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官 案例分析 真题分析 2014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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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离婚判决上诉期间死亡妻子还有继承权吗?
有一对夫妻因感情不和正在法院打官司离婚,一审法院支持了女方的离婚诉讼请求,并依法分割了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对此男方不服提起了上诉,不料正在上诉期间,这位丈夫却发生意外死亡,于是死者的“妻子”和死者的弟弟继而发生了纠纷。
双方的争议焦点是:女方还算是死者的“妻子”吗?他们是否已经离婚?死者的遗产究竟应该由谁来继承呢?这也是众人尽皆关心的问题。
事件回顾
丈夫二审期间意外死亡
起初,妻子吴晓敏以与其丈夫王振强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009年2月21日,法院作出了吴晓敏和王振强二人离婚的判决,并对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丈夫王振强依法分得价值4.3万元的财产。
2月23日,双方当事人签收了法院送达的判决书。
但是王振强不服一审判决,于2月27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然而,令大家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就在王振强上诉期间,2009年3月10日王振强在一次外出时不幸遭遇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
随即,二审法院作出了终止吴晓敏与王振强离婚诉讼的裁定。
吴晓敏安葬了王振强。
在丧事办完后,王振强的弟弟王振明突然来找吴晓敏,他提出:“我哥哥在离婚诉讼中分得的财产,现在
应当由我来继承了。
”
对此,吴晓敏坚持认为:“我和你哥哥的离婚判决书还没有生效呢。
我和王振强还是夫妻关系,所以王振强的遗产理应由我来继承。
”由于双方争执不下,王振明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哥哥王振强的遗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吴晓敏与王振强的离婚诉讼经过法院判决,但是在判决生效之前,他们二人之间还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和夫妻身份。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判决的生效期为15日,也就是说当事人在接到一审判决后的15日内没有提起上诉,即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王振强已提出上诉,所以一审判决并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而在二审法院审理期间,王振强突然遭遇车祸死亡,导致离婚起诉终止,王振强与吴晓敏二人的夫妻关系一直存续到王振强死亡之时。
因此,妻子吴晓敏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王振强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最终,法院判决吴晓敏继承王振强价值4.3万元的遗产。
(文中当事人的姓名以及诉讼的时间已作了技术处理)
『点评』
夫妻继承权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
是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依据以上的规定,二审法院随即作出了终止吴晓敏与王振强离婚诉讼的裁定。
由于诉讼终止,因此法院的一审判决仍然不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王振强与吴晓敏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吴晓敏仍然是王振强的配偶,依旧享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
律师总结
诉讼离婚在法律文书
生效之日起才能解除
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有这样两种:第一种是登记离婚,第二种是诉讼离婚。
在此贾律师提醒大家注意:采取登记离婚方式的,在离婚登记作出之日起,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
对于诉讼离婚的夫妻双方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关系则是要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才能解除。
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判决的生效期为15日,也就是说当事人在接到一审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后的15日内没有提起上诉的,才会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
在一审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后的15日内,即离婚判决尚未生效之前,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其配偶仍然有权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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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了上诉,在上诉期间,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有效。
在上诉至二审判决作出这一期间,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另一方当事人也有权作为配偶来继承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