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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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正文:----------------------------------------------------------------------------------------------------------------------------------------------------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规范绿色建筑活动,节约资源,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行、改造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期内,节约用地、用水、能源、建材等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民用建筑。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明确发展目标,并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政府考核的内容。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发展和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科学技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并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运行绿色建筑。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绿色建筑项目示范、产品展示、技术交流、设计竞赛等形式,开展绿色建筑宣传,普及绿色建筑专业知识,提高城乡居民对绿色建筑的认识。
《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标准全文
![《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标准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2e940d64c5da50e2534d7f39.png)
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green building design in Guangdong provinceDBJ --201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2019批准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9年××月××日××××出版社2019 广州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2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和修订计划》的通知(粤建科函〔2012〕79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变更广东省标准《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导则》名称的批复(粤建科函〔2016〕369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以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和广东省标准《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83为基础,认真总结近年来广东省绿色建筑方面的实践和研究成果,借鉴国内、国际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暖通空调设计、给水排水设计、建筑电气设计、景观设计、装修设计、绿色建筑设计评估与审查。
本规范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510500)。
本规范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广州大学广州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杨仕超周荃孟庆林肖毅强江刚周孝清彭世瑾邢华伟陈杰吴培浩丁可张广铭张进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2目次1 总则 (7)2 术语 (8)3 基本规定 (9)3.1 一般规定 (9)3.2 绿色建筑设计组织 (9)3.3 绿色建筑设计文件要求 (9)4 规划设计 (11)4.1 一般规定 (11)4.2 基本设计要求 (11)4.3 一般设计要求 (11)5 建筑设计 (14)5.1 一般规定 (14)5.2 基本设计要求 (14)5.3 一般设计要求 (16)6 结构设计 (20)6.1 一般规定 (20)6.2 基本设计要求 (20)6.3 一般设计要求 (20)7 暖通空调设计 (22)7.1 一般规定 (22)7.2 基本设计要求 (22)7.3 一般设计要求 (23)8 给水排水设计 (26)8.1 一般规定 (26)8.2 基本设计要求 (26)8.3 一般设计要求 (27)9 建筑电气设计 (30)9.1 一般规定 (30)9.2 基本设计要求 (30)9.3 一般设计要求 (31)10 景观设计 (32)10.1 一般规定 (32)10.2 基本设计要求 (32)10.3 一般设计要求 (33)11 装修设计 (35)111.1 一般规定 (35)11.2 基本设计要求 (35)11.3 一般设计要求 (35)12 绿色建筑设计评估与审查 (37)12.1 绿色建筑的等级策划 (37)12.2 绿色建筑的设计评估 (37)12.3 绿色建筑的施工图审查 (37)附表1 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自评表 (39)本标准用词说明 (48)引用标准名录 (49)条文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43ef366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cd.png)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11.08•【字号】粤建科字[2007]102号•【施行日期】2007.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科字[2007]102号)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国土)局、城建局(公用局、市政局、城管办)、房管局(住宅局),厅直属各单位:现将《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和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有关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与我厅科技教育处联系。
广东省建设厅二OO七年十一月八日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07]66号)和《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建科[2007]159号),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实现我省“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现将任务进行分解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一)节能目标。
到“十一五”期末,建筑节能实现节约60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
其中: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实现节能365万吨标准煤;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实现节能85万吨标准煤。
发展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在建筑中应用,实现替代常规能源150万吨标准煤。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调整出行结构,提高交通效率。
(二)减排目标。
到“十一五”期末,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其中山区达到50%以上,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市区达到70%以上。
新增城市中水回用量1.5亿立方米。
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率达到6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80%。
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
![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33ae280dc3383c4bb4cf7ec4afe04a1b071b0d6.png)
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
方案(2021-2023)》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9.30
•【字号】粤建科〔2021〕166号
•【施行日期】2021.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3)》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市中心支行、直属支行,各银保监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全面贯彻执行《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国管局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加快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现将《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印发
