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测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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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测定方法
环境噪声监测的目的和意义:及时、准确地掌握城市噪声现状,分析其变化趋势和规律;了解各类噪声源的污染程度和范围,为城市噪声管理、治理和科学研究提供系统的监测资料。

一.城市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城市环境噪声监测包括: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城市交通噪声监测、城市环境噪声长期监测和城市环境中扰民噪声源的调查测试等。

基本测量仪器为精密声级计或普通声级计。

仪器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校准,检查电池电压,测量后要求复校一次,前后灵敏度不大于2dB,如有条件,可使用录音机、记录器等。

(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
布点:将要普查测量的城市分成等距离网格(例如500m×500m),测量点设在每个网格中心,若中心点的位置不宜测量(如房顶、污沟、禁区等),可移到旁边能够测量的位置。

网格数不应少于100个。

测量:测量时一般应选在无雨、无雪时(特殊情况除外),声级计应加风罩以避免风噪声干扰,同时也可保持传声器清洁。

四级以上大风应停止测量。

声级计可以手持或固定在三角架上。

传声器离地面高1.2米。

放在车内的,要求传声器伸出车外一定距离,尽量避免车体反射的影响,与地面距离仍保持1.2米左右。

如固定在车顶上要加以注明,手持声级计应使人体与传声器距离0.5米以上。

测量的量是一定时间间隔(通常为5秒)的A声级瞬时值,动态特性选择慢响应。

测量时间:分为白天(6:00-22:00)和夜间(22:00-6:00)两部分。

白天测量一般选在8:00-12:00时或14:00-18:00时,夜间一般选在22:00-5:00时,随地区和季节不同,上述时间可稍作更改。

测点选择:测点选在受影响者的居住或工作建筑物外1米,传声器高于地面1.2m以上的噪声影响敏感处。

传声器对准声源方向,附近应没有别的障碍物或反射体,无法避免时应背向反射体,应避免围观人群的干扰。

测点附近有什么固定声源或交通噪声干扰时,应加以说明。

按上述规定在每一个测量点,连续读取100个数据(当噪声涨落较大时应取200个数据)代表该点的噪声分布,白天和夜间分别测量,测量的同时要判断和记录周围声学环境,如主要噪声来源等。

数据处理:由于环境噪声是随时间而起伏的非稳态噪声,因此测量数据一般用统计噪声级或等效连续A声级表示,即把测定数据代入有关公式,计算L10、L50、L90、Leq的算术平均值(L)和最大值及标准偏差(σ),确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污染情况。

评价方法:1)数据平均法:将全部网点测得的连续等效A声级做算术平均运算,所得到的算术平均值就代表某一区域或全市的总噪声水平。

2)图示法:即用区域噪声污染图表示。

为了便于绘图,将全市各测点的测量结果以5dB为一等级,划分为若干等级(如56-60,61-65,66-70…分别为一个等级),然后用不同的颜色或阴影线表示每一等级,绘制在城市区域的网格上,用于表示城市区域的噪声污染分布。

(二)城市交通噪声监测
布点:在每两个交通路口之间的交通线上选择一个测点,测点设在马路边的人行道上,离马路20cm,距路口的距离应大于50m。

长度小于100m的路段,测点选在路段中间。

这样的点可代表两个路口之间的该段道路的交通噪声。

测量:测量时应选在无雨、无雪的天气进行。

测量时间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要求一样,一般在白天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测量。

每隔5秒记一个瞬时A声级(慢响应),连续记录200个数据。

测量的同时记录车流量(辆/h)。

数据处理:测量结果一般用统计噪声级和等效连续A声级来表示。

将每个测点所测得的200个数据按从大到小顺序排列,第20个数据即为L10,第100个数据即为L50,第180个数据即为L90。

经验证明城市交通噪声测量值基本符合正态分布,因此,可直接用近似公式计算等效连续A声级和标准偏差值。

Leq≈L50+d2/60, d = L10 - L90
L10、L50和L90是测量的200个数据按由大到小排列后,第20、第100和第180个数对应的声级值。

