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留守人员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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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内蒙古辽河工程局第十三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赵丛(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工地留守协议:

1、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在工地的物资设备的完整,不得丢失。

2、甲方为乙方提供住宿,工地留守期月工资1500元。

3、乙方在留守期间如将物资设备丢失,按物资部盘点后的物资设备价格全额赔偿。

4、工地留守期间工地发生事情及时向项目部经理报告。

5、乙方在留守期间时刻注意安全,按照局有关要求执行,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如煤气中毒等。

6、留守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至2015年5月1日底。

以上六项双方共同遵守如有未尽事宜协商决定,附物资设备明细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内蒙古辽河工程局第十三项目部乙方:

代表:

日期:2014年10月15日

甲方:内蒙古辽河工程局第十三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葛殿举(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工地留守协议:

1、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在工地的物资设备的完整,不得丢失。

2、甲方为乙方提供住宿,工地留守期月工资1500元。

3、乙方在留守期间如将物资设备丢失,按物资部盘点后的物资设备价格全额赔偿。

4、工地留守期间工地发生事情及时向项目部经理报告。

5、乙方在留守期间时刻注意安全,按照局有关要求执行,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如煤气中毒等。

6、留守时间为2014年11月15日至2015年5月1日底。

以上六项双方共同遵守如有未尽事宜协商决定,附物资设备明细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内蒙古辽河工程局第十三项目部乙方:

代表:

日期:201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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