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领导干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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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非领导干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非领导干部的管理,充分发挥非领导干部的作用,根据《自治县委关于印发<XXX县加强科级非领导干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XXX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非领导干部,不具有领导职责,但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其工作积极性和作用。

根据其个人特长,安排到具体的工作岗位上。

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要积极参加局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各种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政治素质。

要识大体,顾大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支持现任领导班子工作,自觉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

三、局非领导职务干部要服从局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严格奖惩制度。

对经考察考核表现优秀的非领导职务干部,享受《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有关政策待遇,同时依据《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违法党纪、政纪和《公务员法》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五、非领导干部要自觉履行国家公务员的相关义务,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任务。

1、带头遵守局各项规章制度。

根据相关规定,病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事假超过考核年度中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非领导职务干部,不参加本年度考核,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工资级别和档次的考核年限。

符合提前退休有关规定条件的,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提前退休。

2、对不服从单位安排、不遵守工作纪律、不履行岗位职责、自由散漫,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局主要领导及时找其谈话,进行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由单位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和县委组织部汇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函询或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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