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分制收费明细表》
江汉大学推行学分制工作知识问答

江汉大学推行学分制工作问答〔100问答〕1.什么是学分制?学分制的内涵是什么?答:学分制是以选课制为中心,以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状况的计量单位,并按照学分进展教学安排和学籍管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的内涵:它是具有一定自由度的选课制度,以选课为根底,为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提供可能;以学分作选课的前提,平衡了学生的学习量,比学年制的以课程为单位计算学习量更合理;以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为尺度衡量学生的学业成绩比以课程成绩衡量更为科学,学分制不再用课程门数计算学生的学习量,而以学分作为计算单位,所以平均学分绩点比学年制的课程平均成绩更能反映学生学习的质与量的关系。
2.学分制产生的背景怎样?答:18世纪末,由于科学技术的迅速开展,新兴学科不断出现,课程体系越来越庞杂,学生在一定学习年限内不可能全部学完这些课程。
于是在德国大学里产生了选课制,它的指导思想是“选课自由〞。
而选课制的开展和完善却是在美国。
经过100余年来的探究,美国几乎所有高校采用了学分制的教学管理制度,使其制度更加成熟。
我国的高等教育大体经历了学年兼学分制〔20世纪30年代到50年代初〕、学年制〔50年代到70年代〕、学年学分制〔80年代开场〕三个阶段。
1985年5月,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举行。
大会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积极进展包括学分制在内的各项教学改革试验。
此后,大批高校开展学分制的研究、探究和实行。
原国家教委于1987年颁发了?局部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工作座谈会纪要?。
3.学分制和学年制有什么不同?答:学分制和学年制,都是当今世界高等教育中实行的教学管理制度,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培养目的的实现和教育质量的进步,但在详细培养形式、计量标准以及学习自主度上有所区别。
学年制以规定的学习年限和统一的必修课程来衡量学习总量以及强调对教学过程和目的的集中统一管理方式。
简言之,是以学年计量的必修课为根底的教学管理制度,而学分制是以学分计量的选课制为根底的教学管理制度。
江汉大学学年第1学期教学安排

时间
内 容
责任科室
9月
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上报
办公室
专业、课程教学计划录入、分解
教研科
2017级大类分流工作
新聘学分制导师工作培训
本科专业认证申报
在线课程中期检查
新增下学期公选课、分解下学期公选课开课计划
抽查学院教研活动
开学教学准备、巡查及听课
教行科
科
2018年度国家、省级创新训练项目、校级学生科研项目中期检查
赴美、日、实习相关工作
大学生创新检查
实验技术人员本学期实验教学工作量核算
实验科
完成2018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及计划
实验教学及安全检查
2018届毕业生学籍成绩表归档
学籍科
2018、2019届毕业生信息核对、图像采集工作
12月
教大学英语分级教学考试
教学工作量统计与归档
计算机等级考试
教务新进人员业务培训
2017届毕业(设计)总结、检查
科
2017届省优秀学士学位组织、评审工作
组织协调、支持各学院参加各级各类校外学科竞赛
课外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
实验室开学检查、安全及危化品检查
实验科
国家、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及省级示范教学实验中心建设申报
在线课程建设情况验收总结
审核评估整改工作总结
课程补、改选工作
教行科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公共课程的考试编排
2018年度学生学科竞赛获奖数据统计上报
科
第十五届江汉大学大学生学习竞赛及表彰、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表彰
2017年度国家、省级创新训练项目、校级重点学生科研项目结题验收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大教字〔2011〕70号各有关单位:依据《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我校对《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实施,原《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武大教字〔2010〕55号)废止。
特此通知武汉大学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充分利用和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施学分制学费收费。
第二条学分制学费由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注册学费构成。
课程学分学费是指以每类专业应修最低总学分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总额度内确定的每学分应交纳的费用。
专业注册学费是指以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额度内扣除课程学分学费后每学年交纳的费用。
学生在学制规定时间完成学业所交纳的费用不高于物价部门现行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
第三条学分制学费收费保障每一位学生的学习权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注册和选课。
第四条学分制学费收费鼓励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习质量,对学习成绩优异者给予奖励。
第五条四年制专业文科类学生毕业总学分为140学分,理工医类为150学分;五年制专业学生毕业总学分为180学分。
理论教学课程学分等于课内总学时/18,实验教学课程学分等于课内总学时/36,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学分等于教学周数/2,分散的实践教学环节在折合成周数后计算学分。
第二章排课与选课第六条各学院(系)按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计划,拟定课程、教师和时间,由教务部审核后安排地点,进入网上选课系统。
第七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学生应根据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及个人学习发展规划,在学院(系)指导下选课。
