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妇女贞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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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古代妇女贞节观
摘要:本文以中国古代妇女贞节观为视角,以时间为线索,梳理了从婚姻家庭制度出现后,封建礼教贞节观对女性压迫愈演愈烈的历史,从而说明了畸形的古代贞节观对女性的权利的戕害。

阐释了自己的观点——女性应在自尊自爱的基础上拥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并结合现实使结论更具现实性。

关键词:古代贞节观;女性;贞节观发展演变;女性权利
中国的婚姻家庭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社会形式。

到了私有财产制确立,严格意义上的家庭才出现,那就是以父姓为主体组成的一夫一妻制家庭。

这种变化是从无家到有家,从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到确保父系一脉血统。

宗法家长制的确立加上血缘按父系计算,女子的地位开始明显下降,《诗经·小雅·斯干》写道:“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

重男轻女,生男孩为“弄璋之喜”,生女孩为“弄瓦”。

女子地位的下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女子在婚姻中地位低下。

宗法家长制将权利高度集中于男子之手,夫妻间形成了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

而古代贞节观的确立更是对妇女的一大摧残。

周代的礼制,提出了妇女要“贞”的要求。

一夫一妻制的家庭,要保证继嗣的可靠,作为男子,可以同若干个配偶发生关系,生育出自己本人的子女;作为女子,则必须严守一夫制,只能为现在的丈夫
生育子女。

这是周代对“贞”的要求,这和后世封建社会越来越严格的“从一而终”的贞操观念相比,并没有对女子的改嫁、离婚提出限制。

在当时,夫死不嫁、从一而终的观念还没有形成。

但在春秋战国时期,虽然贞操观念淡薄,但守贞的妇女也开始出现了,如息国国君夫人息妫。

从秦汉到唐朝,一方面对妇女贞节观的强调都逐步系统化、理论化;另一方面,择偶改嫁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仍旧呈现出相对自由的状态,这与整个时代的文化大背景有着密切的联系。

一方面,秦汉的统治者都对妇女贞节非常重视,汉代的统治者还曾专门颁布诏书表彰贞妇。

随着贞节观念的强化,一些书籍作品也开始强调女子的贞节,例如西汉刘向的《列女传》,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东汉班固的《白虎通义》,班昭的《女诫》,唐代宋若莘的《女论语》以及后世大量篇章作品。

另一方面,虽然统治阶级不断奖掖贞节,可整个社会对女子的贞节还是看得比较淡薄,改嫁现象较为普遍,如“卓文夜奔”——17岁的新寡卓文君和司马相如私奔的故事;甚至到魏晋南北朝时期,为增加人口,用行政命令迫使寡妇再嫁;到唐代,从宫廷到民间,再嫁现象都十分普遍。

到了宋元明清,封建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朝着教条化发展。

宋代的理学家以“穷天理,灭人欲”作为理想的道德原则,对贞节问题看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严重。

只许丈夫出妻、休妻,不准妻子主动要求离婚。

北宋理学家程颐更在《近思录》中说:“饿死事极小,失
节事极大。

”妇女贞节观念的形成、发展乃至成为一种体系是有个过程的。

在北宋时代,当时社会上还是不讳妇女改嫁的,即使是程颐这样的顽固迂腐的人,也不免随俗行事,在其外甥女丧夫后将其改嫁。

南宋后,理学家的贞洁观念逐步形成系统。

集宋儒理学大成的朱熹竭力鼓吹贞洁观。

到明清时代,程朱的贞节观演变成天经地义的教条,加上统治者对节妇烈女的极力褒扬,守贞、殉夫的妇女人数急剧增加。

在清代,我国妇女的非人生活登峰造极——近人董家遵据《古今图书集成》统计的从东周至清前期的节妇、烈女数量的变化可以看出女子殉夫的数量相当多,趋势愈演愈烈。

更有甚者,有的寡妇并不愿守节,但家庭中其他成员强迫她守节,甚至于强迫她殉夫,以此来换取贞节牌匾,抬高自身门第。

清代福建地区流行的一首民歌,就揭露了父亲逼迫女儿殉节以求荣耀的变态心理:“闽风生女半不举,长大期之作烈女。

婿死无端女亦亡,鸩酒在尊绳在梁。

女儿贪生奈逼迫,断肠幽怨填胸臆。

族人欢笑女儿死,请旌藉以传姓氏。

三丈华表朝树门,夜闻新鬼求返魂。


《儒林外史》中,王秀才为了名垂青史——让新寡的女儿被记入《烈女传》,而生生地把女儿逼得绝食而死。

听到了女儿死去的消息,他却仰天大笑,认为女儿已经尽节,大声称赞女儿“死得好!”《礼记》对贞妇的要求是“一与之齐,终身不改”。

也有这样一句话,“每一处贞节牌坊下,不是埋葬了一个活泼的生命,至少也埋葬了一个女子数十年的青春。

”为了守节,为了一块贞洁牌匾,为了守住自己
的家族和自己的名誉,或者迫于现实环境,她们在孤独和凄苦中守着一盏青灯,在这青灯荧荧中度过余生。

又或是舍弃了生命只为了成全封建男权强加给女子的贞烈节操。

这“吃人”的封建道德说教,摧残了无数妇女的身心,吞噬了千万无辜女性的生命。

虽然在古代,因伉俪情深,妻子在丈夫去世后,决心不再嫁与他人甚至为爱人殉情,这可以说是对爱情的一种升华,其与封建贞节观有着本质区别。

前者是对爱情的忠诚,是一种至死不渝的感动,是上穷碧落下黄泉的真情;而后者却是一种强加于女性的枷锁,用世俗道德礼教使女子甘愿守节,逼迫她们自愿或不自愿地舍弃自己的生命,甚至于变态畸形地将女子守节视为一种使家族“名垂青史”的荣誉。

自古以来,贞节仅仅是对于女子来要求的,而男子呢,娶一个妻子且不纳妾是极少的事情,正妻死了也可以纳填房。

男子的拈花惹草至多被认为是“行为不端”,却不叫“失贞”,甚至有些风流韵事还能被传为美谈。

男女性别间的不公平由此可见一斑。

我不赞成古代在贞节观上对女性的压迫并不意味着女子可以不守贞节,相反的,女子的节操是女子自尊自爱的标志。

但是,在我看来,古代女子贞节观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女性人性、人格、独立和权力的剥夺,是一种使女子成为男子附庸的虚伪的礼教。

我赞成的是妇女拥有掌握自己幸福的权利,在自尊自爱的同时又拥有婚姻的自由,而不是在封建礼教的重压下,在封建思想的麻痹下,仅仅是为了
名节而不是出于自己内心深处的真正情感做出的决定。

这个问题,在今天也值得我们女性思考。

在如今的社会,这个物质发展和精神进步不成正比的时代,只有更加清楚地了解和准确地看待古代封建礼教对女性的戕害,从思想观念上真正地重视自己的权利,才能使得现代女性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

使我们在自尊自爱自重的同时,也要维护自己的尊严和选择权,掌握自己的权利。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顾鉴塘,顾鸣塘.中国历代婚姻与家庭[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2]刘达临.中国古代性文化(下卷)[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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