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新经典版)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董事会行为及运作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公司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自身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经营决策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章程》及其他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董事第三条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七)其他不适宜任职的。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无效。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五条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立场和身份。
第六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董事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委派方予以撤换或职代会重新选举:(一)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二)除临时董事会之外,连续3次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定期董事会会议的。
第七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关于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决议

关于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决议公司董事会是一家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确保董事会会议的高效进行,我们特制定了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决议》。
请各位董事会成员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以确保公司事务的正常运转和决策的合法合理。
一、会议召开1. 会议召开的决定公司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会主席在书面通知中指定时间、地点和议程召集。
会议的召集时间一般提前至少七天,特殊情况下可减少至三天。
2. 会议召集的通知会议召集通知应书面发出,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并抄送给公司所有董事。
二、会议程序1.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应事先制定,并在会议召开前发送给所有董事。
任何董事在会前均可以提出议程增补或修改的建议,由主席最终决定。
2. 会议主持公司董事会主席应主持会议,未能参加的情况下,由副主席代行主持职责。
3. 会议记录会议应有专人进行记录,记录员应在会议开始前出示会议记录本,并在会议记录本上注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缺席人员等信息。
三、会议表决1. 表决方式在董事会会议上,表决采用手势投票或有记录的书面投票方式进行。
2. 表决结果决议需要获得大多数董事的赞同方可通过,主席有否决权。
所有具有决议结果的文件应在会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送达董事会成员。
四、重要决策程序在重大决策案件处理中,需要遵循以下程序:1. 决策提案相关部门向董事会提出决策发起申请,申请中应包括决策的理由、影响及预期效果等相关信息。
2. 决策审议董事会将提案放入议程中,进行详细审议。
提案的全体审议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3. 决策表决根据决策审议结果,董事会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应在会议记录中记录下来。
4. 决策结果通知决策结果应在会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部门,并随后公示。
五、决策的效力和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具有法律效力,所有的相关部门和职能单位都应该按照董事会的决策进行执行。
六、修订和解释权凡涉及到本规则的修改和解释,由董事会主席发布正式文件进行修订,并应通知全体董事。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XXX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董事会有效行使职权,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董事会的议事范围第三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董事会议事范围(一)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制定公司增加大概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研究参考(五)制订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六)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融资、捐赠、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意聘任大概解聘公司经理及其待遇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意聘任大概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政卖力人及其待遇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及修订草案;(十二)实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第五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卖力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大概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分定期会媾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研究参考年至少召开两次。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实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议时;(二)监事会提议时;(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五)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分别于会议召开十个工作日以前和三个工作日以前将会议通知,通过传真、邮寄、电子邮件、专人送出或其他经董事会认可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会议列席人员。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 公司经营班子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条 为保障公司的运转效率、规范公司经营行为,董事会可以将其职权范围内的部分审议事项,授权董事长、总经理行使或决策。
但董事会有权否决或变更董事长、总经理决策的经董事会授权的事项。
董事会对授权事项,包括项目与股权投资、资金贷款和资产处置等事项,实行专项提交董事会研究,专项决定授权。
第三条在决定上述授权事项后,董事长、总经理应建立和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包括制定可行性报告、专业部门及总经理办公会议论证等;按照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必要时应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和专家提供专业意见。
第四条董事长、总经理对授权事项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并提交有关文件由董事会检查。
第五条董事会决议实施过程中,董事长应组织有关人员就决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或决议未认真落实时,应要求和督促总经理予以纠正。
第六条 董事可根据履行职责需要,在公司内进行调研,向公司有关人员了解情况,获得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公司信息和资料的权利,并可对董事会决议进行跟踪检查,如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或决议未认真落实时,可要求和督促予以- 1 -纠正。
第七条为保证董事会会议质量,在正式召开会议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将会议提案的相关情况与董事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并将董事的意见和建议汇总报董事长。
第八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
第九条本规则所称“以上”“超过”均包含本数。
本规则未尽事项,依照《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规则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需要重新修订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规定同时废止,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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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文三篇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文三篇董事会议事规则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和《*****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受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局,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五条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设立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也可以根据需要另设其他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