湖北省高校教育收费标准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举办的职业技术学院招收的高职生每生每学年学费为5500元,其他本科院校举办的职业技术学院招收的高职生每生每学年学费为5000元,独立举办的职业技术学院招收的高职生每生每学年学费为4000元。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艺术专业学费标准可按本校一般专业学费标准上浮30%。
来华留学生住宿费标准按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教外来[1998]7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一。收费标准中有幅度的,由高校在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报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海外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学生来内地(祖国大陆)高校的学生,按大陆学生相同的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
对中央电大与省电大举办的远程开放教育招收的学生,考虑其培养方式和办学成本等因素,实行按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标准为:本科100元/学分(总学分71);专科理工类55元/学分(总学分114);专科文经类80元/学分(总学分76)。
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本科预科生
按本校同类专业专科生标准收取学费,升入本科阶段后按照当年本校同类专业本科生学费标准执行
每生每科60元,其费用由主考学校收取
成人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报名考试
每生每次50元
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
实践课程考核费收费标准为每生100元。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辩费收费标准为每生400元。
计算机等级报名考试费
第一级、二级、三级
每生每级80元(含等级证书费)
四级
每生每级135元(含等级证书费)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费
备注
博士生、硕士生单人间
16M2以上
床、书桌、微机桌、椅子、衣柜、书架、电源插座、电话、电扇、鞋柜。房间内配备有卫生(盥洗)间。宿舍楼公共设施有卫生间、盥洗间、阅览室,有专人管理,负责安全、卫生,为学生送信送报及其他服务工作。
江汉大学的学费怎么样

江汉大学的学费怎么样江汉大学的学费怎么样江汉大学是以武汉市为主的一所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在这里上学的学生们普遍都会关注学费问题。
下面店铺整理了江汉大学的学费收费标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江汉大学收费标准第二十八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费等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关于江汉大学的'学费,你可以参考下面的表格:上述江汉大学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数据来源于网络,仅供同学们参考。
江汉大学专业设置本科类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法学|社会工作教育学教育学|体育学类|运动训练文学中国语言文学类|英语|法语|日语|广告学历史学历史学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工学机械类|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类|计算机类|数字媒体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农学园艺医学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药学|护理学管理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艺术学音乐表演|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专科类生化与药品生物技术及应用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信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财经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医药卫生口腔医学|护理|助产|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江汉大学奖助学金措施第五章收费及奖、助、贷学金第二十八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费等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我校制定了学生奖、勤、助、贷、补等举措。
设置了校长奖学金、校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生学术活动奖、学生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奖等十余种奖项。
江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江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江校研〔2017〕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并达到本细则所要求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三条本校授予学士、硕士二级学位,按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类别授予。
第二章学士学位第四条本科生(含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成人教育本科生、自学考试本科生),按照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全部课程的学习并取得规定学分,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一)较好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每年定期举行。
