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迦牟尼的原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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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附識:第四法印──一切皆苦(又稱有 漏皆苦/眾生皆苦/諸行皆苦)

一般人以「苦」、「樂」相對,但據佛教分析,「苦」 與「樂」至少在實在性(存在性)方面不同一級序。 i.e.樂實依苦而建立,而苦則理論地先於樂而成立。 →生命的真象是一串需求,一串痛苦。(一切皆苦)
三 四諦


又稱四聖諦或四真諦,四諦是: /苦(duh!kha-satya) -集(samudaya-satya) -滅(nirodha-satya) \道(ma^rga-satya) 與三法印僅重在觀察自然生命及現象界不同,在於提出正 面主張。 四諦間的關係: /生死流轉的因果/苦-迷的結果 \集-迷的原因 \涅槃還滅的因果/滅-悟的結果 \道-悟的原因



進一步言之,因緣含有兩種條件關係: /異時因果(異時依生)的關係 亦即通常所謂「因果關係」,果依因而生。 e.g.種子為因,植物為果 \同時因果(同時互依)的關係 非通常所謂「因果關係」,而是佛教所常講的事物事物 互為因果。 e.g.西方哲學-知識論所講能(知)及所(知)的關係。 e.g.中國哲學-儒家講的體用關係。
I 苦諦

此義在講「三法印」時已討論。
II 集諦

「集」為集合之意。此諦指一切皆緣起就是苦的原因, ∴探求苦的原因、根源就是集諦的內容。 因緣有二: /因(正因)-有決定性的條件,=西哲述語的「原 因」(cause) e.g.種子→植物;下雨→地濕 \緣(助緣)-有輔助性的條件,=西哲述語的「條 件」(condition) e.g.雨水、陽光、空氣等→植物;無陽光、露天等→ 地濕
I 諸行無常

「行」: /原始佛教-指一般意欲活動(或即盲目意志) \後來-泛指一切現象(佛家語為「現行」) 在原始佛教中,此法印指人的生命永在需求及痛苦之中, 而人之意欲活動則在一需求滿足時,立即轉向另一需求。

e.g.饑時求食→求財→權力→榮譽……
大抵人的自然生命過程中,意欲活動永是如此流轉變易, 必落至未滿足處,i.e.意欲本身變異不定,時時落在新 需求上而感到不滿足,使自身陷於某一種苦中。此種變 易為無常。
III 滅諦


「滅」:消滅之意,亦稱「還滅」,i.e.回復原來無痛 苦的人生。 「滅諦」又稱「愛(欲望之意)滅苦滅聖諦」或「苦 盡諦」,指滅盡貪欲與痛苦的道理。 此諦針對苦、集二諦而發。 ∵苦、集→生死流轉,滅諦正要打破此生死流轉而回 復真正的自我。
IV 道諦

「道」指道路、途徑、方法;「道諦」指還滅的方法。 「滅諦」又稱「愛(欲望之意)滅苦滅聖諦」或「苦 盡諦」,指滅盡貪欲與痛苦的道理。 1 八正道 梵文為a^rya^s!t!a^n%gika-ma^rga,又稱「八聖道」、 「八直聖道」、「八聖道分」等,指八種合乎正理的 成佛途徑(修鍊方法)。 1. 正見:離開邪非的正確知解,也就是具有佛 說的四諦知識,遠離唯神、唯我、唯物等見解。 2. 正思維:也作「正思」、「正志」 指離開世俗的主觀分別,離開邪妄迷語,作佛教的 純真智慧的思維。




