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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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各个国家人与人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密切,其呈现出来
的社会关系也就越为复杂,国际私法的重要性也就越来越显现出来。
当事人通过
意思自治可以自主表述意思,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法律,以此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
合法权益。
在国际私法中法律适用问题一直饱受争论,由于意思自治原则的不断
发展,早已成为解决法律适用这一复杂问题的一项重要的原则。
通过对意思自治
原则国家之间解决涉外民事纠纷也就相对便捷了。
本文由三个部分构成:引言、
论文正文和结语。
其中正文部分叙述了意思自治原则的含义,意思自治原则的发展,其价值、作用以及所需要修改完善的地方。
关键词:意思自治原则;国际私法;法律适用;作用;利益;
一、引言
随着国际私法理论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意思自治原则应用的范围不断扩大,
逐步扩展到诸如侵权、婚姻继承、知识产权等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
这非常有
利于我们加快解决非合同领域纠纷的速度,节省时间和成本,并且还可以有效确
保当事人的权利。
意思自治原则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其适用范围也逐渐扩大,更
多的国家接受和使用意思自治原则,促进了国际法律的趋同化发展进程。
同时意
思自治原则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法治建设以及促进我国法律与世界法律趋
同化发展。
二、意思自治原则的基础理论
杜摩兰是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但他的观点并未完全继承巴托鲁斯,而是
对法则区别说进行了创造性地发展,相对于巴托鲁斯的观点,杜摩兰更加强调“人法”,注重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杜摩兰所提出的意思自治原则以当事人的意愿为连接点,符合当下的利益需求。
随着经济的发展,意思自治原则对于调整民商事法
律关系更为便捷,利于国家与国家之间解决一些民事纠纷,也越来越被更多国家
所接受。
意思自治原则的产生、发展与完善,推进了国际私法发展的进程,使国
际私法更加独立自成体系。
随着经济的发展,其所带来的社会关系也就愈发多样
化和复杂化,因此所适用的法律理论和立法都需要与时俱进,而意思自治原则与“契约自由”精神都具有相同之处,都要求充分体现出当事人的意思自主,更加利
于保障当事人的人权,因此各个国家也就能够更好的在国际民事关系的处理上达
成一致意见,使得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趋同化发展,促进各国经济的开放与发展。
三、意思自治原则在中国的发展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才引入了意思自治原则,不过却发展迅速,并且
成果显著。
但是,这一原则的运用仅限于涉外合同领域和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
确定两方面,并且在具体适用中存在着许多的限制。
但由于对人权的保护和宣传,这种观念深入人心,因此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国际私法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
的作用。
而意思自治原则进一步法律化始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颁布,是我国国际私法的一大发展。
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推动了我
国法律建设的发展与完善,弥补在我国国际私法上的不足。
四、当下我国意思自治原则发展的现状
杜摩兰于16世纪提出意思自治原则,而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才引入意思自治原则。
虽然我国国际私法已有相关法律立法,但是我国意思自治原则在立
法方面尚且存在不完善,在实践方面也存在许多不足。
意思自治原则并不是一味
地追求当事人绝对的自由。
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最主要的目的在于最大化保护当
事人的利益,但是当事人对于法律进行自由选择,可能会造成公共利益受到损失,便会产生法律规避问题,自行制造连接点,选择利于自己的法律以避开对自己不
利的法律,这便背离了最初适用意思自治原则的初衷。
当出现当纠纷涉及第三人时,意思自治原则若直接进行运用了,此时便会损害到第三人的利益,因此不能
完全由当事人进行法律选择,而是要综合考虑进行法律选择,意思自治原则应当
受到一定的限制以此来保护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五、促进我国法制建设
法治建设一直是我国的重中之重。
相较于其他法律的发展,国际私法尚有很
大欠缺,急需完善。
通过社会实践我国不断地去完善意思自治原则,更好地构建
相关法律体系,促进我国法治建设。
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的发展使得我国更好地
与世界各国进行交往,解决纠纷,促进经济交易与繁荣,法律适用这一问题也得
到了一定的解决。
我国法律体系更加完善,更好地与世界接轨,使得我国法律趋
同化发展。
六、结语
自提出至今,意思自治原则经过长达几个世纪的发展,已经相对比较成熟,
并为国际私法进一步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意思自治原则拥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意
思自治原则很大程度上适应了经济的发展,越来越被更多的国家所接受和适用,
为国际民事关系矛盾的解决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虽然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已经有
了极大地发展,但是我们仍要继续积极推动意思自治原则的发展,当然也不能是
一味地任其适用,需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因此需要我们不
断地从社会实践中获得经验。
参考文献:
[1]杜新丽.国际私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5-29.
[2]李红军.国际私法意思自治原则基础论.[D].吉林省:吉林大学,2004.
[3]刘欣怡.论国际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与完善[J].现代交际.2019(08):50-49.
作者介绍:密永辉,出生于1999年10月,性别女,汉族,籍贯山东省临沂
市兰山区
孙玉欣,出生于2000年8月,性别女,汉族,籍贯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
郑雯,出生于2000年2月,性别女,汉族,籍贯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