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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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时间:
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
集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惠企窗口告知单(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一、事项编号
二、事项类别
惠企惠职
三、服务对象
适用于商事登记、纳税归属集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工业企业。
四、服务依据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工业转型升级奖励办法的通知》(集府〔〕号)第六条
五、受理机构
厦门市集美区经信局
六、决定机构
厦门市集美区经信局
七、办理条件
工业企业申请的技术改造项目需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且当年实际投资额、年度区级税收均达万元(含)以上。
奖励标准:①申报年度年产值亿元以下的企业,年度区级税收需不低于上一年度(节能、节水和环保技术改造项目不限制不低于上一年度),按该企业申报年度设备投资额的予以补助,但需扣除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单家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万元;②申报年度年产值亿元(含)以上企业,按该企业申报年度设备投资额的予以补助,但需扣除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单家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万元。
区财政每年度安排万元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符合条件的补助总额如超出万元,则按比例相应降低奖励标准。
八、办理方式
将纸质材料送到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号惠企窗口办理。
九、申报材料
.《厦门市集美区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份(可在集美区政府办事服务区属部门“惠企惠职”本事项办事指南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 营业执照(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由收件部门从电子证照库调取;
.技改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份(已核准或备案的
企业投资项目,如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建设地点、期限发生变更的,项目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总投资超过原备案投资额以上的需提供核准或备案变更申请表);
.企业申请扶持年度及上年度国、地税完税证明(新设立企业只需提供申请扶持年度完税证明)原件份;
. 项目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清单和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各份,并制作表格清单,以上除了提供纸质材料外,申报企业还需提供“厦门市公司技改设备投资情况(含合同、发
票、付款凭证及对账单)明细表”的电子档(表格可在集美区政府本事项办事指南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税收审核材料:
①企业上年度《企业年度缴纳税款明细表》电子档和纸质材料各份,并提供相应的银行缴税付款凭证;
②税务机关(国、地税)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原件份(纳税期间按入库期开具);
③企业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原件及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原件各份。
《厦门市集美区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厦门市公司技改设备投资情况(含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及对账单)明细表”及企业上年度《企业年度缴纳税款明细表》的电子档请发至邮箱。
以上所需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
(以上材料均为纸)
备:第、项可容缺受理,无信用不良记录企业签署信用承诺书可容缺办理,企业需于个工作日内补齐资料
十、办理流程图
(一)流程图
.普通企业
.无不良记录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