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给排水—消火栓系统PPT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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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消火栓 作用:室外消防栓可用于消防车取水。
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 DN100mm或150mm的栓口和两 个 DN65mm的栓口。
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有 DN100mm的栓口和 DN65mm的栓口各一个。
2、室内消火栓系统
(1)系统组成 由消防水池、消防泵、管网、消火栓箱(由室内
消火栓、水带、水枪、报警按钮等组成)、消防软管 卷盘、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和管道附件等组成。
室外消防给水不论采用高压、临时高压给水系统 还是低压消防给水系统,若生产、生活和消防给水 管道系统合并时,生活、生产用水量按最大日最大 时流量计算,消防用水量应按最大秒流量计算,确 保消防用水量。
(4)系统主要组成
由消防泵或高位消防水池、管网、室外消火栓 和管道附件等组成。
(5)设置要求
建筑的低压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生产、生活给水 管道系统合并。合并的给水管道系统,当生产、生活 用水达到最大小时用水量时(淋浴用水量可按15%计 算,浇洒及洗刷用水量可不计算在内),仍应保证全 部消防用水量。如不引起生产事故,生产用水可作为 消防用水,但生产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阀门不应超过2 个。该阀门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应有明显标 志。
人数 (万人)
同一时间内 的火灾次数
(次)
一次灭火用 水量(L/s)
≤1.0
1
10
≤2.5
1
15
≤5.0
2
25
≤10.0
2
35
≤20.0
2
45
≤30.0
2
55
人数 (万人)
同一时间内 的火灾次数
(次)
一次灭火 用水量 (L/s)
≤40.0
2
65
≤50.0
3
75
≤60.0
3
85
≤70.0
3
90
≤80.0
A、消火栓设备
(2)室内消火栓设置场所
1)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仓库); 2)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
(船、机)楼以及展览建筑、商店、旅馆、 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等; 3)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 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 堂、体育馆等; 等等
9)高层工业和民用建筑;《高规》
(5)设置要求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其进水管不宜少 于两条,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引入,当其中一条进 水管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保证全部用水量。
D 4Q
(n 1)v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布置成环状,管网上应设分隔阀 门。阀门应设在管道的三通、四通分水处,阀门的数量 为n-1原则确定。当两个阀门之间消火栓的数量超过5个 时,在管网上应增设阀门。
消火栓给水系统分为:室外消火栓系统 和室内消火栓系统两类。
1、室外消火栓系统 室外消火栓系统分为高压给水系统、临时
高压给水系统和低压给水系统。(低规8.1.3 条)
(1)高压给水系统
是指管网内经常能保持能够满足灭火所需 的压力和流量,扑救火灾时,不需要启动消 防水泵加压而直接使用灭火设备进行灭火的 防给水系统。
2.3 消火栓系统
一、系统水量和设置场所 1、系统设计用水量
室外消防水量 室内消防水量 高层建筑的室内、外消防水量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2005年版)的规定。
1)城镇室外消防用水量
城镇、居民区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 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 用水量,不应小于表2.2.4-1的规定。
3
95
≤100. 0
3
100
2、设置场所
(1)室外消火栓设置场所 室外消火栓是城镇和建筑物的基本消防设施。 1)城镇、居住区、企业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时
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 2)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居住小区,且体积不
超过3000m3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 人,且建筑物不超过二层的居住小区,可不设 消防给水。
室外高压消防管网的水压计算公式:
H栓=H标+h带+h枪
H栓——管网最不利点处消火栓保持的压力,m水柱; H标—— 消火栓与站在最不利点水枪手的标高差,m; h带—— 6条直径65mm水带的水头损失,m h枪——充实水柱不小于10m、流量不小于5L/s时,采用喷嘴
口径19mm 的水枪所需的压力,m水柱。
2.3 消火栓系统
在城市、居住区、工厂、仓库等的规划和建筑设计 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城市、居住区应设 市政消火栓。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 、堆场应设室外消火栓。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应 设室内消火栓,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8.3.1 条的规定。
消防用水可由城市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 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其保证率不应小于97%,且 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注:在计算水压时,应采用喷嘴口径19mm 的水枪和直径 65mm、长度120m 的有衬里消防水带的参数,每支水枪的计 算流量不应小于5L/s。
给水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当室内消防用水量 达到最大时,其水压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施的水压要
求。
(3)低压给水系统
管网平时的压力较低,灭火时要求的水压、 流量由消防车或其他方式加压达到压力和流 量要求。 低压给水系统应能满足消防车或手 提泵等取水所需压力和流量,水压从地面算 起不应小于0.1MPa。
(2)临时高压给水系统
管网最不利点周围平时水压和流量不能满 足灭火的需要,在水泵房内设有消防水泵。 起火时启动消防水泵,使管网内的压力和流 量达到灭火要求的系统。
室外消防给水当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 管道的供水压力应能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水枪 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 于10m;当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可与生产、生活 给水管道系统合并,当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量达 到最大时,室外消火栓栓口处的水压从室外设计地 面算起不应小于0.1MPa。
10)建筑面积大于300 m2的人防工程或地下建 筑; 《防规》
1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车数超过5辆的汽 车库;停车数超过5辆的停车场;超过2个车 位的Ⅳ类修车库应设消防给水系统。但当停 车数小于上述规定时,且建筑内有消防给水 系统时,亦应设置消火栓。《车规》
二、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分类、组成 与供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