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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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

?专利概述

?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产生的实质条件

?专利权的取得

?专利权的内容

?专利权的保护

第二章专利权的客体

?发明创造的种类

(一)发明

(二)实用新型

(三)外观设计

发明

?发明——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产品发明

?方法发明

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对产品的形状、构造及其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只针对产品存在

2、产品必须具有固定的立体形状或构造

3、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他们的组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1、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2、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

3、是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4、富有美感。

面料

墙纸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2、科学发现;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5、动植物新品种;

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7、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万能钥匙”能否被授予专利权?

?朱某是机械厂车工,经过潜心思索和多次实验,终于研制出很容易打开各种锁的一套工具。这套类似“万能钥匙”的工具设计方案独特,结构精巧,便于携带,能快速又没有声响的打开各种明锁及暗锁。于是向专利局申请专利。专利局经审查认为朱某的发明虽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但不能授予专利权,这是为什么?

第三章专利权的主体

?一、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法保护的主体,有权提出专利申请,获得专利权,并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类别

?专利申请权人

依法享有就某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的人或单位。。

?专利权人

国家机关依法授予专利权的人或单位。

专利申请权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所在单位

?受让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

是共同发明吗?

? 1985年王某开始研制“安全节水冲洗器”,并绘制了图纸,1987年做出样品一套,1988年3月将该成果写成论文,请赵某修改。赵在文字、段落安排方面进行修改后,要求作者加上自己的名字,王表示同意。不久,王、赵协商生产产品,赵向王索要图纸和实物,声称交厂家生产。接着赵以个人名义申请了专利权。王知道后,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管理机关认定为共有。王不服起诉,一、二审法院均认定为王为唯一专利权人。

职务发明创造

专利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的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

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主要利用了“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

协作或委托发明创造

专利申请权人的确定

1、按合同约定处理

2、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人。

抵触申请专利权主体的确定

?抵触申请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相同的发

明创造分别向同一国家提出的专利申请。

?申请在先原则——即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专利

的人。

新颖性

?发表——国际标准

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

发表过。

?使用或公知——国内标准

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他人未曾提出同样的专利申请

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申

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已在刊物上发表,能否获得专利权?

?A研究所研制成功“高效率激光器”,于1992年2月申请专利。专利申请在1992年11月公布。B光学研究所看到公布的专利文件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异议请求。请求书中的理由是A研究所申请专利的“高效率激光器”发明已刊登在其学刊1991年第3期上,并提供了该期《学刊》刊登该发明的第42页—44页的复印件,其中已详细介绍了该发明应用的原理和技术措施,并且附有设计图纸。专利局通知A研究所限期答复后,认为该发明已公开发表,丧失了新颖性,某大学的“高效率激光器”的专利申请不能批准。

“天下第一刀”三军仪仗指挥刀专利之争

?2001年,叶新华发现了在北京从事刀具经营的沈氏父子申请注册了“天下第一刀”实用新型专利,其核心内容共有7项。叶新华认为,沈氏父子所属专利技术在自己研制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仪仗指挥刀中早已成熟运用,沈氏父子的七项专利内容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对象。2002年4月,叶新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沈氏父子…天下第一刀?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的宣告请求”;而且,名称“天下第一刀”含有商业广告宣传性用语,误导公众。

?经过长达五年曲折复杂的诉讼、认定等过程,2006年5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二次作出裁定:宣告沈氏父子“天下第一刀”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天下第一刀”专利纷争水落石出。

?创造性

?指同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

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

?指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1、可实施性

2、再现性

3、有益性

?外观设计

?新颖性

?与申请日前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

?独创性

?要求不相类似

?美观性

?要求不会引起人们的厌恶和反感,美化了产品

?适合工业应用

?具备在工业上大量复制的可能性

注意:不得侵犯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

注意: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画作品被用作纸巾盒包装,两工笔画家获赔2.5万

画作被用作纸巾盒包装,

两工笔画家获赔2.5万

?因自己的书画作品未经许可,被用作纸巾盒包装,两位工笔画家承德画院院长萧玉田、南开大学教授杨淑涛将纸巾盒的销售商北京华普联合商业投资有限公司、生产商河北雪松纸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分别赔偿6万元和2万元。11月27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两起案件,双方代理人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河北雪松纸业有限公司赔偿萧玉田各项损失8000元,赔偿杨淑涛各项损失17000元。

