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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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宾馆
03
序号 01 02 03 04 05生活用水定额计量单位
用水类别 机关 宾馆 学校 医院 餐饮 商业 写字楼 文体场所 洗浴 绿化 洗车 其他
计量单位③ m3/人·月 m3/床·a m3/人·月① m3/m2·a m3/m2·a m3/m2·a m3/m2·a m3/m2·a m3/m2·a② m3/m2·a m3/车次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①分析调节系数的主要影响因素 表 2-4 列出了各用水类别主要影响因素,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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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4 各用水类别的用水主要影响因素
序号 用水类别
影响因素
01
机关
建筑面积、人均建筑面积、附属设施(食堂、浴室等)
(6)逐步完善原则:用水定额制定要紧密结合技术产品的 更新换代,围绕水资源日常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7)经济合理性原则:用水定额制定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 经济成本影响以及用水户经济承受能力。 5.工作组织要求
(1)明确组织单位。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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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宾馆
服务标准
一、二、三星级宾馆
四、五星级宾馆
普通高校
其它高校
03
学校
学校级别
中学
小学
幼儿园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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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医院
医院级别
05
餐饮
面积规模
06
商业
面积规模
07
写字楼

08 文体场所
服务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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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更好地实行用
水定额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取水 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二 00 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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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 言……………………………………………………………1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城镇生活用水定额 ……………………………………7 第三章 工业用水定额………………………………………12 第四章 农业用水定额…………………………………………18 第五章 综合用水定额…………………………………………29 附录 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32 附录 2:城镇公共生活用水分类与 GB/T 4754-2002 对照表…33 附录 3:学校标准人数计算方法…………………………………34 附录 4:城镇生活用水定额调查表………………………………35 附录 5:城镇公共生活用水定额分析与计算参考方法…………52 附录 6:城镇生活用水调节系数计算方法………………………56 附录 7:城镇生活用水定额调节系数计算举例说明……………60 附录 8:工业用水情况调查表………………………………62 附录 9:技术测定法、统计分析法、二次平均法及重复利用率测 算…………………………………………………………72 附录 10:全国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参考分区………………80 附录 11:省级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复核方法…………………84
本导则适用于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行业用水定 额。 3.编制内容
用水定额编制主要包括:城镇生活用水定额、工业用水定 额、农业用水定额及综合用水定额四部分内容。编制的用水定额 能够直接服务于取水许可管理、用水计划管理、节水管理、建设 项目水资源论证以及用水总量控制等水资源日常管理工作。
制定(修订)用水定额要充分考虑本地区(及所管辖各地 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同时,鉴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各 地区水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编制用水定额时,应 充分考虑这种实际情况,改革用水定额标准一刀切、用水定额粗 放的弊端,探索不同地区不同标准的用水定额制定新方法,提高 用水定额管理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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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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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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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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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服务类型 无 车辆类型 视情况而定
三级医院 一、二级医院 其他卫生机构 大型 中小型 超大型 大型 中小型 无 体育场馆 娱乐场所 影剧院 图书馆、档案馆与博物馆 游泳池 综合型浴池 一般浴池 无 大型车 中型车 小型车 视情况而定
(3)确定计量单位。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计量单位按照 m3/ 人·月;公共生活用水定额计量单位建议按照表 2-3 确定。
注:城镇公共生活用水分类与 GB/T 4754-2002 对照表见附录 2。
3.编制方法
(1)分类,明确重点。
(2)分级。公共生活用水定额要在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
分级制定。建议按照表 2-2 执行。
表 2-2 公共生活用水定额分级方案

用水类
分级依据
分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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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
行政级别
按不同级别分类
无星级的旅馆、招待所
(1)用水定额成果上报前要广泛征求用水户和相关行业意 见,并召开专家评审会。
(2)省区用水定额成果按照《水法》规定,上报省级政府 批准发布。 7.现状年和保证率要求
(1)现状年:以用水定额发布的前一年为现状年。 (2)保证率:农业用水北方保证率为 50%;南方为 75% 或者 95%。 8.资料要求 (1)资料的收集重点以现状年前 3 年(含现状年)实际的 用水资料为基础,并广泛收集省内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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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见表 2-1。
表 2-1 城镇公共生活用水分类
序号 用水类别
包括范围
01
机关
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群众团体、 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