评价方法:1)数据平均法:若要对全市的交通干线的噪声进行比较和评价,必须把全市各干线测点对应的L10、L50、L90、Leq的各自平均值、最大值和准标偏差列出。

平均值的计算公式是:
L(平均值)= (∑Lk·lk)/l
2)图示法:即用噪声污染图表示。

当用噪声污染图表示时,评价量为Leq或L10,按5dB一等级,以不同颜色或不同阴影线划出每段马路的噪声值,即得到全市交通噪声污染分布图。

二.工业企业噪声测量方法
测量工业企业噪声时,传声器的位置应在操作人员的耳朵位置,但人需开。

测点选择的原则是:1)若车间内各处A声级波动小于3dB,则只需在车间内选择1-3 个测点;2)若车间内各处声级波动大于3dB,则应按声级大小,将车间分成若干区域,任意两区域的声级应大于或等于3dB,而每个区域内的声级波动必须小于3dB,每个区域取1-3个测点。

这些区域必须包括所有工人为观察或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工作、活动的地点和范围。

如为稳态噪声则测量A声级,记为dB(A),如为不稳态噪声,测量等效连续A声级或测量不同A声级下的暴露时间,计算等效连续A声级。

测量时使用慢档,取平均读数。

测量时要注意减少环境因素对测量结果的影响,如应注意避免或减少气流、电磁场、温度和湿度等因素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三、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
机动车辆包括各类型汽车、摩托车、轮式拖拉机等。

机动车辆所发出的噪声是流动声源,故影响面很广,在城市环境噪声中以交通运输噪声最突出。

我国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GB1496-79)和摩托车噪声测量方法(GB5467- 85)简要摘录如下:
(一)车外噪声测量
1.测量条件
(1)测量场地应平坦而空旷,在测试中心以50m为半径的范围内,不应有大的反射物,如建筑物、围墙等;
(2)测试场地跑道应有100m以上平直、干燥的沥青路面或混凝土路面,路面坡度不超过0.5%;
(3)本底噪声(包括风噪声)应比所测车辆噪声低10dB,并保证测量不被偶然的其他声源所干扰;
(4)为避免风的噪声干扰,可采用防风罩,但应注意防风罩对声级计灵敏度的影响;
(5)声级计附近除读表者外,不应有其他人员,如不可缺少时,则必须在读表者背后;
(6)被测车辆不载重。

测量时发动机应处于正常使用温度。

若车辆带有其它辅助设备亦是噪声源,测量时是否开动,应按正常使用情况而定。

2.测量场地及测点位置
(1)测量场地的形式,见示意图7-8和图7-9。

(2)测试话筒位于20m跑道中心点O两测,各距中线7.5m,距地面高度1.2m,用三脚架固定,话筒平行于路面,其轴线垂直于车辆行驶方向。

3.加速行驶,车外噪声测量法
(1)车辆须按下列规定条件稳定地到达始端线:
行驶挡位:直接档位为4档以上的车辆用第三档;档位为4档或4档以下的用第二档;发动机转速为发动机额定转速的3/4。

如果此时车速超过50km/h,那么车辆应以50km/h车速稳定地到达始端线;
拖拉机以最高档位,最高车速的3/4稳定的到达始端线;
对于自动换档车辆,使用在实验区间加速最快的档位;
在无转速表时,可以控制车速进入测量区,即以所定档位所能达到最高车速的3/4稳定地到达始端线。

