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福建省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国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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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福建省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
复
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福建省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泉白司〔2016〕5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地处福建省晋江流域西溪干流上游,坝址位于泉州市安溪县白濑乡。工程建设任务是以供水为主,结合防洪,兼顾发电,并为库区扶贫开发、改善下游灌溉、生态用水创造条件。工程不直接供水,通过与晋江支流东溪的山美水库共同调节径流,由晋江干流金鸡闸供水,2030年多年平均供水3.01亿立方米。工程由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引水系统建筑物、发电建筑物等组成。挡水建筑物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107.7米,水库总库容5.75亿立方米,正常蓄水位290米,相应库容5.54亿立方米,死水位236米,调节库容5.11亿立方米,防洪库容0.36亿立方米,具有多年调节性能,坝后式电站总装机57兆瓦。
工程建设符合《福建省晋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报告》等。由于晋江流域西溪干支流已经建有多个小型水电站,对鱼类迁移造成了阻隔影响,本工程建设将进一步改变坝址下游河段水文情势,压缩西溪干流鱼类生存空间。
此外,水库库区及上游汇水范围内现有涉矿企业39家,企业污染治理情况将直接影响工程供水目标的实现,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在研究论证决策过程中,将企业环境治理及截污导流工程措施纳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确保饮用水安全。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该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防治区域流域工矿企业污染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完善工矿企业污染治理方案,严格落实各项治理措施。下一步,应深入开展相关工作,系统监测与评估流域重金属污染范围和程度,量化分析累积性影响和对库区水质污染风险,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污染治理措施。蓄水前,关闭流域内永春县宏业矿产有限公司、永春县玉斗铅锌选矿厂、福建省永春三鑫矿业有限公司等7家铅锌矿企业,并对其厂区、渣场、尾矿库及周边区域等进行系统治理。
(二)建立保障机制,确保治污工程如期完成。应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承诺实施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上游污染源综合整治方案的函》(泉政函〔2016〕197号)的要求,组织落实工程上游污染源综合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各项治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和人员,保障治理资金,定期检查,协调推进。在水库蓄水前,严格按照修改完善后的治理方案如期完成各项污染治理任务,并组织专项验收,确保不对水库水质造成不利影响。
三、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资源保护措施。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应本着“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原则,加强节水措施,进一步核减工业、农业及居民生活用水水量,严格控制引水总量。节省出的水资源量应优先用于增加下游河道生态用水。
(二)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制定工程蓄水期和运行期生态调度方案,下泄生态流量应满足坝下河道生态需求。10月至翌年3月下泄生态流量不小于4.8立方米/秒,4月至9月下泄生态流量不小于9.2立方米/秒。在鱼类产卵的4月至6月,制造3至6次涨水过程。水库蓄水期间通过导流底孔预设临时放水管、放水底孔以及发电机组下泄生态流量,运行期通过发电机组和生态放水旁通管下泄生态流量。同步建设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制定水库清理环境保护方案,蓄水前对水库进行彻底环境保护清理,
重点做好库区及支流重金属超标底质清理和处置工作。做好库区及周边区域已关停煤矿、石灰石矿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通过实施截污导流工程,将潘田铁矿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排至九龙江流域用于农业灌溉。实施潘田铁矿下游双溪人工湿地工程,对潘田铁矿至坝址河道底泥进行清理。建立水质监测系统,制定水污染风险应急预案,确保水质安全。
(四)落实水库分层取水措施。电站尾水下泄将产生低温水影响,下阶段需深入开展分层取水专项设计研究,分层取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运行期对库区及坝下游水温开展全面系统监测。
(五)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落实过鱼设施、鱼类人工增殖放流、鱼类栖息地等保护措施。采取升鱼机进行过鱼,并进行专项设计。截流前,与业主水库管理站合建鱼类增殖放流站,形成运行管理和技术能力,近期放流对象为黑脊倒刺鲃、赤眼鳟、半刺光唇鱼、圆吻鲴、黄颡鱼,放流规模为27万尾/年,并开展跟踪监测和评估,根据结果调整增殖放流对象及规模。将白濑水库下游小白濑电站拆除后的10.6公里干流河段和支流龙潭溪汇口以上美塘电站、新美电站、新林电站拆除后的10公里河段划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不再开发。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晋江流域河流恢复连通性实施方案的承诺函》(泉政函〔2016〕166号),配合相关部门逐步恢复晋江流域河流连通性。
(六)严格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建立珍稀保护植物移植园,对库区珍稀保护植物进行移栽。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工程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向河道弃渣。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前对表层土壤剥离单独堆存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等进行复垦或生态恢复。在施工前和水库淹没前驱赶珍稀保护动物,对受伤动物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生活垃圾处置和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做好噪声和扬尘污染防治,加强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降尘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
(八)严格落实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措施。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土地资源条件,合理布置移民安置区,移民安置应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做好移民安置区水土流失防治、水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及垃圾处置等工作,避免对库区水质造成不利影响。库周移民安置区污水经处理后进入人工湿地,调蓄后回用,不排入库区。落实迁建、复建工程环保措施。
四、你公司在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时,应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一)落实内部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制度,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责任。根据批复的环保措施重新核定环保投资概算。落实环保设计合同,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环境监理报告。落实各项环境监测计划。
(二)蓄水前须进行阶段环境保护验收,库区及上游区域污染源治理、生态流量调度方案及在线监测系统、分层取水设施、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站、鱼类栖息地保护、珍稀保护植物移植园等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验收合格后方可蓄水。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六、我部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和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