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本院应届毕业生中的学士学位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学院组织专人逐一审查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就是否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提出建议。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同意,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分管教学副院长、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3人签字,并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汇总,由教务处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合格者发给学士学位证书,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一)在校期间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未解除的;(二)未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不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三)毕业前,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考试(非外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艺术和体育专业学生参加湖北省高等专科英语应用能力测试、英语专业学生参加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其他外语专业学生参加其本语种四级考试),最好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四)实行绩点计算制度,平均总学分绩点未达到2.0以上的;(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大学学分制收费实施办法

大学学分制收费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根据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的学费收费管理工作。
二、收费原则1.各专业学生根据本专业培养计划(不含重新选修及超出培养计划要求修读学分)要求完成学业,以学分制收费的学费总额不超过实行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
2.学校根据各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学分,按国家规定的学年制收费标准,换算成各专业每学分的收费标准,并据此核算超出培养计划修读学分(简称超计划学分)单价。
3.学生修读的总学分包括学生所有修读的课程学分(包括未取到学分的课程)和进行转换、认定的课程学分。
三、收费标准1.各专业学分收费标准专业学分单价=学年学费标准(元)×4/各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要求学分学年学费标准按照按国家和上海市规定执行。
2.超计划学分收费标准超计划学分是指除本年级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要求以外修读的学分(包括重修、转换和认定学分)。
超计划学分收费标准学校根据各年级入学时各专业的学分单价水平,另行核定。
具体收费标准参见附表。
3.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学分收费标准根据专业的学分收费标准核算。
4.学籍变更后收费标准重选专业、转专业学生如前后专业学年学费标准不同,则采用分段计费的方式。
转专业后的学分按照新专业学分学费标准进行收费,先前所修学分费用按原专业学分学费标准计算。
5.休学、退学的收费标准如果在开学后前四周办理相关手续,则当学期所修读课程学费不予统计;如果在第四周后办理相关手续,不论修读情况如何,均据实计费。
6.交流与联合培养学生的学分收费标准交流与联合培养的学生按培养方案的总学分计算学分学费,其在交流与联合培养期间的学分学费按在本校教务管理系统中转换的课程学分数计收学费。
7.延长学习年限的学分收费标准延长学习期限的学生按照学年缴费,毕业前学校按照学生修读课程的总学分数结清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
四、学费的收取与结算1.收费方式采用预收制。
江汉大学学生手册

江汉大学学生手册JIANGHAN UNIVERSITY江汉大学学生处编印2009.8前言为了适应新时期高校学生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制度建设,推进学生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校学生处对08版《江汉大学学生手册》的内容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文件精神,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指导思想,在广泛征求学生和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及各学院,经过反复推敲与修订,编印了09版《江汉大学学生手册》。
《学生手册》是实现我校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依据,是大学生了解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途径,是正确引导大学生学习、生活、工作的行动指南。
学生通过《学生手册》了解学校有关教育管理工作的精神,遵守校纪校规,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端正学习态度,自觉服从管理,增强组织观念,努力把自己塑造成面向21世纪的高素质人才。
《学生手册》的修订工作得到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党委书记谭仁杰教授为本书题写书名,校长杨卫东教授为本书题词,许多领导也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学生寄予了殷切期望。
其他有关部门给与了大力支持,体现了全校教职工对学生的关爱。
有关人员为本书的修订做了大量的工作,在此一并表示感谢!《学生手册》作为江汉大学的重要规章制度,具有权威性,是我校每一位学生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希望广大学生认真学习本手册的内容,并严格贯彻执行。
