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民事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
民事裁判文书中的问题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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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改革民事裁判 文书的若干建议
审判方式改革的 目的在于实现司法公正 , 使法 院处理
各种 案件的过程既 能运 用体现公平 原则 的实体 规范分析 和确认具体 的权利义务关系 , 又能使 这种确认和分配 的过
、
民事裁判文书的现状与问题
( ) 时 的 文 书格 式 无 法彰 显 程序 公 正 一 过
具体而言 ,在民事判决 书首部 当事人身份情况之后 ,
不论 各 案 实 际 , 有 文 书 均 遵 循 “ 由 、 件 来 源 、 判 组 所 案 案 审
织和审判方式以及诉讼参 与人到庭情况” 的模版说 明诉讼 程序 , 因过 于粗疏和笼统 , 以至 于各案不同的起诉 、 立案 与 庭 审时 间或 审理期间 , 或各案可能 出现 的管辖 异议 、 财产
民事裁判文书作为审判活动的最终 “ 产品” 是法官 向 ,
当事 人 递 交 的答 卷 ,是 彰 显 法 律公 正 和 司法 权 威 的宣 言 。
讼 文书样式 , 院认定的案件事实与证据被分成两段 。格 法 式上 的彼此独立导致 了实践中的问题 : 1 ( )事实陈述缺乏 相关证据证 明, 无法彰显事实 的客观性 。( ) 2 相关 证据脱离
2法院查证 的案件事实与相关证据相割裂。 . 根据 9 诉 2
【 作者简介】 崔艺红(9 5 , , 16一)女 河南 巩义 人 , 西安财经 学院法学 系副教授 , 法学 硕士 , 研究 方 向: 文与司法文书写 公 作。本文系西安财经学院教学研究项 目的阶段性 成果 ( 目编号 :c 3 ) 项 xj 8 。 0
・
7 ・ 9
与受害人混用 , 甚至使用 口语 、 言土语或 网络用语 等 , 方 损
当前民事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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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民事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内容提要]:随着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逐步深入,传统的纠问式民事审判方式已被辩论式审判方式所取代,这一深刻的变革决定了作为民事诉讼活动结论和依据的裁判文书也必然随之变革。
裁判文书的改革与整个审判方式改革一样,势在必行。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发现民事裁判文书质量不高是个普遍问题,已成为当事人上诉、申诉甚至缠诉的重要原因。
要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关键是对传统裁判文书进行改革,将民事裁判文书改革同时纳入审判方式改革的轨道,真正实现审判方式的完整改革。
笔者结合审判实践就当前民事裁判文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作一粗浅分析。
一、当前民事裁判文书中存在的问题(一)首部内容过于简单当前民事裁判文书首部反映案件审理过程的表述过于简单,主要表现在:一是对起诉时间、立案时间、送达时间、开庭时间等大都未作表述,没有体现出法院审理案件的完整过程,使当事人不能清晰地了解审判全过程;二是超审限严重却不作任何解释。
有的二审民事判决书中,从一审到二审,历经二年多,而裁判文书中没有任何有关法定延长时限的说明;三是适用简易程序或特别程序却不交待法定事由。
民事裁判文书首部过于简单地表述,不仅影响了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也使其合法性和公正性受到影响。
公开审判的目的是保证司法公正,避免暗箱操作,首部过于简单地表述,不能充分体现公开审判制度的落实。
(二)事实部分不完整以一审民事判决书为例,事实部分包括:一、原告起诉、被告辩称、第三人述称;二、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但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对该判决书样式的说明要求是“文字要简练,内容要概括”,因此充其量只能概括双方的诉讼请求和讼争焦点,对双方的言辞论辩要点、各自主张、举证质证等实质性问题无法反映。
接下去的“经审理查明”部分应该表现案件事实的认定和认证的全过程,这在审判实践中也未做到,即使做到了也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目标相去甚远。
这一不定性的要求造成了在目前民事裁判文书事实部分中以下问题的产生:第一,不能完整准确表述当事人诉辩意见。
当前法院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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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法院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雷鑫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黄文德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作为人民法院文明和公正司法的载体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长期以来,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均认为,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千案一面,缺乏认证断理,看不出判决结果的形成过程,缺乏说服力,严重影响了公正司法形象。
”[1]为规范裁判文书.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今年上半年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组织人员对全市两级法院的裁判文书进行了评查。
本文拟结合评查的情况与审判实践.就目前法院裁判文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法院裁判文书改革情况进行研究,期望能够对裁判文书的进一步改革和规范有所裨益。
一、民商事案件中案由的确定不准确、不规范所谓民事案由,实际上是对民事案件法律关系的高度概括,也是对民事案件所反映的法律关系在整个民事法律大坐标中的准确定位。
准确地确定案由,对于裁判文书事实的叙述、说理、适法能起到一个导向性的作用。
但在评查中却发现民事案由的确定不准确、不规范,其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讼争案件的法律关系界定错误与刑事案件的定性相比较,民事案件案由的确定复杂得多。
关于案由,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
这是民事案件审理以及制作裁判文书中一个非常核心的问题,涉及到对当事人诉的准确把握,涉及到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更涉及到法律的准确适用和案件实体的正确处理。
准确地识别和理清法律关系并以此确定案由是审理一个民事案件最基础性的工作。
评查中发现对讼争案件的法律关系界定错误的突出表现在:一是不能正确解读、把握当事人的诉。
只有诉才能启动诉讼程序,没有诉就没有诉讼。
但在评查中发现.很多办案人员往往不认真审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甚至撇开当事人诉讼请求来确定案由。
在实践中,笔者认为不仅要正确解读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还要结合查明的案件事实来确定案由。
二是办案法官能力不够,无法准确识别法律关系。
怎样从纷繁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准确地界定所办案件的法律关系.这是最能体现一个办案人员素质和能力高低的水准。
