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官 案例分析 真题分析 2014年真题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不服离婚判决上诉期间死亡妻子还有继承权吗?
有一对夫妻因感情不和正在法院打官司离婚,一审法院支持了女方的离婚诉讼请求,并依法分割了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对此男方不服提起了上诉,不料正在上诉期间,这位丈夫却发生意外死亡,于是死者的“妻子”和死者的弟弟继而发生了纠纷。

双方的争议焦点是:女方还算是死者的“妻子”吗?他们是否已经离婚?死者的遗产究竟应该由谁来继承呢?这也是众人尽皆关心的问题。

事件回顾
丈夫二审期间意外死亡
起初,妻子吴晓敏以与其丈夫王振强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009年2月21日,法院作出了吴晓敏和王振强二人离婚的判决,并对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丈夫王振强依法分得价值4.3万元的财产。

2月23日,双方当事人签收了法院送达的判决书。

但是王振强不服一审判决,于2月27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然而,令大家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就在王振强上诉期间,2009年3月10日王振强在一次外出时不幸遭遇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

随即,二审法院作出了终止吴晓敏与王振强离婚诉讼的裁定。

吴晓敏安葬了王振强。

在丧事办完后,王振强的弟弟王振明突然来找吴晓敏,他提出:“我哥哥在离婚诉讼中分得的财产,现在
应当由我来继承了。


对此,吴晓敏坚持认为:“我和你哥哥的离婚判决书还没有生效呢。

我和王振强还是夫妻关系,所以王振强的遗产理应由我来继承。

”由于双方争执不下,王振明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哥哥王振强的遗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吴晓敏与王振强的离婚诉讼经过法院判决,但是在判决生效之前,他们二人之间还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和夫妻身份。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判决的生效期为15日,也就是说当事人在接到一审判决后的15日内没有提起上诉,即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王振强已提出上诉,所以一审判决并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而在二审法院审理期间,王振强突然遭遇车祸死亡,导致离婚起诉终止,王振强与吴晓敏二人的夫妻关系一直存续到王振强死亡之时。

因此,妻子吴晓敏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王振强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最终,法院判决吴晓敏继承王振强价值4.3万元的遗产。

(文中当事人的姓名以及诉讼的时间已作了技术处理)
『点评』
夫妻继承权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
是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依据以上的规定,二审法院随即作出了终止吴晓敏与王振强离婚诉讼的裁定。

由于诉讼终止,因此法院的一审判决仍然不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王振强与吴晓敏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吴晓敏仍然是王振强的配偶,依旧享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

律师总结
诉讼离婚在法律文书
生效之日起才能解除
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有这样两种:第一种是登记离婚,第二种是诉讼离婚。

在此贾律师提醒大家注意:采取登记离婚方式的,在离婚登记作出之日起,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

对于诉讼离婚的夫妻双方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关系则是要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才能解除。

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判决的生效期为15日,也就是说当事人在接到一审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后的15日内没有提起上诉的,才会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

在一审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后的15日内,即离婚判决尚未生效之前,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其配偶仍然有权继承遗产。

更多房屋登记官真题模拟题,请在淘宝搜索房屋登记小灵通,帮助您更加轻松的通过房屋登记官考试,更有意外惊喜哦。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了上诉,在上诉期间,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有效。

在上诉至二审判决作出这一期间,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另一方当事人也有权作为配偶来继承遗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