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功能区划技术暂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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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可以参考本规程执行。 2 引用标准 2.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2.3 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D238-87) 2.4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96)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 生态环境问题:由于人类活动引起的自然生态系统退化、环境质量恶化及由此衍生 的不良生态环境效应,包括土壤侵蚀、沙漠化、酸雨、土壤盐渍化、草地退化、生物多样性 丧失与水环境污染等。 3.2生态服务功能:指生态系统及其生态过程所形成的有利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生态环 境条件与效用,例如森林生态系统的水源涵养功能、土壤保持功能、气候调节功能、环境净 化功能等。 3.3 生态过程:指生态系统中物质、能量、信息的输入、输出、流动、转化、储存与分 配。包括食物链、生态系统演替、能量流动、物质循环、反馈控制等过程。 3.4 生态环境敏感性:指生态系统对人类活动反应的敏感程度,用来反映产生生态失衡 与生态环境问题的可能性大小。 3.5 生态功能区划: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要素、生态环境敏感性与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异 规律, 将区域划分成不同生态功能区的过程。 其目的是为制定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 维护区域生态安全、 以及资源合理利用与工农业生产布局、 保育区域生态环境提供科学依据。 并为环境管理部门和决策部门提供管理信息与管理手段。 4 总则 4.1 生态功能区划目标 4.1.1 明确区域生态系统类型的结构与过程及其空间分布特征。 4.1.2 明确区域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成因及其空间分布特征。 4.1.3 评价不同生态系统类型的生态服务功能及其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 4.1.4 明确区域生态环境敏感性的分布特点与生态环境高敏感区。 4.1.5 提出生态功能区划,明确各功能区的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功能。
4.2 生态功能区划原则 根据生态功能区划的目的,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与生态环境问题形成机制与区域分异规 律,生态功能区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4.2.1 可持续发展原则:生态功能区划的目的是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开发,避免盲目 的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破坏,增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支撑能力,促进区域的可持 续发展。 4.2.2 发生学原则:根据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服务功能与生态系 统结构、过程、格局的关系,确定区划中的主导因子及区划依据。 4.2.3 区域相关原则:在空间尺度上,任一类生态服务功能都与该区域,甚至更大范围 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因素相关,在评价与区划中,要从全省、流域、全国甚至全球尺度考 虑。 4.2.4 相似性原则:自然环境是生态系统形成和分异的物质基础,虽然在特定区域内生 态环境状况趋于一致,但由于自然因素的差别和人类活动影响,使得区域内生态系统结构、 过程和服务功能存在某些相似性和差异性。生态功能区划是根据区划指标的一致性与差异性 进行分区的。但必须注意这种特征的一致性是相对一致性。不同等级的区划单位各有一致性 标准。 4.2.5 区域共轭性原则: 区域所划分对象的必须是具有独特性, 空间上完整的自然区域。 即任何一个生态功能区必须是完整的个体,不存在彼此分离的部分。 4.3 生态功能区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生态环境现状评价 (2)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价 (3)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 (4)生态功能分区方案 (5)各生态功能区概述 4.4 生态功能区划可以按以下工作流程开展
生态功能区划暂行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规程规定了生态功能区划的一般原则、方法、程序、内容和要求,目的是指导有 关部门组织制订生态功能区划,明确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与生态环境敏感性,确定 区域生态功能分区,为制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可 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为环境管理和决策部门提供管理信息和管理手段。 1.2 适用范围 本规程主要适用于省域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敏感性评价及生态功能分区,对于非省域地
等因素的综合特征进行评价,具体指标参见附件B4。 (5)水资源和水环境状况:水资源状况可通过分析地表水、地下水、过境水资源,以 及水资源总量与可用水资源量等,比较人均水资源量及单位土地面积水资源量及变化趋势。 水环境状况评价参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有关方法与标准。 (6)植被与森林资源变化:主要依据植被图和森林资源详查的结果,分析重要植被类 型,尤其当地天然植被的变化情况与演变趋势。比较分析不同时期森林资源的组成与变化趋 势。 (7)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包括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现状 评价可以侧重在生态系统多样性和物种多样性两方面。 生态系统多样性可用生态系统类型、面积、分布范围及其代表性评价。 物种多样性可用区域内国家级与省级保护对象及其数量评价。同时,还可对重要农作物 的种质资源进行分析。 (8)大气环境状况和酸雨问题:大气环境状况评价参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中的有关方法与标准。 酸雨推荐使用降水酸度来评价酸雨的现状和程度,具体指标参见附件B5。必要时可综合 考虑酸雨频度。 (9)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自然灾害,如泥石流、沙尘暴、洪水等。应分析与评价泥 石流、沙尘暴、洪水等自然灾害发生的特点,发生频率,发生面积,成灾面积,经济损失及 人员伤亡情况等。分析灾害的发生、损失与生态环境退化的关系。 (10)其它环境问题,如土壤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非工业点源污染等。可根据土壤污 染、农业面源污染和非工业点源污染的特点,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分析这些环境问题的发生情 况,分布范围,污染程度、危害以及形成机制。
5.3 评价方法 生态环境现状分析可以应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评价中应利用遥感数据、 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等先进的方法与技术手段。 (1)土壤侵蚀:可以用土壤侵蚀模数法或土壤水蚀调查法评价,具体方法、指标与分 级标准参见附件B1。
