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医药大学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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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大学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湖北中医药大学基本情况
一、单位情况及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湖北中医药大学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湖北中医药大学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湖北中医药大学基本情况
一、单位情况及主要职责
湖北中医药大学是我国较早开办中医本科教育和最早开办中医
研究生教育的高等院校,是湖北省第一所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高校,湖北省首批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省属高校。
学校是全国第一批有条件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校,享有对港、澳、台地区招收本科生、研究生资格,在校港澳台生及留学生规模位居湖北省省属高校前列。
学校在黄家湖和昙华林两个校区办学,总占地面积161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51万平方米。
黄家湖校区为主校区,占地面积1410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
学校固定资产总值14亿元,仪器设备总值3.2亿元。
我校图书馆是中国中医药文献检索中心湖北分中心,现有纸质藏书120余万册,电子图书资料50万册。
学校校园网覆盖两个校区,现为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授权的“二级节点”
单位。
学校现实有教职工1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859人,正副教授374人。
学校拥有国医大师1位、湖北中医大师8位,湖北中医名师15位、“楚天学者”特聘教授3位、讲座教授7位,享受国务院及湖北省政府特殊津贴34位,湖北省“中青年突出贡献专家”20位。
学校办学层次涵盖本科、硕士、博士生教育,设有27个本科专业,涵盖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教育学、经济学7个学科门类。
现有中医学、中药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学校拥15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3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优势学科群;现建有5个国家重点专科、9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特色重点专科、12个省级特色重点专科。
学校现有3个省级基础课教学实验示范中心、1个临床技能实训中心、29个专业课教学实验室。
拥有中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省部共建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4个国家部局级医疗、研究中心,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和科研三级实验室,8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二级实验室,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校企合作共建科研实验室。
学校的主要职责是:
(一)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以本科教育为基础培养高等中医药专门人才,促进我国卫生事业发展。
(二)开展教育和教育科学研究,承担国家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政策问题的研究,承担国家重大科学技术研究课题。
(三)以各种形式有效开展社会服务,依托自身的教学、科研、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
(四)发挥中医药高等教育特色优势,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推进文化传承和创新。
(五)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院系设置:中医临床学院、第一临床学院、针灸骨伤学院、药学院、基础医学院、检验学院、护理学院、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系、继续教育学院。
党政机构:学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党校、机关党委,统战部,宣传部,纪委、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处),工会,团委,发展规划处(学科办、目标办),人事处,教务处(评建办),科学技术处(科协办),研究生处(学位办),审计处(招标办),财务处,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保卫处、武装部,离退休工作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基本建设处。
直属单位:图书馆,档案馆,教师发展中心(高教所),期刊社,
中医药实验中心(实验动物中心),临床技能实训中心,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国医堂,黄家湖医院,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第二部分湖北中医药大学2018年部门预算表
湖北中医药大学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
填报单位:湖北中医药大学单位:万元
湖北中医药大学2018年收入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湖北中医药大学2018年支出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湖北中医药大学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
万元
湖北中医药大学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单位:
万元
湖北中医药大学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单位:
万元
湖北中医药大学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湖北中医药大学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湖北中医药大学2018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单
位:
万元
注:包括部门分配管理的本级专项和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湖北中医药大学2018年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单位:万元
第三部分湖北中医药大学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原则
为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我校在编制部门预算过程中,始终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
部门预算的编制严格依据《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对预算年度收支增减因素的预测充分体现我校当年的事业发展需要,支出的安排体现厉
行节约,反对浪费,勤俭办事的方针,人员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和社会保障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开支标准,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按国家、部门或单位规定的支出标准进行测算。
(2)真实性原则。
部门预算收支的预测以学校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对每一收支项目的指标认真测算,力求各项收支数据真实准确。
各项收入预算结合近几年实际取得的收入并考虑增收减收因素测算,不夸大或隐瞒收入;支出按规定的标准,结合近几年实际支出情况测算,不虚增或虚列支出;各项收支符合部门的实际情况,测算时有真实可靠的依据。
(3)完善性原则。
部门预算编制体现综合预算的思想,各种预算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对各项收入统筹安排,统一编制综合预算。
(4)科学性原则。
部门预算编制要具有科学性,具体主要体现在:收入的预测和支出的安排方向与学校事业发展状况相适应,能促进事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预算编制的程序、方法做到科学、规范、合理,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注重预算编制的效率;
(5)稳妥性原则。
部门预算的编制做到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
收入预算留有余地,避免造成收小于支;支出预算先保证基本支出、重点项目支出,综合安排其他方面的支出,量力而行,量入为出。
(6)绩效性原则。
建立部门预算绩效考评制度,对预算的执行过程和完成结果实行全面的追踪问效,不断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
益;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以保障项目确实必需、可行;建立内部审核制度和重大项目建设成果报告制度,以对项目进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对完成项目进行绩效考评,促使预算资金的安排由“重分配”向“重管理”转变。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我校预算总收入52007.93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5.57%,具体构成如下:
一是财政拨款共计38045万元,具体包括:省本级财政拨款预算14613万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补助10232万元、非税收入拨款13200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2890万元,减幅7.06%,主要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拨款的减少。
二是事业收入预算共计933万元,主要来源于纵向科研经费拨款、横向科研事业收入(根据往年收入支出情况,按近三年平均数测算纵向科研经费拨款500万元、横向科研事业收入433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三是其他收入预算共计5937.93万元,主要来源利息收入20万元、版面费85万元、考试报名费130万元、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不属于科研事业收入的有关项目经费拨款3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款1300万元、停车费80万元、接待中心住宿费100万元、动物养护费30万元、其他不可预见的收入1372.93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4541.93万元,主要为非同级财政部
门取得的不属于科研事业收入的有关项目经费拨款与附属单位上缴款的预计增长。
四是预计上年财政拨款项目结余(转)7092万元:根据项目执行进度情况分析,预计有8个项目按执行进度需结转到下年度实施,较2017年预算增长109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务支出预算为52007.93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长2743.93万元,增幅5.57%,其中:基本支出39997.93万元,较上年增长6.12%;项目支出12010万元,较上年增长3.78%。
按功能分类,教育支出49495.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2万元。
按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共计28460.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共计3453.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共计17517.5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共计1435.73万元、其他支出共计1141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共计146.4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7万元,降幅2.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45万元,同2017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31.4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万元,同2017年预算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学校行政运行经费主要安排的是日常公用支出,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8年我校日常公用支出预算安排4274.5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5470.5万元,降幅56.17%。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资金共计2814.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20万元、邮电费270万元、物业管理费1168万元、维修(护)费100万元、会议费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设备购置等1161.77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高等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高等学校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不属于科研事业
收入的经费拨款。
七、基本支出:指高等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高等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