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风险管理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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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风险管理与保险案例分析

一、女A基本情况介绍

女A今年30岁,目前单身。无房无车。上有父母健在,均已退休。父母有房。女A现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税后的年薪是11万元。每年,女A大概要将自己收入的50%用于自己的生活开销,对家庭(个人)的净贡献大致是5.5万元。根据目前的退休年龄规划,女A 在64岁时必须退休。假设女A在退休之后能领取的养老金只够自己的生活费用,也就是说,假设女A在退休之后对家庭的净贡献为零。另外,考虑女A的工作发展和通货膨胀的影响,女A对家庭的净贡献每年将以10%的速度增长,假定设银行一年期定期利率为4%,每年的通货膨胀率是2.5%。

二、根据目前女A个人情况拟定的保险

1. 女A风险:考虑到目前女A目前单身,且无房无车,所以就女A而言,目前只考虑的人身风险。

2. 父母风险:考虑人身风险、财产险和责任风险。

(一)、女A死亡风险的评估和保额计算

1.计算原则:家庭生活水平不因为被保险人的死亡而下降

2.根据不同计算法则计算人身风险类保额

2.1 倍数法则(十一法则)

法则概述:家庭需要的寿险保额约为家庭年税后收入的十倍,保费支出占家庭年税后收入的十分之一。

经过计算,可以得到各年净贡献的现值总和为437万元。那么女A目前用于死亡的保障金

2.2生命价值法

法则概述:保障金额=被保险人一生对家庭收入的净贡献

经过计算,可以得到各年净贡献的现值总和为211万元。那么女A目前用于死亡的保障金额大致应当为211万。

通过上述两种计算方法可以看出,十一法则的保险金额几乎是生命价值法计算出来的金额的两倍多。若只使用上述两种计算方法,考虑到十一法则的局限性和不精确性,在此女A 采用生命价值法,即保险金额定位211万元。

2.3遗属需要法

计算步骤:

预计被保险人的家属在有生之年中各年所需要的生活费用

预计被保险人的家属在有生之年中各年所需要的生活费用缺口

计算各年生活费用缺口的总现值

考虑其他财务需求(教育费用、负债、养老、婚嫁……)

计算所有财务需求的总现值

计算所有投资资产的总现值(房产、股票、储蓄……)

令保障金额等于财务需求总现值与投资资产总现值之差

假定父母寿命均至于80岁。

由以上计算可以得知,基于遗嘱需求法的保额是102万人民币。在所有三种计算方法中,其保额是最少的。主要原因是父母年事已高,年限较短,女A认为,以生命价值法作为女A 的保险金额计算较为合理。

(二)目前保险需求: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1. 财产保险:给父母的房子买一个房屋保险。

2. 人身保险

2.1 给父母买的保险

因目前父母已到退休年龄,养老保险和重疾险不能买,因此人生意外险和人寿险是合理且必须的。

2.2 给女A自己的人身保险

因女A目前单身,从风险与责任的角度来说,我拟定如下的保险顺序。

(1)人身意外保险:保障意外导致的残疾。女A就职公司已购买团体保险,其中包含意外伤害保险部分。此外,考虑到个人责任,女A拟另外再买一份个人人身意外保险。

(2)健康保险:保障疾病。女A就职公司的团体保险已涵盖这个。但是女A已购买重疾险,以应对意外。

(3)人寿保险:保障死亡。目前女A还没有购买,但是打算买2个10年期的。

(4)养老保险:保障长寿。计划未来3年内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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