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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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管道天然气特
许
经营权项目
评标办法及合同条件
招标人(盖章):广东宏德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盖章):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说明:以下内容摘自招标文件初稿,如有修改,以最终的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保留修改、变更本
评标办法及合同条件的权利。
评标办法前附表
2.1.分值构成
备注:得分计算方法:□将各专家打分平均"将各专家打分去高去低后平均投标人得分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2技术标评审标准
23商务标评审标准
附件一、技术标评分标准
注:
1、天然气指标批复函,指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批复的天然气指标函,在函中需明确供气量,并明确将与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子公司签订供气合同,收函单位可以为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子公司。(若投标人为子公司,而批复函的收函单位为母公司,则需提供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证明。)
国家级天然气长输管道:指西气东输、中缅管线、中俄管线、中哈管线、忠武管线、陕京管线等国家级天然气长输管道。
2、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母公司拥有的LNG 加工厂和LNG 接收站证明文件,以在证券交易所公开的2014 年报或经审计的2014 年财务报告复印件为准,含已建成投产和已建成未投产项目。
3、投标人的供气能力证明文件,以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母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公开的2014 年报或经审计的2014 年财务报告复印件为准。
4、投标人的经济实力证明文件,以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复印件为准。
5、.投标人的运营经验证明文件,以投标人或所属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特许经营协议复印件、燃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6、如果投标人的企业名称发生过变更,则应出示相关部门(仅指工商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及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相应的变更证明,否则涉及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所有材料或证明资料均视为无效。
7、投标人所提供技术标证明资料中如有涉及投标人的子公司或母公司的,须提供投标人与该子公司或母公司的关系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由投标人与该子公司或母公司双方加盖公章确认)。
8、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投标人技术标得分时,若投标文件中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对相应的小项不予以给分,但评标委员会不能因此而对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即其不能构成废标条件。
9、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须提交在技术标书中涉及评分等相关资料原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核查。未提供原件的投
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承认,相应的得分小项不予以计分,但评标委员会不能因此而对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即其不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所列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高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评标委员会将采用抽签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1、资格审查
1.1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个,则本次招标失败。
2. 评审标准
2.1 分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技术标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商务标评审标准
2.3.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 详细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基本程序
评标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资格审查
(2)技术标评审
(3)商务标评审
(4)综合得分汇总
3.2 技术标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1项、第2.2.2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2.2对通初步评审的技术标书,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3 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和打分。
3.3 商务标评审
3.3.1 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
3.1 项、第2.3.2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的。
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3.2 详细评审
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
3.3 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和打分。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 评标结果
3.5.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技术标、商务标分组评审的,由商务标评标委员会汇总技术标得分后,按本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3.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5.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投标情况,做出以下评标结论:
(一)认为投标仍具有竞争力,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认为投标缺乏竞争力,或者认定为围标串标的,否决所有投标,建议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