留 下 了深刻 的印象 : 自由 、平 等 、种族 、宗 教 、选举 、 商界 ……美 国宪政历程 的酸甜苦辣尽 在其 中。另外需 指 ,此 书中的 “宪政 ”是指在判例 、司法解 释 、颁 布法令 中,依据宪法逐步形成一整套 法律体 系 ,借 以 治理 国家 。其 中,离我们最近的大案 ,莫过 于发生在 世纪之交 的 “布什诉戈尔案 ”,即由联邦最高法院裁决 两位总统候选人之间的争议 。
二 、权 力分 割与 制衡缝 隙 中司法权 之崛起
托马斯 ·弗里德曼认 为 ,“美国成功 的秘密不在 于 华盛 顿 ,也不在 于硅 谷 ;不在 于空军 ,也 不在 于海 军 ;不在于言论 自由 ,也不 在于 自由市场 。真正 的秘 密在于长盛不衰的法 治及其 背后 的制度 。正是这种制 度使每一个人可 以充分发展而不论是谁在 掌权 。美 国 真正强大的力 量 ,在于 ‘我们所继承 的良好 的法律 与 制度体系 。有人说 ,这是一种 由天才们设EORETIc^L HORIZON
们可 以运作 的体 系 ’。”『2]这段话很恰 当的形容 了美 国 法律制度的社会地位 ,及其之于国家强盛的重大意义。
在分权 与制衡思想原 则的引导 下 ,由洛克启 蒙 、 孟德斯鸠完善的三权分立思想 ,使得如今 的美 国政府 在公权构建上呈现三足鼎立而相互制衡 :由众议 院和 参议 院所 组成 的国会行 使立法权 ,总统行使行政 权 , 司法权则归属于法院系统 ,法 院系统 的最高权威便是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法”因信仰而“治”——《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之感想

“法”因信仰而“治”——《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之感想

“法”因信仰而“治”——《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
个司法大案》之感想
田时雨
【期刊名称】《理论视野》
【年(卷),期】2012(000)009
【摘要】体悟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从这些具有司法里程碑意义的案例大致
所反映出的美国宪政历程中看到,法应该成为一种信仰,同时使宪政至高无上,进而依法治国,可以说"法"因信仰而"治"。

【总页数】2页(P52-53)
【作者】田时雨
【作者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相关文献】
1.美国宪政主义历史结点的背后——读《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
2.美国司法部的环境保护角色——美国环境和自然资源部的百年历程
3.生机盎然
的宪法——任东来等《美国宪政历程》读书一得4.宪政:支撑美国市场经济发展
的制度基石——读钱福臣著《美国宪政生成的深层背景》5.权力、权利与美国宪政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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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法律案例(3篇)

美国宪法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美国宪法法律案例是探讨美国宪法解释和司法审查制度的重要途径。

其中,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 v. Madison)是美国历史上著名的宪法法律案例之一,它不仅确立了司法审查制度,而且对美国的政治和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详细分析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探讨其背景、争议焦点、判决结果以及历史意义。

二、背景1800年,美国举行了一场激烈的总统选举。

最终,民主共和党候选人托马斯·杰斐逊击败了联邦党候选人约翰·亚当斯,成为第三任美国总统。

然而,在选举过程中,双方为了争夺政治权力,展开了一场激烈的竞争。

亚当斯在卸任前,任命了大量的联邦党官员,其中就包括马伯里。

然而,由于时间紧迫,马伯里未能及时收到任命状。

1801年,杰斐逊就任总统后,联邦党人控制的国会通过了一项法案,即《1799年司法条例》,该条例规定司法部长有权颁发任命状。

杰斐逊上任后,司法部长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认为这项法案违宪,因此拒绝颁发马伯里的任命状。

马伯里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

三、争议焦点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如下:1. 宪法是否具有最高权威?2. 最高法院是否有权宣布国会立法违宪?3. 最高法院是否有权对行政部门的任命状颁发进行司法审查?四、判决结果在1803年,美国最高法院对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作出判决。

以下是判决的主要内容:1. 马伯里有权获得任命状,但最高法院不能强制司法部长颁发任命状。

2. 宪法具有最高权威,任何违反宪法的法律或条例都是无效的。

3. 最高法院有权宣布国会立法违宪,这是司法审查制度的基础。

4. 最高法院有权对行政部门的任命状颁发进行司法审查。

五、历史意义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历史意义如下:1. 确立了司法审查制度:该案判决确立了最高法院对宪法具有最高解释权,从而为司法审查制度奠定了基础。

2. 保障了宪法的权威:判决表明,宪法具有最高权威,任何违反宪法的法律或条例都是无效的。

和宪法有关的典型事例

和宪法有关的典型事例

和宪法有关的典型事例典型事例1:美国宪法的起草和批准过程美国宪法起草和批准过程是与宪法有关的典型事例之一。

在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美国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但通过的《美利坚合众国条例》并未给予联邦政府足够的权力来维持国家的稳定。

