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铁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铁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铁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和《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1号)等有关办法,结合xx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铁路公司筹备组(以下简称“公司筹备组”)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建设项目变更设计领导小组,负责对变更勘察设计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变更设计应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以验收和计量。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施工单位应及时主动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否则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
—1 —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及责任确定
第五条根据铁建设[2005]146号文的要求,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
(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2.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
为便于现场管理,Ⅱ类再细分为Ⅱa类、Ⅱb类。
其中,一次增减投资超过50万元(不含)但低于300万元(不含)、技术较复杂的变更设计为Ⅱa 类,一次增减投资小于50万元(含)、技术较简单的变更设计为Ⅱb类。
第六条变更设计项目划分原则
1.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
2.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
3. 变更设计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设计项目合并或拆分。
第七条所有变更设计均要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在会勘纪要中明确界定,Ⅰ类变更设计以原初步设计批准单位审批意见为准,Ⅱ类变更设计由公司筹备组审定。
第八条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有关事宜纳入施工、勘察设计、—2 —
监理合同,依据合同约定对参建单位和违规行为进行追究。
第三章变更设计的程序、分工及时限
第九条凡发生下述5种原因之一的情况时,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都可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1.完善设计的变更,是指对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的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
2.工程质量事故的变更,是指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界定的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
3.标准的变更,是指铁道部批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设计;
4.不可预见的变更,是指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等引起的变更设计;
5.其他变更,是指不属于上述原因的变更设计。
由提议单位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格式见附件一),详细说明变更理由,提供技术、经济比较资料。
经提议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发,提交相应监理单位,由其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送公司筹备组现场指挥部(属于Ⅱa类以上的变更设计,公司指挥部签署意见后报送公司职能部门),抄送相应设计单位。
第十条根据分工由公司筹备组相关职能部门或现场指挥部组织四方现场会勘,形成《变更设计会勘纪要》(见附件二)。
Ⅰ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由公司筹备组总工程师牵头,工程管理部组织,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充分论证,集体决策,形成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会勘纪要。
—3 —
Ⅱa类由公司筹备组指挥部组织,公司筹备组职能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进行现场会勘,讨论变更的必要性,分析变更原因和责任,初定责任单位。
Ⅱb类变更设计由公司筹备组现场指挥部牵头,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进行现场会勘,讨论变更的必要性,分析变更原因和责任,初定责任单位。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根据《会勘纪要》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并填写《变更设计送审单》(见附件三);Ⅰ类变更设计文件由院总工程师审定签发;Ⅱ类变更设计文件由设计单位(现场机构)项目总工程师或总体设计负责人审定签发后交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对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签认《变更设计送审单》后报公司筹备组。
第十二条各类变更设计审批程序及时限如下:
