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质量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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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后耕地质量分析

依据GB/T28407-2012 GB/T28405-2012和农用地产能核算技术规范,项目区整治前现状耕地等级12等地、11等地、10等地hm2、9等地;8等地hm2。综合上述描述,经加权平均法计算,项目区的耕地利用等级为9等,通过本项目整理及各工程的实施,预计将项目区耕地质量等级由9等地提升为8等地。

参照《重庆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的指标要求, 向斜平顶低山区耕地质量至少提高一个等级,因此本项目耕地质量达到

重庆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技术要求中的耕地质量要求。

项目区耕地质量等级表

耕地质量等别计算

9.5.1确定评定因素分级分值

参照重庆市咼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等标准,建立评定因素增量值与耕地产能增加值之间的关系模型,以整理前因素分值为基准,以因素增加值为依据,分别确定水田和旱地分值。

表9.5.1整治后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评价因素分级分值表

9.5.2整治后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计算

依据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内容,计算评定因素的增量值和分值,再根据下式计算土地整治后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

A=A+ A2+ A3+A4 B=B i+E2 C=C i+G

Y= (A+B+C) / 3

式中:A为评价单元土地平整工程综合评定系数;B为评价单元灌溉

与排水工程综合评定系数;C为评价单元田间道路工程综合评定系

数;Y为整治后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

计算得出:水田的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Y=

旱地的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Y=

9.5.3整治后耕地提升1等各评价因素增量值最低标准

根据各等别耕地质量提升的限制因素,根据上表确定出了各等别耕地提升1等各评价因素增加值所要达到的最低标准,可视为土地整治工程规划设计的参考标准。

9.5.3整治后耕地提升1等各评价因素增加值推荐最低标准

从评价结果上看,除了八等地不能满足提高一等的要求外,区内其他

等别的耕地均能满足向上提高至少一等的要求。项目实施后区内耕地质量平均等级为八等地。

耕地质量评价

项目区现有耕地中灌溉水田质量较好,土层营养丰富,耕作层较厚,可以满足农作物生长的要求;旱地土壤贫瘠,营养匮乏,且耕作层薄弱,水土流失严重,影响农作物的生长。整理后灌溉水田质量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农作物生长不会受到影响;旱地通过坡改梯、砌筑田坎、完善灌排系统、配套生产道路,因此整理后旱地质量会得到明显的改观,能有效的促进农作物生长。

项目区内整理后主要作物包括水稻、玉米、红薯和蔬菜。项目

区内耕地水稻平均产量提高至9075kg/hm2,玉米产量为7095 kg//hm2, 红薯产量为13395 kg//hm 2,小麦产量4890 kg//hm 2。按照加权平均计算,粮食综合产量为8614 kg//hm 2。按照GB/T28407-2012 农用地分等规程和GB/T28405-2012 农用地定级规程标准确定。参考江津区耕地地力评价成果,耕地等级由项目实施前8-9 等提高至8 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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