因此,于1787年召开了一次会议,即美国宪法制定会议。

在宪法制定会议上,代表们面临着一系列的争议和挑战。

有些代表主张建立一个更加强大的中央政府,而其他代表则担心中央政府会侵犯州的权利。

经过长时间的辩论和妥协,最终于1787年9月17日正式通过了美国宪法。

然而,宪法的批准并不容易。

为了使宪法生效,需要被至少9个州批准。

在这个过程中,对于宪法的支持和反对出现了激烈的辩论。

支持宪法的人认为宪法能够解决联邦政府力量过于分散的问题,而反对宪法的人则认为它给予了中央政府太多的权力。

最终,在1788年至1790年期间,由13个州中的11个州批准了宪法,宪法在1789年正式生效。

这一过程使得美国成为了世界上第一个有明确宪法的联邦制国家。

美国宪法也成为了其他国家制定和修改宪法的参考。

典型事例2:日本宪法中的和平主义条款日本的宪法中有一条与和平主义相关的条款,即第九条。

这一条款规定了日本放弃战争作为主权国家的权利,以及日本不会保持陆军、海军和空军等实力。

这一条款是在日本二战战败后,由占领军制定和强制实施的。

根据第九条,日本只能维持自卫队,其主要任务是保卫国家的安全。

这个条款成为了日本国内和国际上涉及到安全和军事问题时的重要参考。

然而,日本的和平主义条款也引发了许多争议。

一些人认为,在当前国际形势下,日本应该具备更大的军事实力以应对安全威胁。

而另一些人则坚决主张维持和平主义立场,认为其能够避免重蹈历史覆辙。

这些争议引发了一系列关于修改宪法的讨论。

然而,修改宪法必须经历繁琐的程序和广泛的公众辩论,需要获得国会的多数支持和公民的投票通过。

至今,日本宪法中的第九条尚未修改。

典型事例3:中国宪法中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宪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这是中国宪法中与民主政治相关的重要内容。

高二历史(人教版)《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下)》【教案匹配版】最新国家级中小学精品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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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经过激烈讨论,最高法院以5比4的票数判定洛 克纳胜诉。多数派的大法官认定,契约自由受宪法第14 修正案的保护,州立法机构的法案对契约自由的限制理 由不够充分,裁定《面包坊法案》无效。判决原文表示: “这个法律必然干涉了雇主和雇员之间订立合同的权利, 这项权利涉及到了雇员在雇主的面包店里的工作时间。 对于自己的事务签订合同的普遍权利是由联邦宪法第14 条修正案所保护的个人自由权的一部分”。
第1134条中规定:“依法成立的契约, 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 力。”
——《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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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西方 法律制度 的基本特 征
国家权力 结构
法律内容
司法实践
三权分立 互相制衡
注重人权
程序公正 无罪推定
生命权 自由权 财产权
陪审团制度
律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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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纳诉纽约州案
19世纪末美国面 包坊
19世纪末,美国进入急速工业化 时代,而工业化也带来了很多弊端。 当时许多面包房工人都是睡在面包房 里随时待命,每日工作时间远超10个 小时。长期处于面粉扬尘,潮湿、极 端冷热的环境中,使面包师的健康遭 到严重威胁。为改变这一状况,纽约 的面包师工会和新闻媒体不断斗争, 终于,在1895年,纽约州通过了一部 《面包坊法案》,禁止面包房老板让 雇工每天工作10 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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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美国宪法原文中并没有把契约自由看作是 公众自由的一部分。但在19世纪末,美国自由主义、社 会达尔文主义盛行,弱肉强食,资本权力几乎决定了一 切。美国最高法院逐渐开始强调宪法第9,第14修正案默 示的权利中有一项为契约自由的权利,特别是自由订立 雇佣劳动合同的权利。这期间,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的 判例确立并发展了这一原则,用其来宣告了很多涉及经 济事项的联邦及州法律无效。

姐姐陈玉红,看---美国宪政 历程-读后笔记2018-11-16

姐姐陈玉红,看---美国宪政 历程-读后笔记2018-11-16

美国宪政体制的历程-读后笔记他们曾经历过大不列颠暴政的统治,知道当政府力量过于膨胀时是什么滋味,为了摆脱其压迫,他们还进行了一场大战。

但他们也领略过实行《邦联条例》时期的无政府状态,依该条例创设的政府太过软弱,最后差点导致整个国家分崩离析。

要建立一个既强大到足以避免无政府状态又受适度限制不致陷于暴政的政府体制。

许多(如果还不能说大多数的话)来到美国的殖民者具有加尔文背景。

(R:去看看,加尔文是谁,他的思想是什么,最为对美国建国的民主宪政,影响最深的人?)他相信阿克顿勋爵(Lord Acton)所说的“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不信任政府官员的动机,按杰弗逊的话说,他希望“用宪法之链将他们捆绑起来”他对国外势力也持怀疑态度,倾向于建设一支强大的国防队伍来阻止侵略,保卫国家的自由和安全.他们知道,人类常常无法基于社会公益等无私的动机来行事。

