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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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所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食品获证企业出厂检验能力比对检验方案
一、比对检验范围
全市所有食品获证企业。
二、比对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能力比对检验项目包含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28类食品中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由于每类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差异较大,为便于比对检验工作开展,我们将出厂检验能力比对项目分为公共项目和特殊项目。公共项目主要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水分、酸价、过氧化值5项,将统一安排时间集中进行。特殊项目比对检验工作将视情况单独安排。企业应根据其获证产品情况对应《发证产品比对项目表》(附件1)参加。
三、工作流程
食品获证企业之间的能力检验比对工作每年计划进行4次,每个季度组织1次,使所有食品获证企业在1年内完成一轮,企业可根据生产安排在4次比对中任意选择时间参加。
比对检验工作流程为:报名和准备→领取样品→样品检测→统计分析与结果评判→结果处理,具体如下:
(一)报名和准备:各食品获证企业可登录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网站(),填写《比对检验报名表》(见附件2)进行网上报名;或在各分局现场填表报名,由各分局汇总后统一报武汉质检所。企业在报名后做好准备工
作,主要是对仪器设备进行运行性检查等,以确保企业在接收样品后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
(二)领取样品:报名截止日期后的两星期内,由各报名企业于指定时间内指定专人到武汉质检所领取样品,同时领取《比对检验作业指导书》及结果报告单等,了解比对检验的产品、结果报告时间和报告要求。在领样现场,各企业需当场检查比对样品包装是否破损,当场填写《检验能力比对样品接受状态确认表》(见附件3)。领取样品时企业发现包装破损,请现场提出换样,如将样品领回后出现人为破损和污染,将不予更换样品。
为了防止各企业相互串通结果,比对检验将采用防串通设计(采用多组样品等方法)。
(三)样品检测:参加比对检验的企业原则上应在一星期内完成检验并填写检验原始记录及检验结果(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武汉质检所,具体时间及要求以《比对检验作业指导书》为准。
(四)统计分析与结果评判:比对检验结束后,武汉质检所将对企业比对检验检测结果进行汇总,组织专家组对样品比对结果进行评价。比对检验采用中位值法对各参加单位的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和评价,给出评判结果。
(五)结果处理:武汉质检所将各企业的测定结果及原始记录、比对检验结果、比对检验结果状况分析材料以及评判结果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市局,市局将对考核情况统一进行通报。对考核不合格企业,需要分析原因,限期整改,并在同一年度的比对检验中参加补考,经补考仍不合格的食品获证企业,暂停开展出厂检验,此期间的出厂检验委托有能力的检验机构代为进行。比对结果将作为必要条件纳入企业年度审查考核要求。
四、比对费用
考虑本次比对检验样品的制备、均匀性检查、样品发送、数据分析等费用,参加比对检验企业需在领取样品时将比对费用交付于武汉质检所。比对费用的核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缴费金额将在报名时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参加比对检验的食品获证企业要高度重视比对检验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明确检测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领取样品,样品必须在本单位进行检测,不得分包;
(二)参加比对检验的食品获证企业,在比对检验期间不得相互询问检验结果,不得以任何方式伪造检测数据;
(三)检测完毕后,参加比对检验的食品获证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检测结果及原始记录如实报送武汉质检所,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比对结果的企业视为弃权,并作不合格处理;
(四)市局将组织抽查10%~20%企业的化验员进行现场试验,现场试验工作由武汉质检所承担。
附件:1、发证比对检验项目表;
2、年季度武汉市食品获证企业出厂检验能力比对检验
报名表;
3、出厂检验能力比对样品接受状态确认表;
4、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及水分出厂检验能力比对作业指导书;
5、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及水分出厂检验能力比对结果报告单;
6、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及水分出厂检验能力比对原始记录单;
7、酸价、过氧化值出厂检验能力比对作业指导书;
8、酸价、过氧化值出厂检验能力比对结果报告单;
9、酸价、过氧化值出厂检验能力比对原始记录单。
二00九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1
发证产品比对检验项目表
附件2:
年季度武汉市食品获证企业出厂检验能力
比对检验报名表
附件3:
出厂检验能力比对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
附件4: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及水分出厂检验能力比对作业指导书
各参加企业:
十分感谢贵企业参加本次食品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及水分出厂检验能力比对检验。贵企业将收到已编号的测试样品、《检验能力比对样品接受状态确认表》、《原始记录单》、《能力比对结果报告单》各一份。请各企业领取样品后仔细检查样品包装是否破损,并及时填写《检验能力比对样品接受状态确认表》。领取样品时发现包装破损,请现场提出换样,如将样品领回后出现人为破损和污染,我所将不予更换样品。
如企业实验室采用其他非标方法或实验室方法,请在结果报告单中详细说明。并且将检验步骤和检验结果记录在《检验能力比对检验原始记录单》和《检验能力比对结果报告单》上。
请参加企业在开始测试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1.代码
贵企业在本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及水分出厂检验能力比对检验中的代码为。
2.测试样品
每个参加能力比对的企业获得测试样品约100g,分作两个包装,袋装密封,试样袋上做有标记。测试样品已经通过均匀性、稳定性检查。测试样品应在2-4℃条件下冷藏密封保存,并且应于收到样品24小时内进行检测,先测定微生物指标后再进行水分含量的测定。试样开袋后容易受到污染,不建议重复检测。本样品严禁品尝食用。
3.检测方法
菌落总数:建议采用GB/《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第一法平板菌落计数法,若采用其它方法请在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大肠菌群:建议采用GB/《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第一法大肠菌群MPN计数,若采用其它方法请在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水分:建议采用GB/T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若采用其它方法请在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4.注意事项
在确定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时就应该按照新标准准备好所需要的试剂,并在领取样品的前一天做好器皿的灭菌消毒工作(包括碾钵的灭菌)。
在检测之前,建议相关人员认真阅读并熟悉相关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操作。
试样处理:用已经灭菌的碾钵将两袋样品混合碾碎均匀,立刻进行称样测定。
菌落总数取三个稀释度进行平板培养;大肠菌群培养用9管发酵。
微生物检测要求参加企业实验室在收到样品24小时内进行检测,一次性完成检测过程,不复查。
水分测定在微生物取样后进行,为防止吸潮,试样开封后应尽快测定水分。
试样在完成微生物测定后可不用冷藏放置,但应注意密封保存。
水分测定应注意取样前对称样瓶进行干燥衡重,避免称样瓶中的水分造成检测值偏高。
5.结果报告
结果按照微生物标准要求计数,填写结果报告单:
菌落总数结果报告单位为:CFU/g
大肠菌群结果报告单位为:MPN/100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