第六条各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七条专门委员会由公司董事组成,成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一)战略与决策委员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由**名以上董事组成,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其主要职责是:1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2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事项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对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投融资、资产经营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公司重大机构重组和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5指导、监督董事会有关决议的执行;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主任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其主要职责是:1提议聘请、续聘或更换外部审计师,以及相关审计费用,并报董事会批准;评估外部审计师工作,监督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工作程序、质量和结果;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指导、评估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并监督公司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0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流程(完整版)

1.0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流程(完整版)目录1.0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流程 (1)(完整版) (1)一、总则 (1)二、董事会性质和职权 (2)(二)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2)三、董事会组织机构 (2)(四)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3)四、董事会议事规则 (3)五、董事会工作程序 (4)(一)董事会决策程序 (4)(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和反馈工作程序 (5)六、附则 (5)(二)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5)七、附件 (5)一、总则为明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及董事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高新控股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董事会性质和职权(一)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的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的管理者,对管委会负责。
(二)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向管委会报告工作;2.执行管委会的决议;3.制订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4.根据出资人批准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8.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能和隶属关系;10.决定根据党委会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2.管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董事会组织机构(一)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负责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二)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办理董事会和董事长交办的事务;筹备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对外联络工作以及与各政府部门的联络工作;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联系控股公司的董事会;负责管理有关法律文件档案及公司董事会与控股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资料。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1条董事会的议事决策原则是:实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逐项表决,记名投票。
第2条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采用会议审议和通讯审议两种方式。
1.会议审议是董事会的主要议事形式,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对议案逐项进行审议表决,并在会议记录和董事会决议上签字。
2.通讯审议是一种补充议事方式,通常在应急情况下采用,仅限于董事会因故不能召开或审议的事项不是特别重大时。
采用通讯审议方式,视同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在决议上签字即视为表决同意。
第3 董事会定期会议,应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监事会或总经理的要求而提议召开的董事会不得采取通讯方式,临时董事会审议下列事项时,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一)召集股东大会,决定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二)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制订公司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普通债券及其他金融工具的发行方案;(五)制订公司重大收购、反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六)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七)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第4条监事会监事、副总经理列席董事会。
如议题需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亦可经董事会邀请列席董事会。
列席人员有权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投票表决权。
第5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是指每年上半年审议年度报告和下半年审议中期报告的两次会议。
临时会议则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分别是1、董事长认为必要时;2、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3、2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4、监事会提议时;5、总经理提议时;有以上情形之一时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6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十日,由董事会秘书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向各董事发出书面(含传真)通知。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可以根据公司的需求和法律规定进行制定,以下是一些建议的议事规则:
1. 会议前准备:会议议程应提前分发给董事会成员,并附有相关的材料和文件。
董事会成员应提前阅读和准备讨论议题所需的材料。
2. 准时开始:会议应按照预定的时间准时开始,延迟会议时间应尽量避免。
3. 主席:会议应由董事会主席主持,如果主席无法出席,应有备选主席。
4. 议事程序:会议的议事程序应按照事先确定的议程进行,并确保每个议题都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和决策。
5. 发言顺序:主席应确保每个董事都有机会发表意见和提问,可以通过设定发言顺序来控制会议的秩序。
6. 议事记录: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的讨论和决策,并保存会议纪要作为公司记录。
7. 决议的通过:决议的通过应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表决程序进行,可以通过多数表决或无记名表决等方式进行。
8. 会议纪要:会议结束后,应尽快整理会议纪要,并发送给董事会成员进行审核和确认。
9. 保密事项:董事会成员应保护会议中涉及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并遵守公司的保密协议。
10. 冲突利益回避:董事会成员应遵守公司章程对于冲突利益的规定,及时申报并回避与其相关的议题讨论和决策。
这些是一些常见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法律要求进行补充和修改。
公司法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规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召集董事会
董事长是董事会的召集人,但如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由执行董事或者董事会其他董事中推选一人代理召集。
董事长或者代理召集人根据需要可以召集董事会会议。
二、通知董事会
董事长或者代理召集人应在会议开会前按照规定的程序通知全体董事参加会议,并告知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参会方式等相关信息。
三、议事程序
1. 出席和表决:董事会议每次会议都要有董事会成员占到全体董事会成员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进行,否则就要延期开会;无权参加董事会的人不得出席。
各董事在会议中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后,以表决方式作出决议。
2. 议程:议程由董事长或者代表召集人制定,也可以由全体董事联名提出。
3. 发言:按照议事程序,与会董事应当依次发言,相互尊重,充分发表个人观点。
4. 投票:每位董事在进行表决时只有一票,所有投票都要公开进行,无记名投票。
表决结果须由董事长或董事会议议长宣布并签署。
四、记录和保存
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应当记载在董事会决议书上,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决议文书应当准确、完整地记录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讨论内容、表决结果等。
