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复习资料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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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含义:票据有广义狭义之分。(重合)
1)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使用的各种记载一定文字、代表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如股票、债券、车船票、发票、提单、汇票、栈单、仓单、保单等。
2)狭义的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他人或自己承诺,在特定日期,向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凭证。
二.票据的特征:(重合)(如果考简单题,要加一些句子)
1.设权性(票据开立就是设定票据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要式性(指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的必要记载项目必须齐全并符合规定。)
3.文义性(票据权利依据票据上文字的含义解释)
4.流通转让性(通过直接交付或背书后交付完成转让。)
5.无因性(指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需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只要票据合格,就能享有票据的权利。)
6.有价性(票据是以货币金额为付给标的物的有价证券。他必须以一定的货币金额表现并支付,而不能用实物或其他形式替代。)
7.提示性(票据上的债权人(持票人)请求债务人(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时,必须先向付款人提示票据。)
8.返还性(持票人得到付款人支付的票款时,应将签收的票据交还付款人。由于票据的返还性,所以它不能无限期的流通,而是在到期日被付款后结束其流通。)
9.可追索性(正当持票人为维护其票据权利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向所有票据债务人追索。)
三.票据的作用
结算功能(支付):代替现金使用,不仅可以节省点数现炒的时间减少麻烦,还方便携带。流通功能:可经过背书转让,从而用以抵偿多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信用功能:个人之间的借贷、贸易双方之间的延期偿付,都可以利用票据这个信用工具。融资功能:通过票据的约期付款和向银行的贴现或再贴现,票据可以用于融资。
四.票据的当事人:(重合)
基本关系人:
1出票人(drawer )是指开立票据并交付给他人的人。
2付款人(drawee )是指根据出票人的命令支付票款的人或票据开给的当事人。
3收款人(payee )/受票人(drawee)是指收取票款的人,是票据的主债权人。
非基本关系人:
4背书人(endorser)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在收到票据后,经过背书、将票据转让给他人的人。
5承兑人(acceptor)是指同意接受出票人的命令并在票据正面签字的人。
6持票人(holder)是指票据的占有人,即票据的收款人、被背书人或执票来人。
7.保证人(guarantor)
五.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指依据票据而行驶的,以取得票款为直接目的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和追索权。
票据权利的特征:
⑴票据权利是证券性权利:票据权利是债券与证券所有权统一;失去票据,即失去票据权利。
⑵票据权利是单一性权利:票据权利不能共享,其所有者只能有一个。
⑶票据权利是双重性权利:
①只有一个债权人,但可以有多个债务人
②债权人可以行使二次请求权,第二次即追索。
(1)票据权利的取得:
①原始取得②继受(受让)取得
(2)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指票据权利人向票据义务人提示票据,请求履行义务。
①提示承兑②提示付款
第二章:汇票
一.汇票的定义:(重合)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命令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英文定义:A bill of exchange is an unconditional order of writing, addressed by one person to another, signed by the person giving it, requiring the
person to whom it is addressed to pay on demand or at a fixes or
determinable future time a sum certain in money to the order or
specified person or to bearer.
二.汇票的必要记载项目(重合):
(一)票据名称:写明“汇票”字样,如:bill of exchange. exchange. draft.例:“Exchange for US$100”或“Draft for US$100”(金额为100美元的汇票)
(二)无条件的支付命令:如:“Pay to John Smith…”或“Pay to A Co.or order…”(支付A公司或其他指定人……)
(三)确定金额的货币出票地点和日期
(四)付款人名称及付款地点
(五)收款人名称:限制性抬头(restrictive order)如:Pay to John Brown only(仅付给John Brown),Pay to John Brown not transferable(付给John Brown,不得转让);指示性抬头(demonstrative order)如:Pay to the order of Westminster Bank Ltd., London(付给伦敦Westminster银行指定的人),Pay to the A Co. or order(付给A公司或其指定人),Pay to the A CO.(付给A公司);来人抬头(pay to holder)如:Pay to bearer(支付给来人),Pay to A Co. or bearer(支付给A公司或来人);
(六)出票日期和地点;
(七) 出票人名称及签字
汇票:
三.简答: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区别
银行承兑汇票(Bank’s acceptance bill)是指汇票上的付款人是银行,由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银行承兑汇票通常是由出口商按照进口国银行的授权签发以该银行或指定银行为付款行的远期汇票经付款银行承兑后,该付款银行即是该汇票的主债务人,持票人在到期日向该银行提示请求付款。
商业承兑汇票(Trader’s acceptance bill)是指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之上的,由工商企业或个人承兑的远期汇票,其出票人也是工商企业或个人。
四.出票(Issue )(重合):出票人写成汇票,经签字交给持票人的行为。
其中出票是主票据行为是创设票据权利的行为;其他行为都以出票所设立的票据为基础,是在出票行为完成后的行为。如果出票行为无效,则在无效的票据上所做的其他附属行为亦无效,故称从票据行为。
五.背书(Endorsement)(重合):指持票人在汇票的背面签名和记载有关事项,并把汇票交付被背书人的行为;将汇票权利转让他人为目的的一种行为。
背书过程(重点)
包含两个动作:①在票据背面签名。即使只签字不加文字说明,也视为背书。②交付被背书人。
第一次背书的背书人应当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
从第二次转让背书起,每次背书的背书人必须是前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
最后持票人必须是最后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
六.承兑(Acceptance)(重合):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七.出票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