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2021年9月30日。
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5a1f0132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8f6ecef.png)
第1篇
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一、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建筑行业的能耗和环境压力逐年增大。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提高建筑节能水平,减少建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制定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势在必行。本方案旨在指导相关企业和政府部门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促进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
(2)将绿色建筑知识纳入学校教育体系,培养青少年绿色建筑意识。
(3)加强对绿色建筑政策、技术、案例的宣传和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组织保障
1.成立绿色建筑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推动绿色建筑行动的开展。
2.各级政府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对绿色建筑行动的指导和监督。
3.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合作,共同推进绿色建筑行动。
2.加强绿色建筑设计与评价
(1)提高绿色建筑设计水平,强化设计人员绿色建筑意识。
(2)建立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对绿色建筑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
(3)鼓励采用节能、环保、低碳的建筑材料和技术。
3.绿色建筑施工与监管
(1)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确保施工过程中节能、减排、降耗。
(2)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减少污染排放。
(3)提高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降低建筑垃圾排放。
4.推广绿色建筑技术
(1)开展绿色建筑技术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技术水平。
(2)推广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绿色建筑市场准入门槛
(1)完善绿色建筑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资质和项目标准。
3.提高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减轻环境压力。
4.增强社会对绿色建筑的认识和参与度,推广绿色建筑技术。
三、措施
1.完善政策法规
(1)制定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4b0e22c82c4bb4cf7ec4afe04a1b0717fd5b36f.png)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8.15•【字号】粤建科函[2011]527号•【施行日期】2011.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科函〔2011〕527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委),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为规范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引导我省绿色建筑健康发展,我厅制定了《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一一年八月十五日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本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7〕206号)和《关于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建科〔2009〕10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实施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依据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和《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5-83-2011),对建筑物进行等级确认,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动。
根据不同的评价阶段,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两类,其中:“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是对已完成施工图设计的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进行标识评价,标识有效期为两年;“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是对已竣工并投入使用一年的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进行标识评价,标识有效期为三年。
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仅能申报“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
第四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评定、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建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和选择技术依托单位。
关于广州市对绿色建筑相关规定和扶持政策
![关于广州市对绿色建筑相关规定和扶持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f8a91269b8f67c1cfad6b8c6.png)
关于广州市对绿色建筑相关规定和扶持政策广州河海盟润新能源有限公司二零一三年五月目录一、广州市对绿色建筑的相关规定 (1)1.1绿色建筑相关规定和政策 (1)1.2本项目建设绿色建筑的必要性 (1)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2)2.1 绿色建筑的定义 (2)2.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2)三、绿色建筑奖励标准 (6)四、冷凝塔热泵集中供能系统的优势 (6)3.1 满足绿色建筑的控制项 (6)3.2满足绿色建筑的一般项 (7)3.3满足绿色建筑的优选项 (8)一、广州市对绿色建筑的相关规定1.1绿色建筑相关规定和政策随着世界人口的迅猛增长,以及现代工业的高速发展,不可再生资源遭到掠夺式开采、能源消耗几何级增长、环境污染程度大大超出了生态系统的承受能力。
如何解决能源短缺与污染严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已经成为世界性的难题,很多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政策制度来约束和鼓励能源利用方式的转变。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30年间,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也随之产生了资源枯竭、能源短缺、污染严重的问题,能源与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进一步快速发展的瓶颈。
节能减排问题已经成为了中国的战略性问题。
“十一五”以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支持节能减排事业,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作为节能鼓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节能资金支持政策受到各方关注。
《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第五部分“保障措施”指出:要加大节能财税金融政策支持。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快节能重点工程实施。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继续支持企业实施节能项目。
落实国家支持节能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积极推进资源税费改革。
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节能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
引导各类社会资金、国际援助资金增加对节能领域的投入。