進一步言之,因緣含有兩種條件關係: /異時因果(異時依生)的關係 亦即通常所謂「因果關係」,果依因而生。 e.g.種子為因,植物為果 \同時因果(同時互依)的關係 非通常所謂「因果關係」,而是佛教所常講的事物事物 互為因果。 e.g.西方哲學-知識論所講能(知)及所(知)的關係。 e.g.中國哲學-儒家講的體用關係。
7.
正念:正確的念法,即憶持正法,明記四諦等佛教真 理。 8. 正定:正確的禪定,即正身端坐,專心一志,身心寂 靜,思想集中,深入沉思,以佛教的智慧觀察整個世 界。 八正道的分類: /精神生活-以正見為主,正思、正念、正定為輔 -物質生活-以正命為主,正業為輔 \兩者相關的生活-正語、正精進
戒、定、慧三學 梵語tisrah! s/iks!a^h,又作三勝學。此三者為佛教 實踐綱領。 1. 戒(adhis/i^la) 又作增上戒學。 指對行為的約束。 2. 定(adhicitta) 又作增意學、增上心學。定亦即佛家語「禪〔定〕」, 「禪」的梵文為dhya^na,又音譯為禪那、馱衍那;意 譯作靜慮、思惟修習等。 指心專注而不散亂的精神狀態。≒哲學用語「鍛鍊意 志」
III 涅槃寂靜

/「涅槃」(nirva^N!a): 音譯為「泥日」、「泥洹」,意譯為滅、滅度、圓寂;原 是婆羅門教的概念,佛教借用來表示: /反面-斷盡一切煩惱 \正面-進入佛教所講的最高理想的境界 \「寂靜」:描述遠離煩惱、寂然常住的狀態


涅槃的分類: /有餘涅槃:指已斷除貪欲、煩惱,但肉身還在,仍有 思慮活動。 \無餘涅槃:指已斷除貪欲、煩惱,且肉體與思慮都沒 有了 此法印的涵義在日後佛教的發展有轉變: /小乘佛教-講無餘涅槃→出世 \大乘佛教-講有餘涅槃→入世 大乘的主張可說是一種圓融的人生思想,比小乘境界更 高。

十二因緣的名稱、關係與次序可以下表表示和說明:
順生系列 ────────────────────────────→ 還滅系列 ←──────────────────────────── 1無明 2行 3識 4名色 5六處 6觸 7受 8愛 9取 10有 11生 12老死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就順生系列言-起於無明,終生及老死;每一項為 後一項的因緣。 \就還滅系列言-與順生系列相反。
XII 老死

梵文為jara^-maraN!a,老死是生命流轉的結束。 -生緣老死」:老死只是相對的而非絕對的結束義。生命 絕對的結束是還滅,是逆轉十二因緣的次序,最後超越生 死輪廻而達到超生死的涅槃狀態。


三法印


法印梵語為dharma-mudra^,與「法本」、「憂檀那」 (uda^na)等詞同義。 「法印」是印證、標誌之意。中國佛經翻譯家以為有三 個義理是佛教與其他學說不同的標識,猶如公私文件裏 所用的印鑒,∴稱為「三法印」。 「三法印」分別是: /諸行無常(anitya^h! sarva-sam!ska^ra^h!) -諸法無我(nira^tma^nah! sarva-dharma^h) \涅槃寂靜(s/antam! nirva^N!am) 日後有人在「三法印」後加「一切皆苦」,合稱為「四 法印」。又有人取消「涅槃寂靜」而增補「一切皆苦」 為新的三法印。
釋迦牟尼的原始說法


概述
佛教的開創者為悉達多.喬達摩(Siddha^rtha Gotama), 前者為名字,後者為姓氏。釋迦牟尼(S/a^kya-muni)是 佛教徒對他的尊稱 /釋迦-種族名 \牟尼-聖人、賢人之意 →即釋迦族中的聖人之意
「原始佛教」時期,是佛陀本人及其三、四代所傳承的 學說的歷史時期。此時佛教內部尚未分化,思想基本上 是一致的。


原始佛教學說的主要文獻出處為《阿含經集》(a^gama, 又作阿笈摩,意譯法本、藏、教法等;意指所傳承之教 說,或傳承佛陀教法之聖典)。此經集基本上乃輯錄許 多文獻而成,主要由所輯篇幅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名稱的 《阿含經》。以漢譯而言,有以下四種: 1. 長阿含(Di^rgha^gama) 2. 中阿含(Madhyama^gama) 3. 雜阿含(Sam!yukta^gama) 4. 增一阿含(Ekottarika^gama)
2
3. 慧(adhiprajn~a) 又作增上慧學。 指對生命、世界真象的解悟。

