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合同法考试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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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合同法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合同法,即由立法机关通过严谨的立法技术创制的、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的、以合同法命名的基本法,可以称为合同法典。
3、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4、要约邀请:
是指希望他人向自
己发出要约的意思
表示。
5、承诺迟延:
是指受要约人在承
诺期限届满后才发
出的承诺。
6行为默示形
式:在强制缔约
时,负有强制缔约
义务的人对要约的
沉默,通常理解为
默示承诺,该形式
为行为默示形式。
7、全面履行原
则:是指合同的当
事人必须按照合同
关于标的、数量、
质量、价款或报
酬、履行地点、履
行期限、履行方式
等的约定,正确而
完整地履行自己的
合同义务。
8、协助履行原
则:是指当事人在
合同的履行中不仅
要适当、全面履行
合同的约定,还要
基于诚实信用原
则,对对当事人的
履行债务行为给予
协助,使之能够更
好地、更方便地履
行合同。
9、全部违约:
是指当事人签订了
合同后根本就没有
履行合同,或者履
行合同的结果完全
不能满足合同约定
的条件,相对人的
合同权利全部落
空,没有履约方或
者错误履约方的行
为即构成全部违
约。
10、部分违约:
是指当事人没有按
照合同规定的条件
和时间完全履行合
同的义务。
11、违约归责原
则:是指在合同违
约法律制度中采取
的一种确认违约行
为的原则。
12、标的物:是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双方权利义务共同
指向的对象。
13、转租:是指
承租人不退出租赁
合同关系,而将租
赁物出租给次承租
人使用、收益。
14、拍定:是指
拍卖人在竞买人的
所有应价中选择最
高那一个予以接受
的意思表示,在法
律性质上它其实就
是承诺。
15、建设工程合
同:即承包人进行
工程建设,发包人
支付价款的合同。
16、客运合同:
是运送对象是旅客
的运输合同。
17、货运合同:
是运送对象为货物
的运输合同。
18、合同法基本
原则:是指对合同
关系的本质和规律
进行集中抽象和反
映、其效力贯穿于
合同法始终的根本
规则。
19、附合缔约:
是指合同条款由当
事人一方预先拟
定,对方只有附合
该条款表示出来的
意思,方能成立合
同的缔约方式
20、不可抗力:
指由当事人意志以
外的、不能预见、
不能克服、不可避
免的原因造成合同
目的的落空,因此
一方可通知对方解
除合同并不承担违
约责任。
21、合同解释:
指在合同生效及履
行合同过程中双方
当事人因理解合同
条款的涵义发生歧
义时应当如何适用
法律的一种法律制
度。
22、借款合同:
借款人向贷款人借
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3、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指保证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的,在被保证的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
24、运输合同: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25、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26、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再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
27、拍卖:所谓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28、要式合同:
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
采取一定形式方能成
立生效的合同。
29、实践合同:
又称为要物合同,指
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
表示一致外,尚需交
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
合同。
30、格式合同:
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
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
的合同,又称标准合
同。
31、强制缔约:
所谓强制缔约,是指
就某一类合同而言,
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
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
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
合同的法定义务。这
也就是说,此方合同
当事人在对方提出要
约的时候,非有正当
理由不得拒绝承诺
32、缔约过失责
任:是指在合同缔结
过程中,一方因违背
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
所应尽的义务,而致
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
遭受损失时,所应承
担的民事责任。
33、附条件的合
同:是指合同当事
人约定某种事实状
态,并以其将来发
生或不发生作为该
合同生效或者解除
依据的合同。
34、附期限的合
同:是指以将来确
定到来的期限作为
合同的条款,并在
该期限到来时合同
的效力发生或终止
的合同
35、合同无效:
是指合同已经具备
成立要件,但欠缺
一定的生效要件,
因而自始、确定、
当然地不发生法律
效力。
36、可撤销的合
同:是指已经生效
但因当事人的意思
表示没有表现其真
实意志,违反自愿
原则而可由一方当
事人请求撤销的合
同。
37、效力未定合
同:是指已成立的
合同因欠缺一定的
生效要件,其生效
与否尚未确定,须
由第三人作出承诺
或者拒绝的意思表
示才能确定自身效
力的合同。
38、表见代理:
是指行为人没有代
理权、超越代理权
或者代理权终止后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进行民事行为。
39、合同的履行:
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
照合同的约定,全面
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
义务,使合同关系得
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
为过程。
40、违约责任:
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
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
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41、赔偿损失:
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
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
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
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
42、预期违约:
指在合同的履行期限
到来之前,一方当事
人向对方当事人明确
提出自己已经不能履
行合同的义务,或者
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
明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43、代位权:指
合同依法成立后,尚
未完全履行前,在债
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
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
债权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