执法文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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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文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1. 引言执法文书是执法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记录了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调查、证据、结论等内容,具有事实性、证明性和约束力。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执法文书存在一些问题,如表达不准确、结构混乱、内容繁琐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执法效果和司法公正。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执法文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2. 执法文书存在的问题2.1 表达不准确执法文书在表达上存在不准确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用词不当、语句含糊等。
这些问题导致了文书理解困难,容易引发争议和误解。
2.2 结构混乱执法文书在结构上常常缺乏条理性,主要表现为段落过长、标题层次混乱等。
这样一来,读者很难找到所需信息,也无从下手进行整理和归纳。
2.3 内容繁琐执法文书经常涉及大量细节和背景信息,导致文书内容冗长、繁琐。
这不仅增加了读者的阅读负担,也容易掩盖重要信息,影响执法效率。
2.4 缺乏规范性执法文书在格式、用语等方面缺乏统一的规范,不同执法人员之间存在差异。
这给文书的比对、审阅和归档带来了困难,也容易引发争议和纠纷。
3. 对策3.1 加强培训为了解决执法文书表达不准确的问题,应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用词准确性、语句清晰性等方面的知识和技巧。
通过提高执法人员的写作水平,可以有效改善执法文书的表达问题。
3.2 规范结构为了解决执法文书结构混乱的问题,应制定统一的结构规范。
具体做法包括明确各个部分的标题和内容要求、限制段落长度等。
通过规范结构,可以使文书更加条理清晰,便于读者查找所需信息。
3.3 简化内容为了解决执法文书内容繁琐的问题,应精简文书内容。
具体做法包括删除无关信息、减少细节描述等。
通过简化内容,可以提高文书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提高执法效率。
3.4 统一规范为了解决执法文书缺乏规范性的问题,应制定统一的规范标准。
具体做法包括规定文书格式、用语要求等。
通过统一规范,可以提高文书的比对、审阅和归档效率,减少争议和纠纷。
执法文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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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文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执法文书是司法行为的体现,它的内容和形式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不难发现执法文书存在的各种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威胁着我们的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需要我们采取一些对策来加以解决。
问题一:执法文书内容不规范。
在实践中,我们常常会发现执法文书的内容不够精炼、层次不够清晰,甚至存在着一些概念混淆、漏洞等情况。
这些问题造成的后果就是可能导致案件出现不公、不当、不合法的判决结果。
对策一:加强执法文书的规范化管理。
我们一方面应该对于各种类型的执法文书进行语言和格式的规范化管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以提高其文书撰写的能力。
问题二:执法人员存在手续不够严谨的情况。
在一些情况下,执法人员可能会因为手续不够严谨,就会出现诸如记录不完整、记录不准确、记录不清晰等情况。
这些问题可能会导致案件证据不足,进而影响审判结果。
对策二:加强执法行为的合规性管理。
我们可以采取一些制度性的手段,例如建立起专门的执法记录管理机构,对执法人员的记录操作进行严格的监管和纪律管制;同时,我们还可以建立起唯一的执法记录系统,以保证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度。
问题三:执法文书存在的审批流程不规范。
在现实中,执法文书的审批流程可能会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审批程序不够明确、审批权限不够清晰等等。
这些问题的产生可能会导致针对案件的执法行为出现不合法的情况。
对策三:加强审批流程规范化。
我们应该通过制定相关的审批规范,为审批程序和权限表明明确的界限;同时,我们还可以建立起具有独立监督职责的审查机构,对执法文书的审查进行严格的监控和实时跟踪。
综上所述,执法文书存在各种问题的原因众多,解决方案也需要我们综合运用各类手段来完成。
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应该从制度、推行和规范等方面入手,通过不断地创新、监控和改进,来为我们的司法行为打造一个值得信赖和权威的形象。
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
![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https://img.taocdn.com/s3/m/7f18b83df18583d04964595e.png)
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陈强民事审判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笔者通过实践发现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具体问题,应切实加以解决。
一、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民事审判、涉诉信访、审判队伍、物质装备和经费保障、司法环境六方面,具体地讲:(一)民事审判方面一是诉讼调解率、当庭宣判率有待提高,上诉率偏高,没有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案结事了、易于执行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在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息诉息访方面尚存在一些欠缺。
二是裁判文书需改进,仍存在一些裁判文书认定事实不清,裁判说理不透,逻辑性不强,制作粗糙,缺乏应有的严谨性、规范性、权威性。
三是少数民事法官在审理阶段兼顾执行不够,诉讼保全不及时,判决主文不明确,给案件的执行带来困难。
四是取证难、证人出庭作证率低长期困扰民事审判,影响了案件审理的公正和效率。
五是送达难的问题突出。
应该说,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种类是比较齐全的,基本上能符合民事诉讼的要求。
但是,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不够灵活,送达程序过于严格、苛刻,客观上造成了法院诉讼文书“送达难”,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判效率的提高,影响着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于直接送达,有的当事人外出经商、居无定所;有的当事人地址不详或者地址发生了变化;有的当事人躲避送达,客观上送达困难。
法院送达诉讼文书时,有时需要反复多次才能送达,有的则是无法送达。
关于留置送达,在直接送达时,当事人拒收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在场见证。
实践中大部分的基层组织或单位人员不是找不到,就是找到了也不愿意来,来了也不愿意见证。
所以,留置送达实际操作难度较大,要求过于繁琐。
关于公告送达,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对公告送达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是期限太长。
其次,费用太高。
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送达的,对经济拮据的当事人是不小的负担,对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则明显增大了诉讼成本。
用耐心细致校对裁判文书
![用耐心细致校对裁判文书](https://img.taocdn.com/s3/m/1d748a5e32687e21af45b307e87101f69e31fb04.png)