相反的,对于大多数人,我们经常所能期待的最多不过是他们所追求的利益是既利己又利人的——如从事有建设性的工作是为了赚钱养活自己和家人,遵守法律是为了避免坐牢,等等。

他们所设计的政体就是以这样的人性观为基础。

他们意识到政府必须有足够的权力来遏制民众的邪恶冲动。

太软弱的政体无法约束民众,最终将陷入无政府和混沌状态.但他们同时也意识到,统治者也有罪性,因此不能赋予其绝对的权力,否则统治者就会运用这些权力来加强自身势力、压迫民众,最终变成独裁者。

(卫星)在1787年制宪会议上,美国制宪先贤们要面对的绝对大部分问题,都是关于如何对罪和权力建立相应的制约和平衡机制.鉴于人类的罪性存在,应当如何恰如其分地分配政府的权力,才能使政府既有足够权力有效地服务和制约民众,其权力却又不致膨胀到变成独裁和压迫民众的力量呢?1800年左右,美国著名的杜邦家族创始人皮埃尔·撒母耳·杜邦·德·内穆尔,代表托马斯·杰弗逊对美国当时的教育展开了一项研究。

影响美国法律的案件(3篇)

影响美国法律的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美国,作为世界上的法治国家之一,其法律体系在历史长河中经历了无数案件的洗礼。

这些案件不仅影响了当时的司法实践,更对美国的法律体系、社会价值观乃至全球法治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回顾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件,探讨它们如何塑造了美国法律的历史轨迹。

二、影响美国法律的案件回顾1. 斯科特诉桑德福德案(Dred Scott v. Sandford,1857)该案是美国历史上最具争议的案件之一。

1857年,最高法院在判决中宣称奴隶制在美国领土上是合法的,否定了黑人的公民权利。

这一判决加剧了南北矛盾,最终导致了美国内战的爆发。

虽然该判决在1865年被废除,但它对美国法律和种族平等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 布兰代斯诉杰克逊案(Brandeis v. Jackson,1927)该案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关于言论自由的重要案例。

1919年,一名男子因在公共场合散发反战传单被定罪。

最高法院在判决中认为,即使是在战争期间,个人的言论自由也应受到保护。

这一判决巩固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关于言论自由的核心原则。

3. 罗斯诉韦德案(Roe v. Wade,1973)该案是美国关于堕胎法律最具争议的案件之一。

1973年,最高法院在判决中认为,孕妇有权在怀孕早期堕胎,这一权利受到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保护。

该判决在美国引发了广泛的争议,但同时也为堕胎法律提供了法律依据。

4. 洛奇诉韦伯案(Obergefell v. Hodges,2015)该案是美国关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里程碑案件。

2015年,最高法院在判决中认为,同性婚姻权利受到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保护。

这一判决在美国引发了广泛的关注,标志着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里程碑。

三、影响美国法律的案件分析1. 法律的变迁上述案件反映了美国法律在历史长河中的变迁。

从奴隶制到种族平等,从言论自由到同性婚姻,这些案件展示了美国法律在不断发展中逐渐完善的过程。

2. 社会价值观的影响这些案件背后,是美国社会价值观的深刻影响。

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

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

前言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略论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难产,共和党候选人布什和民主党候选人戈尔的政治前途竟然系于佛罗里达州的区区几百张选票!为此,双方打得不可开交,还好不是在白宫门前舞枪弄棒,而是在法院上唇枪舌剑。

双方几经过招,最后把官司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后者一锤定音,解决了长达36天的总统难产危机。

由非民选的最高法院大法官来解决选票统计的纷争,进而决定了总统宝座的归属,这多少是美国民主的尴尬。

不过,在嘲笑美国民主制度“不民主”的同时,人们也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美国法治的完善和对法院权威的尊重。

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5比4一票之差作出了不利于戈尔的判决后,戈尔优雅地承认失败:“我虽然很难同意最高法院的决定,但是我接受它。

我接受这一判决的最终权威,为了我们民族的团结和我们民主的力量,我拱手让步。

”一对远在大洋彼岸隔岸观火、欣赏美国大选悲喜剧的中国读者来说,印象最深的可能不是布什和戈尔的较劲,而是最终由最高法院来定夺的解决问题的方式。

这样,平时不显山露水的美国最高法院也开始进入中国读者的视野。

在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社会中,我们可能无法理解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权力和权威。