同时,我们也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汉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09年7月目录一、国家教育行政法规及规章1.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1)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3)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16)4.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2)5.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6 6.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31)二、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1.江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36)2.江汉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52)3.江汉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 (67)4.江汉大学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 (70)5.江汉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72)6.江汉大学违纪处分实施办法 (84)7.江汉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94)8.江汉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 (99)三、学校有关学生管理规定以下请登陆江汉大学学工在线网站(校园咨讯栏目)查阅:★教学管理类9.江汉大学校园秩序管理办法10.江汉大学学生课堂守则11.江汉大学考场规则12.学生选读辅修专业报名流程13.江汉大学学生学术科技活动管理办法14.具有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资格审核程序★学生管理类15.江汉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管理办法16.国家助学贷款申办流程17.贫困生办理缓交学费流程18.学生违纪处分工作流程19.大学生征兵工作程序20.江汉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社会实践类21.江汉大学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22.江汉大学学生团体管理办法23.江汉大学学生创新教育与素质教育考核暂行办法★校园服务类24.江汉大学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办法25.江汉大学学生医疗管理办法26.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办理程序27.江汉大学学生文献借阅管理办法28.江汉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9.江汉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
江汉大学排课管理办法

江汉大学排课管理办法为适应学分制管理需要,保障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方便学生顺利选课,特制定本办法。
一、排课原则(一)课程编排应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有利于学生选课,有利于教师教学,有利于教学资源的合理使用。
(二)同一课程间隔天数及每日课程量应力求均衡,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三)同一课程原则上每次以1个大节(2节课)排课。
实验课程根据学科特点可3节或4节连排。
特殊情况超过4节连排需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四)通识教育课程春秋连续开课。
大学外语等通识课程采用分级教学安排。
(五)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与通识教育课程时间安排上应避免冲突。
(六)对修读人数多、需由多位教师同时承担的课程,其课堂尽可能安排在相同时间段,学生可以选择任课教师。
(七)理论课程教学周原则上为16周,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安排12周或8周,所有课程均面向全校学生开设。
(八)课表按每周7天,每天12节,每节45分钟编排,上课时间从早上8:20起至晚上9:30止。
(九)采用校、院两级课表编排模式,先由教务处组织编排— 1 —部分量大面广的通识教育课程,后由学院编排其他课程。
二、排课程序(一)第6周,各学院根据学生预选结果确定下学期的教学执行计划,报教务处审核。
(二)第7-8周,各学院根据教务处审核后的教学执行计划确定开设课堂、课堂容量、任课教师和专业实践教学环节,提出实验学时的排课要求等等。
(三)第9周,教务处组织编排部分量大面广的通识教育课程。
体育课原则上应排在3-4节或7-8节。
(四)第10-11周,学院参考已编排的通识教育课程,依据各专业特点编排其他课程。
实验类课程一般安排下午或晚上。
(五)第12周,公布所开设的课程名称、任课教师、授课时间、地点、课程容量等信息,供学生正选。
(六)第13周,根据学生正选结果,调整课堂容量,增开学生需求量大的课堂,或者取消未达到规定开课人数的课堂。
(七)第18周,教务处公布最终课程表,教师和学生可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
2020湖北江汉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导语】各⾼校2020考研招⽣简章已经陆续公布,考研频道整理了《江汉⼤学2020考研招⽣简章》,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江汉⼤学2020年硕⼠研究⽣招⽣简章 学校概况 江汉⼤学是⼀所综合性普通⾼等学校,实⾏湖北省、武汉市共建,以武汉市为主的办学体制。
学校总占地⾯积2114亩,校舍建筑⾯积60余万平⽅⽶。
主校区坐落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湖畔。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综合性强,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学、历史学、理学、⼯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学科门类,设有18个学院,73个本科专业。
拥有学术型硕⼠⼀级学科点8 个(材料科学与⼯程、化学⼯程与技术、管理科学与⼯程、基础医学、⽣物学、中国史、中国语⾔⽂学、环境科学与⼯程)、专业学位类别8个(电⼦信息、教育、临床医学、艺术、社会⼯作、体育、应⽤⼼理、会计)和同等学⼒授权。
涉及60个⼆级学科(领域)硕⼠学位授权点,涵盖法、教育、⽂、史、理、⼯、农、医、管理、艺术等10⼤学科门类。
有5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研究⽣教育创新基地和研究⽣⼯作站。
有1个专业综合改⾰项⽬、5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项⽬、9个省级战略性新兴(⽀柱)产业⼈才培养计划本科项⽬、8个省级普通本科⾼校“荆楚卓越⼈才”协同育⼈计划项⽬。
学校教学科研仪器总值近五亿。
馆藏纸质图书总量207万余册,中、外⽂报刊2099种,引进了中外⽂数据库226个,电⼦书刊515万余册。
《江汉学术》⼊选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综合评价(AMI)核⼼期刊,《江汉⼤学学报(社会科学版)》⼊选中国⼈⽂社会科学综合评价(AMI)核⼼扩展版来源期刊。