八正道的分類: /精神生活-以正見為主,正思、正念、正定為輔 -物質生活-以正命為主,正業為輔 \兩者相關的生活-正語、正精進
四 十二因緣



梵文為dva^das/a^n%gaprati^tya-samutpa^da,又稱為 「十二分(人生的部分之意)」、「十二有支(構成有情 生存之條件)」。 原始佛教從人生過程的角度把人生劃分為許多部分,互相 結合在無止境的連鎖之中,並以此闡明人生的痛苦及其根 源。 它可被視為對生命現象及的客觀世界總說。
I 無明

梵文為avidya,原指愚痴無知,往後特指不懂佛教道理。 此非客體意義的存有,而指主體活動的一種狀態。
II 行

梵文為sam!ska^ra,即盲目意志的活動。 「無明緣行」:人由無知而有種種世俗意志活動的生起。
III 識

梵文為梵文為vijn~a^na,指基本認識能力。 「行緣識」:意志活動牽引出認知能力。

3.
正語:純正淨善的語言,合乎佛法的言論。i.e.不妄 語、不慢語、不惡語、不綺語、不暴語,裏離一切戲 論。 4. 正業:正當的合乎佛教要求的活動、行為、工作。 i.e.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作一切惡行。 5. 正命:正當的生活,即按佛教的標準謀求衣食住行的 必需品,遠離一切不正當的職業。 e.g.詐現奇特、自說功德、星相占卜等。 6. 正精進:也作「正方便」 謂正確的努力,止惡修善,向解脫精進;反對懈怠與 昏沉。
XI 取

梵文為upa^da^na,指「執著」,即追求執取。 「受緣取」:主體由對某種感受而依戀追逐。
X有

梵文為bhava,指個別主體或靈魂(可稱為「輪廻主 體」)。 「取緣有」:在此階段中,主體的個別性或特殊性便形成。
XI生


-梵文為ja^ti,指自然生命的形成。 -「有緣生」:在個別生命形成後,便有一流轉過程,即 每一既成「有」的靈魂,由生而老死,再轉入生,再至老 死,此即所謂「輪廻」。生是生命流轉的開始。
VI 觸

梵文為spars/a,指主體接觸經驗對象。 「六處緣觸」:至此,一般所謂經驗主體方出現,其下乃 有經驗活動,觸為其一。
VII 受

梵文為vedana^,指由接觸而得的感受。 「觸緣受」:認識器官與外境相觸時,能夠領受外界的反 作用。
VIII愛

梵文為tr!s!N!a^,指渴望、貪愛、貪欲。 「受緣愛」:有感受後,對某種感受的不捨。
IV 名色

梵文為na^ma-ru^pa,即認識的對象性。 「識緣名色」:對認知主體同時呈現對象性。
V 六處


梵文為s!ad!-a^yatana,又稱六入,指六感官,即眼、耳、 鼻、舌、身及意(合稱「六根」)。 「名色緣六處」:在主客對立之境域中,認知能力分化為 各種感覺,對象方面亦呈現各種感覺性質。

在後來佛教發展中,此法印不限於說明欲求之苦,而是 廣泛涉及一切現象,成為論述現象世界萬物的存在和變 異的理論,與「緣起性空」的中心觀念有關。
II 諸法無我


「法」是梵文dharma的意譯,音譯為達磨或達摩,其 本義為軌持。 /軌-軌約規範,i.e.法則、方法,特指佛法 \持-任持自性,i.e.存有自身的特性或存在性 「諸法無我」的「法」指第二義→「法」指事物、東西、 存在 「我」有二義: /主宰義 \實體義 i.e.「我」即具有自我主宰功能、恒常不變的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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