美国法院哪儿来的这么大的权力?它何以能够获得被万民景仰、连总统都得让它三分的权威?它又以什么形式来展示、维护和巩固自己的权威?的确,在当今世界各国政府中,似乎还没有哪个国家的司法部门拥有美国最高法院那样的权力和权威。

这一权力来自它对美国根本大法——宪法的“话语霸权”,它是美国宪法的最权威和终极的解释者,它的权威来自它的基本公正、来自它基本不受政府更替和舆论变迁的我行我素。

20世纪美国知名政治家、著名大法官查尔斯·休斯(Charles Evans Hughes)在1907年的一次演说中曾感慨到:“我们生活在宪法之下,但这个宪法是什么意思却是法官们说了算。

”说这番话时他是纽约州州长,后来,他破天荒地两度出任最高法院法官(1910─1916任大法官,1930─1941任首席大法官),更是亲自体会到了这句话的份量。

美国宪政历程

美国宪政历程

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 2010/11/12
1796年华盛顿《告别词》:“党派终将成为狡猾奸诈、野心勃勃、毫无原则的人颠覆人民权力的政治工具。


汉米尔顿:联邦党
杰斐逊:民主共和党(民主党前身)
1828年民主党成立
1854年共和党成立
新旧总统交接之际,约翰·马歇尔一面要向新国务卿交接,一面又要准备以首席大法官的身份主持新总统的宣誓就职仪式,致使十七份已经签字和盖章的法官委任状未能及时送出马伯里诉麦迪逊
汉密尔顿“司法部门既无军权,又无财权,不能支配社会力量与财富,不能采取任何主动行动”,是“分立的三权中最弱的一个”。

美国宪政历程读后感

美国宪政历程读后感

美国宪政历程读后感篇一:读《美国宪政历程》有感读《美国宪政历程》有感《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以下简称《美国宪政历程》),由三位非法学专业人士所著。

主笔者任东来博士系历史学家,陈伟系在美国工作的一位数据库高级技术主管,白雪峰是位历史学博士。

搬出作者的“出身”是为了说明,三位“非法”作者所著并非像传统的法学家著作那般因循于法律思维,就法律谈法律。

而是用生动的笔触,翔实的史料,将二十五个司法大案背后所村子的社会境况、各种利益的博弈尽相展现出来,以政治的、历史的、多维度的方向描述法治在美国社会的各个方面从生根到开花的历程。

联邦最高法院的二十五个故事所揭示的,是一以贯之而不断发展的一种观念,一种精神。

美国宪政的酸甜苦辣尽在其中,让读者去细细品味。

正如作者所企望的那样“此书能溶学术著作的准确性和通俗读物的可读性于一体”。

读罢此书,掩卷遐思。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只有短短七条,且历经二百年之沧桑,各种政治力量、团体利益间的博弈争斗,却也只通过了二十七条修正案。

正是在这一极其简单(Brief)的宪法,却让美国成为当今世界民主、法治的典范,而反观当下之中国,虽制定了一百三十多条的“鸿篇巨制”般的宪法,却无不辛酸地被嘲讽为“有宪法无宪政”,宪政的理想,何其远忽?由此,不得不让人生发出更大的疑问:美国宪法究竟有何特质,是一个国家如此良好地运行?“三权分立”为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所创,其渊源则可溯至于洛克的“分权”学说。

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指出:“如果司法权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

如果将司法权与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施行专断的权利,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将司法权与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具有压迫者的力量。

”概言之,三权分立即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相互分离,而且要相互制约。

这一伟大的学说在1789年的制宪会议中被写入了宪法,其制度构建十分精妙:国会有权弹劾总统;总统有权批准国会所通过的议案;最高法院的法官上任须由总统任命,经参议院批准。

美国宪法的经典案例

美国宪法的经典案例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2000年的美国总统选举最后出现了最高法院大法官“选”总统的奇特局面。

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戈尔(Al Gore)尽管心里一百个不服气,背后又有赢得多数普选选票的民意撑腰,但表面上也不得不表示完全尊重和服从最高法院的权威,老老实实地宣布竞选失败。

目录编辑本段威廉·马伯里(William Marbury)是美国首都华盛顿特区乔治城(Washington Georgetown)一位41岁的富商;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是美国的开国元勋,当时任美国政府国务卿。

富商马伯里究竟有何政治背景?他为什么要起诉国务卿麦迪逊呢?说起来,这桩影响极为深远的诉讼大案与当时美国政坛中的党派斗争有直接关系。

经过六年的反对英国的独立战争,美国终于在1783年赢得了独立。

美国人虽然赶走了殖民地的英国军队和总督,但却继承和发扬了英国法治传统的合理部分。

1787年9月,经联邦制宪会议制定通过,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在美国费城(Philadelphia)诞生。