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将绿色信贷成效与银行机构高管人员履职、机构准入、业务发展相挂钩。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d55fbe7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f00712d.png)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4.27•【字号】粤发改资环函〔2023〕545号•【施行日期】2023.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粤发改资环函〔2023〕54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7日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推行清洁生产是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手段,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工作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节约资源、降低能耗、减污降碳、提质增效为目标,以推进技术进步为主线,以清洁生产审核为抓手,系统推进工业、农业、服务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清洁生产,加快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清洁生产改造,创新清洁生产推行方式,培育壮大清洁生产产业,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https://img.taocdn.com/s3/m/5a98fb15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d4.png)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11.16•【字号】粤建质〔2016〕242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1月16日以粤建质〔2016〕242号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城镇化建设健康发展,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加快发展绿色施工,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市政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拆除工程的绿色施工活动以及对绿色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
第三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绿色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绿色施工创建活动。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好绿色施工工作。
第四条实施绿色施工,应坚持以人为本,高效利用,实现降本增效、转型升级,对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施工各个环节进行控制优化,实现整个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实施工程项目绿色施工费用单列制度。
把工程项目绿色施工费用列为不可竞争费用,单独列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依据定额或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
第六条实施绿色施工情况较好的企业和项目,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绿色施工专项补贴。
第二章绿色施工项目组织管理第七条建设单位应提供建设工程绿色施工需要的相关资料,建立项目绿色施工的协调机制;在编制工程概算和招标文件时,应明确绿色施工的要求,保障绿色施工所需的资金、场地、环境、工期。
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3a8db46ccdbff121dd36a32d7375a417866fc122.png)
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一、引言绿色建筑是解决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
广东省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本实施方案旨在加强广东省绿色建筑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建筑的资源利用效率、环境质量和人居舒适度,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到2025年,广东省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30%,到2030年达到50%。
2.原则:推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绿色建筑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注重技术研发和创新,推动绿色建筑技术的普及和应用。
三、主要任务1.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和标准。
建立健全绿色建筑的政策法规体系,制定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标准,引导和规范绿色建筑的建设和管理。
2.推广应用绿色建筑技术。
加强绿色建筑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工作,提高广东省绿色建筑的技术水平。
推动新型建筑材料及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加快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健康的建筑技术。
3.加强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设。
选取一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在技术、装备、管理等方面进行探索和突破,形成推广经验和示范效应。
同时,加强绿色建筑的评价和认证体系建设,加强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宣传和推广。
4.提高绿色建筑从业人员技能水平。
开展绿色建筑人才培训和技能提升工作,建立和完善绿色建筑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提高绿色建筑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
5.加强绿色建筑信息化管理。
建立绿色建筑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绿色建筑的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提高建筑信息和数据的利用率,形成绿色建筑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
6.完善绿色建筑奖惩机制。
建立完善绿色建筑的奖励机制和政策扶持措施,对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同时,对违规建设和未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进行严格处罚,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四、工作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设立绿色建筑行动领导小组,由省政府负责领导,相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参与,负责绿色建筑行动的统筹规划和实施。
《肇庆市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方案》(修订草案)
![《肇庆市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方案》(修订草案)](https://img.taocdn.com/s3/m/ab413a756edb6f1aff001fdf.png)
目前,我市对绿色建筑执行的等级未作具体要求,绝大部分都是一星级,难以完成“十三五”期间二星级300万平方米的目标任务。
(六)国家、省、市规定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其他建筑项目。
其中第(一)和(五)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应达到二星级以上。
1、删除了(一)的“新建、改建、扩建”,(三)的“新建”,(五)的“2014年起,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理由:与第一段的“新建、扩建、改建”内容重复。
2、增加第(六)点,可最大限度地涵盖了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范围。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5]53号)第七点:按照项目所在地强制执行的绿色建筑设计规范、设计要点进行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建筑可认定为绿色建筑,并纳入当地绿色建筑项目、面积的统计范围。
以上两个文件对绿色建筑的认定作了明确说明,申请标识应是鼓励性、自愿性,不应作强制要求。
五、实施方案
(四)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认证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科函[2011]527号)等文件要求,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认证申报工作。在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应向广东省建筑节能协会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申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后,应申请“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项目需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