用耐心细致校对裁判文书裁判文书上网,是实现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促进司法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然而因为各种原因,这些裁判文书总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往往对案件的办理质量造成或多或少的影响,有的甚至导致审判工作前功尽弃,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在裁判文书向社会公布之前,如何能避免裁判文书的错误就成为了审判工作者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如何根除“带错裁判文书出门”这一给司法权威脸上抹黑的顽疾,也就成为了摆在每个审判工作人员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裁判文书中常见的问题法院裁判文书的制作虽从整体上来讲结构较为合理、基本能起到令当事人服判息诉的作用,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一)裁判文书中常见的错误裁判文书中除了出现错字、漏字和别字,文书字体不统一、标点符号使用不正确,引用法律中的条、款、项、目不规范的现象外,还存在以下常见的错误:文书编号错误,主要表现在年份和编码上;当事人基本情况错误,比如离婚案中原告和被告的性别均为“女”;当事人地位错误,比如把第三人误作被告;审判人员姓名错误;叙述事项的先后顺序错误;遗漏应当引用的法律条文;金额错误,大写金额与小写不一致;漏判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费用承担错误,比如将鉴定费用作为诉讼费让当事人分担等。
(二)裁判文书中常见的缺陷裁判文书中对审判程序叙述不清;对诉辩双方的观点归纳不准确、不简洁;展示证据表述不准确;证据罗列简单,对证据的认定不准确,说理不充分;法律事实认定不准确,认定事实过于宽泛或者遗漏应当认定的事实;裁判文书中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说理不透彻或者专业性太强,或者较为模糊,令人费解;逻辑推理不严密;段落划分不恰当;装订顺序错误等。
二、裁判文书出现错误的主要原因导致裁判文书出现错误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是因为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有的是因审判人员对文种的选择错误,有的是工作人员驾驭语言文字的能力不够导致的,但主要存在几方面原因:(一)使用电脑不熟练导致输入错误因为输入法导致的错误。
民事判决书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以民事判决书存在的问题为视角
![民事判决书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以民事判决书存在的问题为视角](https://img.taocdn.com/s3/m/a6fee137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207fe72.png)
民事判决书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以民事判决书存在的问题为视角民事判决书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以民事判决书存在的问题为视角论文关键词:民事判决书,执行难,成因,对策一、民事判决书执行中面临的困境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概率很低,主要表现就是民事判决书内容上出现诸多问题。
(一)、民事判决书说理部分存在说理不清、误解法律的现象。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规定:“加快裁判文书的改革步伐,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改革的重点是加强对质证中有争议证据的分析、认证,增强判决书的说理性。
”随着改革的深入,民事判决书的明辨是非功能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但是实践中,民事判决书中仍然出现令当事人难以信服的判决书,民事判决书制作简单,既未能对证据进行逐一的认定,亦未对裁判文书的说理部分加以翔实而又明确的表述,导致当事人对裁判文书的公正心存怀疑,对履行裁判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持消极态度甚至抵触情绪,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难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针对我国目前裁判文书的质量指出:“现在的裁判文书千案一面。
缺乏论证、断理,看不出判决结果的形成过程,缺乏说服力,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
”同时要求“裁判文书无懈可击,使裁判文书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法院文明、公正司法形象的载体,真正具有司法权威。
”笔者曾见过一份这样的判决书:在该判决书中,主审法官在分析事实和法律适用时,将交通强制责任险的范围诠释为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的综合。
这种对法律的理解偏差,在执行过程中,保险公司在赔付时就可能对于说理不清,产生抵触的情绪。
(二)、民事判决书的判决正文出现笔误、词句晦涩生歧义、表述不清、诉权保护有缺漏、主文与前文不呼应等难以操作的现象。
民事法律文书主文,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对争议的案件当事人给出的结论性意见,体现了国家强制力对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确认和保护,它作为司法公正的最终载体,对执行法律、定纷止争起着决定的作用。
可现实中,民事判决书的正文部分出现很多不利于本可以避免却由于疏忽大意而导致不利于执行的问题。
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高的对策和建议
![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高的对策和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51e25f20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995ab60.png)
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高的对策和建议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已成为评判一个地方司法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然而,目前我国还存在着执行难、执行周期长和执行成本高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提高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制定一些有效的对策和建议显得尤为重要。
一、加强立案审查环节,在民事裁判执行的初级阶段就要严格审核案件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事实是否清楚。
只有当案件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清晰明了时,才有利于日后的执行。
二、建立健全的执行档案资料系统建立并健全案件的执行档案资料系统,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件的审理情况、执行主体的行为记录等。
这样可以增强执行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有利于加强对执行主体的监督,并能对日后的执行工作提供依据。
三、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罚力度对于拒不执行裁定的被执行人,应当依法予以惩处,包括对其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限制购房购车等措施,增加其执行裁定的成本,形成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震慑力。
四、建立多元化的执行方式我国的执行方式以现金执行为主,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现金执行并不一定是最佳方式。
