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分级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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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分级参考标准
管道隐患分级方式 重大隐患 (存在重大风险的隐患) 较大隐患 (存在较大风险的隐患) 一般隐患 (存在一般风险的隐患)
源自文库
存在10人以上经常滞留的场所、建(构)筑 物,占压Ⅰ类管道。
存在10人以下经常滞留的场所、建(构)筑 物,占压Ⅰ类管道。
无人员经常滞留的建(构)筑物,占压Ⅰ类 管道。
距公路和铁路的路边低洼处管线埋深小于 0.9m。
交叉、 穿跨越
阴极保护失效的。
受交直流干扰,且没有采取排流措施的,或 采取措施后仍没有达标的。
建设年限30年以上的油气管道,且无法检 测,难以维修的。
建设年限20年以上30年以下的油气管道,且 无法检测,难以维修的。
建设年限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油气管道,且 无法检测,难以维修的。
城镇
穿越城镇规划区、非城镇规划区并形成密闭 空间的长输油气管线。
说明:①本标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②管道类型根据管道输送介质将管道划分为Ⅰ类管道和Ⅱ类管道。Ⅰ类管道包括输 送天然气、液化气、煤制气及其他可燃性气体的管道;输送汽油、煤油等高挥发性轻质油品的管道;输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和甲类闪点的液 体危险化学品的管道。Ⅱ类管道包括输送柴油、航空煤油、原油等非轻质油品的管道;输送除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和甲类闪点的液体危险化学 品以外的管道。③连续占压或安全距离不足情况按1处隐患统计,并将隐患合并情况单独说明。 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分级参考标准》已征求有关中央企业及部分省份安全监管部门意见,并于2014年5月23日以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文件 形式印发。
河流、水源地 穿越水域管段与港口、码头、水下建筑物或 穿越水域的输油气管段,敷设在水下的铁路 埋深不符合设计要求,各种支护、水工保护 等 引水建筑物等之间的距离小于200m。 隧道和公路隧道内的。 破损,架空段腐蚀严重的。
穿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生活水源保 护地的输油气管段存在的隐患。 穿越生活水源保护地、大型水域,输油管道 两岸未设置截断阀室。
管道建设年限 与建设年限20年以上的管道安全距离不足。
与建设年限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管道安全距 离不足。
与建设年限10年以下的管道安全距离不足。
管线交叉
Ⅰ、Ⅱ类管道直接与城镇雨(污)水管涵、 热力、电力、通信管涵交叉且没有采取保护 措施的。
与市政及民用管道交叉净距小于0.3m且未设 置坚固绝缘隔离物。或者与非金属管道最小 净距小于0.05m的。 与输送腐蚀性介质管道交叉或者穿越有工业 废水和腐蚀性的土壤。 建设年限20年以上30年以下的油气管道,且 无法检测,难以维修的。
与线缆交叉净距小于0.5m。
建设年限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油气管道,且 无法检测,难以维修的。
建设年限30年以上的油气管道,且无法检 测,难以维修的。
公路铁路
直接穿越时,管道顶部与铁路距离小于 1.6m,与公路路面小于1.2m。或者有套管穿 越铁路,套管顶部最小覆盖层自铁路路肩以 下小于1.7m,距自然地面或边沟以下小于 1.0m。 穿越铁路或二级以上公路时,未采用在套管 或涵洞内敷设的。
人员密集程度 占压
存在30人以上经常滞留的场所、建(构)筑 物,占压Ⅱ类管道。 存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经常滞留的场所、建 (构)筑物,占压Ⅱ类管道。 存在10人以下经常滞留的场所、建(构)筑 物,占压Ⅱ类管道。
管道建设年限 占压建设年限20年以上的管道。
占压建设年限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管道。
占压建设年限10年以下的管道。
与Ⅰ类管道安全距离不足且存在30人以上经 常滞留的场所、建(构)筑物。
与Ⅰ类管道安全距离不足且存在10人以上30 人以下经常滞留的场所、建(构)筑物。
与Ⅰ类管道安全距离不足且存在10人以下经 常滞留的场所、建(构)筑物。
人员密集程度 安全距 离不足