02
收管理条例》规定,用水定额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
(2)成立编制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节水管理单位人 员、用水户、专家、科研人员等组成。
(3)确定工作内容。制定工作计划和编制用水定额的技术 路线;收集、整理、分析资料数据;计算并确定用水定额值;形 成完整的用水定额,编写定额文本和定额编制说明;征求用水单 位、行业和专家的意见并组织上报审批。 6.成果审查与上报审批要求
宾馆
住宿业
03
学校
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能培训
04
医院
卫生业
05
餐饮
餐饮业
06
商业
批发业和零售业
07 写字楼*
办公、会议、接待、培训等场所。
08 文体场所 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与档案馆、博物馆、体育场馆、娱乐业
09
洗浴
洗浴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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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
城镇绿化、公园
11
洗车
洗车业
12
其他
其他公共生活用水行业
能够真正作为水资源管理的依据。 (4)因地制宜原则:用水定额制定要充分考虑本地水资源
自然条件、用水总量指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程技术条件。 要充分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各地区间水资源条件和经济 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差异,探索建立不同地区不同标准的用水 定额制定新方法。
(5)突出重点原则:要在尽量扩大用水定额行业覆盖面的 基础上,重点研究本地区城镇公共用水大户、工业高用水高污染 行业、主要农业作物灌溉用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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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收集资料的整理,要从完整性、准确性、代表性和 一致性方面进行检验。 9.用水定额编制程序
见图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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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02 年《水法》明确规定“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 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2006 年《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 条例》明确要求“按照行业用水定额核定的用水量是取水许可量 审批的主要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 门和质量监督检验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行业用水定额的制定 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编制用水定额,加强用水定额管理,是 水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1999 年以来,全国各地全面开展了 用水定额编制工作实践。截止目前为止,全国共有 24 个省、自 治区、直辖市出台了用水定额标准,有效地促进了水资源管理和 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开展。但是,从实践情况看,用水定额编 制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是用水定额编制和用水定额 管理工作结合不够紧密,普遍存在体系不完整、定额数据偏差大、 用水定额标准一刀切、可操作性不强、用水定额不能及时更新等 问题,不能适应贯彻落实《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 理条例》的要求。因此,应在已有用水定额编制工作经验的基础 上,针对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推进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需求,深化用 水定额编制工作,更好地实行用水定额管理。为推动全国各地更 好地开展这项工作,提出本导则,供各地编制用水定额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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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 学校人数按标准人数计算,具体计算公式见附录 3。 ② 暂定。 ③ 各地可根据选取原则根据管理的实际情况选取合适的时间单
位,如天(d)、月、年(a)。
(4)确定用水定额 ①资料与数据的调查、收集(调查参考表见附录 4)。 ②数据的校核、检验与综合分析。 ③统计分析与计算。参考计算方法见附录 5。 分析计算得到的用水定额值还要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地区的 自然地理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定额管理的合理性和可操作 性、行业定额通过率情况,最终确定城镇生活用水定额取值。 (5)确定调节系数 对某些行业,经分类、分级后仍然存在影响用水定额的各种 因素,使用单一定额值计算的用水指标不易满足管理各不同用水 单位的要求。为提高用水定额的可操作性,可根据实际需要引入 调节系数,将同类同级内存在影响用水定额的主要因素定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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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编制指导原则 (1)科学性原则:用水定额制定要采取科学的方法和科学
的程序,提出的成果符合实际。 (2)突出节约用水原则:用水定额制定要符合节约用水发
展的趋势,在当地具有先进性,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 (3)可操作性原则:编制用水定额要服务于水资源管理,
图 1-1 用水定额编制程序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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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镇生活用水定额
1.名词和概念 (1)城镇生活用水:分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城镇公共生 活用水两大类。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 水设施供水的、城镇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水;城镇公共生活用水 是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城镇公共管理部 门和城镇公共服务部门的用水。 (2)城镇生活用水定额: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城镇生活按照 相应的核算单元确定的用水量(指新水量)的限额。核算单元指 核定用水户所选取的与用水量关系密切的计算单位,如人数、面 积、床位数等。 2.编制内容 (1)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①各省、自治区应按本辖区内各(地)市水资源条件等主要 因素,分别提出各(地)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②提出的成果要与 GB/T 50331-20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 量标准》(见附录 1)相衔接。 (2)城镇公共生活用水定额 建议分为机关、宾馆、学校、医院、餐饮、商业、写字楼、 文体、洗浴、绿化、洗车、其他共 12 类用水类别分别编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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