(一)Ⅰ类变更设计,由变更设计审查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初审,确定变更设计类型、分析变更原因、认定责任及责任单位、提出费用处理方案和变更设计文件,由公司筹备组总工程师签发初审意见送局总师室审查后报部鉴定中心审批;同时抄报部发展计划司、建设管理司。
原初步设计批准单位审批后,公司筹备组总工程师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
各单位审批时限如下:
1. 驻地监理单位接到提议单位的建议书后(含自行提议),应在2日内签署意见;
2. 公司筹备组应在接到提议单位的建议书(含自行提议)后7日内召开现场会勘会,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勘纪要》;
3. 设计单位收到《变更设计会勘纪要》及相关材料后,在15日内完成必要的勘测、勘探及方案研究工作,7日内完成变更设计,由公司筹备组总工程师签发初审意见送局总师室审查报铁道部。
根据铁道部的批复意见,如需对变更设计进行修改,设计单位应在收到铁道部的批复意见后,5日内完成变更设计施工图—4 —
修改提交公司筹备组;
4 公司在收到铁道部的批复意见后,在3日内签发变更设计资料。
(二)Ⅱa类变更设计,由公司筹备组相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公司筹备组总工程师签批。
各单位审批时限如下:
1. 驻地监理单位接到提议单位的建议书后(含自行提议),应在2日内签署意见;
2.指挥部应在接到提议单位的建议书后(含自行提议)5日内召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召开现场会勘,公司筹备组相关职能部门派员参加,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勘纪要》。
3. 设计单位收到《变更设计会勘纪要》及相关材料后,在7日内完成变更设计,并填写《变更设计送审单》;监理单位对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审核,2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签认《变更设计送审单》后,由施工单位将上述资料和变更设计预算资料一并提交公司筹备组指挥部,公司筹备组指挥部在3日内完成审查,报公司筹备组工程部(技装部)核定,工程部(技装部)在3日内完成审查后提交计财部审核变更预算,计财部2天内核定变更设计费用,提交公司筹备组总工程师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见附件七)。
(三)Ⅱb类变更设计,由公司现场指挥部进行审批方案和施工图,并及时报公司筹备组相关职能部门核备,造价由公司筹备组相关职能部门按程序办理批复,公司筹备组总工程师签批。
各单位审批时限如下:
1. 驻地监理单位接到提议单位的建议书后(含自行提议),应在1日内签署意见。
2.指挥部应在接到提议单位的建议书后(含自行提议)2日内召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召开现场会勘会,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勘纪要》。
—5 —
3. 设计单位根据《变更设计会勘纪要》及相关材料后,在3日内完成变更设计。
监理单位对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审核,2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签认《变更设计送审单》后,由施工单位将上述资料和变更设计预算资料一并提交公司筹备组指挥部,公司筹备组指挥部在2日内完成审查,报公司筹备组工程部(技装部)核备后提交计财部审核变更预算,计财部2天内核定变更设计费用,提交公司筹备组总工程师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
在特殊情况下,根据技术复杂程度和现场实际进度需要,对于部分Ⅱa类变更设计,公司筹备组可以授权相应指挥部组织执行。
设计单位所发的更正设计通知单涉及工程量、费用增减的,也应按照变更设计的相应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变更设计要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
因突发事件、危及工程安全需要立即处理的变更设计,公司筹备组现场指挥部可立即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现场制定应急措施,形成会审纪要并实施,同时按程序补办变更设计手续。
第四章变更设计的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筹备组工程管理部(技装部)是变更设计归口职能管理部门。
工程管理部负责站前工程及房建土建工程、给排水、暖通、站场设备及站区建筑工程的变更设计管理,技装部负责“四电”工程及所有设备的变更设计管理。
第十五条地方政府和其他单位提出要求变更设计时,由所在标段施工单位代办提议手续,按相应变更类别程序报批。
对于—6 —
设计单位不同意采纳的变更设计建议,公司筹备组有权做出变更设计的决策,并对决策方案的正确性负责,设计单位受公司筹备组委托进行变更设计时对自己所作的设计成果负责。
第十六条变更设计影响后序专业工作的,设计单位应及时通报后序专业。
后序专业应及时对设计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七条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增减按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设计、驻地监理、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变更设计文件的管理,明确管理部门和管理岗位,建立变更设计文件台帐和收发登记制度,实行签证手续,施工单位应及时填写变更设计费用台帐表(格式见附表九),每季度末月30日报公司筹备组核备。
应认真及时做好变更设计文件更换和被替代、作废图纸的处理,防止错用图纸造成事故。
第十九条地方政府和其他单位提出的变更,考虑到涉及影响因素较多,应区分类别根据轻重缓急酌情而定,但原则上不应超过1个月,不得久拖不决。
第二十条为规范管理,设计和施工单位每季度末月20日前,全面清理完善各类变更手续,配合季末验工计价。
无特殊原因,如果各有关单位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设计、审核、审批工作,对设计、监理单位将按合同给予适当罚款,施工单位将不予验工计价等处罚。
第五章变更设计工程数量的核定及费用的确定第二十一条Ⅰ类变更设计按照部批准的概算编制原则和有