但是,美利坚合众国的正式建立却是在联邦宪法被各州批准之后。

(美国宪法于1787年9月17日由联邦制宪会议表决通过。

1788年6月21日New Hampshire批准宪法之后,宪法已被四分之三州[九个州]批准,但实际上,当维吉尼亚和纽约两个重要的大州于1788年6月25日和1788年7月26日批准宪法之后,联邦宪法才算被正式批准。

1789年3月4日联邦政府宣告成立,宪法正式生效。

联邦成立之后,南卡罗林那于1789年11月21日批准宪法,Rhode Island 于1790年5月29日批准宪法。

)。

1789年3月4日,联邦政府正式宣告成立。

独立战争时期的大陆军总司令乔治·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将军于当年4月6日被推选为第一任美国总统。

在历届美国总统之中,华盛顿是唯一一位“无党派人士”。

政党制度现在已成为美国宪政体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并无只言片语提及政党制度。

资料:美国的宪政历程(02)

资料:美国的宪政历程(02)

对最高法院的作用,法国贵族托克维尔有精彩的评论。19世纪30年代初,他用9个月的时间考察了美国的政治民情,撰写了政治学的传世名著《论美国的民主》。他写到:“联邦的安定、繁荣和生存本身全系于七位联邦法官之手,没有他们,宪法只是一纸空文。行政权依靠他们去抵制立法机构的侵犯,而立法机构则依靠他们使自己不受行政权的进攻。联邦依靠他们使各州服从,而各州则依靠他们抵制联邦的过份要求。公共利益依靠他们去抵制私人利益,而私人利益则依靠他们去抵制公共利益。保守派依靠他们去抵制民主派的放纵,民主派则依靠他们去抵制保守派的顽固。他们的权力是巨大的,但这是受到舆论支持的权力。只要人民同意服从法律,他们就力大无穷;而如果人民忽视法律,他们就无能为力。”
1937-1939年间,由于老法官退休和辞职,富兰克林愣是获得了7次机会任命自己的人担任大法官。其中一位大法官叫威廉·道格拉斯(William O.Douglas),年仅41岁,和富兰克林一样是小儿麻痹症患者,但后遗症较轻。他在大法官的位置一呆就是36年零7个月,创美国历史上大法官任期之最。此公出身贫寒,对弱者充满同情,在一些民权案子中永远是站在弱者的一边。不过,他贪财好色的人品常为人诟病。66岁时他第4次结婚,新娘子才22岁,气得国会内的卫道士要弹劾他。1966年,《洛杉矶时报》(Los Angeles Times)揭露威廉违法在一家基金会兼职,年薪12000美元,累计所得近10万美元,而这家基金会又在赌城拉斯维加斯(Las Vegas)投资赌场。这还了得!国会内的保守派议员听说后如获至宝,在国会再次提出弹劾他的议案。无奈,当时国会两院是民主党的天下,在他辞掉兼职后国会便放了他一马。1975年威廉突然中风,无法上班,理应退休,但是当时的总统正好是当年积极主张弹劾他的众议院共和党(少数党)领袖福特(Gerald Ford,是美国历史上唯一一位没有经过民选的美国总统。他成为总统完全是个偶然。1973年12月,由总统尼克松[Nixon]提名、经国会两院批准,福特就任副总统,接替因逃税和受贿而辞职的副总统阿格纽(Spiro Agnew)。次年9月,他接替因水门事件而辞职的尼克松总统,成为美国第38任总统),为了不让福特总统有机会任命一个保守派法官接替他的位置,更是报当年的一箭之仇,威廉坐着轮椅、带着尿袋出庭,硬撑十个月,最后还是前功尽弃,在同事和舆论的压力下不得不提出辞职。

美国宪政读后感

美国宪政读后感

美国宪政读后感.txt看一个人的的心术,要看他的眼神;看一个人的身价,要看他的对手;看一个人的底牌,要看他的朋友。

明天是世上增值最快的一块土地,因它充满了希望。

/user_upload_txt.aspx注一:见1953年的案件Brown v. Allen的判例报告,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url="/us/344/443.html"]/us/344/44 3.html[/url]。

说明:美国宪政学者注明案例出处时最常用的是美国政府编的“United States reports”(《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报告》),标注方法简写为卷次+U. S.+起始页码+(年代)。

过去,国内学者很难查阅和核对判决书的引文,现在,美国有好几个网站都把重要判决做成数据库放在网上,供读者免费使用。

本书给出这些案例在法律大全网站(FindLaw,[url="/casecode/supreme.html)的位置。

早期的“United"]/casecode/supreme.html)的位置。

早期的“United[/url] Statesreports”分成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极简单的案情摘要和双方律师辩论的详尽文字,第二部分才是法院意见。

前者所占篇幅有时比后者还多。

后期的“United Statesreports”除了法院的意见,还编有比较详细的判决摘要(开始叫statement of case,后来叫syllabus),但一般略去了律师辩论的内容。

另外,前90卷(1875年以前)都署编者(法庭的书记员)的名字,不同编者编的“United States reports”单独编序列卷号,91卷开始才统一编卷号。

