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摔婴案一审宣判:韩磊被判死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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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摔婴案一审宣判:韩磊被判死刑(图)

9月25日,大兴摔婴案被告人韩磊被戴上手铐。北京法院官方微博/图

综合北京法院官方微博"京法事"消息,9月25日上午10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大兴摔婴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韩磊死刑,与其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二个月零十天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犯窝藏罪,判处被告人李明有期徒刑二年,与其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零六天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

据《新京》道,宣判后,韩磊要求会见法官,会见时其口头表示自己要上诉。

据南方周末此前道,7月23日20时50分许,在大兴区科技路公交车站发生一起醉

酒男子摔死女婴的恶性案件。两名驾车男子韩磊、李明因不满一名推着婴儿车的女士(被害人的母亲)挡道,双方发生争执。过程中韩磊将该女士打倒后,又将婴儿车内的两岁的女童摔在地上,导致女童严重受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7月29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韩磊依法批捕,以涉嫌窝藏罪对驾车帮助韩磊逃离作案现场的李明依法批捕。

原告人申请撤回民事索赔

在宣读刑事判决之前,审判长首先宣读了本案附带民事裁定,依法裁定准许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申请撤回对被告人韩磊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新京》道称,韩磊发小张国新表示,韩磊家属已经准备好近三百万准备赔偿被害人家属,但没想到对方撤回了民事索赔,不

愿意达成民事和解。

此前,该案在9月16日一审审理时,附带民事原告方称,被害人家属请求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韩磊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包括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共计人民币273万余元。

法院:韩磊不知道车内是孩子有违一般经验常识

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争议最大的一点,在于被告人韩磊作案时在主观上是否明知其所摔的对象是孩子的问题。

在9月16日的庭审中,韩磊当庭辩解,其一直以为对方是个购物车而不是婴儿车,自己自始至终都不知道小推车中有幼儿,"我近视眼,还喝了很多酒,看不清晰东西,小推车里是什么我不知道。她把车子停在机动车道上,我一直以为那是一辆购物车。"

"直到摔下去之后,有人喊了一声"孩子",我当时就傻了",韩磊同时抗辩系女婴母亲态度不友好而激怒了他。

据前述"京法事"消息,在9月25日的宣判中,法庭根据现有证据分析,从整个案发过程、现场客观条件以及被告人韩磊案发前后的行为举止精神状态来看,韩磊虽然案发前曾经饮酒,但尚未达到醉酒状态。其当时不可能不知道其抓在手中举过头顶后摔下的对象是孩子。根据经庭审质证确认的证据,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韩磊作为一个案发前后意识均处于清醒状态而且对于案发经过、争执细节等有清晰回忆的成年人,突然在举起并摔下孩子的约2秒钟关键时间内丧失辨认能力的事实。被告人韩磊关于其不知道车内是孩子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明显有违社会公众一般经验常识,且与在案证据反映出的韩磊的精神状态及主观心志不相符,故法院不予采纳。

对于韩磊的辩护人提出的对韩磊应以过

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韩磊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因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的纠纷,迁怒于无辜的幼儿。采取极端手段,把被害女童抓起举过头顶并猛摔在地,致女童当场颅骨崩裂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韩磊在主观上具有泄愤复的杀人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幼儿死亡后果发生仍然有意为之,且动作力度之大、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故不采纳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磊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韩磊此次犯罪的手段、情节、后果以及社会危害性,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且此次犯罪系累犯。其所犯故意杀人罪罪行属极其严重。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判处死刑,并将此次犯罪判处的刑罚与其前罪判决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余刑数罪并罚。

另一被告人李明明知韩磊是犯罪的人,仍然驾车协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依法判处李明有期徒刑二年,因其时累犯,与其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

作者:综合来源infzm.)

9月25日,大兴摔婴案被告人韩磊被戴上手铐。北京法院官方微博/图

综合北京法院官方微博"京法事"消息,9月25日上午10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大兴摔婴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韩磊死刑,与其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二个月零十天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犯窝藏罪,判处被告人李明有期徒刑二年,与其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零六天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

据《新京》道,宣判后,韩磊要求会见法官,会见时其口头表示自己要上诉。

据南方周末此前道,7月23日20时50分许,在大兴区科技路公交车站发生一起醉酒男子摔死女婴的恶性案件。两名驾车男子韩磊、李明因不满一名推着婴儿车的女士(被害人的母亲)挡道,双方发生争执。过程中韩磊将该女士打倒后,又将婴儿车内的两岁的女童摔在地上,导致女童严重受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7月29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韩磊依法批捕,以涉嫌窝藏罪对驾车帮助韩磊逃离作案现场的李明依法批捕。

原告人申请撤回民事索赔

在宣读刑事判决之前,审判长首先宣读了本案附带民事裁定,依法裁定准许附带民

事诉讼原告人申请撤回对被告人韩磊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新京》道称,韩磊发小张国新表示,韩磊家属已经准备好近三百万准备赔偿被害人家属,但没想到对方撤回了民事索赔,不愿意达成民事和解。

此前,该案在9月16日一审审理时,附带民事原告方称,被害人家属请求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韩磊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包括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共计人民币273万余元。

法院:韩磊不知道车内是孩子有违一般经验常识

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争议最大的一点,在于被告人韩磊作案时在主观上是否明知其所摔的对象是孩子的问题。

在9月16日的庭审中,韩磊当庭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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