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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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1、劳动法的概念
在理论上,对劳动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的劳动法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如199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作为一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的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广义上的劳动法不仅包括狭义上的劳动法,还包括宪法、其他法律法规中涉及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
2、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劳动关系,这也是劳动法调整的最基本的关系;二是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1)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劳动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指人们在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关系。劳动法通过对劳动权利义务的干预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平衡。人们在集体劳动的过程中,不仅与其他劳动者产生关系,而且与用人单位也产生关系,但并不是所有与劳动有关的社会关系都由劳动法调整。劳动法所调整的是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使用该劳动并支付报酬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范围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劳动关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劳动合同关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非劳动合同关系,不由劳动法调整,而是由公务员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调整。
(2)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劳动法以劳动关系为主要的调整对象。但为了实现劳动关系,还会产生一些其他的社会关系,它们或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必要前提,或是劳动关系的直接后果,或是随着劳动关系附带产生的关系,这些社会关系与劳动关系有着密切的联系,亦为劳动法所调整。劳动法所调整的其他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劳动行政关系;社会保险关系;劳动团体关系;劳动服务关系;劳动法制监督关系;劳动争议处理关系等。
二、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劳动立法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在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关系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的集中体现,其特征是涵盖劳动法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和各项劳动制度,并且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较强的稳定性。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目前尚无集中的立法规定,只是隐含于劳动法条文中。如何科学地确定其内容,对于健全、完善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有重大意义。
1、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
劳动法是资本主义社会劳资矛盾激化和工人运动不断高涨的产物,一部劳动法的历史就是工人阶级为权利而斗争的历史。劳动者作为劳动关系的一方当事人,相对用人单位而言,总是处于“弱者”地位。现代社会,虽然在法律地位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但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并不意味着在具体的社会关系中是平等的。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的“弱者”地位依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正是以作为弱者的劳动者为保护对象的,保护劳动者是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和使命,劳动法律制度一直努力的中心环节就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一定程度上讲,劳动法就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劳动法的首要原则。
2、协调劳动关系原则
协调劳动关系原则是指劳动法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时,通过各种机制和方式对其进行协调,以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着重维护的同时,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在现实中,劳动关系是非常复杂的,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行为决定,同时还会受到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只有根据劳动关系的实际状况对劳动关系进行协调,才能维持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基本平衡,这就需要努力建立一个适当的机制。劳动法律制度所要遵循的一个原则就是要发挥好政府、工会和企业的作用,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作共赢,协调劳动关系。
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稳定劳动关系,必须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而这个劳动关系调整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建立劳动关系调整三方机制,即政府、劳动者、用人单位三方的代表共同参与劳动关系调整的活动及其方式。由政府、劳动者、用人单位三方的代表共同调整劳动关系,有利于发挥三方的整体功能,形成合力,对于及时妥善地处理劳动争议、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有重要的作用。劳动关系调整三方机制的法律依据为《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劳动关系是一种典型的社会连带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是一种互相依赖、共存共荣的社会伙伴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只有合作方能获得共同发展。基于这样的一种依存关系,劳动法在各项制度安排中都特别重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但同时国家的适当干预也是必要的,从而逐渐形成了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政府三方合作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
3、公平原则
公平也即公正、合理,劳动法律制度在遵循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和协调劳动关系原则的同时,还要遵循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劳动法律制度在确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时,要做到公正合理、兼顾双方的利益。
公平原则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即分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多劳多得。劳动者的所得与其劳动付出是相对应的,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业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如同一个岗位,两个资历和能力都相当的人,若工资收入差别很大,或者能力强的比能力差的收入还低,就是不公平的体现,这是劳动法律所禁止的。在许多劳动制度上,劳动法律、法规往往只规定了一个最低标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的确定,有时虽然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但是却未必公平合理,而公平原则则体现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协调与平衡。
在我国现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强调劳动法的公平原则是有其社会意义的。尤其在处理劳动争议的实践中,有时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遵循公平原则才能使大多数的社会成员受益,这对实现各方当事人在劳动领域的团结与合作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