(2)从车前端到达始端线开始,立即将油门踏板踏到底,直线加速行驶,当车辆后端到达终端线时,立即停止加速。

车辆后端不包括拖车以及和拖车连接的部分。

本测量要求被测车辆在后半区域发动机达到最高转速。

如果达不到,可将测量场地中心线向两侧各延长15m,如仍达不到这个要求,车辆使用档位要降低一档。

(3)声级计用"A"计权网络,"快档"进行测量,读取车辆驶过时的声级计表示的最大读数。

(4)同样的测量往返进行二次,车辆同侧两次测量结果之差不应大于2dB。

4.匀速行驶,车外噪声测量方法
(1)车辆用直接档位,油门保持稳定,根据设计最高车速选择合适速度,然后以该速度的车速匀速通过测量区域。

具体选择要求如下:
设计最高车速<80km/h时,应为50km/h;
50km/h<设计最高车速≤80km/h时,应为35km/h;
30km/h<设计最高车速≤50km/h时,应为30km/h;
设计最高车速≤30km/h时,应为最高车速。

(2)声级计用"A"计权网络,"快档"进行测量,读取受试车同侧两次测量声级的平均值中的最大值作为受试车匀速行驶时的噪声级。

如果只用一个声级计测量时,同样的测量应往返进行二次。

同侧两次测量结果之差不应大于2dB,否则应重测。

(二)车内噪声测量
1.车内噪声测量条件
(1)测量跑道应有足够实验需要的长度。

应是平直、干燥的沥青路面或混
凝土路面;
(2)测量时风速(指相对于地面)应不大于20km/h;
(3)测量时车辆门窗应关闭。

车内带有其它辅助设备,若是噪声源,测量时是否开动,应按正常使用情况而定;
(4)车内环境噪声必须比所测车内噪声低10dB,并保证测量不被偶然的其它声源所干扰;
(5)车内除驾驶人员和测量人员外,不应有其他人员。

2.车内噪声测点位置
(1)车内噪声通常在人耳附近布置测点,声级计指向车辆前进方向;
(2)驾驶室内噪声测点位置见图7-10。

(3)载客室内噪声测点可选在车厢中部及最后一排座位的中间位置。

3.测量方法
(1)车辆挂直接档位,以50km/h以上的不同车速匀速行驶,进行测量;(2)用声级计"快档"测量A、C计权声级,分别读取车辆行驶时声级计表示的最大读数。