可以鼓励当事人通过财产变现、民事强制执行拍卖等方式进行执行,从而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完善执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执行法官进行执行监督的机制,对于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介入并进行调查核实,及时纠正执行中的违法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对执行主体的培训和考核对执行主体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至关重要,只有通过对执行主体的培训和考核,才能提高他们的执行质量和效率,从而提高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
七、探索建立执行保障基金执行保障基金是一种有效的执行保障手段,当申请执行人无法获得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可以向执行保障基金申请赔偿,从而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八、加强执行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民事裁判申请执行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和多个环节,需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实现各个环节的无缝对接,以提高执行效率和执行质量。
裁判文书自查情况及整改措施
![裁判文书自查情况及整改措施](https://img.taocdn.com/s3/m/2431d87b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04d843a.png)
加强内部监督,确保整改效果
01
建立内部监督机制
建立裁判文书自查内部监督机制 ,对自查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 估。
02
加强内部沟通
03
强化责任追究
加强裁判文书自查人员之间的内 部沟通,及时反馈问题和困难, 促进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整改不力或整改效果不佳的人 员进行责任追究,确保整改工作 的有效实施。
法律适用错误
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不符,或者适用的法律条 款已经过期或者被废止。
3
法律解释不合理
对法律条款的解释不合理,不符合法律的精神和 原则。
文字表述不规范
语言不准确
使用不准确或者不规范的语言,导致意思表达不清。
文字表述混乱
裁判文书的文字表述混乱,存在重复、矛盾或者不连 贯的情况。
格式不规范
不符合裁判文书的格式要求,例如字体、字号、排版 等不规范。
其他问题
例如打印错误、装订错误 等。
例如判决结果明显不公、 违反法律原则等。
例如审判程序不合法、超 期审判等。
程序问题
其他技术问题 实体问题
03
整改措施与计划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办案水平
学习法律法规
组织裁判文书自查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 高法律素养和办案水平。
培训业务技能
定期开展裁判文书自查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自 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交流经验
组织自查人员交流办案经验和技巧,促进相互学习和进步。
规范文书制作,提高文字表达能力
制定文书制作规范
制定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明确文书格式、内容、语 言等要求。
培训文书制作技巧
定期开展裁判文书制作技巧培训,提高自查人员的 文字表达能力和水平。
民事执行中的困难和障碍如何解决
![民事执行中的困难和障碍如何解决](https://img.taocdn.com/s3/m/7cef6fb1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4275f79.png)
民事执行中的困难和障碍如何解决在民事司法领域,民事执行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民事执行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障碍,严重影响了执行效果和司法公信力。
本文将对民事执行中常见的困难和障碍进行分析,并探讨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民事执行中的困难和障碍(一)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被执行人通过隐匿、转移财产,变更法定代表人,甚至假离婚等手段,逃避执行义务。
他们可能将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或者将资金转移至难以追查的账户,使得法院难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二)财产查找和处置困难部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形式多样、分布广泛,查找难度大。
例如,一些被执行人的财产可能存在于异地,或者是无形资产,如股权、知识产权等,其价值评估和处置较为复杂。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财产,如唯一住房,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限制和困难。
(三)执行协助机制不完善在执行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助,如银行、房产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
但由于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协作配合不够紧密,导致执行工作效率低下。
例如,银行可能拖延提供被执行人的账户信息,房产管理部门可能在办理房产查封、过户等手续时拖延。
(四)执行法律制度不完善现行的民事执行法律制度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给被执行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例如,对于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法律制裁力度不够,难以形成有效的威慑。
(五)执行人员素质和执行力量不足执行工作任务繁重,而执行人员数量相对不足,导致执行工作压力大。
同时,部分执行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行能力有待提高,影响了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解决民事执行困难和障碍的对策(一)加强被执行人财产查控力度建立健全全国范围内的财产查控网络,整合银行、房产、车辆、证券等各类财产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和实时查询。
同时,加大对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二)完善财产处置机制优化财产评估和拍卖程序,提高财产处置效率。
对于特殊财产,如唯一住房,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居住权利的前提下,制定合理的执行方案。
裁判文书问题和质量提升经验做法
![裁判文书问题和质量提升经验做法](https://img.taocdn.com/s3/m/7f9b6e6d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7ecddbf.png)
裁判文书问题和质量提升经验做法一、引言裁判文书是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根据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对案件作出裁决的书面表述。
它不仅是法官对案件的呈现,也是社会公众了解司法公正和法律适用的重要途径。
然而,裁判文书的质量和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探讨裁判文书的问题,并提出一些提升其质量的经验做法。
二、裁判文书的问题1. 平衡方面的问题裁判文书在表述上应该平衡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并对双方当事人的主张进行全面评估。