故有的美国学者引用前90卷时,采用单独卷号+编者+页码的作注方式。

而且,个别单独编号的版本与后来统一编号的重印本页码有出入,引用和核对时要小心。

让外行人看门道蓝翼很不错的一本书,把美国历史上很多头绪纷繁复杂的大案的线索梳理得很清楚,也因此使人更容易透过热闹的表象看到接近本质的一些东西。

美国宪政历史历程

美国宪政历史历程

美国宪政历史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序言1.美国对法律的尊重,是美国法治的重要基础。

“他们(联邦大法官)的权利是巨大的,但这是受到舆论支持的权力。

只要人民同意服从法律,他就力大无穷;而如果人民忽略法律,他们就无能为力。

”——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必须强调指出的是,美国人的守法观念同他们的权力观念,是一个硬币的正反面,缺一不可。

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公民因而也有守法的义务。

2.《独立宣言》的两个思想来源:①以约翰·加尔文教义为核心的清教主义信仰(17世纪美国新英格兰清教徒中盛行的盟约观念,号召人们要依照上帝的旨意服从他们的统治者及所在地的法律)②17世纪英国哲学家和政治学家约翰·洛克等人的理论。

洛克认为,人们对生命、自由、财产的自然权利是神所赋予的,建立政府是为了保障这些权利而不是损害它们,因而政府也不能不经同意就取得或再分配财产,法律首先是为了反抗政府滥用权力,保障人们的自然权利而建立的。

3.“社会契约”也是美国法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概念,其中心内容是政府是自由的、具有道德的人们自愿同意的人为产物,不存在天然的政治权威。

政府必须同人们订立契约,才能取得统治的合法。

前言1.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难产,共和党候选人布什和民主党竞选人戈尔的政治前途竟然系于佛罗里达州区区几百张选票!为此,双方打得不可开交,最终把官司打到联邦最高法院。

后者一锤定音,解决了长达36天的总统难产危及,人们在嘲笑美国的民主的同时,也深切感受到美国法治的完善和对法院权威的尊重。

遭美国最高法院以5比4一票之差作出不利于戈尔的判决之后,戈尔说:“我虽然很难同意最高法院的决定,但我接受它。

我接受这一审判的最终权威,……为了我民族的团结和我们民主的力量,我拱手让步。

”2.当今世界似乎没有哪个国家的司法部门拥有美国最高法院那样的权利和权威,这一权力来自他对美国根本大法——宪法的“话语霸权”,他是美国宪法的最权威和终极的解释者,来自他的基本公正和基本不受政府更替和舆论的变迁的我行我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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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东来先生编撰的《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案件》想必各位法学科班生耳熟能详,我是在2005年,这本书刚出版一年的时候接触阅读此书,深觉意犹未尽。

对于美国的宪政的体系,我深感兴趣,特别是它的司法制度,25个司法案件远远不能表达完尽美国宪政之路的跌宕起伏。

呕心沥血的整理,摘抄,翻译相关英文案例,和大家一起研究除了那25个案例外,还有哪些美国的司法案例使我们不得不关注,因为它推进了人类民主政治的发展。

我们不是因为兴趣,而是因为信仰,所以选择了法律。

这句话与大家共勉。

凡是蓝色的字是我自己的写的,其余黑色的字体都是从相关案例,文章中转载的,感谢原作者。

臭名昭著的“隔离但平等”原则—————布莱西诉弗格森(Plessyv.Ferguson)我们都知道,联邦最高法院合并审理的布朗案,开明的沃伦大法官破除了以逻辑解释宪法,推测制宪者原意的解释方法,第一次以用现实环境来论述宪法必须着眼于当下不平等的制度。

那么,造成美国南方种族隔离的政策究竟是怎样开始的呢?在英国殖民时期,各殖民地相当于独立小国家,差别很大。

例如南方的佐治亚,一开始是由英国总督规定不准蓄奴,在一系列政策失败后,反而在美国独立前开始大规模蓄奴。

对蓄奴问题的认识差异和处理不同,形成美国独立后南北两方的政治紧张,并且在1860年导致南方各州准备脱离联邦。

林肯最终决定,以战争拖住南方。

1861年至1865年,美国经历4年的南北战争,双方共计有60万人的战争死亡。

战后,曾经富庶的南方一片焦土,经济被摧毁。

战争不仅带来南方民众对北方的长期敌对情绪,也由于在战争后期林肯宣布废奴,使得南方民众把战争带来的痛苦迁怒于黑人。

经过一段北方人主导的重建时期,南方回归自治,并且通过了一系列地方法,实行黑白种族隔离。

例如,根据路易斯安那州1890年通过的法律,火车必须为白人和有色种族提供平等但隔离的不同车厢(汽车电车不在此列)。

这条法律引起一场司法挑战,这就是布莱西诉弗格森案(Plessyv.Ferguson)。

1892年6月7日,具有八分之一黑人血统的荷马·布莱西(HomerA.Plessy)故意登上一节专为白人服务的车厢,根据上述州法律,布莱西被认定为“有色种族”,因违法被逮捕。

