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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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公司的财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会计法》及有关财税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股份公司下属子(分)公司、厂、室及相关管理部门等在开展经济业务活动过程中,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人对整个公司的财务管理负总责;下属各核算单位的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

第四条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员工,公司给予精神的或物资奖励。

第五条公司实行国家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发布实施。

第二章企业部财务管理体制

第一节财务管理级次和权限

第六条公司财务管理应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核算,明确权责”原则,实行总公司、子(分)公司、车间三级管理和三级核算的财务体制。具体分级管理如下:

一、总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项负责,统福盈亏,依法纳税,自主分配”办法;

二、全资子公司实行“核定目标,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盈亏缴拨,依法纳税办法”;

三、分公司实行“统一管理,核定任务,成本核算,部调拨”办法;

四、生产车间实行“消耗(任务)定额,工资计件,费用包干,责任到人”办法。

第七条公司财务管理和权限级次,应本着有利生产及经营,能为企业获取最大经济效益为前提而划分,并随着公司的发展适时调整。具体权限级次划分如下:

一、总公司的财务管理权限

1、对外投资权(包括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2、基本建设投资(包括技术更新改造项目投资)权;

3、购置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总额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部分;

4、广告宣传投资,指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各省、市、自治区电视台、广播电台的广告宣传投入,其他广告投入单项(单次)投入在8000元以上(含8000),连续投入在15000元以上(含15000元)部分;

5、捐赠、赞助支出权;

6、固定资产处置权;

7、为他人(包括企业组织和个人)经济担保权;

8、商品销售最低价格定价权;

9、主要材料采购价格审定权;

10、员工出差乘坐飞机审批权(除营销公司外);

11、低值易耗品购置总额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部分的审批权;

12、业务招待费开支定额审定权;

13、员工医药费、门诊定额、报销围和审批权;

14、各种消耗定额的审定权;

15、工资报酬调整权;

16、其他临时调整的财务管理权;

二、子(分)公司的财务管理权限

1、除(一)总公司财务管理权外的财务收支审批权;

2、总公司临时调整下放的财务收支审批权。

第八条公司财务管理权限的审批,由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部管理的需要分别情况处理。属于重大投资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有权机构审批;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但管理权限在总公司的由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审批或授权财务及汇同审计、策划、劳人、生产、设备、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共同审批;属于子(分)公司的财务管理权限部分由子(分)公司经理(厂长)审批。

第二节公司负责人财务管理权限

第九条公司负责人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依法行使企业理财自主权,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负责,

第十条公司负责人在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居于中心地位,全面负责企业的财务决策、指挥、控制和监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决定企业财务预算方案并组织实施,保证企业对财务目标的实现。

第十一条根据企业的发展规模和基础工作现状,公司负责人有权确定财务机构的设置,选定适合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具体的会计核算方式。

第十二条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制定企业部财务管理办法,切实遵循《会计法》、《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法规,并确保在公司有效实施。

第十三条公司负责人有权依法提请聘任、解聘、奖惩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包括总会计师和行使总会计师职权的财务副总经理等人。

第十四条公司负责人对企业的会计工作负责,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在企业的财务报告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五条公司负责人有权提出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费用开支方案和重大事项的建议,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决定。

第十六条公司负责人在行使企业财务决算、指挥、控制权的同时,应自觉接受企业部审计及国家财政、税务、金融、审计机关的监督,并依法委托独立审计机构进行责任审计。

第三节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权限

第十七条公司财务负责人是指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的副总经理,负责具体组织领导企业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直接对公司法人代表负责。

第十八条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宣传、贯彻、监督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组织财务会计人员学习或定期培训;对企业财务机构设置、财会人员配备、专业职务聘任提出方案,对会计人员进行考核,并就任用、调动、奖惩提出意见,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九条公司财务负责人协助单位负责人行使自主理财权,并进行成本费用预算、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研究、商品价格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

第二十条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编制、签署和执行企业财务预算,成本计划、费用计划、供应计划,拟订筹资、融资方案,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督促企业财务部门及子(分)公司落实成本、费用、、

收入等考核指标。

第二十一条公司财务负责人有权签署企业财务专题报告、会计报告,有权会签涉及财务收支重大的生产技术措施,基本建设,技术更新改造项目等计划和重要的经济合同、协议,对不执行计划、合同和违反财经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纠正、制止,并提请公司负责人处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财务负责人授托审批企业财务收支工作,但重大的财务收支必须报请法人代表批准。

第二十三条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协助财务部门与各职能部门,各子(分)公司的关系,有权定期检查各部门、各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预算、成本、费用计划等情况,并研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负责人协助单位负责人组织领导企业的群众性经济核算工作,建立健全经济核算责任制度和子(分)公司的经济活动分析制度,有权组织和开展多种形式的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的“双增双节”活动。

第四节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管理权限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财务部门是企业的财务办事机构,负责企业日常财务活动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并对企业外财务关系进行协调和处理,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分析,具体制定企业部财务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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