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b9f7971f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fc3d851.png)
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设计、建设、运营和拆除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并优化舒适性、健康和资源利用的建筑。
实施绿色建筑行动,需要有全面的方案来指导和推动。
以下是一个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设定1. 提高建筑能源效率:目标是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碳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
2. 优化室内环境质量:目标是提高室内空气质量,提供舒适、健康的室内环境。
3. 最大限度减少对水资源的消耗:目标是降低用水量,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 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目标是保护自然环境,提高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
二、策划和设计1. 建筑设计阶段:强调整体设计,考虑建筑与环境的相互作用,选择低碳材料和绿色建筑技术。
2. 建筑施工阶段:采用可持续的施工方式,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3. 室内设计阶段:选用环保材料和其他可持续性设计策略,提高室内空气质量和舒适度。
三、宣传推广与培训1. 宣传推广:通过广告、社交媒体、公众活动等渠道,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识和意识。
2. 培训:为建筑业从业人员提供培训,提升其对绿色建筑理念和技术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四、政策和规范1. 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的发展,提供财政和税收等激励措施。
2. 法规和规范:建立完善的法规和规范,对绿色建筑的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进行规范和监督。
五、监测和评估1. 监测:建立建筑能源和水资源使用的监测系统,对建筑的能源和水耗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2. 评估:定期对建筑的绿色性能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六、合作和合理利用资源1. 合作:促进建筑主和设计师、承包商、供应商、监理公司等多方合作,共同推动绿色建筑的实施。
2. 合理利用资源:鼓励建筑主、设计师和施工单位合理利用当地资源,减少运输和能源消耗。
七、持续改进和创新1. 持续改进:建筑运营阶段,通过能源管理、维护和改进,不断改善建筑的绿色性能。
2. 创新技术:关注新兴的绿色建筑技术和材料,推动创新和进一步提高绿色建筑的标准和水平。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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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31•【字号】粤府〔2022〕68号•【施行日期】2022.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2〕6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22年8月31日广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把节能减排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优化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大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0%,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19.73万吨、0.98万吨、7.38万吨和4.99万吨。
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有力,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 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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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来源:本网 ????时间: 2016-11-16 16:23:00【字体:】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1月16日以粤建质〔2016〕242号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城镇化建设健康发展,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加快发展绿色施工,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市政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拆除工程的绿色施工活动以及对绿色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
第三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绿色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绿色施工创建活动。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好绿色施工工作。
第四条实施绿色施工,应坚持以人为本,高效利用,实现降本增效、转型升级,对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施工各个环节进行控制优化,实现整个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实施工程项目绿色施工费用单列制度。
把工程项目绿色施工费用列为不可竞争费用,单独列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依据定额或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
第六条实施绿色施工情况较好的企业和项目,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绿色施工专项补贴。
第二章绿色施工项目组织管理第七条建设单位应提供建设工程绿色施工需要的相关资料,建立项目绿色施工的协调机制;在编制工程概算和招标文件时,应明确绿色施工的要求,保障绿色施工所需的资金、场地、环境、工期。
建设单位可委托监理单位对绿色施工进行监理。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通告](https://img.taocdn.com/s3/m/cc7fc9070066f5335a8121ca.png)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通告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穗府[2012]1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1.10
【实施日期】2012.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通告
(穗府[2012]1号)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低碳广州建设目标,根据《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符合特定条件和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实施绿色建筑技术。
现就绿色建筑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中的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因地制宜,通过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及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全
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依法组织编制本市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导则和评价准则并监督执行。
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绿色建筑的具体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本通告的实施工作。
