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运用社会工作方法解决流浪儿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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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运用社会工作方法解决流浪儿童问题

杨学萍

社会工作是一项以助人为宗旨、运用各种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解决社会问题的专门职业,是确保现代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制度。社会工作主要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社区服务、优抚安置医疗卫生、教育辅导、司法矫治、公益类民间机构和家庭服务等众多领域开展专业服务活动。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用了相当长的篇幅阐述了社会工作人才的重要性,并要求“建立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曾庆红同志2006年12月13日在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又指出,全党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高度重视社会工作队伍的建设和人才培养,要像十一届三中全会高度重视经济人才和科技人才一样,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人才。

社会工作从工作手段及工作内容看,都要求有较丰富的知识。它在国外与诸如医师、会计师、律师等群体一样,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往往需要经过高等院校的专业教育,才能获得执业资格。社会工作者评估受益人的需要,“诊断”其“个人问题”的状况,分析其原因,这要求对各类“个人问题”的规律有充分了解,还需要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在必要的情况下能够缓解受益人的心理压力。社会工作者根据“诊断”结果,制定相应的援助方案,就必须了解如何应用相关资源,包括与之相关的政策。因此,社会工作专业除了大学基础课程外,还必须学习心理学、法律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等专业基础课,以及社会保障、社会政策、心理辅导、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医院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等专业课。

针对流浪儿童,社会工作基本功能是:向18岁以下流浪儿童提供包括衣食住行在内的生活救助,帮助寻找亲人和返家,帮助流浪儿童及其家庭分析问题原因,提出专业治疗方案和政策支持,帮助解决问题。边是一项社会责任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对于落实国家社会政策,保护弱势群体利益,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一、运用社会工作方法从源头减少流浪儿童

要通过社会工作方法解决流浪儿童问题,首先就要分析流浪儿童离家流浪的原因。流浪少年儿童的产生是由多种因素交织而成的,既有一定的经济文化背景和社会现实原因,又与未成年人成长特点有一定关系。

(一〉家庭层面的原因

家庭问题是儿童离家外出流浪的主要原因。1、家庭贫困。家庭贫困是造成

流浪儿童外出流浪的一个主要原因。少数父母将自己的小孩租用给黑恶势力,名为外出打工,实际上是从事强讨、偷盗、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还有部分儿童为了家庭外出打工,但是他们没有知识和技能,有时打工又被黑心的老板欺骗而拿不到工钱,当所带的钱花光之后他们只好在大街上流浪,通过乞讨、捡破烂维持生活。2、家庭暴力。中国传统的文化认为孩子是父母的私有财产,而且也相信“棍棒之下出孝子”,因此家庭暴力在中国很普遍,特别是在农村和偏远地区。很多孩子是受不了父母的打骂而离家的。3、家庭父母离异或一方亡故或是服刑人员,家中无人管孩子而导致孩子离家。4、家庭歧视。很多孩子特别是女孩因为在家受歧视而离家。他们的父母要么是重男轻女,要么是偏爱其他的孩子等,剥夺他们的受教育权和发展权。5、家庭关系不和以及被父母遗弃等因素也是导致儿童离家外出流浪的重要原因。

(二)社区层面的原因

1、社区对经常打骂、虐待孩子的家庭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从而使原本可以在社区就可以预防的儿童外出流浪现象没有得到有效的预防。

2、对无人照顾的孩子缺乏有效的保护。目前,由于父母离婚、父母一方或双方亡故、父母一方或双方被判刑等原因,很多儿童处于实际上无人管的状态。这些孩子很多不适用于我国现行的救助办法,如在城市儿童福利院只接收孤儿或被遗弃的残儿,在农村则由敬老院承担这一功能。对于父母不管的孩子,一旦亲戚中无人收留,那么他们就很可能流浪街头。社区目前缺乏对这些无人照顾孩子的保护,不能为他们找到更好的归宿。

(三)学校层面的原因

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对学习差的学生不管不问。一些学生因为学习差而受到老师嘲笑或受同学欺负而辍学。特别是在基层,一些老师素质较差,经常体罚学生,使这些学生被迫退学。还有学校的乱收费现象。一些学生因为家庭贫困,本身承担学费就已经非常吃力,实在是无力承担学校的其他收费而无奈辍学。

(四)个人层面的原因

还有一部分儿童外出流浪是由于个人的原因,例如有的对外面的世界好奇,想出去认识一下;有的是因为贪玩,偷了家里的钱跑出去四处游玩;有的是想追求独立,希望能过比较自由的生活,不希望受到家庭、学校的约束;有的想出去学武,保护自己。总之他们出于各种各样的目的从家里出走,而外面的世界很精彩也很无奈,他们外出不久就会面临生存的压力,找到打工机会对他们来说并不容易,于是他们只好流浪街头靠乞讨和捡破烂为生。

针对以上流浪儿童离家流浪的原因,在流浪儿童流出地引入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开展社会工作进行社区干预模式的探索,是解决流浪儿童问题重要的方法和

途径。

社区是预防流浪儿童生成的重要防线。社区组织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组织,直接联系着各家各户,社区社会工作者可以教育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利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帮助有问题的社区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分析问题原因,提出专业治疗方案和政策支持。

家庭是预防产生流浪少年儿童的最关键的环节。流浪少年儿童大部分产生于有问题的家庭中。在这些问题中,尤以父母婚姻关系的破裂对少年儿童的危害最大。父母分手后,各自忙于建立与建设新的家庭,原来的孩子往往成为他们新生活的最大障碍。歧视、打骂这些孩子便成为家常便饭。饱受虐待的孩子在得不到社会有效救助的情况下往往被迫离家出走。针对这一问题,社会工作者可以加强对公民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特别是对那些己有子女、离异后又各自重新组织家庭的男女双方,要对其进行《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教育。

社会工作者还可以组织发动社区居民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监督,邻里之间比较容易发现家庭暴力行为,还可以定期对社区内少年儿童的生存状况进行调查,及时预防和制止儿童流浪和再流浪。

对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免于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社会工作者要坚持对他们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帮助他们复学、升学,回归社会,避免他们成为流浪少年儿童,并起到预防他们重新犯罪的作用。

学校在预防流浪儿童生成方面能够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确保适龄少年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如果适龄少年儿童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中途辍学的,学校的社会工作者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反映情况,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学校社会工作做的好,就可以十分有效地预防部分学生因各种原因演变为流浪少年儿童。

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与社会工作专业制度

2006年以来,民政部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流浪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等政策文件。这些政策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制度,聘用专业社会工作者,提供规范优质社会服务的要求。可以说,这些有关社会工作者方面要求的政策文件,为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提供了较好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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