他将路易斯安那州政府告上法庭,指其侵犯了自己根据美国宪法而享有的权利。

法官弗格森裁决州政府有权在州境内执行该隔离法,布莱西被判罚金300美元。

1896年,布莱西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

次年5月18日,最高法院以7:1的多数裁决: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并不违宪,其原因是当时南方种族隔离法案都强调“隔离且平等”。

这是美国《独立宣言》在要求和英国分离的时候强调的一条原则,而《独立宣言》的原则也是美国的立法依据之一。

用这样的逻辑死死咬住“平等”,是美国南方一系列种族隔离立法能够成功生存近百年的原因。

当时在南方,白人去使用为黑人服务的公共设施,也是违法的。

问题是白人多而富裕,他们的公共设施普遍且条件更好,白人没有必要去使用专为黑人服务的设施。

在上世纪60年代美国南方黑人民权运动之前,美国的南北方在种族相处的状况上是有本质不同的。

在北方,黑人早就融入社会中,黑白矛盾是密切相处之中文化差异和利益冲突带来的矛盾。

在南方则更多的是种族隔离中由于黑人状况差而带来的贫穷和屈辱。

寻求真正种族平等的黑人民权运动1909年,美国全国有色人种协会成立,他们要打破南方的种族隔离,首先把教育作为司法挑战的突破口。

循“隔离且平等”原则,联邦最高法院在1896年也对教育作过裁决:只要黑白学校有相同的地位,那么隔离制度是合法的。

此后,全国有色人种协会协助一系列与教育相关的种族隔离案件进行司法告诉,最后以著名的布朗案取得决定性胜利。

新闻言论自由但不得危害公正审判————谢波德案Sheppard v. Maxwell 美国是最标榜新闻自由的国家,其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法律……以限制言论或出版自由。

”这一规定充分保障了新闻自由,是美国新闻记者对抗一切限制新闻报道的金科玉律;同时,宪法第六修正案规定:被告在刑事诉讼中有权获得“由公正的陪审团”及时和公开的审判。

这一条为确保公正无私的审判而设计。

两者时有冲突,传媒对案情的报道与被告获得公平审判之间的冲突尤其突出,因而美国法院在如何保证审判不受传媒干扰方面也发展了一些比较成熟的规则。

在美国司法界,一项无可置疑的原则便是法官是法庭的主宰,法官有责任严格控制法院和法庭所处的环境以确保传媒和公众不干预对被告的公正审判。

如果传媒的报道惹人注目且遍及街头巷尾,而初审法官又没有采取有力措施以使陪审员避免任何来自报端的影响,那么其判决就要冒被推翻的危险。

在这方面,美国最高法院的最著名、最经典的案例便是1966年的谢波德一案。

山姆·谢波德(Sam Sheppard)是俄亥俄州的一位著名外科医生,1954年因涉嫌杀害已有身孕之妻而被捕。

他自称无辜,其妻是外人入室将她击昏后所杀害。

此案公开后,立刻引起全国和地方各媒体的极大关注,有关评论和报道随即铺天盖地而来。

在谢波德被捕前,各报纸就认定他犯有谋杀罪。

对于庭审过程,传媒亦紧追不放,记者及照相机、摄影机充诉法庭。

在选定陪审员、举证及认定事实等方面,传媒极力施加影响。

主审法官对此听之任之,未采取任何措施保护陪审团的判断不受干扰。

此种情形一直持续至有罪判决作出后方才停息。

随后,谢波德以审判过程被严重干扰为由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当时最高法院驳回了上诉。

1966年,谢波德在依人身保护令获得联邦最高法院重审之前,已在俄亥俄州的监狱里度过了10年的时光。

这10年之中,最高法院的认识有了很大的改变,在大众传播时代保护刑事被告的经验也日益丰富,最后,最高法院推翻了原判(注:Sheppard v. Maxwell,384U>S.333,362-363(1966)。

该案经重审后,谢波德被宣告无罪释放,几年后,谢波德去世。

)。

在该案中,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州主审法官在该谋杀案的审理中未能保护被告人获得正当法律程序所要求的公正审判权利,未能保护被告人不受审前弥漫全社区的偏见和在法庭审理中因传媒报道而产生的不良影响力的伤害。

主审法官克拉克在判决意见中极其严厉地批评新闻界的过分报道和初审法官的失职行为。

这一案件表明,传媒过度地公开庭前听审和庭申情况,并且在法庭上行为失当,使被告人实际上失去了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

