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学-证券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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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经营机构使用自有资金买卖有 价证券。 1、证券自营业务的资格 ①证券经营机构具有以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 资产和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证券营运资金; ②三分之二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取得 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从业人员资格; ③证券经营机构近一年来无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④证券经营机构成立并开业已经半年以上,证券自营 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经营、分账管理; ⑤自营证券业务的专用电脑终端和其他应具备的设施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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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资咨询服务 为客户提供有关资产管理、负债管理、风险管理、 流动性管理、投资组合设计、估价等多种咨询服务。 (七)受托资产管理业务 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受托投资管理 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资委托人的投资意愿,与 委托人签订受托资产管理合同,把委托人委托的资产 在证券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组合投资, 以实现委托资产受益最大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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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中介机构概述 1、证券中介机构定义 2、证券中介机构的分类 3、证券中介机构的作用 二、证券经营机构概述 1、证券经营机构的定义 2、证券经营机构的分类 3、我国的证券经营机构分类 4、证券专营机构的设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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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券经营机构的业务 (一)代理证券发行 (二)代理证券买卖业务 (三)证券自营业务 (四)兼并收购 (五)基金管理业务 (六)投资咨询服务 (七)受托资产管理业务 四、证券服务机构 (一)证券服务机构的定义 (二)证券服务机构的分类
在整个代理过程中,证券经营机构只承担委托代理的 责任,对证券成交以后的盈利或亏损不负任何责任,也 没有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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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效率原则。
③三公原则。证券经营机构要按“三公”原则做到资 料、委托价格、成交情况公开,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交易,做到整个交易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2、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条件 证券经营机构代理买卖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买 卖业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首先要分别取得沪、深两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 成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 ②向国家有关主管机关申报,经批准获得《金融机构 营业许可证》,设立证券营业部,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 务须有一个固定的营业场所; ③向证券交易所按规定交纳会费和会员席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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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券服务机构
(一)证券服务机构的定义 证券服务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为证券业服务的法人机 构,是除了证券经营机构外在证券市场上为各类市场 参与者提供服务的机构。依照我国有关法规规定,证 券服务机构的设立须依照国家工商管理法规的要求办 理营业执照外,还必需得到相应的证券管理部门的批 准才可以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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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行为规范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为对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行为 规范作了如下的规定: ①证券经纪业务不得进行全权委托和信用方式委托, 不能分享利润和补偿亏损; ②证券经纪业务不得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 ③对客户的委托指令、账户密码等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和义务, ④证券经纪业务的营业部不得将资金存取、清算与交 割等柜台服务延伸到经营场所之外; ⑤代理业务与自营业务必须严格分开,两类业务的资 金、账户和人员都要分开管理、分开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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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券经营机构的业务
(一)代理证券发行 证券经营机构的最重要的业务之一就是代理证券 发行人发行证券、承销证券,是资金供需双方的媒介 和桥梁。 1、证券经营机构代理发行证券的责任 (1)促进和推动证券发行的顺利进行。 (2)承担发行风险。 (3)有责任辅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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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经营机构概述
1、证券经营机构的定义
证券经营机构又称证券商,它是依法设立、经中国 证监会批准的在证券市场上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 证券经营机构经营着一切与证券相关的金融工具,是 整个证券市场的机构核心。
证券经营机构又分证券专营机构和证券兼营机构, 证券专营机构是专门从事与证券经营有关的各项业务 的证券公司,在美国称为投资银行,英国称为商人银 行,我国和日本等国家则称为证券公司;证券兼营机 构除了经营其它金融业务外,还兼营证券业务。
①证券经营机构的负债总额与净资产总值之比不能超 过10∶1,流动性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能低于50%;
②自营账户上持有的按成本计算的有价证券的总金额 (国库券除外)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0%;
③持有某一种证券(国库券除外)按成本计算的总金 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
④买入任何一个股票,按当日收盘价格计算的总市值 不得超过该股票已上市流通股总市值的20%;
代理证券买卖业务又称证券经纪业务,是指接收客 户的委托买卖有价证券的法律行为。证券经纪商作为证 券买卖的中介人,与客户是一种代理关系,它必须遵照 客户的指令进行证券品种、价格、数量的受托交易,按 约定收取佣金。
1、代理买卖业务的原则:
①代理原则。证券经营机构只能受理具有证券账户、 资金账户并持有有效身份证的委托人确定的委托,不能 受理无证件人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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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券经营机构的分类
按其业务范围划分,证券经营机构可以分为证券承销 商、证券经纪商和证券自营商。
①证券承销商:证券承销商是指依法获准经营证券承 销业务,在发行市场上从事以合同约定包销或代销发行 股票或债券业务的证券公司。
②证券经纪商:是指在市场上为买卖双方充当中介并 收取佣金的中间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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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中介机构概述
1、证券中介机构定义 证券中介机构是指为证券市场参与者如发行人、投 资者等提供各种服务的专职机构。 2、证券中介机构的分类 在我国,按照提供服务的内容不同,证券中介机构 主要有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交易 所、证券结算登记机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各类事 务所。证券经营机构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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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理证券发行承销商的资格和管理
