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社区管理先进理念借鉴及思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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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社区管理先进理念借鉴及思考国内外社区管理模式大致分为三类:自治型管理模式、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和混合型管理模式:
一、自治型管理模式
社区自治型管理模式是以美国为代表。市政体制采用的是“议政合一”或“议政分设”的地方自治制度。城市社区没有政府基层组织或派出机构,实行高度民主自治,一览社区自治组织来行使社区管理职能。社区组织组织不仅享有社区发展规划与目标、社区公共事务、社区文化活动等方面的决策权与管理权,还享有对政府的社区行政管理以及专业机构的社区服务管理的建议权、监督权。社区公共卫生和公共环境等物业方面的管理,有社区委员会聘用的专业社区管理公司负责。而大量的、具体的社区服务内容和项目的开展,则又非政府非盈利的社区服务组织承担和实施,社区服务组织在美国第三部门中占有重要地位,享受美国政府的资助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全方位、多层次的社区服务体系,给美国居民生活带来极大的方便和保障,同时在提供充分就业、缓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
政府主导型社区管理模式以新加坡为代表,这一类型管理模式有以下特点:
(一)政府行为与社区行为紧密结合。政府对社区的干预
较为直接和具体,并在社区设有各种形式的派出机构,社区发展特别是管理方面的行政性较强,官方色彩较浓。在新加坡,政府中设有国家住宅局,负责对社区工作的知道和管理。
(二)社区管理具有非常完善的体系。由政府组织自上而下管理,机构职能分明、结构严密,对社区的管理竟然有序。在新加坡,社区内主要有三个组织:居民顾问委员会、社区中心管理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其中居民顾问委员会地位最高,主要负责整合社区内的公共福利,协调另外两个委员会和其他社区内各组织的工作。社区中心管理委员会下设妇女委员会、青年组等组织,这些组织对社区内居民完全开放。居民委员会是社区的下层组织,它主要承担治安、环卫、组织本小区内的活动等任务。
(三)公众很少主动参加社区管理,社区居民民主观念淡薄。这是由新加坡的历史文化传统、政治经济背景决定的。新加坡的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律的历史不够长,各项工作主要由政府主导,社区居民很少参与社区活动的发起、组织以及各项法规的起草与决定。
三、混合型管理模式
混合型社区管理模式以日本为代表。政府对社区发展的干预较为宽松,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规划、指导并提供经费支持,官方色彩与民间自治特点在社区发展的许多方面交织在一起。
(一)政府指导、支持和监督。在日本城市社区管理中,
政府与社区工作部分分开,但政府仍指导监督社区的建设工作,并且提供社区建设的资金。在政府系统中,由自治省负责社区工作,地方政府也没有“社区建设委员会”和“自治活动科”等相应机构,这些都是带有行政色彩的自治组织。社区建设的资金由政府拨款,而且资金的使用有明确要求,支出严格按照预算和规定条例的标准执行。在城市基层社区层面,日本设有“田丁会联合会”和“田丁会”,对社区的各项工作负责,其主要职能包括环卫管理、青少年教育、社区治安、社会福利等。
(二)城市社区管理趋于民主化、自治化。政府对城市社区的管理基本上采用间接手段,居民开始主动参加社区部分领域的管理。日本为适应东京特大城市发展的需要,设立了地域中心体制管理社区居民工作,这以机构主要负责收集社区居民对地域管理的意见,对市民活动和民间公益团体活动给予支持和援助等。社区居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要求提出申请,由地域中心人民在集会场所组织社区居民讨论问题的解决办法,地域中心所长在某些范围内代区长对居民的问题和意见当场解释、解决,对一些具体问题进行处理,而政府只是定期对地域中心人员进行考核。
(三)培养以人为本、为民服务以及居安思危的思想意识。日本社区管理模式的总体设想和规划、资金的投向、机构的设置等都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把为社区居民服务作为出发点,
特别对社区内的老人、儿童和残疾人给予重视和关怀。各级区政府到社区管理中心都设有相应规模的防灾机构和设施,很多的公共场合有醒目的指示以及定期对社区居民进行防灾演示和演习等。
以上三种城市社区管理模式产生于不同的文化传统和政治经济背景,并在社区管理上形成不同的政府——社区关系,产生了不同的运行机制和结果。
一、国外社区治理模式的共同特征
(一)社区治理的根本目的是相同的。社区研究是探讨如何解决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同样社区治理的根本目的也是为了解决社会结构深刻转型给社区带来的诸多问题。通过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共同治理,旨在搭建一个政府、社区、市场、社区组织、社区居民合作、协商的网络,建立社区多元主体不同利益的协调机制,最大限度促进社区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营造一个不同利益主体为着同一个目标,合作女里、共享社区资源、发挥各自功能、解决共同问题的社区环境,最终取得社区经济和社会的共同发展。这其中也包含了为社区居民提供人性化的社区服务满足他们的生活需求和精神需求,为社区居民提供反映民主意愿、参与社区决策、自我治理的平台。
(二)对限制政府职能和作用的主张是相同的。在国外,虽然政府坚持“大社会、小政府”的执政理念,但是权力的扩张总是一种自觉的行为,所以政府也是自觉不自觉的想扩大权
力、掌握更多社会公共资源。治理理论起源于西方,一个重要的出发点就是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出发,主张限制政府的职能和作用。在我国,政府长期对社区治理中扮演了全能型的家长角色,但政府的能力总是有限的,随着层出不穷的社会问题沉淀到社区后,政府在社区治理上也显得捉襟见肘,也无法靠自己的力量来满足日益增长的工作需求。所以,国内在社区治理的探索和实践中,越来越重视转变政府职能。政府在承担应该履行的职能外,把理应由社会承担的职责还给社会,放权给社区。
(三)坚持社区自治的方向是相同的。社区居民是社区治理的主体,社区自治是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途径。在我国可以说每个社区建立了社区自治的章程,规范了社区民主自治,开展了社区民主选举,推进了社区民主决策,发回来社区自治的居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功能。由于公民社会的发育缓慢,国内社区居民民主参与意识和公民精神需要进一步培育,和国外一些国家特别是像美国这样典型的以社区自治为主的社区相比,国内的社区自治模式有所不同,自治程度也存在很大差异,但是坚持社区自治的方向一直是国内外各国的共同价值取向和追求目标。
二、国外社区治理模式的经验
(一)不同的社区治理模式是在不同的政治文化背景下形成的。国外每个国家的社区治理模式有着鲜明的政治背景,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