然而,一些裁判文书过于注重法律适用,而忽略了对事实的准确陈述和分析,甚至出现明显错误。
这样的文书容易导致当事人对于法官的公正性产生质疑,削弱了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
2. 文字表达的问题裁判文书的语言应该简练明了,清晰易懂。
然而,一些文书使用了过于专业化或晦涩难懂的词汇和句式,使得普通读者难以理解其中的意思。
这不仅增加了对司法的不透明感,也带来了对文书真实性的疑虑。
3. 结构组织的问题裁判文书的结构组织应该合理有序,重点突出。
然而,一些文书在结构上杂乱无章,缺乏层次感,使读者很难抓住主要观点和论点。
这样的文书会让读者感到困惑和疲惫,降低对文书内容的理解和接受度。
三、裁判文书质量提升的经验做法1. 加强法官培训提升法官的写作能力是改善裁判文书质量的关键。
通过举办培训课程,培养法官的文字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提高他们对法律条文和案件事实的思考和分析能力,将有助于他们编写更加准确、清晰和有逻辑性的裁判文书。
2. 建立审查机制建立裁判文书审查机制,对文书进行严格的审查与监督,是提升文书质量的重要措施。
通过设立专门的文书审查部门或委员会,对裁判文书进行严格的校对和修订,可以避免一些错误和模糊之处的出现,保证文书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 引入新技术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如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等技术,可以辅助法官进行文书写作。
这些技术可以帮助法官在语言表达上更加准确,排除歧义,提高裁判文书的表达效果和可读性。
利用技术手段还可以提供文书模板和案例库,为法官提供参考和借鉴,提高文书写作的规范化和一致性。
民事案件法律存在的问题(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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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民事案件是法律实践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案件类型,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民事案件的数量逐年上升。
然而,在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仍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公正、效率和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民事案件法律存在的问题。
二、民事案件法律存在的问题1. 法律规定不够完善(1)部分法律条文存在模糊性我国现行民事法律体系中,部分法律条文存在模糊性,给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带来了诸多困扰。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然而,该条文对于“继续履行”、“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并未明确规定,导致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难以把握。
(2)法律条文存在滞后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新的民事法律关系不断涌现,而现行法律条文未能及时跟进,导致部分新型民事案件无法得到有效规范。
例如,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产生了许多新型民事纠纷,如网络购物、网络服务等,现行法律对于这些新型纠纷的调整显得力不从心。
2. 证据规则不健全(1)证据种类单一我国现行民事证据规则主要依靠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等传统证据,对于电子证据、视听资料等新型证据的认定标准尚不明确,导致部分案件因证据不足而无法认定。
(2)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在民事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胜败。
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对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存在一定的问题。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法官过于依赖原告举证,导致被告权益受损。
3. 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1)法律条文过于原则性我国现行民事法律条文往往过于原则性,缺乏具体操作细则,导致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执法文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执法文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22cdc2a2162ded630b1c59eef8c75fbfc77d9405.png)
执法文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执法文书在司法实践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执法部门对案件调查、证据收集、判决等过程进行记录和表达的工具。
然而,当前执法文书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全、文书格式统一性差、表述含糊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执法效果和司法公正性。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
首先,执法文书存在信息不全的问题,即在记录案件过程中,相关信息不完整或者存在遗漏。
这会导致执法人员或法官根据不完整的信息做出判断,从而影响司法决定的公正性。
为解决这一问题,有必要采用电子化记录方式,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可有效提高信息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其次,执法文书的格式统一性较差。
不同执法部门、地区可能存在各自的文书模板,导致相同案件的执法文书格式不一致。
这给人们理解和比对不同案件带来困扰,同时也不利于执法和司法的统一标准。
因此,建立起一套标准化的执法文书模板并推广使用,将有利于加强执法规范和司法公正。
此外,执法文书中的表述有时过于含糊,无法清晰表达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
这给案件的审理和后续程序带来一定的难度,容易引发争议和口舌之争。
为减少这种问题的发生,需要加强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其法律素质和文书表达能力。
为解决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加强执法文书的规范化培训。
培训执法人员和法官,提高其对执法文书格式和内容要求的理解和熟悉程度。
通过规范化培训,使其能够规范地记录案件信息,并清晰地表达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
2. 统一执法文书格式。
建立起一套标准的执法文书模板,包括案件类型、要素要求、流程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各部门和地区的执法文书格式统一。
同时,采用电子化记录方式,可以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加强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
通过组织法律知识培训和实际案例分析,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使其能够准确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提升其文书表达能力,以确保执法文书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4. 强化执法文书审查机制。