公司应当将董事会议记录及时保存,并存档备查。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主要规定,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董事会议事,保障企业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公正性和及时性。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行为,提高董事会的议事效率,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公司董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
第二章董事会召集第三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会议材料等内容,并至少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
第三章董事会表决第六条董事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特别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七条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表决。
第八条董事会会议表决可以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应记录在案,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确认。
第四章董事会决议执行第九条董事会决议应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总经理应在决议生效后30日内向董事会报告决议执行情况。
第十条董事会决议如涉及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等重大事项,需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五章董事会会议记录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会议内容。
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确认。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六章董事会决议公告第十三条董事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决议事项、表决结果、董事意见等信息。
第十四条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在决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司官方网站、证券交易所网站等途径进行。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建设规范、高效、协同的战略型决策型董事会,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下称《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对出资人负责,执行出资人决定,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授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接受出资人认真履行决策把关、内部管理、防范风险、深化改革等职责。
董事会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第三条董事会应认真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四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董事第五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良好的品行;(二)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三)具备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四)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董事行使以下职权:(一)有权在董事会会议上独立发表意见,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事务作出自己的独立判断,不受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二)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外部董事认为董事会待议议题未经必备程序、会议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提出缓开董事会会议或缓议董事会会议议题,董事会应予采纳;(三)根据履行职责需要,有权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各项业务情况,包括总经理办公会议相关材料等,公司应予配合。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为外部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外部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四)根据履行职责需要,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及咨询机构对与履职相关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公司应承担有关费用,并予以协助和配合;(五)有权就可能损害出资人或公司合法权益的情况,直接向出资人报告;(六)外部董事须每年向出资人提交述职报告,内容包括: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参加董事会决议及表决情况,本人提出的暂缓、弃权和反对意见及原因,无法发表意见的障碍;向董事会、经理层和出资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等;(七)参加出资人、公司举办的会议和培训,及时了解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行业发展动态和公司运作情况;(八)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新公司法 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公司法董事会议事规则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监督公司经营管理。
董事会议事规则是指在董事会内部进行会议决策时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制定旨在保障董事会会议的有效性和决策的合法性,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首先,董事会议事规则一般包括会议召集、议程确定、会议程序、表决方式、会议记录等内容。
会议召集应当提前通知董事会成员,通知内容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议程确定是指确定会议讨论的事项,一般由主席或秘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董事会成员的意见确定。
会议程序包括会议的开场、发言、讨论、表决等程序,确保会议秩序井然。
表决方式一般有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有记名投票等方式,根据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确定。
会议记录是会议决议的书面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包括与会董事、出席人数、表决结果等内容。
其次,董事会议事规则还应当遵循《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比如,《公司法》规定了董事会成员的资格、任职期限、权利义务等内容,董事会议事规则应当与之相一致。
另外,公司章程也会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具体规定,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会议决策。
此外,董事会议事规则还应当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决策需要,灵活设置会议程序和表决方式,以适应公司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比如,对于一些重大决策事项,可以规定必须以有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以确保决策的透明和负责。
总的来说,董事会议事规则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董事会应当严格遵守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1. 会议目的公司董事会议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之一,其目的是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本规则的目的是为确保董事会议事的有效和高效。
2. 会议召集1.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负责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会议前至少提前三天通知所有董事。
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文件的传送方式等细节。
2.如果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议,其他董事可以代为召集,但必须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有正式书面通知。
3. 会议议程1.董事长、副董事长或代理人作为会议主席,主持会议。
2.会议议程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要制订,由董事长和总经理共同确定,之后向全体董事通报。
4. 会议材料和资料1.会议材料和资料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三天发送给所有董事,材料包括会议议程、相关文件和可供参考的背景资料等。
2.在会议期间,董事应当携带相关文件和材料以便查阅。
5. 会议记录1.会议记录员应当记录会议的所有议事内容、以及董事在会议期间的各种讨论和建议等。
2.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开始和结束时间、参会董事名单、会议议程、讨论和决策内容、涉及的文献材料名称,以及针对特别议题产生的决议等。
3.会议记录应保留至少五年的时间,以便于董事和管理层对过去的决策和议程进行审查和回顾。
6. 会议规则和权利1.会议应遵守公司章程、法规以及公司治理机制来进行。
2.每个董事都应得到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机会,并应尊重其他董事的意见,避免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3.对于与会的董事而言,出席董事会议是其作为董事的职责之一,应按时参加。
4.如果董事无法参加会议,应当事先告知会议主席,并协助会议主席安排代理人出席会议。
5.对于公司的机密、保密信息,出席董事应当保持机密和保密,防止泄露。
7. 会议决策1.董事会作出的所有决策应当做出投票表决并被记录在会议记录中,表决结果应当得到统计。