学校建有光电化学材料与器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业烟尘污染控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爆破⼯程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持久性有毒污染物环境与健康危害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武汉语⾔⽂化研究中⼼湖北省⼈⽂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城市圈制造业发展研究中⼼湖北省⼈⽂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江汉⼤学城市研究中⼼湖北省⼈⽂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17个省部级研究平台,设有湖北(武汉)爆炸与爆破技术研究院、交叉学科研究院、环境与健康研究院、系统⽣物学研究院、武汉研究院等校级科研机构50个。
江汉大学2012年招生问答及政策解读

江汉大学2012年招生问答及政策解读一、请介绍你校今年招生的基本情况。
答:我校今年普通高考总计划招生4140人,其中:本科3630人,专科510人。
面向湖北及山东、山西、河南等19个省、区招生。
在本科计划中,理工类2002人,文史类598人,艺术类840人,体育类190人,包含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和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
为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今年继续在本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生物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拟从这三个专业的新生中,各选拔40名学生按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教学培养。
同时我校今年继续与德国凯撒斯劳滕工业大学和荷兰格罗宁根汉斯大学开展本科学历教育校际交流项目,共计招生60人。
在专科计划中,继续与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办学,实行订单式培养招收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和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共计190人;为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订单式培养心血管护士30人,为长航总医院订单式培养康复治疗技师30人。
2012年新增招生专业有:对外汉语、数字媒体技术。
二、你校录取批次如何安排?答:根据湖北省招办的安排,我校在湖北招生录取分为四个批次进行:①体育、艺术类本科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本科录取,其中: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安排在艺术本科(一)录取,艺术类其它专业安排在艺术本科(二)录取。
②除体育、艺术外的本科专业以及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均安排在第二批本科录取。
③体育类专科专业安排在提前批专科录取。
④其它专科安排在第四批高职高专(一)录取。
外省录取批次按所在省规定执行。
三、你校招生对武汉市有什么倾斜政策?答:我校招生来源坚持立足武汉市,面向省内外,向武汉市倾斜的政策。
今年本科计划在湖北省招生2351人,专科计划510人全部面向湖北省招生。
其中:除艺术、体育类专业和自主招生、中职生均面向全省招生外,其它专业文、理科计划80%面向武汉市招生,20%面向全省招生。
武汉大学各类学费收费项目及标准

1000
同上
同上
四、来华留学生学费
自费留学博士生
元/人年
22000-68000
文、理、医
鄂价费[2006]183号
自费留学硕士生
同上
同上
同上
自费留学本科生
同上
同上
同上
短期生(一个月)
元/人月
3000-4800
同上
短期生(三个月)
元/人月
8000-10000
同上
自费留学进修生(高级)
元/人年
同上
自费留学进修生(普通)
武汉大学2011年各类学费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收费对象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备注
一、普通本科学费
1、学年专业注册学费
重点专业学费:5850元/人年
新闻传播学类、经济学类、经济学基地班、工商管理类、法学
元/人年
2350
2011级
鄂价费规[2011]67号
鄂价费规[2011]83号
同上
400-500
同上
同上
自费、委培、同等学力博士学费
元/人年
18000
同上
同上
自费、委培、同等学力硕士学费
同上
13000
同上
同上
博士生课程旁听学费
同上
12600
同上
同上
硕士生课程旁听学费
同上
9100
同上
同上
研究生(博士)课程进修班
同上
9000
同上
同上
研究生(硕士
中外联合办学(本科)
夜大专科(一般专业)
同上
2190
江汉大学学生注册,选课,重修,选修工作报名及信息查询须知

江汉大学学生注册、选课、重修、选修工作报名及信息查询须知一、新学期报到及注册:(一)学生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之前缴清入学以来学杂费(含当学年,包括第二学位学费),对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其它资助的学生应缴清学费余款。
如果还欠学杂费,请你做好安排,筹集资金及时缴纳学杂费。
(二)财务处于第二周将学杂费缴清(含贷款或其它资助缴清余额)名单送教务处,并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内批量注册,作为校级公共选修课选课、考试及成绩登录的依据。
(三)教务处于第二周周末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发布全校已注册学生名单。
学院及学生分别以下列方式查询:1.学院可以院系教务秘书身份进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之学生学籍子系统,点击“学期注册”模块,然后点击“注册情况”菜单之“注册学生名册”菜单项,可按照年级、院系、专业、班级查询及打印注册学生名册。
2.学生可以学生身份进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点击“学籍档案”之“注册信息”项,可查询本人的注册状态。
(四)学生于第三周开始正式选课,未注册者不得参加校级公共选修课的选课。
(五)第三、四周,各学院以教学行政班为单位集中到各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办理学生证注册盖章手续。
(六)零散缴费注册者,需持财务处所开具学费缴清单据到注册中心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再回到各自学院教办办理学生证盖章事宜,注册中心不再办理盖章事宜。
