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留守人员合同书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甲方:内蒙古辽河工程局第十三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赵丛(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工地留守协议:
1、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在工地的物资设备的完整,不得丢失。
2、甲方为乙方提供住宿,工地留守期月工资1500元。
3、乙方在留守期间如将物资设备丢失,按物资部盘点后的物资设备价格全额赔偿。
4、工地留守期间工地发生事情及时向项目部经理报告。
5、乙方在留守期间时刻注意安全,按照局有关要求执行,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如煤气中毒等。
6、留守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至2015年5月1日底。
以上六项双方共同遵守如有未尽事宜协商决定,附物资设备明细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内蒙古辽河工程局第十三项目部乙方:
代表:
日期:2014年10月15日
甲方:内蒙古辽河工程局第十三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葛殿举(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工地留守协议:
1、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在工地的物资设备的完整,不得丢失。
2、甲方为乙方提供住宿,工地留守期月工资1500元。
3、乙方在留守期间如将物资设备丢失,按物资部盘点后的物资设备价格全额赔偿。
4、工地留守期间工地发生事情及时向项目部经理报告。
5、乙方在留守期间时刻注意安全,按照局有关要求执行,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如煤气中毒等。
6、留守时间为2014年11月15日至2015年5月1日底。
以上六项双方共同遵守如有未尽事宜协商决定,附物资设备明细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内蒙古辽河工程局第十三项目部乙方:
代表:
日期:2014年11月15日
(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内容,
供参考,感谢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