与Ⅱ类管道安全距离不足且存在50人以上经 常滞留的场所、建(构)筑物。 与Ⅱ类管道安全距离不足且存在30人以上50 人以下经常滞留的场所、建(构)筑物。 与Ⅱ类管道安全距离不足且存在30人以下经 常滞留的场所、建(构)筑物。
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分级参考标准
管道隐患分级方式 重大隐患 (存在重大风险的隐患) 较大隐患 (存在较大风险的隐患) 一般隐患 (存在一般风险的隐患)
源自文库
存在10人以上经常滞留的场所、建(构)筑 物,占压Ⅰ类管道。
存在10人以下经常滞留的场所、建(构)筑 物,占压Ⅰ类管道。
无人员经常滞留的建(构)筑物,占压Ⅰ类 管道。
距公路和铁路的路边低洼处管线埋深小于 0.9m。
交叉、 穿跨越
阴极保护失效的。
受交直流干扰,且没有采取排流措施的,或 采取措施后仍没有达标的。
建设年限30年以上的油气管道,且无法检 测,难以维修的。
建设年限20年以上30年以下的油气管道,且 无法检测,难以维修的。
建设年限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油气管道,且 无法检测,难以维修的。
城镇
穿越城镇规划区、非城镇规划区并形成密闭 空间的长输油气管线。
说明:①本标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②管道类型根据管道输送介质将管道划分为Ⅰ类管道和Ⅱ类管道。Ⅰ类管道包括输 送天然气、液化气、煤制气及其他可燃性气体的管道;输送汽油、煤油等高挥发性轻质油品的管道;输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和甲类闪点的液 体危险化学品的管道。Ⅱ类管道包括输送柴油、航空煤油、原油等非轻质油品的管道;输送除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和甲类闪点的液体危险化学 品以外的管道。③连续占压或安全距离不足情况按1处隐患统计,并将隐患合并情况单独说明。 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分级参考标准》已征求有关中央企业及部分省份安全监管部门意见,并于2014年5月23日以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文件 形式印发。
河流、水源地 穿越水域管段与港口、码头、水下建筑物或 穿越水域的输油气管段,敷设在水下的铁路 埋深不符合设计要求,各种支护、水工保护 等 引水建筑物等之间的距离小于200m。 隧道和公路隧道内的。 破损,架空段腐蚀严重的。
穿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生活水源保 护地的输油气管段存在的隐患。 穿越生活水源保护地、大型水域,输油管道 两岸未设置截断阀室。
管道建设年限 与建设年限20年以上的管道安全距离不足。
与建设年限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管道安全距 离不足。
与建设年限10年以下的管道安全距离不足。
管线交叉
Ⅰ、Ⅱ类管道直接与城镇雨(污)水管涵、 热力、电力、通信管涵交叉且没有采取保护 措施的。
与市政及民用管道交叉净距小于0.3m且未设 置坚固绝缘隔离物。或者与非金属管道最小 净距小于0.05m的。 与输送腐蚀性介质管道交叉或者穿越有工业 废水和腐蚀性的土壤。 建设年限20年以上30年以下的油气管道,且 无法检测,难以维修的。
与线缆交叉净距小于0.5m。
建设年限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油气管道,且 无法检测,难以维修的。
建设年限30年以上的油气管道,且无法检 测,难以维修的。
公路铁路
直接穿越时,管道顶部与铁路距离小于 1.6m,与公路路面小于1.2m。或者有套管穿 越铁路,套管顶部最小覆盖层自铁路路肩以 下小于1.7m,距自然地面或边沟以下小于 1.0m。 穿越铁路或二级以上公路时,未采用在套管 或涵洞内敷设的。
人员密集程度 占压
存在30人以上经常滞留的场所、建(构)筑 物,占压Ⅱ类管道。 存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经常滞留的场所、建 (构)筑物,占压Ⅱ类管道。 存在10人以下经常滞留的场所、建(构)筑 物,占压Ⅱ类管道。
管道建设年限 占压建设年限20年以上的管道。
占压建设年限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管道。
占压建设年限10年以下的管道。
与Ⅰ类管道安全距离不足且存在30人以上经 常滞留的场所、建(构)筑物。
与Ⅰ类管道安全距离不足且存在10人以上30 人以下经常滞留的场所、建(构)筑物。
与Ⅰ类管道安全距离不足且存在10人以下经 常滞留的场所、建(构)筑物。
人员密集程度 安全距 离不足
与Ⅱ类管道安全距离不足且存在50人以上经 常滞留的场所、建(构)筑物。 与Ⅱ类管道安全距离不足且存在30人以上50 人以下经常滞留的场所、建(构)筑物。 与Ⅱ类管道安全距离不足且存在30人以下经 常滞留的场所、建(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