建立执法文书审查和评估的机制,督促执法部门和法官加强对执法文书的审查和意见反馈,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执法文书的质量和法律依据的准确性。
审判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审判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a50b2757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14e3ff7.png)
审判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一、引言审判质量是司法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效率。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当前我国审判质量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如裁判文书晦涩难懂、审理时间过长等。
本文将分析这些问题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问题分析1. 裁判文书晦涩难懂在许多法院的裁判文书中,很多表达方式过于繁琐复杂,使用了大量术语和法律条款,使得人民群众很难理解其中的含义。
这影响了公众对于司法公正性的信任度,并增加了诉讼参与者的成本。
2. 审理时间过长有些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会出现拖延现象,导致案件进展迟缓。
这不仅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也降低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度。
三、对策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建议以改善审判质量:一级段落标题:提高裁判文书的可读性提高裁判文书的可读性是改善审判质量的重要一步。
为此,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简化表达方式:裁判文书应该避免使用过多法律术语和条款,而是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确保人民群众能够理解其含义。
2. 结构清晰:在写作中应注意逻辑结构,将裁判过程、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等清晰地呈现出来,并突出重点信息。
3. 使用案例分析:适当引用真实案例进行对比分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条款和裁判结果。
一级段落标题:缩短审理时间减少审理时间是提高司法效率和满足人民群众诉讼需求的关键。
下面是一些建议:1. 加强组织管理:优化审判流程、合理安排庭期以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处理。
2. 推行电子诉讼系统: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实现电子提交材料、远程开庭等方式,加快审理速度。
3. 增加专业法官数量:通过增加法官的配备,提高法院的审判能力,有助于减少案件堆积和审理时间。
一级段落标题:加强司法人员培训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对于改善审判质量至关重要。
以下是几点建议:1. 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于新法律法规、指导性文件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司法人员始终掌握最新的知识和技能。
裁判文书公开的问题探讨
![裁判文书公开的问题探讨](https://img.taocdn.com/s3/m/d832fc04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d6.png)
裁判文书公开的问题探讨裁判文书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后,依法制作的书面文书。
裁判文书作为法院对案件处理结果的书面表现,具有法定的效力和意义。
裁判文书公开是指法院将裁判文书向公众开放,使公众可以查阅和了解案件的处理情况。
裁判文书公开是司法公开、公正、透明的重要体现,对维护司法公正、增进公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和理解具有重要意义。
裁判文书公开也涉及一系列具体问题,如何有效地进行裁判文书公开,如何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如何平衡公开和保密的关系等,都需要认真探讨和解决。
本文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探讨。
一、裁判文书公开的意义和价值裁判文书公开是司法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意义和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增进司法透明度。
裁判文书作为法院对案件处理结果的书面表现,公开裁判文书可以使公众了解司法机关的办案情况和办案程序,增进公众对司法工作的了解和认识,从而促进司法透明度和公正性。
2. 增强司法公信力。
裁判文书公开可以促进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增强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和支持。
3. 促进法治建设。
裁判文书公开可以增加公众对法律和法治的了解,帮助公众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法治建设。
4. 便利社会监督。
裁判文书公开可以为社会各界的监督提供依据,促进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司法腐败和滥用职权。
二、裁判文书公开的现状与问题目前,我国在裁判文书公开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1. 公开程度不够。
目前,我国裁判文书公开的范围和程度还不够广泛,一些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的案件仍未完全公开,影响了裁判文书公开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2. 法律依据不足。
我国在裁判文书公开方面存在一些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部分法院的裁判文书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模糊、不统一的现象,需要更加明确和细化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和指导。
3. 保护个人隐私权困难。
裁判文书公开需要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权,但目前并没有明确的保护机制和措施,如何在裁判文书公开的同时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成为一个难题。
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制作的几点建议
![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制作的几点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67780a3130126edb6f1aff00bed5b9f3f90f7222.png)
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制作的几点建议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制作的几点建议在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和指导下,目前各地法院均在不同程度上对裁判文书改革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尝试,并取得了许多可资借鉴的成果,积累了丰富的宝贵经验,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整体制作水平得到很大提高。
通过裁判文书,不仅记录裁判过程,而且公开裁判理由,使裁判文书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载体,进行法制教育的生动教材。
