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务员退休离职后从业行为的暂行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务员退休离职后从业行为
的暂行规定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发布)
为加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筒称总局)公务员队伍管理,促进公务员队伍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总局实际.现就总局公务员退休、离职后从业行为规定如下:
一、总局公务员退休、离职后从事有关工作的,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中央关于公务员退休、离职后从从业行为的规定。

前款所称“离职”,是指以退休之外的方式离开公职,包括辞去公职等情形。

副处级以上公务员退休或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退休、离职两年内,不准有下列行为:(一)原任职务管辖业务为市场主体登记监管工作的,从事市场主体登记代理业务或开办市场主体登记代理机构;
(二)原任职务管辖业务为广告审批监管工作的从事广告代理业务或开办广告经营机构;
(三)原任职务管辖业务为商标注册管理工作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或开办商标代理机构:
(四)个人从事其它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五)接受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聘任,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工作:
(六)利用原工作关系形成的便利条件,从事其它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活动。

前款所称“原任职务”,是指退休或者离职前最后担(兼)任的职务。

二、建立公务员退休、离职谈话制度。

公务员办理退休手续时,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务员退休办理工作暂行办法》(人字[2006]22号)的规定进行退休谈话,明确告知本规定的内容。

公务员办理离职手续时.由人事部门进行离职谈话、明确告知本规定的内容。

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应说明工作去向,并作出有关从业的书面承诺。

三、建立退休公务员从业报告备案制度。

公务员退休后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应在两个月内向离退休干部部门报告备案。

四、对公务员退休后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由离退休干部部门会同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其从业情况进行甄别。

对反映公务员离职后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由人事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其从业情况进行甄别。

五退休公务员违反规定从业的,由离退休干部门部门予以告诫限期纠正。

离职公务员违反规定从业的,由人事部门予以告诫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离退休干部部门、人事部门报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总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适用本规定。

七、本规定由机关纪委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