2.会议决策应当依据公司的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在资料充分和讨论充分的情况下进行。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主持。
2.会议召开地点和时间由董事长确定,并提前至少7天通知各董事。
3.如果董事长无法履行召集职责,副董事长可以代为召集会议。
4.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应符合公司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议程1.董事长应在会议前制定详细的会议议程,并在会议前向各董事发送。
2.会议议程应包括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出席董事名单、会议主题、讨论内容、决策事项等。
3.董事可以提议增补议程事项,但需提前至少3天书面通知董事长。
4.如果有非董事成员需要参加会议,需要提前得到董事会的批准。
5.会议开始前,董事长应宣布会议议程,并征得董事会的一致同意。
三、会议记录1.会议应有专人担任记录人员,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
2.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地反映会议过程和每个决议的内容。
3.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出席人员、会议议程、讨论内容、决策事项、决议结果等。
4.会议记录由记录人员整理完毕后,应在会议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发给所有董事,并保存于公司档案。
5.会议记录可根据需要进行保密处理,但需经董事会的批准。
四、会议投票1.董事会的决策以多数董事的意见为准,每位董事享有一票。
2.会议投票可以通过手写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电子方式进行。
3.对于重大决策事项,董事会可以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特殊表决方式。
4.对于有利于董事个人利益的事项,董事应声明利益,并在投票时自行回避。
5.投票结果应在会议记录中明确注明,包括赞成票、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数量。
五、会议纪律1.在会议期间,董事应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纪律性。
2.会议期间,不得打断他人发言,应尊重他人的观点。
3.会议期间,不得泄露涉及公司机密的信息。
4.会议期间,董事应专注于会议议题,不得进行个人攻击或辱骂等行为。
5.会议期间,董事可以就任何议题进行提问和讨论,以促进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六、会议决议的执行1.会议决议应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规定和程序执行。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是一个公司中最高层次的权力机构,其决策对于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为了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会议,制定一套规范的议事规则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份完整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会议召集1. 会议召集人:会议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任命,负责召集和组织董事会会议。
2. 会议召集通知:会议召集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给董事会成员,通知应在会议日期的提前适当时间内发出,同时要包含以下信息:- 会议时间、地点和持续时间;- 会议议程;- 参会所需准备资料。
二、会议议程1. 制定议程:会议召集人应根据公司的需求和重要议题,制定会议议程,并在会议通知中明确列明。
2. 修改议程:如有董事会成员对议程提出修改或建议,应在会议开始前适当时间内提出,经会议召集人协商决定是否修改。
三、会议程序1. 会议主持:由董事长或者董事会指定的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果。
2. 参会资格:只有董事会成员和经董事会指定的特别嘉宾具备参会资格,其他人员需经过董事会授权才可参会。
3. 议事记录:由一名指定的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讨论的要点,确保记录准确无误。
4. 决策过程:董事应以议案为单位进行讨论和投票,每项议案进行充分的辩论后进行投票表决。
董事会决策原则上以多数通过,但对于重要事项,可能需要特定比例的董事多数同意。
四、会议纪律1. 准时参会:董事会成员应当准时参会,不能因私人事务耽误会议的正常进行。
2. 尊重决策:对于董事会已经通过的决策,董事会成员应予以尊重,不得擅自改变或推翻。
3. 保密原则: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保密,董事会成员不得擅自披露会议内容和讨论的细节信息。
五、会议记录和纪要1.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准确、完整地记录会议的各项内容,包括议案、辩论、投票结果等。
2. 纪要编写:由秘书负责编写和整理会议纪要,确保重要事项和讨论要点被准确记录。
3. 纪要审定:会议纪要应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的成员负责审定,审定后应送交董事会成员阅读。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董事会议事规则是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有效运作和决策,维护公司利益而制定的。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一般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在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决定时,董事长有权随时召开会议。
二、会议通知董事会会议通知需提前至少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所有董事,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相关文件等。
特别重要的事项需要在通知中特别标注。
如有紧急情况,可以通过电话通知,但要尽量提前通知。
三、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公司秘书事先拟定,并经董事长批准。
议程包括会议开幕、审议上次会议纪要、主题议题讨论、决议表决等环节。
董事可提前申请修改议程或增补议题,需提前告知秘书。
四、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公司秘书负责记录,包括会议基本情况、出席人员名单、讨论内容、决议结果等。
纪要应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发送给所有董事,并经过董事长确认后归档。
五、会议表决会议决策通常采用表决方式,原则上采取简单多数表决,但对于重大事项需获得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应在了解全面信息后做出决策,并严格遵守表决结果。
六、会议秩序会议期间,董事需尊重主持人,不得擅自打断他人发言,应遵守议事规则,文明讨论。
对于不能出席会议的董事,应提前向秘书请假并说明原因。
七、会议保密会议的内容属于公司内部机密信息,任何董事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保证公司信息安全。
对于需要公开的决议,可由公司秘书发布相关信息。
八、会议整改如出现会议决议执行困难或不当行为,董事可提议对决议进行修改或调整。
相关建议应在下一次董事会上进行讨论并表决决定。
在公司发展过程中,严格遵守董事会议事规则,将有效保障公司管理决策的科学合理性,促进公司良性发展。
每位董事都有责任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公司的长远利益。
董事会议事规则(最全)

董事会议事规则(最全)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和依法行使监督职能,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规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定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接受出资人授权行使部分出资人职权,对出资人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为三年,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四条规定董事会成员除职工董事外,由出资人委派。
董事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
若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义务第五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出资人的相关规定、决定,并向其报告工作;二)拟订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报出资人批准;三)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报出资人审核;四)按照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年度投资计划,报出资人审核和备案;五)决定授权范围内公司的经营方针及经营计划,并报出资人备案;六)审议公司所属子公司调整、合并、分立、解散方案,报出资人批准;七)决定授权范围内公司的投资、资本运营及融资方案,并报出资人备案;八)决定公司投资、担保事项,并报出资人批准;九)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报出资人审核;十)审议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方案,报出资人批准;十一)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并报出资人批准;十二)制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报出资人批准;十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十四)制定公司各项基本规章制度;十五)依照有关规定程序,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规定了董事会的两个主要义务:向出资人报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向出资人和监事会提供查阅所需资料的义务。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董事会的职责与权限、议事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的作用,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董事会及其成员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董事的权利第三条出席董事会会议,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根据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