—7 —
关规定编制概算;Ⅱ类变更设计均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执行。
设计单位按照会议纪要编制的变更设计文件,必须列出变更设计数量表,并附每项变更设计的工程数量计算单(格式见附件三)和工程数量对照表(格式见附件四、五),公司筹备组在审批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前,Ⅱa类变更设计,由各指挥部专业工程师复核工程数量,报指挥部负责人审查后,报工程部核定;Ⅱb类变更设计,由各指挥部专业工程师复核工程数量后,报指挥部负责人审定,报工程部核备;具体手续详见附件四、五。
核定批准后的工程数量作为编制变更设计工程费用的依据;已含入相关综合单价中的子项目数量增减不纳入计量。
第二十二条经批复后的符合新增项目条件的变更设计增加工程数量,按公司筹备组制订的《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已批复的Ⅰ、Ⅱ类变更设计验工,按照《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合同中明确的变更设计费用属于总承包风险费用的,仍然要以实际发生的变更设计内容冲抵,纳入验工计价。
第二十五条变更设计引起后续相关专业的修改,在计算工程量和费用增减时应全额纳入一次计列。
第二十六条Ⅰ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由设计单位按初步设计批准的概算编制原则编制,经公司筹备组审查后,上报铁道部有关部门,并同时报公司筹备组董事会核备。
Ⅰ类变更设计经铁道部批准后,按公司筹备组制订的《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执行;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按公司筹备组制订的《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相关费用按铁道部有关规定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变更设计引起的勘察设计费,按部有关规定办理。
—8 —
第二十九条凡桥梁桩基因地质原因需缩短长度的变更、隧道的围岩等级变更,连续里程累计达到60米始,公司筹备组工程部必须派人参加会勘。
第六章变更设计的责任
第三十条变更设计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越权自行变更者,公司筹备组概不予承认,并追究责任者的相关责任,除赔偿有关损失外,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如擅自变更设计,公司筹备组、驻地监理单位将不予计量,同时责令其按原设计施工,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驻地监理单位违反变更设计程序签发监理指令造成损失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负责赔偿。
第三十三条公司反变更设计程序签发甲方指令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提高施工图设计深度和质量,不得随意提出变更设计。
如违反变更设计程序随意出具变更设计文件造成损失的则按设计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扣除相应设计费。
第三十五条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由责任单位按铁建设[2003]48号文《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中的规定承担费用。
第三十六条各类变更设计资料必须齐全,提交的施工图(或施工资料)需有必要的平面、正面、侧面和剖面图,标高尺寸注明清楚,资料不全不清者,应补报或重报,否则将视为作废的变更设计,不予计价。
—9 —
第三十七条对设计文件中差、错、漏、碰的更正,凡不涉及工程量、费用增减的,设计单位可直接发更正通知单,抄送相关单位,可不作变更处理。
第三十八条设计单位责任造成的Ⅰ类变更设计和全部Ⅱ类变更设计不再计列勘测设计费。
第三十九条变更设计会议纪要由提议单位起草,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四方签认。
会议纪要应说明工程变更前后情况、变更原因,明确责任单位,制定技术方案和工程措施,确定费用处理方案。
对有争议的变更设计原因和责任界定,应在会商纪要中记录各方意见,在变更设计通知单中明确。
Ⅰ类变更设计以铁道部审批意见为准,Ⅱ类变更设计由公司筹备组确定。
第七章变更设计文件及归档
第四十条变更设计建议书应说明变更的原因、影响的工程范围、工程费用估算。
第四十一条变更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工程数量对照表、工程数量计算书、变更设计费用及增减对照表,所有变更设计文件、图纸、数量必须按照铁道部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十二条《变更设计通知单》应加盖公章,由公司筹备组编号。
编号格式“①线②标③④变⑤号”,其中:①建设项目简称(××铁路或××客运专线);②施工标段;③工程专业简称;④年度;⑤顺序号。
第四十三条变更设计归档文件、资料包括:
1.《变更设计建议书》。
2.《变更设计会勘纪要》。
(含数码照片或录像)
—10 —
3.变更设计通知单
4、Ⅰ类类变更含概算、修正概算及报批文件(公司筹备组报部文件、铁道部审核批复文件)。
5.原设计与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比表;
6.变更设计工程量计算单;
7.铁道部审核批复文件(I类变更)。
8.变更设计图纸;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附件
(一)变更设计建议书(附件一)
(二)变更设计会勘纪要(附件二)
(三)变更设计工程量计算单(附件三)
(四)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照表(Ⅱa类)(附件四)
(五)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照表(Ⅱb类)(附件五)
(六)变更设计送审单(附件六)
(八)变更设计费用计算表(附件七)
(七)变更设计通知单(附件八)
(九)变更设计费用台帐表(附件九)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
—11 —
日起执行。
—12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