笔者认为,裁判文书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对此进行分析。
一、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1、语言不规范。
经过多年的裁判文书改革实践,裁判文书的语言表述有了极大的提高,但仍存在不规范现象。
如有的裁判文书,为了使当事人能够理解而大量地使用方言土语;有的则相反,大量使用法言法语而导致当事人无法看懂;还有的则不恰当地或过多地使用“其”、“该”等指示代词,令人费解。
2、说理性不强。
虽然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是裁判文书改革的重点,但不可否认,目前裁判文书仍存在说理性不强的问题,这也一直是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主要表现为:有的只引述法律条文的规定,不结合具体案情,泛泛而论,缺乏针对性;有的牵强附会,说理不充分、不透彻,令人无法信服;还有的根本不说理,简单地将当事人的诉辩主张用“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或“被告的答辩意见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等一句话带过,既不“辩法析理”,当然也就无法达到“胜败皆服”,导致官了民未了,案结事未结。
3、审核不细致。
由于一些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不细致、或者文字功底不强等原因,常常导致裁判文书中出现文字错误、标点符号错误、数字引用不当等瑕疵,而且出现错误之后通常以加盖校对章的方法予以纠正,有的裁判文书通篇皆是红彤彤的校对章,使裁判文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大打折扣。
还有的审判人员,利用裁判文书审核签发管理上的漏洞,故意制造虚假法律文书或“鸳鸯裁判文书”,给法院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4、制作不精美。
裁判文书瑕疵错误整改措施
![裁判文书瑕疵错误整改措施](https://img.taocdn.com/s3/m/b6213fb9951ea76e58fafab069dc5022abea4648.png)
裁判文书瑕疵错误整改措施裁判文书作为司法实施的最终结果,对于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裁判文书中可能出现瑕疵错误,给当事人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害。
为了改进这一现状,以下是一些应对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错误矫正机制。
裁判文书瑕疵错误往往是由于工作疏忽、信息不全或处理程序不当等原因导致的,因此,应设立专门的错误矫正机制,负责对裁判文书进行严格审核和纠正。
该机制应由经验丰富的法官和律师组成,对所有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核实,进行矫正。
同时,要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对于认真矫正错误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严重疏忽或故意造成错误的人员进行追责和处罚。
其次,加强法官和法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裁判文书瑕疵错误的产生一方面与法官和法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有关,另一方面也与他们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掌握不足有关。
因此,应加强对法官和法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法律意识。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案例分析、执法标准、文书写作规范等方面,以提高他们对于裁判文书质量的重视程度和准确性。
再次,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和支持。
随着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法治建设也应与时俱进。
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来辅助和支持裁判文书的审核和校对工作,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度。
例如,使用智能化的裁判文书写作软件可以自动检测和纠正一些常见的错误,并提供合适的法律条款和案例参照,从而减少人为失误的可能性。
此外,还可以建立在线平台,公开发布裁判文书,便于受案方和社会公众举报和指正错误,增加文书错误的发现率和纠正率。
最后,加强司法透明和监督机制。
司法透明是维护司法公正和预防裁判文书瑕疵错误的重要手段。
要通过建立完善的司法信息公开制度,发布和公开裁判文书及其审核结果,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案件的结果和裁判文书的质量。
同时,要加强对司法行为的监督,建立有效的举报渠道和监督机构,对于有关裁判文书的举报进行核实和处理,确保错误能够被及时发现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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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民事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内容提要]:随着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逐步深入,传统的纠问式民事审判方式已被辩论式审判方式所取代,这一深刻的变革决定了作为民事诉讼活动结论和依据的裁判文书也必然随之变革。
裁判文书的改革与整个审判方式改革一样,势在必行。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发现民事裁判文书质量不高是个普遍问题,已成为当事人上诉、申诉甚至缠诉的重要原因。
要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关键是对传统裁判文书进行改革,将民事裁判文书改革同时纳入审判方式改革的轨道,真正实现审判方式的完整改革。
笔者结合审判实践就当前民事裁判文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作一粗浅分析。
一、当前民事裁判文书中存在的问题(一)首部内容过于简单当前民事裁判文书首部反映案件审理过程的表述过于简单,主要表现在:一是对起诉时间、立案时间、送达时间、开庭时间等大都未作表述,没有体现出法院审理案件的完整过程,使当事人不能清晰地了解审判全过程;二是超审限严重却不作任何解释。
有的二审民事判决书中,从一审到二审,历经二年多,而裁判文书中没有任何有关法定延长时限的说明;三是适用简易程序或特别程序却不交待法定事由。
民事裁判文书首部过于简单地表述,不仅影响了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也使其合法性和公正性受到影响。
公开审判的目的是保证司法公正,避免暗箱操作,首部过于简单地表述,不能充分体现公开审判制度的落实。
(二)事实部分不完整以一审民事判决书为例,事实部分包括:一、原告起诉、被告辩称、第三人述称;二、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但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对该判决书样式的说明要求是“文字要简练,内容要概括”,因此充其量只能概括双方的诉讼请求和讼争焦点,对双方的言辞论辩要点、各自主张、举证质证等实质性问题无法反映。
接下去的“经审理查明”部分应该表现案件事实的认定和认证的全过程,这在审判实践中也未做到,即使做到了也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目标相去甚远。
这一不定性的要求造成了在目前民事裁判文书事实部分中以下问题的产生:第一,不能完整准确表述当事人诉辩意见。
有的对当事人诉辩文书全文照搬,不能用简洁文字加以归纳;有的对诉辩双方的主张过于概括,争议焦点不突出,实质问题没有如实反映;不能使人一目了然;还有的甚至随意删改,加入审判员个人的意志和判断,不同程度地改变了当事人诉辩文书的原貌。
这些都是不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表现。
第二,重诉称,轻辩称。
对诉称部分详细表述,而对辩称则一笔带过,使辩论意见成了点缀,有的因未作书面答辩而不写辩论意见。