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县级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和实施工作。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产业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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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产业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11.16•【字号】粤建科〔2023〕196号•【施行日期】2023.11.16•【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产业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辖内各监管分局、广州、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金融工作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大绿色金融对绿色建筑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绿色建筑产业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2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探索优化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建筑领域绿色信贷增长,通过对绿色建筑产业项目的融资保障、减费让利、差异化支持,发挥建筑业绿色保险作用,提升我省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水平,助力广东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到2025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装配式建筑规模和占比不断提高,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得到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二、工作措施(一)构建双协同的基础支撑体系。
1.建立预评价工作机制。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绿色建筑管理实际,完善绿色建筑预评价工作机制,解决信贷投入和绿色建筑认定期限错配问题。
星级绿色建筑预评价均在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申报、评审和公开(详见附件1)。
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项目可按各地现行管理体制机制做好预评价工作,支持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开展上述项目的预评价工作,优化和完善过程管理和闭环管理机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设厅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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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来源:本网时间: 2016-11-16 16:23:00【字体:大中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1月16日以粤建质〔2016〕242号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城镇化建设健康发展,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加快发展绿色施工,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市政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拆除工程的绿色施工活动以及对绿色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
第三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绿色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绿色施工创建活动。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好绿色施工工作。
第四条实施绿色施工,应坚持以人为本,高效利用,实现降本增效、转型升级,对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施工各个环节进行控制优化,实现整个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实施工程项目绿色施工费用单列制度。
把工程项目绿色施工费用列为不可竞争费用,单独列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依据定额或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
第六条实施绿色施工情况较好的企业和项目,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绿色施工专项补贴。
第二章绿色施工项目组织管理第七条建设单位应提供建设工程绿色施工需要的相关资料,建立项目绿色施工的协调机制;在编制工程概算和招标文件时,应明确绿色施工的要求,保障绿色施工所需的资金、场地、环境、工期。
建设单位可委托监理单位对绿色施工进行监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4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49号](https://img.taocdn.com/s3/m/b999ad58bf1e650e52ea551810a6f524ccbfcbe5.png)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4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11日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快转变我省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合理确定符合我省实际的绿色建筑发展技术路线,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以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为重点,逐步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全省新建建筑中的比重。
从2014年1月1日起,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以及广州、深圳市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广州、深圳市实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管理。
到“十二五”期末,全省累计建成绿色建筑4000万平方米以上,建设10个以上的绿色生态城(园)区。
到2020年底,绿色建筑占全省新建建筑比重力争达到30%以上,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接近或达到同期发达国家水平,公共建筑全面实行能耗定额管理。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一)大力实施城市降温行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导则-粤建质〔2016〕241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导则-粤建质〔2016〕241号](https://img.taocdn.com/s3/m/da42397659fafab069dc5022aaea998fcc224025.png)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导则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导则(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1月16日以粤建质〔2016〕241号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1 总则 1.1 为推进我省建筑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执行广东省政府与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签订的省部合作《共同推进城乡规划建设体制改革试点省建设合作协议》中“推进房屋市政工程绿色施工”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用于指导广东省建筑工程的绿色施工,并可供广东省其他建设工程的绿色施工参考。
1.3 绿色施工是指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影响,从而实现环境保护、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简称“四节一环保”)的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1.4 实施绿色施工,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标准规范,贯彻执行相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5 运用ISO14000和ISO18000管理体系,将绿色施工有关内容分解到管理体系目标中去,使绿色施工规范化、标准化。
1.6 鼓励我省各地区开展绿色施工的政策与技术研究,研发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推行应用示范工程。
2 绿色施工原则 2.1 绿色施工是建筑全生命期中的一个重要阶段。
实施绿色施工,应进行总体方案优化。
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绿色施工的总体要求,为绿色施工提供基础条件。
2.2 实施绿色施工应坚持以人为本、环保优先、资源高效利用和精细施工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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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