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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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表彰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为学校赢得各种荣誉的研究生,同时激励广大研究生努力成才,奋发有为,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先进个人各项荣誉称号的设定
研究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包括“校长奖章”、“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社会活动先进个人”。
二、评选范围、条件和比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校长奖章
校长奖章是学校评选的学生先进个人最高荣誉。校长奖章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治学态度好,学业合格,集体观念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有典型的先进事迹,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学校特等奖助学金;在国际正式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有一定的影响力,获得专家认可。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或在重大课题研究中承担重要责任,取得了突出的科研成果,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在“挑战杯”等影响力大的全国或国际高水平科技、学科竞赛中获得最高奖励;或者国家发明专利成果显著。
(4)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在社会或校内产生很大反响,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5)除以上情况外,经评审认定,在其它某一方面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校长奖章评选对象的先进事迹和业绩发生的时间涵盖
研究生阶段在读期间,原则上对于同一名学生在读期间此项荣誉称号只授予一次。
2.优秀研究生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2)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其中:
硕士研究生:获得当年评选的学校特等或一等奖助学金;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者参与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了一定成果,或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者在校级以上科技、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奖励(不包括鼓励性质的奖项)。
博士研究生:进行课程学习的博士各门专业课、选修课优良率达到80%以上且无不及格;在国际正式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二年级及以上博士);参与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了一定成果,或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者在校级以上科技、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奖励(不包括鼓励性质的奖项)。
(3)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包括校园文化活动、科技创新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或
社会工作,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团队协作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3.优秀研究生干部
符合“优秀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并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评选对象为学校(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或部门负责人,或者研究生党支部、班委成员,或者学校予以注册的研究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2)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奉献精神,组织观念强;能够很好地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有较为突出的工作业绩;能够密切联系和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4.优秀毕业研究生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学习成绩优良,在规定的正常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并获得学位,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每年获得校级荣誉称号(包括“校长奖章”、“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党员”、“社会活动先进个人”),其中“社会活动先进个人”只能为一次。
(2)在校期间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3)为社会或学校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校内外产生良好反响,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4)主动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国防重点单位就业。
5.社会活动先进个人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学习态度端正,无考试不及格;
(2)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并在其中起到骨干作用,表现较为突出。社会活动主要包括:学校各级学生组织(包括学校予以注册的学生社团)工作,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活动、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或社区服务工作,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校园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等。
(三)评选比例
校长奖章:每年评选10名以内,对照评选条件,原则上相同(似)类型不超过2名。
优秀研究生:当年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10%以内;
优秀研究生干部:当年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3%以内;
优秀毕业研究生:当年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10%以内;
社会活动先进个人:当年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20%以内。
三、评选时间和组织程序
(一)评选时间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每年3月份评选,其余奖项每年10月份评选。
(二)组织程序
1.个人申报
学生个人根据评选条件进行申报,填写评优表(申报校长奖章须附事迹材料),导师签署意见。
2.初选推荐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组织形式(年级、班级、党支部等),进行民主评选,确定推荐人选名单,辅导员签署意见后上报学院。
3.学院评选
学院成立包括副书记、研究生辅导员、团委书记、研究生教务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组,评选“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社会活动先进个人”,确定“校长奖章”推荐人选,公示3个工作日后上报研究生工作部。
学校和学院可对校(院)研究生会单列“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指标,由研究生会进行民主推选,导师和辅导员签署意见,校研究会推选人员由校团委审核后报研究生工作部,院研究生会推选人员由院团委和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工作部。
4.学校评定
研究生工作部评定校长奖章获得者,审核确定其它各项先进个人名单,并经研究生院院务会讨论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校下发表彰文件。
(三)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开展研究生参加全国和江苏省学生先进个人的评选和申报工作,申报对象以最近一次校长奖章获得者为主,不足者从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中择优选出。
四、其他
(一)“校长奖章”、“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活动先进个人”在同一次评选中不兼评。
(二)学校向获得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学生评优表存入本人档案。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解释。
(四)本办法自2011年9月 9日起施行,原评选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