根据《证券发行承销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 的规定,从事股票承销的经营机构,必须取得中国证 监会颁发的《经营股票承销业务资格证书》,才具备 了经营证券业务的资格,否则,不得从事经营股票的 发行承销业务。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经营机构要求条 件会更为苛刻。
②从事股票承销业务的流动性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 不低于50%;
③承销商以包销方式承销股票,每次包销金额应与 其年末净资产相匹配,满足有关监管要求;
④承销商不得同时承销4只以上(含四只)的股票; ⑤当发现风险超过上述规定时,应即时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并提出办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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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证券买卖业务
③证券自营商是指运用自有资金、自有账户,自行买 卖证券、自负盈亏的证券中介机构。
当代各国的证券经营机构,一般已经将这三种类型合 而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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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的证券经营机构分类
证券专营机构---证券公司和证券兼营机构---非银行 金融机构证券部(如信托投资公司)。
我国对证券专营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综合类证券 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并确定其相应的业务范围。综 合类的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自营、承销和证券 监管机构核定的其他证券业务,经纪类的证券公司只允 许专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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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服务机构的分类 1、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为证券市场参与者提供专 业性咨询的机构,有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证券评级 机构。 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为证券市场参与者的投融资、 证券交易和资本营运等活动提供专业性咨询服务的 机构。 证券评级机构:由专门的经济、法律、财务专家 组成的对证券发行人和证券信用进行等级评定的组 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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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管理业务 证券经营机构可以作为基金的发起人,申请设立基 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基金; 也可以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 设立基金管理公 司成为基金的管理人,管理自己设立发行的基金或接 收其他基金发起人的管理委托,作为基金管理人帮助 其管理基金;还可以作为基金发行的承销商,代理发 行的任务。
⑤自营业务出现盈利时,要提取自营亏损准备金,此 项资金为自营证券亏损准备金,不得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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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兼并收购 在西方国家中,参与企业间的兼并收购活动一直 是投资银行的一项主营业务,特别是一些中小型投 资银行更是以企业并购业务为主营业务。证券机构 有一支专业知识丰富的专家队伍,也具有一定的经 济实力,是其它机构所不能替代的。在企业兼并收 购活动中,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服务包括兼并收购 方案的确定、实施,并购后的资产重组和并购活动 中融资服务等内容。
2、证券承销业务的主要内容 在我国目前证券发行市场上主要方式是公开发行和 余额包销,承销过程的主要活动如下: (1)提出承销方案,建立承销组织,签定承销协议。 (2)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格式制作和申报证券发行 审查材料。 (3)对上市公司进行辅导。辅导分两个阶段,第一 阶段为承销过程的辅导,第二阶段为公司证券上市后持 续辅导,辅导时间由自签定承销协议开始至证券上市后 一年止。 (4)组织证券的发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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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券中介机构的作用 中介机构是连接证券投资人与筹资人的桥梁,是 证券市场运行的组织系统。 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证券中 介机构的活动。通过它们的经营服务活动,沟通了 证券需求者与证券供应者之间的联系,不仅保证了 各种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还起到了维持证券市场秩 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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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 ②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少于15人,并有相应 的会计、法律和计算机人员; ③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④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经纪类证券公司只允许专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为防范和控制股票承销中的风险,贯彻稳健经营原 则,证券经营机构在从事承销业务时,首先应当保持 高度的风险意识,制定有关风险管理制度,并严格遵 照执行,加强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的内部风险控制, 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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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从事股票承销的证券经营机构负债总额与净资产 之比不超过10:1,从事股票承销业务发生的负债总额与 资本金(证券营运资金)之比不超过10:1;
证券兼营机构除了经营其它金融业务外,兼营证券业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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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都期望着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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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证券专营机构的设立资格 我国对证券专营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综合类证 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 ●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 ②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少于50人,并有相应 的会计、法律和计算机人员; ③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④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 分业管理的体系。
证券投资学-证券中介机 构
2020/12/9
证券投资学-证券中介机构
【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讲的学习,要求同学熟悉证券中介机构的分类 和作用,了解我国经营机构的分类,掌握证券经营机构 的业务分类,了解证券服务机构。 【教学时数】1学时 【教学重点】 1、证券证券中介机构的分类 2、证券经营机构的分类 3、证券经营机构的业务分类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结合实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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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券自营业务的管理
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自营证券业务必须从以下各方面接 收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管理:
①应当以公司名义开立账户,自营和代理分开经营、 分开管理;
②制,遵守法律法规和规定。
③证券经营机构在自营业务中不得以当日卖出或买 进的同一股票相抵冲,每次买进或卖出的证券必须逐 笔交由清算机构办理清算交割;
④证券自营业务中不得以自营账户为他人买卖证券, 也不得以他人名义为自己买卖证券,不得委托其他证 券经营机构为自己代理买卖证券,自营业务和代理业 务不得混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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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营证券的风险管理
为防范证券自营业务的风险,各证券经营机构内部要 制定证券自营风险控制和每日风险自查制度,同时必须 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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