第五章专利权的取得

?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日

?专利申请文件

?专利申请的审批

?专利权的期限

?专利申请日

?申请日的主要法律意义

1、是判断专利创造性或独创性的时间界限

2、是处理抵触申请专利权属纠纷的依据

3、是专利权保护期的起算日

?申请日的确定

1、直接递交的申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专利申请之日为申请日;

2、邮寄申请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专利申请文件

1、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必备申请文件

请求书

说明书及其摘要

权利要求书

2、外观设计专利的必备申请文件

请求书

图片或照片

专利少写“模型”宝马公司败诉

德国宝马公司起诉称,1999年8月,他们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款玩具汽车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申请名为?°轿车?±。2003年6月,因发现申请有误,他们提出更改,要求把?°轿车?±专利更改为?°轿车模型?±专利。但在宝马获准更改的前两天,汕头市澄海区锦江玩具实业有限公司申请了该款玩具汽车外观设计专利。宝马公司认为,锦江公司的玩具汽车和宝马的玩具汽车几乎一样,因此起诉专利复审委,要求宣告锦江公司的专利权无效。

专利少写“模型”宝马公司败诉

?法院审理查明,专利复审委员会曾在2005年6月1日做出决定,认为锦江公司的专利名称为?°玩具汽车?±,而宝马公司的专利名称为?°轿车?±,二者在用途上存在明显差别,锦江

公司专利权有效。法院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目前,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专利申请的审批

发明专利

?初步审查

?早期公开

?实质审查

?授权并公告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初步审查

?授权并公告

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权为20年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10年

?起算点——申请日

这项发明不知道怎样申请专利?

?赵某在教书之余,经过几年反复研究试验,制成了人造大理石,掌握了其配方和制造的程序。试制品经过有关部门试验和鉴定,其耐腐蚀性、硬度,都完全符合要求,赵某想申请专利,不知怎能样办理?

(1)对自己的发明创造是否具备专利条件,即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论证;

(2)要进行一定的市场预测,即看自己创造的产品有没有实用价值、竞争能力和销路;

(3)研究发明创造应采取哪种保护方式,保护方式有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属于哪一种就申请哪一种保护

(4)在这些准备基础上就可用书面正式提出专利申请,提出申请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同时交纳相应的申请费后,就算正式取得了专利申请地位。

第六章专利权的内容

?专利权的内容

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专利权人的权利

一、独占实施权

二、转让权

三、许可权

四、标记权

五、禁止权

专利权人的义务

一、缴纳专利年费。

二、对发明创造人给予奖励。

三、依照国家需要推广应用专利。

专利权终止的原因

1.保护期届满。

2.没有按期缴纳年费。

3.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方式放弃。

第七章专利权的法律保护

?专利侵权行为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受专利法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

?构成要件

1、必须有被侵犯的有效的专利权存在

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了他人专利

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4、有法定的实施行为

——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

专利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将他人的专利用于个人生活,是侵权行为吗??某丙在中国专利局的公报上看到“120照相机全卷135组件”已被授予专利权,他仿照专利说明做出了该组件,并用在自己的120相机上,拍了一些生活照。请问:这是侵权行为吗?成都水井坊诉成都水井窖

?2005年1月12日,成都全兴酒厂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带装饰的酒瓶及制作工艺”发明专利权。

?当月15日,全兴酒厂与该案原告签订协议,许可原告独占实施该专利,期限至2021年2月,前三年的独占实施许可费为每年260万元,从2008年1月16日起每年的独占实施许可费不低于300万元。

成都水井坊诉成都水井窖

?但在成都举办的2005年春季全国糖酒会上,原告发现被告携侵权产品参会,并且在全国范围内以直销、总经销和互联网宣传等方式,大量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水井香”、“香水井”酒,原告认为对其享有独占实施权的专利产品“水井坊”酒的生产、销售产生了极大影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未经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水井香”、“香水井”酒瓶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合考虑该案专利权的类别是发明专利、原告享有的权利是独占使用权、范围为全国、前三年的专利使用费为每年260万元、被告侵权产品种类多、侵权范围广等因素,法院认为原告主张200万元的损失赔偿合法合理,予以支持。

?同时依据相关规定,还可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经查实,原告支付的购买侵权产品的费用、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为5.25万余元,法院也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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