第三,在二(再)审判决书中,一些法院将原审判决查明的事实全部照抄下来,在叙述完后再加上二(再)审查明的新事实,或在二(再)审判决书的本院认为之前写明查清的新事实,这种写法既罗嗦又不规范。
第四,引用证据的写作模式过于简单。
谁主张谁举证是辨论式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但至今在裁判文书中没有体现,而一直沿袭纠问式审判方式中裁判文书的制作格式。
在当前民事裁判文书中,只有“原告(上诉人)诉称”、“被告(被上诉人)辩称”,没有诉辩双方的举证、质证,绝大部分是在查明事实之后,单列一段列举证据的种类,用“以上事实,有……证据在案佐证”或“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及有关书证为证”等模糊语句完成证据引用。
至于这些证据是谁提供的,能证明什么问题,一概不知,无异于法官在同时扮演着诉辨者和裁判者的双重角色,而忽视和弱化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甚至有的在“经审理查明”的事实陈述完之后,直接进入“本院认为”,既看不到诉辨双方有关举证质证的内容,又看不到法官对证据的分析认证内容,这一问题在许多法院的裁判文书中普遍存在。
(三)理由部分论证不充分理由是民事裁判文书的灵魂,“经审理认为”部分是整个裁判文书的精华,案件当事人争议什么问题,法院要解决什么问题,将如何作出裁判,全部体现在本院认为这一部分。
法律依据、事实根据是否充分,对当事人的有理理由或败诉理由支持或驳斥得是否充分,论证是否准确,决定着这份裁判文书的成功与否。
长期以来,我国的民事裁判丈书只注重事实的调查与认定,不重视说理,由于阐述分析意见层次不突出,叙述内容一贯到底,使裁判文书中依法论证、论理显得空洞无力,甚至不说理,使论证和论理成为同一模式的套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说理简单模式化。
许多裁判文书在说理时不是针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分析和论证,没有结合个案事实反映诉争焦点,而是以案件类型为依据,案由相同的说理也相同,使论理公式化、概念化,缺乏针对性。
第二,说理不全面。
一是有的裁判文书中没有说理,裁判认定的依据都在合议笔录或结案报告中,不看卷宗根本不知道判的对不对,甚至有的副卷全是照抄判决书内容,当事人上诉后,二审法院即使看了卷宗仍然不清楚原审裁判理由。
二是只说前半部分。
如有的民事判决书在认定合同无效时,均阐明了合同无效的理由,还对责任的主次作了区分。
但对“主要责任”、“均有责任”的理由却一字不提,使判决结果中判令当事人承担责任显得颇有强制性。
第三,论证不透彻。
许多判决书没有从法理上深入剖析作出判决的法定理由,如某民事判决书中写到:“本院认为:西南召公司虽与范振杰订有租赁经营合同,但合同签订后,西南召砖厂企业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名称均未改变,实属仍为承包性质,西南召公司及西南召砖厂对范振杰承包期间所欠债务均不能以租赁为由拒绝清偿债务。
范振杰对其承包期间所欠债务自应进行清偿。
原告所诉理由正当,要求被告偿付损失,本院亦应支持”。
对于本案焦点即双方签订的合同性质是承包还是租赁,法院只是直接认定,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定理由,很难使人心服口服。
(四)引用法律条文部分不规范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制作裁判文书时,引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准确,哪些法律规范性文件可以引用及引用的方法,具体做法不尽相同。
当事人拿到裁判文书寻找法律依据时,查到的往往是说明不了裁判结果的法律条文。
民事裁判文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强制力和法律威慑力,目前在审判实践中的民事裁判文书引用法律依据不规范,已影响到裁判文书的法律效力和法院工作的严肃性,具体表现在:第一,法律条文引用不全面。
有的只引用有关法律中笼统的原则性规定,或只引用某条规定,不引用具体的款和项;还有的甚至漏引整个条文。
如某赔偿案件的判决书只引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而没有引用第九十八条和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这就使得引用一百一十九条涉及公民生命健康权和具体赔偿范围的内容失去了法律基础,而目前本市大部分赔偿案件均是简单引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就判决被告给付赔偿款的;有的引用地方性法规或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而相关的基本法律却不引用;还有相当一部分二(再)审作出改判的案件,只引程序法不引实体法,或是只引实体法不引程序法。
第二,没引法律条文直接裁判。
有的裁判文书在判决时应当引用法律有关规定的却不引用,在“据此”两字之后就开始下判,如某民事判决书没引法律规定就直接判决:“一、被告北京大地电梯厂发放原告苏连福一九九七年九月至十一月二十四日的生活费(按北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
二、驳回原告苏连福的其它诉讼请求”,这样的判决很难使人信服。
目前民事调解书均不引用法律条文,体现不出法院主持调解的合法性。
第三,引用法律条文有误。
有的因对事实认定有误,以致引用法律条文有误,有的则引用地方文件或某会议纪要和某领导讲话精神,缺乏严肃性,这些问题在裁判文书中应避免出现。
由此可见,要使引用的法律条文成为人民法院裁判的生命线,就要求我们引用法律条文时做到严肃、完整、准确,切实纠正漏引、不引、错引等错误作法。
(五)主文部分表述不准确裁判结果是对案件实体问题或程序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对案件实体问题的处理结论为判决结果。
有的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判文书中的主文部分很不规范,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第一,主文缺项,不完整。
表现在既有确认之诉又有给付之诉的案件中,判决往往遗漏确认事项。
如借贷纠纷案中,判决书在认定合同无效后,往往没有在主文第一项写明“确认合同无效”。
尤其是有的判决书已经在事实及说理部分明确应认定为无效,但在判决时仍未宣告该合同无效,造成主文部分缺项;有的原告要求多名被告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最后只判决其中一人承担责任,至于原告提出的其他几项请求是否应该支持或者其他被告是否要共同承担责任,既不说理也不判明;还有的裁判文书不写履行期限或不写履行地点,人为造成执行困难。
第二,主文不准确。
有的案件应从程序上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原告起诉的案件,却从实体上判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有的应从实体上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却从程序上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还有的在同一份判决书中,既有实体处理,又有程序处理,某民事判决书在第一项实体判决之后,又在第二项判决“驳回原告对张亮的起诉”。
第三,主文超出当事人讼争范围。
表现在:一是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有的已经在诉讼中解决,判决时仍作为执行内容写入主文。
二是将诉讼费用负担列为判决主文最后一项,根据有关规定,诉讼费用不属于诉讼争议事项,不应列入判决主文,应另起一行写明。
二、对裁判文书进行改革的思路及对策上述民事裁判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引起我们审判人员的高度重视。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感到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已不适应审判方式改革的需要,应加以修改、补充和完善。
针对当前民事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笔者就改革民事裁判文书提出如下建议:(一)充实首部内容第一,应充分认识民事裁判文书制作的公开性。
在首部通过公布审判程序,让程序有较强的透明度,不仅使当事人通过了解程序是否公正,从而增加对裁判结果正确与否的信任度,而且还强化了法官依法高效审判的意识,真正摒弃“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有效发挥程序法对实体法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