此后,美国法院规定:法庭和法庭的一切设施受法庭控制,法官有责任严格控制法庭和法院处所的环境以确保传媒和公众不干预被告接受公正审判。

法官可运用若干程序上的方法来排除报道带来的潜在的不利影响,包括:(一)推迟审理案件直到偏见的危险消除;(二)如果有关的报道尚未充斥整个州,将案件转移到另一县区,或从另一县区引进陪审员以代替转移案件;(三)监督对陪审团候选人的预先审核,以确保对被告的清白与否抱有先入之见的候选人不能入选陪审团;(四)隔绝证人或至少警告他们在作证前不要听从传媒对于诉讼的报道;(五)命令重新审理;(六)发布限制性命令,禁止案件的所有当事人向传媒做出带有倾向性的陈述。

美国各地区法院都坚定不移地对法庭的环境和法庭成员及联邦法院工作人员向传媒发布信息加以管理,但它拒绝利用藐视法庭的权力来阻止不受欢迎的新闻报道。

最高法院认为,初审法官有权发布禁令,禁止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当事人、证人、法院工作人员和法律执行人员向传媒披露可能导致法官审理案件时产生偏见的事项,如被告人的陈述、证人的身份和可能提供的证言,或者与案件是非曲直有关的评论意见。

这也是美国法院从谢波德案件中得到的启示。

长期以来,美国一直禁止在法庭上使用摄像机采访报道,记者只有通过文字和素描的形式记录法庭情况。

1981年,联邦最高法院在钱德勒诉佛里达案中裁定,对于刑事案件,即使在被告人反对的情况下,各州也可准许摄影摄像机进入法庭。

从此法庭上使用摄像机采访的趋势不可逆转。

截至1993年止,只有三个州(密西西比、印第安那和南达科他)禁止一切法庭摄像.“各州也可以决定在法庭内设立电台、电视现场直播审判情况”。

但为避免过度地、不合时宜地使用摄像设备干扰法庭正常的审判活动,从而妨碍案件的公正审理,联邦法院又为此设立了严格而周密的法院规则,由法官授权传媒有节制地使用摄像设备。

有关规则规定:刑事案件不得使用摄影机采访;操作者必须离开机器坐在旁听席上;不能用人工灯光,不能有机器声音(如快门、过卷);多个单位申请采访必须共用一套机器;采访必须提前两天通知法院,提前一天安装设备等。

另一个被法官越来越多地用来限制传媒获得可能影响刑事诉讼的信息的策略,就是依据法律和按照法院固有的权力,封存有关逮捕和其他公开记录的信息。

最著名的例子是在“水门事件”的审理中,很多与该案有关的文件和磁带都被法官密封了,当新闻自由记者委员会的官员作为公众代表致函西里卡法官,要求启封有关材料,并将材料提供给新闻媒介检查时,函件本身亦被命令封存。

与封存公共记录相平行的另一种方法就是不公开审理、不允许旁听有影响的案件的审理。

一般情况下,对有轰动效应的刑事案件在审判及预审程序期间,拒绝公众和传媒进入法庭。

这种方法以前用得极少,但继1976年最高法院“内布拉斯加报界协会诉斯图尔特案”(注:在内布拉斯加报界协会诉斯图尔特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一致推翻了内布拉斯加州法院的直接约束传媒的限制令,这些限制令禁止新闻记者:(1)报道在一次有关一桩恐怖的多次谋杀案件的公开预审上提出的证言和证据;(2)报道被指控者向执法人员或其他人作出任何交代或供认的情况和性质;(3)报道任何“强烈暗示”被指控者的其他事实。

这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次直接针对报界的司法禁令的问题。

),严格限制初审法院发布禁令以阻止传媒发表有关待决刑事审判的新闻的权力以后,这种方法在初审法院开始日益盛行起来。

一个更为苛刻和让传媒无法接受的限制是对传媒的事先约束。

法院如果认为倘若传媒获得了案件审理的情报,可能损害审理程序的公正性,则可以采取事前限制措施,禁止传媒发表它们已获得的新闻。

传媒对这种司法行为的贬义术语是“司法限制言论令”,还给它起了一个很恶毒的名字,即“口嚼子令”。

一旦传媒获得有关待决诉讼案件的信息,而这些信息如果被发表,有可能极大地影响诉讼的进行和结果,法院即必须做出选择:是使用前面所述的为极度缩小或消除报道的冲击而设计的程序手段,还是发布直接对抗传媒的“司法限制言论令”。

但为了不至于侵犯宪法第一修正案,法院颁布“司法限制言论令”必须符合几个极为苛刻的条件:首先,必须存在对公正审判“明显而即刻的危险”(clear and present danger),对预审的公布于众会侵犯被告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

其次,必须是没有其他可供替代的有效办法。

法院必须认真检查他们是否还有其他不那么严厉的办法可以取代对传媒的事先约束,比如审判地点的变更、推迟审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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