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基本原则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还可以是指物质资料被他人直接占有、利 用时,物主人可以依据间接占有继续支配物质 资料,并在利用关系解除以后,恢复到完全支 配者的地位的法律上的能力
(4)归属关系的广泛存在,还代表一个社会对 个人财产支配能力的高度信任,故而归属关系 没有期限性.
(5)归属关系可以作为一切财产关系的逻辑起 点.
使物尽其用,才是物权法最终服务的目的。 相比之下,追求“物尽其有”的归属关系, 反倒是为了达成更有效的物的利用的一种手 段。 物的利用的两种主要形式:
A、自主利用 B、他主利用 在大陆法建立完备的所有权制度的背景下, 我们反倒更应当注意他主利用的社会效率。
例:以下属于他主利用的是
A、甲从乙处典来的一处房产,现改为旅馆对 外经营
---《吕氏春秋 慎势篇》引慎子云
2.在历史唯物论之视角下,物权法是所有制关系的法 律体现
(二)物权法的概念
物权法是通过规定静动法律关系中的物权,调整物质 资料占有,归属,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物权法的基本调整方法,首先是通过规定物权,而收纳社 会生活中之种种财富的占有,利用的事实
2.所规定的物权主要对应财富的归属与非归属的两种状态
物权的变动为什么要公示?
★ 1.物权是对世权,物权的变动涉及到不特定人的义务履行。
★ 2.物权是排他权,一个物上不得设立两个不相容的物权, 物权变动采取公示原则,有利于明确物的归属。
例题:甲将一幅名画出售给乙,约定1个月后交付。 但丙愿出更高的价格,甲遂将画出卖给丙,并当时 交付给丙。在此情况下,乙如何办?( )
平等保护原则保护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法律地位的平等。 二是适用规则的平等性。 三是保护的平等性。
二、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第5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物权法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种类法定。所谓物 权的种类法定,是指哪些 权利属于物权,哪些不是物权,要由物权法和其他法 律规定。也就是说,物权必须由法律设定,不得由法 律之外的规范性文件随意规定,也不能允许当事人通 过法律行为随意创设。
例:以下体现物之“归属”关系的有
A、张某在某公司中拥有的1万股份 B、李某在银行的1万元存款 C、王某对合伙经营所的购买的一栋房屋财产享有 的合伙人份额 D、赵某作为某住Baidu Nhomakorabea楼业主对屋顶的共有权 E、陈某创作了某雕塑,而对雕塑作品拥有的著作权 F、吴某一家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物的利用关系
例题:甲对乙负有50万元的债务,甲所提供的下列担保方式中 哪些是合法有效的?( )
A.甲将自己的一幢价值50万元的房屋不转移占有质押 给乙
B.甲将自己的一幢价值50万元的房屋抵押给乙 C.甲的朋友丙将自己的一幢价值50万元的房屋抵押给
乙担保甲债务的履行 D.甲乙约定若甲到时不能清偿债务,则甲的房屋归乙
第二,内容法定。内容法定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 物权的内容必须要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与法 定物权内容不符的物权,也不得基于其合意自由决定 物权的内容。
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后果:
★1.当事人创设的权利不发生物权的效力:如教育设施
不得抵押。
★2.当事人设立的权利部分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 部分无效,其他部分有效:如“流质条款”。
四、公示公信原则
(一)公示原则
公示原则即以公开的方式使公众知晓物权变动的事实,以 保护交易安全的原则。NO.6 物权取得与变动的公式方法: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 对于不动产来说,其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模式为:有 效的债权行为+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 而对于动产来说,它的物权变动模式则为:有效的债权行 为+交付=动产物权变动。
B、丙从丁处借来100斤种子粮用于春播。 C、A承诺用自己的电子元件为B组装一台音响,
现组装完成,在交付前由A试用一个月。 B、合伙成员C利用合伙企业过去购买的一批
原材料向银行出质,贷到100万元款。
第二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保护原则
平等保护原则,是指物权的主体在法律地位 上是平等的,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遵守相 同的规定。 《物权法》第4条:国家、集体、 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章 物权法概述及基本原则
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
一.物权法的概念
(一)物权法的缘起
1.作为最原始、最典型的财产法,发挥”定份止争” 之功能
今一兔走,百人逐一,非一兔足为百人分,由未
定。由未定,尧且屈力,而况众人乎?积兔满市,
行者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已定已。分已后,人虽
鄙不争。故治天下及国,在乎定分而已矣。
A、乙有权要求丙将该画交付给自己,因为其与甲的 买卖合同成立在先
B、乙有权要求甲交付该画,甲应当向丙请求返还该 画,而丙亦应当返还
C、乙无权要求丙交付该画,因为丙已取得该画的所 有权
D、乙有权要求甲承担不履行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
★3.物权法上无明确规定的事项,应推定为禁止。
★4.物权虽然归于无效,但当事人的行为若符合其他 法律行为 (如合同行为)的生效要件时,仍可产生该法律 行为的效力。
甲有一套房子,乙租赁了该房屋,乙为了能够长期 使用该房屋,就和甲商定由其永久租赁,甲永远不能收 回该房屋,也不能将该房屋抵押或出卖,那么乙和甲之 间的这种约定是否合法?
所有
甲将其父去世时留下的毕业纪念册赠与其父之母校, 赠与合同中约定该纪念册只能用于收藏和陈列,不得转 让。但该大学在接受乙的捐款时,将该纪念册馈赠给乙。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7年卷三第11题) A.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乙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B.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但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C.只有经甲同意后,乙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D.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有效,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三)物权法的调整对象——有体物的归属与利用关系
1.物的归属关系
核心问题——何为“归属”——一个在解释上容易陷于 同语反复的法律概念
(1)归属可以是指特定民事主体优越于其他一切民事主 体的,对物质资料的支配地位.
(2)归属还可以是指特定民事主体对一定物质资料在面 临社会分配时的“剩余索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