(七)学籍异动学生需办理注册手续后,方能选课。
二、校级公选课的选课:(一)选课对象已缴清学杂费,且已注册的学生,注册信息的查询方式见附件一:学生信息查询操作说明。
(二)选课方式1、选课采取先预选再正选的方式进行。
没有参加预选的学生不能参加正选。
2、选课期间学生在校内、校外任何联网的计算机上均可登录江汉大学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进行选课,预选可按规定时间于假期进行。
3、选课数量:根据《江汉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规定,学生从一年级下学期开始,每学期可选修两门公选课,毕业班学生第八学期一般不参加选课,因此,除毕业班以外,每位学生选课不得超过二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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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江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
收费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管理改革,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充分利用和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费规…2011‟6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选课制为中心,以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状况的计量单位,并按照学分进行教学安排和学籍管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以下简称专业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以下简称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
第三条学分计算标准。
以课内学时为基础,计算该门课程的学分。
原则上,以16学时为1学分。
学分数可取小数点后1位的0或5值。
理论教学课每16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与独立设置的实验课每32学时计1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原则上以每周计1学分;军训考核合格者计2学分。
第四条学分制学费标准按照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标准进行换算。
学生按学分制培养方案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第五条学分制学费标准。
学分制学费总额=专业学费标准×学制+每学分学费标准×总学分数;学校按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计收学分学费,所有课程的学分学费标准一致,每学分学费标准为80元;专业学费标准=(专业学年制学费总额-每学分学费标准×总学分数)÷学制。
第六条根据国家政策,学年制学费标准调整时,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学分制学费标准作相应调整。
第七条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初缴纳本学年专业学费后,方能予以注册,取得选课资格。
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实行“先选课后缴费”的原则,学分学费为:每学分学费标准×学分。
第八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专业学费不予注册。
因家庭经济困难且由学生管理部门确认不能按时缴纳者,须在新学年开学第一周内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通过“奖贷助补免”和“绿色通道”等多种资助方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取得注册和选课资格。
第九条学生应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在规定时间内选报课程,待课程正式选定后,按选定结果计算学分学费。
第十条免听和免修课程学费结算。
经本人申请,教务处审批同意,可以免听和免修课程。
免听课程,按1/4的比例缴纳该课程的学分学费;免修课程,不缴纳学分学费。
第十一条改按学分制收费后,学校对第一次考试不
及格的课程(含辅修、双学位)给予学生一次免费补考机会,对免费补考不及格的学生重新学习该课程的,收取学分学费。
第十二条通过湖北省教育厅学籍注册的“专升本”学生,按入学时对应的专业年级缴纳相同学费。
第十三条学生在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毕业最低总学分之外加修的课程(含辅修、双学位、再次重修),按实际学分计收学分学费。
第十四条按合作协议培养的学生在外校学习期间,其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按合作协议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生从其他学校转入我校学习的,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收费,学年中间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按月计收当年的专业学费。
专业学费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第十六条在校期间需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收费,学年中间转专业的学生,转学当年按转入、转出专业学费标准各一半交纳,转入前按规定已合格修完的课程,不再收取学分学费,学生已修课程学分学费不退还。
第十七条学生因故休学(保留学籍)、中断学业或因出国、退学、转学、等原因终止本校学习的学生,按月计收当年的专业学费。
休学期满复学,当年按月计收专业学费。
专业学费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法律而被开除学
籍的,其学费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按照实际学习年限缴纳专业学费;学生在毕业(结业、肄业)前,应交清专业学费和所修学分学费。
第十九条学分学费奖励。
学分制收费鼓励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习质量,对学习成绩优异者给予奖励。
课外创新学分不交纳学分学费;学生一学年内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7及以上,下一学年奖励3学分的学分学费。
对毕业时平均绩点排名第一的学生给予学分学费奖励,其奖励额度为总学分学费的30%。
第二十条学分制收费按“新生新政策,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