(2)沙漠化:可用风蚀侵蚀模数法或土壤风蚀调查法评价,具体方法与指标参见附件 B2。 (3)盐渍化:土壤盐渍化是指干旱、半干旱、亚湿润干旱区由于旱地灌溉而形成的土 壤次生盐渍化,可用土壤含盐量评价土壤盐渍化程度,具体指标参见附件B3。 (4) 石漠化:可根据土壤侵蚀程度、岩石裸露情况、植被覆盖度、坡度、土层厚度
地貌、 植被与土壤质地等因素, 运用地理信息系统来评价土壤侵蚀敏感性及其空间分布特征。 具体方法、步骤与指标参见附件C1。 (2) 沙漠化敏感性:可以用湿润指数、土壤质地及起沙风的天数等来评价区域沙漠
化敏感性程度,具体指标与分级标准参见附件C2。 (3) 石漠化敏感性:可以根据评价区域是否喀斯特地貌、土层厚度以及植被覆盖度
评价生态系统与物种的保护重要性。优先保护生态系统与物种保护的热点地区均可作为生物 多样性保护具有重要作用的地区,具体评价方法参见附件D1。
6 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价
6.1 评价要求 (1) (2) 敏感性评价应明确区域可能发生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类型与可能性大小。 敏感性评价应根据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的形成机制,分析生态环境敏感性的区域
分异规律,明确特定生态环境问题可能发生的地区范围与可能程度。 (3) 敏感性评价首先针对特定生态环境问题进行评价,然后对多种生态环境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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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 引用标准1 术语和定义1 总则2 生态环境现状评价4 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价7 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8 生态功能区划10 附件A 生态功能区划报告的编制提纲13
附件B 附件C 附件D 附件E
生态环境现状评价方法15 生态系统敏感性评价方法20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方法27 中国综合生态环境区划方案31
5 生态环境现状评价 5.1 评价要求 (1) 现状评价是在区域生态环境调查的基础上,针对本区域的生态环境特点,分析
区域生态环境特征与空间分异规律,评价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的现状与趋势。 (2) 评价生态环境现状应综合考虑如下几个方面:
自然环境要素: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等方面。 社会经济条件:人口、经济发展、产业布局等方面。 人类活动及其影响:土地利用、城镇分布、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状况等方面。 (3) 现状评价必须明确区域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及其成因,要分析该地区生态环境的
敏感性进行综合分析,明确区域生态环境敏感性的分布特征。 6.2 评价内容 (1) (2) (3) (4) (5) (6) 土壤侵蚀敏感性 沙漠化敏感性 盐渍化敏感性 石漠化敏感性 生境敏感性 酸雨敏感性
6.3 评价方法 6.4.1 敏感性一般分为5级,为极敏感、高度敏感、中度敏感、轻度敏感、不敏感。如 有必要,可适当增加敏感性级数。 6.4.2 应运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绘制区域生态环境敏感性空间分布图。制图中,应对所 评价的生态环境问题划分出不同级别的敏感区,并在各种生态环境问题敏感性分布的基础 上,进行区域生态环境敏感性综合分区。 6.4.3 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价 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价可以应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评价中应利用遥感数 据、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及空间模拟等先进的方法与技术手段。 (1) 土壤侵蚀敏感性:建议以通用土壤侵蚀方程(USLE)为基础,综合考虑降水、
历史变迁,突出地区重点问题。 5.2 评价内容 生态环境现状评价要针对目前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的形成和演变过程,评价内容应包括: (1) (2) (3) (4) (5) (6) (7) (8) (9) (10) 土壤侵蚀 沙漠化 盐渍化 石漠化 水资源和水环境 植被与森林资源 生物多样性 大气环境状况和酸雨问题 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自然灾害,如泥石流、沙尘暴、洪水等 其它环境问题,如土壤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非工业点源污染等
能的区域分异规律,明确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重要区域。 7.2 评价内容 (1) (2) (3) (4) (5) 生物多样性保护 水源涵养和水文调蓄 土壤保持 沙漠化控制 营养物质保持
7.3 评价方法 7.4.1 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共分4级,分为极重要、中等重要、较重要、不重要。 7.4.2 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是对每一项生态服务功能按照其重要性划分出不同级 别,明确其空间分布,然后在区域上进行综合。 7.4.3 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 明确回答区域各类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及其对区域可持续发展的作用与重要性,并依据 其重要性分级。 (1) 生物多样性保护:主要是评价区域内各地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性。重点
据国家与省级保护对象的分布区来评价生境敏感性。具体指标与分级标准参见附件 C5。 (6) 酸雨敏感性:可根据区域的气候、土壤类型与母质、植被及土地利用方式等特
征来综合评价区域的酸雨敏感性。具体指标与分级标准参见附件C6。 7 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 7.1 评价要求 (1) 综合特征。 (2) 生态服务功能评价应根据评价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重要性,分析生态服务功 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是针对区域典型生态系统,评价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
等进行评价,具体指标与分级标准参见附件C3。
(4)
盐渍化敏感性:土壤盐渍化敏感性是指旱地灌溉土壤发生盐渍化的可能性。可
根据地下水位来划分敏感区域,再采用蒸发量、降雨量、地下水矿化度与地形等因素划分敏 感性等级。具体指标与分级标准参见附件C4。 (5) 生境敏感性:生境敏感性是指重要物种的栖息地对人类活动的敏感程度。可根
附件:
生态功能区划技术暂行规程
2002-7-30 2002-9-1实施 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 发布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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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和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规定了生态功能区划的一般原则、方法、程序、内容和要 求。 本规程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的附件A、附件B、附件C、附件D和附件E都是规程的附 件。 本规程由中国科学院编制。 本规程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务院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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