第五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委托处理公司业务。
第三章董事的义务第六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或(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并保证:1、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2、除经公司章程规定,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3、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4、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5、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6、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7、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公司财产;8、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9、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10、不得以公司资产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第七条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八条对于涉及公司核心技术的资料及公司的商业秘密,董事有保密的责任,直至公司作出正式公布或者成为公开信息为止。
第九条除非有董事会的授权,任何董事的行为均应当以董事会的名义作出方为有效。
第十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自动丧失董事资格,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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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和解散方案;(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投资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四)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董事长由董事选举产生,依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审计负责人;(八)审批由总裁提名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九)《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董事会可以设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等岗位和机构。
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如有),并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办公室(或其他部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办公室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与公司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六条定期会议的提案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 监事会提议时;(四)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五)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四) 明确具体的提案;(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九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会议通知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相关部门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会议通知的内容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二) 会议的召开方式;(三)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四)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五) 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六)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七)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八) 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第十二条会议通知的变更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
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三条会议的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第十六条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第十七条关于委托出席的限制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第十八条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有关董事也不得接受全权委托和授权不明确的委托。
第十九条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
第二十条会议召开方式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第二十三条会议审议程序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董事阻碍会议正常进行或者影响其他董事发言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及时制止。
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董事接受其他董事委托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不得代表其他董事对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第二十四条发表意见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
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办公室、会议召集人、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业人士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在会议进行中向主持人建议请上述人员和机构代表与会解释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会议表决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董事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董事进行表决。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除非有过半数的出席会议董事同意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否则,董事会会议采用书面表决的方式。
第二十六条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
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董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二十七条表决结果的统计与会董事表决完成后,董事会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董事的表决票,交董事会秘书在一名监事的监督下进行统计。
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场宣布统计结果;其他情况下,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董事会秘书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董事表决结果。
董事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第二十八条决议的形成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必须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对该提案投赞成票。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董事会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
如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
第二十九条回避表决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或个人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未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十条不得越权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会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三十一条提案未获通过的处理提案未获通过的,在有关条件和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董事会会议在一个月内不应当再审议内容相同的提案。
第三十二条暂缓表决二分之一以上的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不具体,或者因会议材料不充分等其他事由导致其无法对有关事项作出判断时,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会议对该议题进行暂缓表决。
提议暂缓表决的董事应当对提案再次提交审议应满足的条件提出明确要求。
第三十三条会议录音录像现场召开和以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录音录像。
董事会会议安排录音录像的,应事先告知出席及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第三十四条会议记录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四)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董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七)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