(3)进行车内噪声频谱分析时,应包括中心频率为31.5、63、125、250、500、1000、2000、4000、8000Hz的倍频带。

三. 摩托车排气管后方噪声测量方法
摩托车发动机采用无负荷运转(即空挡),调整到标定转速的60%进行测量。

声级计用"A"计权网络,"快档"进行测量,取声级计最大读数。

四.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GB9661-88)包括精密测量和简易测量。

这里介绍简易测量。

测量条件:气候条件为无雨、无雪、地面上10m高处的风速不大于5m/s,相对湿度不应超过90%,不应小于30%。

传声器位置:测量传声器应安装在开阔平坦的地方,高于地面1.2m,离其他反射壁面1m以上,注意避开高压电线和大型变压器。

所有测量都应使传声器膜片基本位于飞机标称飞行航线和测点所确定的平面内。

测量仪器:精度不低于Ⅱ型的声级计或机场噪声监测系统及其他适当仪器。

声级计的性能要符合GB3785的规定。

测量录音机及其它仪器的性能参照IEC561有关规定。

环境噪音测量方法
一, 方法概要
本方法系使用符合我国国家标准(CNS 7129)1型噪音计(或称声度表)或国际电工协会标准
(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IEC 61672-1)Class 1噪音计(Sound level meter)或上述性能以上之噪音计,测量环境中噪音位准之方法.
二, 适用范围
本测量方法适用於一般环境及固定性噪音发生源或移动性扩音设施之噪音位准(1)测量. 三, 干扰
(一) 气象条件,地形,地面情况:噪音之传播会受到气象条件,地形,地面情况等之影响,故测量噪音时需记录天气,测量点附近之风向,风速,温度,相对湿度等之气象条件及地形,地面情况.
(二) 由风产生噪音的影响:噪音计之声音感应器直接受到强风时,因风切作用而产生杂音(称为风杂音),严重时无法测量正确值,故在室外测定时,可能会产生风杂音时需加装防风罩.但防风罩也有其可使用范围,如超过使用范围时,应停止测量.
(三) 其他会影响之环境条件:在机械类附近测量时可能会受到电场,磁场,振动,温度,湿度,气流,气压等影响.若声音感应器使用延长线时,很容易受到电场及磁场之影响;上述之影响如果大时,声音感应器,噪音计等测定器之电气回路,指示计等都会直接受到影响,故需做防振动或防电磁场之措施.
(四) 反射噪音之影响:声音感应器或音源附近如有大型反射物时,测量时不仅有待测音源,亦有反射物之反射音加在一起,造成测定上之误差.同时,从测定者身体之反射亦不能忽视,故不宜以手持噪音计方式测量噪音.
四, 仪器及设备
(一) 测定器:符合我国国家标准(CNS 7129 C7143)1型之噪音计(以下简称噪音计)或国际电工协会标准Class 1噪音计或上述性能以上之噪音计;原则上以噪音计之听感修正回路A加权测定之.
(二) 声音校正器(Sound calibrator):对於现场仪器校正必须符合CNS 13331 C7222所指定之校正器进行之,特别当一些仪器使用测量系统,如四,(三)与(四)所述时,需确认对全部测定系统之校正信号.
(三) 录音机:在测定现瑒如要使用数位记录方式之资料录音机或磁带录音器录音时,测定前或测定后要录下噪音计之校正信号.
(四) 纪录器:噪音计连接符合CNS 10915 C4410之纪录器使用时,需检视纪录器之动特性与噪音计之动特性一致,且记录测定噪音前需在纪录纸上确认噪音计之校正信号位准.
(五) 声音感应器:或称麦克风,接收声音之感应设备,内有薄膜可将声波转换成电子讯号,测量噪音时应选择适当尺寸之声音感应器.
(六) 防风罩(Windscreen):为减少声音感应器测量时风造成之影响,因此必须加套防风罩,其材质一般是由多孔性聚乙烯制成,其可容许风速范围由材料,结构,大小而定.
(七) 风速计:规格须符合七,品质管制(四).
五, 测量方法
(一) 噪音计使用方法
1, 听感修正回路或称频率加权(Frquency-weighting"A"):本测量方法原则上以听感修正回路A加权测定之,惟测量时应注记现场测量时所使用之加权名称.
2, 动特性或称时间加权(Time-weighting):噪音计动特性原则上使用快(Fast, F)特性,但音源发出之声音变动不大时,可使用慢(Slow)特性.
(二) 测量步骤
1, 测量人员及现场测量区域应有维护安全之基本设备(如安全帽,反光背心(衣),警戒线等). 2, 测量时间内测量地点须无雨路乾且外加防风罩后,可使声音感应器测量噪音时,不受风之干扰,必要时(尤其是风速超过每秒5公尺以上)需提出防风罩原厂规范及功能报告,以证明在测量噪音当时风速下,声音感应器外加防风罩,可不受风之干扰.
