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华东师范大学宪法学考研真题(含部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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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华东师范大学宪法学考研真题(含部分答案)

华东师范大学

200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试题

考试科目:宪法学

招生专业:宪法与行政法学

一、概念比较(每小题10分,共40分)

1.公民权与人权

2.言论免责权与言论自由

3.观念宪政与现实宪政

4.公民与人民

二、简答题(每小题12分,共60分)

1.请回答宪法渊源的要素构成。

2.试从宪法行为的目的性对宪法行为进行分类。

3.新动态宪法观的内涵是什么?

4.我国地方制度的形式有哪几种?

5.试述近代宪法产生的基础。

三、论述题(每小题25分,共50分)1.我国宪法司法化的途径分析。2.论信息技术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参考答案

华东师范大学

200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试题

考试科目:宪法学

招生专业:宪法与行政法学

一、概念比较(每小题10分,共40分)

1.公民权与人权

答:公民权指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所享有的公民资格和与公民资格相关的一系列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公民权是因公民身份而取得的。在一个国家居住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不能享有公民权利,但可以受到居住国法律一定程度的保护。公民权的种类涉及到公民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力等诸多方面,这些权利都是由公民国籍所在国政府为本国公民所承诺的特殊的责任。一般来说,一个国家宪法和法律中所规定的政治权力必须由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享有,而其他权利,特别是经济权利,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也可以在遵守居住国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享有。

人权指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享有和应当享有的权利。人权的形成与发展伴随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始终,是一个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的发展过程,这一过程永远不会完结。即使是在远古的原始社会,我们的先民也有保障自己某些权利的要求与愿望,也存在着一些入侵害另一些人的权利的问题,人们的权利也受当时一定的习俗与习惯的保障。近代意义的人权,即以自由、平等与人道为基本原则与普遍信仰的人权,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相联系,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公民权与人权既有重合的部分,也有不重合的部分。公民权包括公民在宪法和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即法律权利。在这个意义上,实然权利即公民在宪法上的“基本权利”,是公民权的一部分,公民权的另一部分是由一般法律所规定的权利。马克思说:“这种人权一部分是政治权利,只有同别人一起才能行使的权利。这种权利的内容就是参加这个共同体,而且是参加政治共同体,参加国家。这些权利属于政治自由的范畴,属于公民权利的范畴。”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人权主要是政治权利和自由,而政治权利和自由只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一部分。

2.言论免责权与言论自由

答:言论免责全在我国主要是指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在各自人大的开会期间的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语言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和看法的权利。保障言论自由权有助于公民通过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和意见,参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活动,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论白由是启蒙思想家在反封建斗争中提出来的,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言沦白山民为重要的宪法权利。1954年、1975年、1978年以及1982年的《宪法》都规定厂公民的言论自由权。言论自由在各国宪法和法律中的含义有所差异,但共核心内容是公民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和看法。公民在行使言论门由权时,通常可以通过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学术等活动来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和看法。因此,言论自由权问公民的其他自由权有着密切的联系。言论自由也受到—定的法律限制。

两者的区别在于(1)主体不同。言论自由的主体是所有人,言论免责全的主体是特定的,即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表。(2)行使的时间不同。言论自由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在任意时间都可以行使,但言论免责全只可以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各种会议上

才享有,在非开会期间以及开会期间的其他场合不享有。(3)性质不同。言论自由是一种公民的权利,但是言论免责全是代议机关代表的一种特权。

3.观念宪政与现实宪政(略)

4.公民与人民

答: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享有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自然人。所谓公民,通常是指具有特定国家国籍的自然人。即具有某个国家的国籍则为该国的公民。衡量公民资格的惟一标准是国籍,一般国家在宪法或者法律上规定,公民即为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因而,公民资格取决于其国籍。例如,希腊共和国宪法第4条第3款规定:“凡依照法律的规定具有公民资格者均为本国公民。对自愿取得他国公民资格或违反本国利益在外国服务者,得准予取消其希腊公民资格,取消公民资格的条件和手续由法律另行规定。”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具有中国国籍,不论其年龄、性别、出身、职业、受教育程度、民族与种族、政治倾向等,皆为中国公民。在历史上,一些国家除国籍外,还依据年龄或者受教育程度作为确定公民的标准。

公民有以下四个特征:(1)公民是特定自然人的一种身份或资格;(2)公民反映了特定人与国家间的关系,即公民享有该国法律赋予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3)公民概念表明了一国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关系,即无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有何差异,都是具有平等资格的公民,法律上不承认“特殊”公民;(4)公民资格的取得与丧失,随着国籍的变化而变化,我国与大多数国家均不承认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

“公民”与“人民”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1)两者的性质不同。前者是法律概念,后者是政治概念。“人民”在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其不同的含义。而“公民”的判断标准是确定的。(2)两者所指的对象不同。前者通常指单个的自然人,而后者则通常指某个集合体。(3)两者的范围不同。公民包括了具有一国国籍的所有的社会成员,也就包含了“人民”及与其对立的“敌人”。

二、简答题(每小题12分,共60分)

1.请回答宪法渊源的要素构成。

答:宪法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各国受本国的历史文化传统、法律传统、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以及政治需要等原因所决定,采取了适合于本国的宪法表现形式。概括起来,宪法主要有以下渊源:

(1)宪法典

宪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宪法典,绝大多数国家以法典的形式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世界上最早制定宪法典的国家是美国,美国于1787年在费城由制宪会议制定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并于1789年生效实施,在这部宪法中规定了美国的根本制度、国家机构、联邦与邦的分权及其他基本制度,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宪法典。其后,法国于1791年由制宪议会通过了《法兰西共和国宪法》,这是欧洲大陆的第一部宪法典。以法典形式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其优点是,宪法的内容明确具体便于实施,同时一般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有利于保障宪法的稳定性;其缺点是,因宪法修改程序较为严格和复杂,宪法规范适应社会实际变化的能力不是很强。

为弥补宪法典的缺陷,使宪法典能够及时适应社会实际的变化,产生了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即宪法修改机关不直接改动宪法的内容,而是按照年代将对宪法进行修改的内容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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