3, 测量位置之选择,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於室外测量时需距离任何反射物至少3.5公尺.评估建物的外部噪音影响,需距离建物墙面线1至2公尺.於室内测量时需距离室内墙壁或其他主要反射面至少1公尺及离窗户约1.5公尺.所有测量位置皆距离地面或楼板1.2至1.5公尺.
4, 测量时如需使用仪器讯号延长线(大於3.0公尺),需检附音量衰减报告并作适当噪音回应修正.
5, 噪音计需外接电源时,需确认供应电源之电压是否正确,如果噪音计使用电池亦先确认电池容量,避免测量期间断电或因电池容量不足影响噪音之撷取.
6, 将噪音计架设於噪音计专用三脚架上,确认噪音计稳固不会有倾斜(倒)之虞.将声音感应器(外加防风罩)朝向欲测发音源,且其垂直角度依发音源传播方向而调整至最适合位置.同时另架设(组装)风速计以利配合噪音计测量时监测风速,其风速计高度宜与声音感应器齐高,其他气象资料得参据测点附近中央气象局所设之监测站气象资料.
7, 现场测量前噪音计应依仪器原厂说明使用声音校正器进行校正,无须进行任何调整并且记录校正结果,其结果应符合七,品质管制(一)之要求,如超过则停止测量.
8, 噪音计动态范围(Dynamic range)设定,需足够以涵盖欲测音源之音量,以避免过载容量(Overload capacity)发生.
9, 执行背景音量修正时,除法令另有规定外,应於上述测量后立即进行.
10, 现场测量完毕后以声音校正器进行噪音计校正,噪音计不可进行任何调整,其校正结果应符合七,品质管制(一)之要求并且记录.
六, 结果处理
(一) 测量报告须列出下列各项:
1, 测量人员姓名,服务单位.
2, 测量日期,测量时间,动特性.
3, 气象状态(风向,风速,气温,大气压力,相对湿度及最近降雨日期).
4, 测量结果.
5, 适用之标准
6, 测量位置(测量点及其高度,声音感应器高度等)与音源相对位置及距离,附简图及照片,周围之情况(周围之建筑物,地形,地貌,防音设施等,附简图).
7, 噪音发生源之种类与特徵.
8, 测量方法(噪音计(含声音校正器)厂牌,型号,序号,噪音计动特性,取样的时距与次数及其校正纪录与检定,校正有效期限等).
9, 其他(特殊音源之特性及其随时间变化性,可能影响测量结果之因素等).
10, 测量期间噪音原始数据应存档备查.
(二) 受测噪音(L1)与背景音量(4)(L2)相差最好10 dB以上,若其差在10 dB以下,则以表一修正之;若其差在3 dB以下,则建议另寻其他测量地点.
七, 品质管制
(一) 测量前,后噪音计应依仪器原厂说明进行校正(5),校正结果呈现值与校正值(声音校正器)差值之绝对值不得大於0.7 dB,且两次呈现值差之绝对值不得大於0.3 dB.
(二) 噪音计校正系指整体测量链(声音感应器连接讯号线再接至显示器)校正,需於测量前,后至少以一个频率(20 Hz~20 kHz)执行校正.
(三) 噪音计检定期限为贰年,检定结果呈现值与校正值差值之绝对值不得大於0.7 dB,声音校正器校正期限为壹年,校正结果呈现值与校正值差值之绝对值不得大於0.3 dB.
(四) 风速计须每贰年送至中央气象局仪器检校中心或可追溯至国家级实验室进行校正,每一受校风速计其器差之绝对值不得超过1.0 m/s(受校风速值至少有一受校点需介於4~6 m/s).
(五) 现场测量完毕后进行噪音计校正.如不符合七.品质管制(一)的要求.则校正前后测的数
据无效
名词解释:
注(1) 噪音位准(LA):A加权之音压有效值(以下简称A加权音压)PA平方除以基准音压P0(P0=20 μPa)平方得值,再取常用对数10倍,表示为10 ×log(PA2/P02),单位为分贝,其符号为dB(A).
注(2) 均能音量(Leq):噪音位准随时间变化时,测量时间内与此能量相同之平均平方音压之连续一定大小之噪音位准,单位为分贝,其符号为dB(A).公式如下:
T2-T1=测量时间
PA(t)=A加权音压
注(3) 最大音量(Lmax):测量期间中测得最大音量之数值.
注(4) 背景音量:除欲测量音源以外的声音之音量,均称为背景音量.
注(5) 使用声音校正器进行校正时,为考虑减少仪器误差,声音校正器建议使用与受校噪音计相同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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